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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1】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扎实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76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的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闻俊副局长任组长,监督科、价采科、待遇科和医保中心负责人组成,强化分工协作,落实目标任务,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做实做透,不留盲点。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医保中心,应根据与第三方保险公司签订的《宜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结合日常现场稽核检查目标任务,负责统筹保险公司力量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利用现场检查机会,同步开展新《条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基金监管政策宣传。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检查覆盖定点医药机构数应不低于总数的5%。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清单
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责任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许可情况、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情况、内部医保管理情况、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详见附件检查工作清单)。开展现场检查时,应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做到有案可查。
三、工作日程安排
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制定并印发《宜兴市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方案》,部署启动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
(二)现场检查阶段。医保中心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力量,落实检查清单,调查两定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现场检查细化每月检查任务,明确时间表,确保在11月底前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督查抽查阶段。工作领导小组下半年起,对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开展督查。督查抽查分两组同时开展,督查一组由待遇科牵头、督查二组由价采科牵头,每组均应配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的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定点医药机构总数5%的比例,对照检查清单内容,逐一问询记录,抽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到11月底,应完成督查抽查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20家。
(四)检查处理阶段。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及问询记录,及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快查快处,做到案结事了。对违反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的,交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对涉嫌欺诈骗保的,交由局行政进一步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严格按要求确保完成检查任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实行台账管理,强化工作调度。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清单内容开展现场检查,专人汇总和装订成册(每月一册),做到有案可查。落实全覆盖检查进度月报制度,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至医保稽核科,稽核科负责报送《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统计表》并报送下月检查计划至无锡市局。要加强对现场检查全覆盖情况工作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全覆盖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严守廉政规定。各部门在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药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2】
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政协提案开
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阿迪力居来提委员《关于提高乡(镇)区域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的提案》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提案,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族群众餐饮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饮食卫生质量,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长:袁良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徐继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成员:艾克拜尔亚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黄树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吾布力卡斯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买买提艾则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
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继军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对固定已办过两证的饮食行业进行针对性管理,采取与日常监督和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县城以上监督覆盖率100%,农村监督覆盖率96%。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要达到96%以上。无证查处率达到100%。督促健康体
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建立食品原料素证、索票、台账登记100%以上。辖区内病死禽有毒有害原料查处率100%。档案管理方面一案一卷,合格率100%。
(二)对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凡因卫生设施缺乏而引起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准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设施进行改造,使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设施(上下水、五连池洗消设施、保洁柜、四防设施、垃圾和废弃物处理储存、处理设备、后堂地面硬化和墙壁瓷砖化、适合食品原料的储存、加工场所等硬件)符合要求。
(三)继续落实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按照《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换监督信息,让各族群众安全、放心消费,并及时提供卫生信誉度信息。
四、检查重点区域
县城乡结合部、314国道两旁、各乡(镇)主要街道餐饮单位、举办重大接待、婚礼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五、检查的重点内容
1、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要求,对我县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内容重点包括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是否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强化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巩固我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对于末取得食品卫生
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餐饮单位经管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其停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法纪,坚决查处,不留盲区死角,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责令限期整改,强调其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并要求餐饮单位强化自身管理,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
(二)加强宣传,畅通信息,要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食物中毒防治知识及节日聚餐等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预定年夜饭或节假日期间外出就餐应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高,风险低的餐饮单位就餐。
七、采取的措施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二)规范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新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3】
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2020年1月1日以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以下方式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小病大治。对如腔隙性脑梗死、颈(腰)椎间盘突出等住院患者,医院不按实际诊断和疾病转归,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排查对象
区内所有定点公立医院(含镇街卫生院)、民营医院以及部分村级卫生室。重点排查平时举报线索集中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排查方法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一是筛查出2020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二是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疑似数据进行逐一排查。
(三)各医疗机构结合2020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本次重点排查内容先行自查,区医保局从12月21日开始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成立排查专班,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住院收治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医保局,确保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中,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
(三)区医保局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依职权分别送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曝光。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为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xx〕4号)、《省政府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xx〕99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字〔20xx〕7号)、《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宝安发〔20xx〕5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建城〔20xx〕29号)要求以及4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精神,决定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深化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严查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对非法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后患、制度健全到位、工作注重实效,有效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燃气安全环境。
二、大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县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场站、供应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突出汛期安全生产,以及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行业管理方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以及对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2、燃气企业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措施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危险作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情况;隐患自查自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预案完善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燃气场站隐患排查:场站(含瓶装供应站、气化站、加气站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是否到位;场站四周建构筑物与站内设施安全间距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场站消防供水系统、喷淋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周界安全警示是否醒目,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是否设置,安防系统是否24小时可靠有效运行;站内设备设施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电气线路是否防爆,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在检定有效期内;站内是否存在违规搭建、擅自改造等情况,有无违规充装气瓶现象;门禁管理是否严格,进入生产区机动车是否佩戴阻火器,有无人员携带打火机等火源、未关闭手机进入生产区或汽车加气时不掀开后盖、车上人员不下车等危害行为;站内及站外周边每日是否定期巡查,卸气监护是否到位,夜间值守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2、燃气管网隐患排查:燃气输配管道台帐是否健全,是否针对运行15年以上老旧管道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管道制定了更新改造计划和监控运行方案;是否对燃气输配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进行梳理建档并制定治理方案;地面警示标志是否全部规范设置,过河、穿越铁路公路、人员密集等重要部位燃气管线安全警示是否醒目,防撞、防攀爬措施是否到位;管线设施运行监控系统是否正常,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巡线巡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要场所、重要地段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巡查巡检频次有无增强,维修接报、人员值班和应急准备夜间是否正常。
3、违法违规整治:大力整治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坚决遏制违规充装气瓶、在不安全场所存储气瓶、气瓶相互倒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企业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三、大检查的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督查。县燃气办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组织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安委会和县政府。
(三)县级巡查。从现在开始,县住建局将对各镇(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巡查。巡查组由县住建局局分管负责人带队,燃气办和相关科室派员参加。巡查采取听取各镇(区)落实本次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报,重点抽查本次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刻吸取泰州靖江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扎实做好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燃气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坚决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关闭。
(三)强化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村建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督促和推动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0年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集中开展“五合理”、“四规范”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和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五合理”、“四规范”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延医保发【2020】2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目标
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每年四次集中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五合理”检查,即合理诊断、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四规范”检查,即规范信息系统、规范经营项目、规范价格政策、规范服务行为。通过常态化的检查,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提高参保人员待遇和获得感。达到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的目的,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治理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
二、检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县医保部门要确定每次检查的主要项目和重点内容,全年要实现专项检查覆盖所有定点医药机构,覆盖所有服务项目和环节。
(二)分级负责,市县联动。县医保部门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一年检查四次,实现全覆盖,市局负责将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从严监管,纠管并重。专项检查实行常态化管理,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从严处理,同时加大对共性问题的治理力度,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诊疗行为,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转变服务理念,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五合理”检查
1.合理诊断。重点检查收治患者是否符合入院标准;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术前术后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病房抢救成功率、基础护理合格率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挂床住院、重复住院、门诊转住院、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
2.合理检查。重点检查住院期间对参保患者是否进行实质性、针对性的检查、超诊断范围检查、住院转门诊检查、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等情况。
3.合理治疗。重点检查治疗方案是否与疾病诊断相符合,是否按照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有无故意拖延住院时间而增加患者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
4.合理用药。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药品使用原则合理用药,是否优先使用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是否足量配备并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出院是否超规定带药,住院期间是否有让患者到院外购药等违规行为。
5.合理收费。重点检查执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情况,是否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依据,是否有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虚记费用、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是否有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违规行为。
(二)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四规范”检查
1.规范信息系统。重点检查是否配备医药管理信息系统,医药、医保系统数据是否统一,有无健全的药品进销存记录、库房盘点记录,数据是否可追溯两年以上。是否按有关规定配置了与医保系统联网的医保专用计算机,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上传数据是否真实、准确。联网的计算机是否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能否确保医保相关数据安全、完整,医保数据是否做好备份。
2.规范经营项目。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在显要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是否摆放和销售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外物品等违规行为。
3.规范价格政策。是否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能够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是否认真落实药品价格监测制度,按时上报有关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参保人员用社保卡(医保卡)购药价格是否高于用现金购药价格等违规行为。
4.规范服务行为。执业药师是否在岗,能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杜绝出现假劣药,能否做到为参保人员提供刷卡、查询、密码修改、医保卡挂失等服务,并对购药的参保人员认真进行身份验证和证卡识别。有无留存参保人证卡,以及盗刷社保卡、串换药品耗材、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品、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行为。
四、检查方法
(一)定点医药机构自查
一是要认真学习医保政策。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省市医保政策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相关文件,严格执行《2020年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0年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到政策培训到位。二是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对照“五合理”、“四规范”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检视问题,通过开展处方、病历点评、个别抽查等方式,对本单位执行医保政策、诊疗服务行为、检查、用药、收费等方面开展深入自查,并扎实做好问题整改。三是整改并上报自查报告。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将问题反馈到相关科室或部门,督促指导整改,能及时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限,尽快整改。同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医疗保障局。四是建立完善制度。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深入调研分析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杜绝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二)县级检查
医疗保障局组织对所管辖区域内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检查。市局要求每季度末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局医药服务管理科。
(三)市级抽查
市医疗保障局每季度对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排名,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五、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实行按季度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向医保局报送自查报告,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经办处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检查报告,市局每季度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医保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监督工作,把“五合理”、“四规范”检查做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有力抓手,全面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夯实工作责任,注重检查效率,及时总结经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医保部门要在检查中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制度体系,提升管理效能。要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暂停或终止定点资格,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加快形成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等为主体的监管评价体系。
(三)加强宣传。医保部门要结合4月份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开展适当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正确认识和主动参与医药服务监管工作。依托市医保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医保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发挥正面引领作用,为专项检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篇6】
根据医保监管工作安排,20-年10-12月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医保监管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年全省医疗保障稽查工作意见》及《20-年福建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将医保监管工作作为20-年医保管理首要任务落实到位。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
(二)是否存在违反医保政策规定、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
(三)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
三、工作方案
(一)数据筛查
由医保部门先行运用监管规则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问题数据筛查和分析研判,按机构提取问题数据并下发至各定点医疗机构。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14日。
(二)自查自纠
问题数据清单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规定任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对照自查,组织开展自纠;按照检查内容延伸拓展、自查自纠,深入检视存在问题、立查立改。定点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所检视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处理。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定点医疗机构应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及时报送医保部门。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5日。
(三)重点检查
医保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消极应对,或是自查自纠不全面、不彻底的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经检查核实存在虚报、瞒报、整改未到位或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8日。
(四)总结整改
专项检查结束后,根据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敦促问题整改、落实。该项工作开展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责任担当
参加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及斗争意识,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勇于应战、敢于担当,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认真处置
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大数据资料、案卷材料应由专人保管,严禁泄露案情及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三)廉洁自律,树立形象
检查人员要牢记医保人的初心和使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守底线、不越线,严格做到“一记住、二不准、三严格、四需要、五不得”的廉政规定,树立医疗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