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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申请书

2024-10-16 11:57:22 商标无效申请书

【#实用文# #商标无效申请书#】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申请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态度要诚恳、朴实。你还在为写申请书而苦恼吗?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贵局下发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现针对______对我方申请的____商标提出的异议,进行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对被异议商标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

申请人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使用“______”商标,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宣传和推广。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该商标已经在相关领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形成了稳定的市场秩序。

二、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被异议商标“______”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视觉效果、发音和含义上均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三、申请人申请被异议商标是基于真实的商业使用需求

申请人申请被异议商标是基于自身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具有真诚的使用意图和长期的经营计划,不存在任何恶意抢注或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贵局依法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此致

敬礼!

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2

尊敬的审定员:

我方已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就申请商标“______________”提出答辩申请如下:

一、商标申请事实

我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商标“______________”,涉及商标的类别为______________类,涵盖______________商品。

二、商标情况说明

1、我方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与已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能够用以在市场上进行有效区分和识别。

2、我方商标申请不会引起混淆,对公共利益不构成不利影响。

3、我方商标在经营场合使用时不会造成与其他已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具备显著区分性。

三、商标答辩申请理由

1、我方商标与现有注册商标在字形、图形、整体构思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引起混淆。

2、我方商标适用的商品与已注册商标所适用的领域明显不同,不会导致市场混淆或误导。

3、综合考虑我方申请商标的`独特性、显著性以及与现有商标的区别,我方请求贵机关撤销对我方商标的异议并予以通过。

四、附证明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2、商标使用证明及相关证据

3、其他支持我方答辩申请的材料

以上为我方商标“______________”的答辩申请,请审定机关审慎考虑,予以审批通过。望予以重视,谨此申请。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商标审查部门:

您好!

我谨代表xx公司,就我司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的信息错误,向您提交商标更正申请书。我司一直非常重视商标对于企业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的重要性,对于此次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我们深感抱歉,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理解和协助,以尽快完成商标的更正。

一、更正事项说明

我司在申请第xx号商标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商标申请中的部分信息存在错误。具体更正事项如下:

商标名称:xx应更正为xx;

商标图样:由于提交的图样存在细微差异,现申请替换为xx;

申请人信息:xx中的联系地址应更正为xx;

商品/服务分类:原商品xx有误,现更正为正确的商品xx。

二、更正原因

我司在商标申请过程中,由于内部审核不细致,导致了上述信息的错误。在发现这一问题后,我司立即进行了内部自查和整改,以确保今后商标申请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商标信息准确性的重要性,因此决定尽快提交更正申请,以避免对商标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三、承诺与保证

我司在此郑重承诺,本次提交的商标更正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任何虚假信息或遗漏信息,我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审查部门的规定,确保今后商标申请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请求协助

我们恳请贵部门能够尽快受理本次商标更正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协助我司完成商标的更正工作。我司将积极配合贵部门的审核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和文件。

再次对本次商标申请中出现的错误表示歉意,并感谢贵部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此致

敬礼!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4

尊敬的商标局: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事项:

本单位作为第xx号商标的注册人,现因注册信息中的公司名称因工商变更未及时更新,特向贵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 将商标注册人名称由原名称xx更正为现名称xx。

2. 原商标图样中存在xx的错误描述,现申请将商标图样中的xx部分更正为xx的具体描述。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更正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因信息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申请人已充分了解并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愿意按照贵局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接受相关审查。

敬请贵局审核并批准上述更正申请,以便更好地维护我方的商标权益。感谢贵局对我方申请的关注与支持!

此致

敬礼!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就贵会受理的关于第____________号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与第____________号引证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之间的商标异议案件,特此提交本答辩申请书,以期澄清事实,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立场

我方系争议商标的合法注册人,自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以来,始终秉持诚信经营原则,致力于通过该商标标识的商品,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体验。近期,我方获悉引证商标权利人提出异议请求,对此,我方深感不解并认为该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性分析

1.视觉识别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图形构成、色彩运用、文字组合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足以使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清晰区分两者,避免混淆误认。

2.商品类别:我方争议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类别与引证商标所覆盖的领域存在明显界限,二者在市场上的销售渠道、消费群体及消费习惯上均不相同,因此,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3.历史使用与知名度:争议商标自注册以来,经过我方多年的精心培育与市场推广,已在相关消费群体中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了独特的品牌效应。而引证商标虽有其历史背景,但并未在争议商标指定领域形成显著影响,不足以成为阻碍争议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理理由。

三、法律依据与合理性分析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为前提。我方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既未侵犯任何在先权利,也未违反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结论与请求

综上所述,我方恳请贵会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本案事实,充分考虑我方答辩意见,依法驳回引证商标权利人的异议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有效性。我方将一如既往地尊重并遵守商标法律法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6

尊敬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您好!

我谨代表xx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公司已注册的商标xx商标提出更正申请。现就相关事项陈述如下:

一、申请商标的基本信息

我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商标xx商标,商标注册号为xx,核定使用商品为xx商品。该商标自注册以来,一直是我公司的重要资产,承载着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

二、更正申请的原因

在近期对商标使用情况的自查中,我公司发现商标xx商标在注册时存在一处细微的笔误。具体来说,商标中的文字部分“xx”应为“xx”,由于当时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该部分文字出现了错误。此错误虽然不影响商标的整体视觉效果和识别度,但为确保商标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公司决定提出更正申请。

三、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申请的具体内容为:将商标xx商标中的“xx”更正为“xx”。更正后的商标将更符合我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也有利于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承诺与保证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次更正申请系基于商标信息的准确性而提出,不存在任何恶意或不当行为。同时,我公司保证在更正后的`商标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请求

基于以上情况,我公司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本次更正申请予以批准,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需要,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更正申请的顺利进行。

再次感谢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我公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期待贵委员会对我公司的更正申请给予积极的回应。

此致

敬礼!

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7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评审请求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类的“年号月(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日以第号通知书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于年 月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第一,引证商标。

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近似商标。所以不构成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本商标代理组织,受美国a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allc)(下称“异议人”)的委托,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刊登于《商标公告》第x期初步审定公告上的第号浙江d公司(下称“被异议人”)的商标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事实和理由陈述如下:

一、“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商标,具有独占的在先权利。

(一)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是依据美国相关法律成立的一家美国公司,ainc成立于20xx年,allc成立于20xx年,20xx年3月ainc被allc收购,组成目前的allc公司。异议人是美国上市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abrand,inc.,纽约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的全资子公司。异议人主要经营婴童床、摇篮、灯具、婴童家居及床上用品,婴童玩具等婴童用品等相关业务,并在澳大利亚设立有aaustraliapvtltd公司,在英国设立有auklimited公司。公司经营活动遍布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波多黎各和其他中南美诸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英国、爱尔兰、西班牙、波兰、德国等欧洲国家,年总经营额在1.2亿美元以上,是目前相关行业在美国及澳大利亚最大的公司,市场占有率达50%。20xx年,allc公司的经营活动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大陆的总经营额约6000万美元,其中与浙b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年经营额在2500-3000万美元。公司创建20多年来,已被国际上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广泛认知。

(二)权利分析

“words”既是异议人的企业名称(商号),又是异议人的商标。“words”是异议人独立创造的品牌,具有鲜明的显著特征,其中“图形”是公司设计师独创设计。“words”和“words+图形”商标已分别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被核准注册,目前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提出注册申请,正处于审查过程中。毫无疑问,异议人是“words”和“words+图形”的创造者和最先使用者,在法律上具有无可争辩的以下在先权利:

(1)企业名称权。正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异议人的企业名称“words”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是应该得到合法保护的。

(2)著作权。“words+图形”商标中的图形在两个文字中间,这是一种独特的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

(3)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应被认定为系异议人的代理人,所以被异议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将异议人的商标进行注册,已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应不予核准。再则,被异议人抢注“words+图形”商标也违反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被异议人抄袭、复制、恶意抢注异议人商标,阻挡真正的商标权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应在禁止注册之列。

二、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代理关系。

(略)

(一)代理关系(详见证据七)

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经营是通过b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系第一代理人)来实现的,年经营额约在2500-3000万美元,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这是完全意义上的第一层代理关系。

b公司出于经营的需要,将其经营额中的1000-1500万美元的“words+图形”商品转给浙江c公司(下称“c公司”,第二代理人)来经营,这是“words+图形”商标在中国大陆的第二层代理关系。

上述两个层次的代理关系均有双方之间货物单据、增值税发票等为证。

(二)关联关系(详见证据六、证据八)

被异议人d公司、第二代理人c公司、e公司系关联企业。理由是:浙江省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相关档案显示,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的联系纽带是e(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e公司”),具体为:

(1)c公司与e公司系关联企业。

在20xx年2月27日至20xx年7月29日,c公司的股东中,自然人丙占有5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33%股份,合计83%的股份;20xx年7月29日至今,自然人丙占有90%的股份,自然人乙占有7.17%股份,合计97.17%的股份。其中,丙出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同时,丙和乙系夫妻关系。这就是说,乙和丙二人在c公司占有绝对优势的股权,是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公司在20xx年7月8日成立时,乙便是其唯一的股东,持有该公司全部股份,担任e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直至20xx年2月2日。

很显然,c公司和e公司以乙、丙夫妇为纽带,系关联企业。

(2)e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存在投资关系,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以来,e是被异议人d公司的唯一股东。两者系法律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3)c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系关联企业。

自20xx年8月16日至20xx年2月9日,乙担任被异议人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丙担任被异议人的监事;同时,丙担任c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乙是实际控制人。乙、丙夫妇同时控制与决策被异议人与c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4)b公司与被异议人d公司之间的关系。

b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甲,20xx年8月16日之前曾同时担任被异议人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此时异议人已经与b公司存有代理关系。这充分说明b公司与被异议人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被异议人早在20xx年8月16日之前就应该已经知道异议人与b公司的代理关系,并且知悉异议人的商标及其使用的商品。

(三)法律分析

鉴于被异议人向商标局提出“words+图形”的商标申请的时间是20xx年9月26日,从上述表格以及代理关系、关联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在“words+图形”商标问题上,c公司和被异议人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关联企业,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存有实质上的代理关系。一旦“words+图形”商标注册成功他们就可以摆脱与异议人之间的关系,并与异议人争抢市场,哄骗消费者来实现其非法之目的。

第二,被异议人申请“words+图形”商标,完全是一种蓄意的抄袭、模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的行为。乙、丙是第二代理人c公司和被异议人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在金额巨大的代理业务中,他们当然知道“words+图形”商标是异议人独立创立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卓越声誉的商标,也正是由此意识到“words+图形”商标的巨大商业价值,于是就由这个表面上与异议人没有明确的代理关系,而实质却是与c公司有着关联关系、与异议人构成实质代理关系的d公司来申请“words+图形”商标,企图由此逃避法律责任。

三、被异议商标“words+图形”与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是使用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或相关商品上的相同商标。

被异议人申请的第号“words+图形”商标与异议人在欧盟已经核准注册的“works+图形”商标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是完全相同的,属相同商标;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注册的`“words”商标的文字是完全相同的,属近似商标。

被异议人和c公司系关联企业,有共同的实际控制人,经营业务与异议人的经营业务相同,其商标的使用商品也必定与异议人已获注册并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被异议“words+图形”商标,其申报的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婴儿裤;婴儿睡袋;游泳衣;足球鞋;鞋;帽;袜;手套(服装);围巾。这些商品正是异议人“words+图形”商标相关的使用商品,与异议人在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欧盟注册的“words+图形”商标,“words”商标的商品属相同、类似或相关商品。

一旦被异议人的“words+图形”商标侥幸抢注成功,将误导市场和消费者,以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系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有某种关系,从而造成混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异议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特别是该商标所代表的婴童产业有非常严谨的行业安全要求,这种混乱将增加市场产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被异议人抄袭、复制异议人商标,并恶意抢注的行为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理应被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在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对已被注册或者使用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者翻译,易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者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基于以上的事实、理由和法律分析,异议人申请商标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和核实,并依法撤销对第号“words+图形”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以制止被异议人抄袭、抢注他人商标的违法和丧失商业诚信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异议人的在先合法利益,并使广大的消费者免受欺骗和伤害。

异议人:a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代理组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评审委员:

我方(申请人名称)于【具体日期】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商标图案及/或文字】的商标注册申请,申请号为【商标申请号】。然而,我方近日收到商标局对我方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通知书(通知书编号:______)。经详细研读并咨询专业意见后,我方认为该驳回决定存在一定的误解或者不妥之处,故此特向贵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一、原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情况: 商标图样:___________ 指定商品/服务类别:___________

二、商标局驳回理由概述及我方异议理由: (此处详细阐述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并逐条分析和反驳,提供支持我方观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补充证据材料: 随本申请书附上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明;

(2)与已有商标区分度的.相关说明;

(3)其他有利于商标注册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公正审理,重新考虑我方商标的注册申请,以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1

转让人:湖北xx络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人:xxxx

被转让注册商标标识: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针对第xx号申请商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人转让第xx号申请商标所有权予受让人。

2、转让费金额为xx。此费用于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本商标文件给商标局前支付。

3、转让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止,承担以下义务:

       1)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承诺其是被转让商标的申请人;

       2)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可以使用被转让商标;

       3)在上述期间内,受让人不使用被转让商标;

       4)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将被转让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予第三人,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止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本商标确定没有被许可他人使用;

4、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转给转让人。

5、自商标局核准下发被转让商标《商标转让证明》之日起,受让人已成为被转让商标所有人,转让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商标局一份、转让人、受让人合一份。

转让人签名(盖章)xx

       受让人签名(盖章)xx

日期: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评审请求:

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前以申请注册,申请号为(以下简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是第 类的。但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于 年 月 日以第号通知书引证已经注册的第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此裁定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贵会提出复审申请,请予以裁决。具体理由如下:

一、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标体不近似,申请商标理应给予核准注册下面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直观对比:

图样图样申请商标引证商标第一,就商标构成及整体外观来看,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

第二,就商标读音呼叫上,因为发音呼叫不同,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三,就含义上讲,所以不构成近似商标。

综上所述,第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属于近似商标,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

二、我司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申请保护商品类型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依法应给予核准注册我司申请类型,引证商标申请类型在原料、销售渠道、使用方式、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在消费习惯上一般不会认为以上商品生产者之间存在关联,不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故应给予核准注册。

三、关于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公司简介、荣誉、商标保护、商标创意等

总之,申请人认为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恳请贵会依法撤销部分驳回裁定,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给予核准注册。

代理人签字:

__ 年 月 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名称: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经济开发区_____路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职务:_____

评审请求: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请求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驳回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准予我公司商标注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6日,向贵局申请注册“_____”,国家商标局认为该商标与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_____号商标近似,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知申请人驳回了申请人的商标申请。申请人不服该决定,特申请复审。

一、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是组合商标,与贵局引证的__________号“R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两商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现将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1、申请人商标与所引证商标在组成要素、含义上差距显著,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或者认为与引证商品有联系。

申请人商标为中英文的组合商标,由11个英文字母“_____”及中文“_____”组合而成,特征鲜明。申请人商标含义是既包含申请人公司的字号“_____”又含有其英文名称“_____”,而引证商标则是单纯由英文字母“REE”构成。相关公众看到“_____”及中文“_____”组合的商标,会立即想到“此商品是“_____”公司的商品”,并会想当然认为“_____”是其英文名称,公众不会联想到“_____公司”或者“REE”商标。

2、在图形构图及整体外观上差异显著,不近似,公众不会误认。

申请人商标由“_____”、“_____”上下排列组合而成。“_____”在上,“_____”在其下居中,并且但就英文“_____”来看,也有左右对称的感官效应,也不会联想到商标“REE”,同时在中文“_____”思维定势的影响下,更不会想到是“_____”公司的“REE”商标的商品。二者不存在让消费者产生关联的条件与可能性。

二、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没有也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或者认为其间有何联系。

申请人公司坐落在素有“中国电饭煲之乡”之称的广东_____市。十多年以来申请人一直使用“_____”商标经营多功能电炒炉(锅)、多功能电热炉、电饭锅、西施煲、快速电热水壶等一系列产品。申请人致力于此品牌产品的宣传、经营与推广,该标志广泛应用于申请人公司的各种产品、文件资料及宣传品中,此品牌日渐深入消费者之心已为人们所接受。已通过国家3C和CQC质量认证,荣获“中国知名品牌”、“97中国家用电器博览会金奖”,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命名“99青年文明号”企业。

在申请人使用“_____”品牌的几年来,从未出现消费者误认,或者将此二者混淆起来的情况。这一现实状况更证明了申请人的品牌与引证商标无关。

综上所述,申请人商标与引证商标在组成要素、含义、图形的`构图及整体外观等各个方面均有重大差异,不会使相关公众对申请人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使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的商品来源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且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该商标已被相关公众所接受,未发生误认的情况,为此,特恳求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局驳回我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准予我公司商标注册。

申请人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商标无效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无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中文“ ”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1、灯;

2、照明器械及装置;

3、汽车照明设备; (附页:1页)

4、水龙头;

5、水暖装置;

6、地漏;

7、装饰喷泉;

8、沐浴用设备;

9、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 ;

10、坐便器; 

申请人章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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