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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勘查申请书锦集16篇

2024-10-14 16:27:02 山场勘查申请书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

尊敬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

在招商引资政策的感召下,我们山东农资有限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论证,决定在贵处投资建设“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项目。项目有关规划如下:

一、项目定位

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市场定位为:依托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的特殊地位,以为物流中心的核心,以及周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与物流企业为基础,以国家综合运输网络为主干,构筑物流服务区域和物流服务主通道,形成物流发展与运作的架构。物流的内涵为:构筑面向市区重要产业基地、商品集散地、城市消费功能区的1小时区域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及市内周边城市物流设施为依托,面向及周边城市的3小时分拨及终端配送物流圈;构筑以为中心,以国内各主要经济中心城市物流设施为支持的十二小时终端配送物流圈。

二、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项目注册资金500万元,建设投资2700万元,流动资金3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我公司自筹。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在经济开发区内,占地50亩,拟建现代化标准仓库1.8万平方米,办公楼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司机食堂宿舍占地面积750平方米,传达室占地面积50平方米,停车场及道路13350平方米,购置车辆36台(其中12吨位车6台,8吨位车6台,2吨位车12台,1吨位车12台)及水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

现在特向领导申请项目建设用地50亩,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与批复!

附:《山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2

北京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男,1980年5月11出生,汉族,北京市朝阳区_公司职工,住北京市_区_街道_楼_单元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北京市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街道_号

法定代表人:李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邮编:1000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诉被申请人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20_年_月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法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_年_月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日内赔偿给王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_年_月_日以前归还的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王__

20__年_月__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4

国土分局:

依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为加快推进建设进程的总体部署,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于20xx年底前完成等27条道路工程项目建设。本项目作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必将为-空港城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将极大地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为此,特申请该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以便该项目尽快启动建设。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27条新建道路工程及其给水管网、中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电信管网、电力电缆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道路总长56439.80米,总计占地2604.04亩,总投资175279.04万元,包括纬一路1957米,占地176.13亩,投资8236.73万元;纬二路1838米,占地 68.92亩,投资4841万元;纬三路4602米,占地276.12亩,投资18658.57万元;纬四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2726.49万元;纬五路4602米,占地 276.12亩,投资19165.65万元;纬六路4472米,占地167.70亩,投资13272.39万元;纬七路4472米,占地268.32亩,投资17480.94万元;经一路1420米,占地85.20亩,投资5980.71万元;经二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30.47万元;经三路1194米,占地28.66。 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四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37.93万元;经五路1194米,占地 28.66亩,投资 2040.35万元;经六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0.35万元;经七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八路2525米,占地128.25亩,投资7260.46万元;经九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路1420米,占地53.25亩,投资3872.51万元;经十一路1194米,占地28.66亩,投资2040.35万元;经十二路 3161米,占地 189.66亩,投资 13274.18万元;经十三路1400米,占地33.60亩,投资 2361.16万元;经十四路1832米,占地68.70亩,投资5309.64万元;经十五路1420米,占地34.08亩,投资1908.54万元;经十六路1832米,占地109.92亩,投资5937.96万元;经十七路1154米,占地27.70亩,投资1564.48万元;经十八路1918米,占地71.92亩,投资5279.15万元;纬一路连接线630米,占地56.70亩,投资3024.40万元;刘东线(新民居内东侧道路)735米,占地44.11亩,投资3513.49万元;新民居内西侧道路574米,占地21.51亩,投资1670.07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及社会融资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于20xx年三月开工建设, 20xx 年底全面竣工。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对 临时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修建临时 需要在乙方 土地 镇(乡) 亩,折合 村 , 组临时时使用平方米, 其中其中农用地 。小地名:建设用地。

年 月,未利用地

二、临时用地时间,自 日止为期

日起至年月年。期满后,由甲方负责垦复成原样归还乙方使用。 元计算,一次性付给乙方青苗附 元, 合计 元。

三、甲方按年产值 着物补偿费

元, 土地补偿费

四、 如国家建设需征用乙方土地,甲方应无条件交出土 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地时间。 五、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报县政府批准之日 生效,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和阻碍施工。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承包权属于甲方的山岭坡地进行种植速生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承包地点(范围见附表)

二、承包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山地不属于已确定的放牧山、薪炭山、风水山,群体坟墓地和水源林、公益林区使用地范畴,应为商品用地之规划范围,已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许划为他用,不得新建坟,种物等用处。

四、土地承包费支付办法

1、乙方承包甲方山岭荒地按实际使用面积丈量( )亩为准,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每亩承包金贰拾元(¥20)元整,乙方每年合计支付甲方承包金( )元,每三年结付一次。

2、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先支付( )年起至( )年共三年承包金给甲方,以后,每三年承包金于( )月( )日前支付三年土地承包费。

3、乙方要按時付清山岭、坡地承包费,每三年交清一次,超过按协议交清日期二个月以上,按銀行同期存款的利率计算违约金。逾期六个月未付清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五、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自行清除该地上的附着物,甲方超过此期限仍未处理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视甲方自动放弃与此有关的权利,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地上的附着物。

六、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坡地、山岭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种养。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止乙方的正常合法经营。

2、乙方所承包甲方土地后,乙方不负责承包合同前所有债务,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前甲方与其他经营商所订立的合同甲方要解除,以前合同无效,否则视甲方违约,按违约处理。

3、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后,乙方有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种经济作物、建房屋、工厂、猪场、建水利、建筑路、供水、供电设施等,但乙方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甲方通往生产生活必经之路;甲方现有可通行车辆的道路,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

4、甲方及甲方成员不得自行准许他人在岭地毁坏作物、开垦、放牧活动;也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进行工程设施、采石、采沙、采矿、筑路等任何影响乙方使用承包地的活动,否则甲方将10倍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为保证乙方种植、管护的完整及统一,在乙方种植地内扣除不宜利用的小地块,甲方不得在此部分山岭坡地借故栽植、他用,否则乙方有权铲除;在山岭坡地承包期限(及延伸期)内,乙方除付承包费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作物产品。

七、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山岭使用权属甲方拥有无任何争议,甲方有完全的权利转让该岭地使用权给乙方,若该地使用权或使用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生产经营活动被迫中断、作物、财产被毁等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岭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岭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岭地上属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补偿和作物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九、在发生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拒力量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拒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告知另一方,并应在2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须延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的有效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履约事宜。

十、本合同项下的山岭、坡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即为该山岭、坡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乙方在该山坡、岭地所种养植物所有权也属于乙方所有;乙方视种植作物生产状况及市场行情因素提前或延后1——2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该部分山岭在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自动提前或延续1——2年(延长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年),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发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十一、违约责任:

1、因山地权属纠纷或甲方未尽责妥善处理侵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在此期间乙方有权不支付承包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存在虚假,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违约方须全额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因各方的共同过失,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期限未满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10倍的损失。

十二、签署本合同时,以下列文件作为附件。

1、村民小组转让使用权之山地地点、面积表(附件一)。 2、关于转让山地使用权之《村民集体协议》(附件二)。 3、《山地权属证明》(附件三)。4、林业局、乡(镇)政府、村民小组签章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红线图(附件四)。

以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审批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代表:

审批机关(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6

甲方:

乙方: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 亩,包括 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 元计,合计大写 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 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 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 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7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8

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20xx]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9

尊敬的农场各位领导:

你们好!

一、本人叫郭,出生于黑龙江省建业农场(现 黑龙江社会救助中心)是20xx届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于北疆过门大学黑河学院,在校期间曾多次参加省、市、校举办的创业培训,本人选择培训项目有农业、畜牧业、市场营销,至此在毕业前夕,依照国家对于积极鼓励、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政策,向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管理中心申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许可证)因此本人想回乡创业,开办野生特禽养殖场。

二、养殖项目:

七彩山鸡 珍珠鸡 贵妃鸡 绿壳蛋鸡

美国肉鸽 肉用鹌鹑 蓝孔雀

三、养殖场申办理由:

以上项目是本人通过在校四年期间对市场的调研,依据创业培训、对养殖场经营管理的学习所选择的。以及依照外面养殖业的成功经验。

四、申请用地地点:。

本人依照野生特禽生活习性,生长特点,曾多次考察其他外地养殖场办场环境,结合本农场的`整体资源世纪情况,至此最合适开办养殖的地点是原建业农场福利院场所,首先,福利院基础设施较好,空气新鲜,其次,交通便利,远离农场生活区等。从整体看福利院较适合野生特禽的生活环境,以及对于动物便于防疫。

以上申请地点及项目希望农场给予支持,批准为盼,若能批准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申请人: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0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二、办理部门:建设用地处。 三、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四、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1 资料名称 法人资格证明 是否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1 条件 备注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 法人同时提交工商企业营 业执照 ②提供原件核对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1-2名代理人 ③委托书应包含委托内 容、权限、期限、代理人 姓名、身份证件号、联系 电话 ①身份证、军官证、警官 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②提供原件核对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说明用地情况、用地期 限、恢复措施等 比例尺同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附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和授权委托书

原件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临时用地申请

原件

已描绘用地界址红线、 贴附界址点坐标列表的 蓝晒地形图 市规划局发出的同意临 时用地的规划文件和附 图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原件

使用国有土地的 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复印件。

①各单位加盖公章 ②提供原件核对 ①使用国有土地的,与市 国土房管局签订临时使用 土地合同 ②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 与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签订临 时使用土地合同 要求底图为申请日上一年 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原件

市房地产测绘所出具的 描绘了临时用地界址红 线的1:10000土地利用 现状图

原件

序号 9

资料名称 拟临时用地范围现场照 片

是否 原件 原件

份数 5

条件

备注 4R尺寸,要求从不同角度 拍摄,聚焦准确,能充分 反映现场情况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收取原 件、复印件的份数

因宗案特殊情况,办理 案件时必需的其他文 件、证明材料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A4 A3纸复印 加盖各单位公章, A4或 纸复印, 根据档案管理规定,除图件资料以外,复印件一律采用A4或A3纸复印,加盖各单位公章,并向 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收件人员提供原件核对。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1

市国土资源局:

我公司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65.12亩。根据市政府《关于粮食工作有关问题》[20xx年(1)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公司已于20xx年10月将该宗土地中的57亩土地,交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十政储出(20xx)59号出让宗地]向社会公开出让使用权。剩余8亩土地,按照市政府对《市粮食局关于保留原二堰粮库部分土地用于还建相关项目建设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仍保留划拨地的性质,留给市粮油储备公司用于市粮油批发市场、市军粮供应中心、市粮油食品检测站等项目建设用地。

为此,特申请对保留的8亩土地,仍按国有划拨地性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2

荣县双古镇村农业社: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自愿把自己在荣县双古镇村社家庭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经营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号,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共有人为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__亩进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其中耕地_________________亩(其中田_________________亩,土_________________亩),流转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非耕地亩,流转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________年,流转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元/年。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业社意见: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3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x年x月xx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现争议土地属原xx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关于xx县x村与吉水县xx村争执岭山林的裁决》划分山林权属范围之外的非林地。

2、依法将现争议土地确认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由于国家重点工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村见利忘义,在xx县政府又一次非法操纵下,趁机挑起与申请人相邻赣江塔下至滑泥坑土地争议(本不存在纠纷)。

现争议的土地位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村曾经争议"岭"山场西侧,毗邻赣江,呈条带状。东以申请人住歧村走路为界,南宝塔南侧原争议山林裁决界下的土地为界,西以河为界,北"岭"凉亭西面河边土地至滑泥坑东、北(凉亭右边)面两坑坑心底田为界(具体见附图) 。争议的土地应属非林地,并为申请人所有,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由于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文件错误裁决,使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岭"山林与现争议的土地割裂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发生"岭"山林权属纠纷,原xx地区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错误划归被申请人所有的"岭"山林,自清朝以来至20xx年行署裁决前,一直为申请人所有和经营管理,

申请人族谱《双亭记》有解放前申请人与山地权属分界地的详细记载,其分界就是山林争议时被捣毁的凉亭界碑山场。解放后土地改革,现争议的土地与错误裁决给被申请人的"岭"山林,除部分旱地申请人登载了土地证外

其权属归一整体登载在申请人持有的0225号土地证"后背山","后背山"四址业已将现争议土地旱地包含在内。由于xx县政府幕后非法操纵其凤凰山林场、原福民乡方家大队盆形得村,以林场为经济后盾,

以盆形得村移花接木所谓证据,挑起被申请人出面争执权属原本属于申请人所有的"岭"山林。原地区山纠调处工作组以不当认定的事实理由,对被申请人所持证据全部采信(且包括盆形得村的所谓"海螺形"土地证,其真伪暂不论),

而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全盘否定,尤其是对申请人提供的最有力证据第0225号土地证未予采信,对该证所登载的四址范围作出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认定,

单方采信了被申请人与盆形得村证据(原裁决只列了被申请人,而未将第三人盆形得村列入),错将"岭"山林权属全部划为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将保留再次向省、市两级政府申诉纠错权利),

以致将本为一个整体"岭"山林与现争议土地割裂,所幸原办案人员还存一些良知,未敢将申请人立业以来一直经管的现争议土地当作林地划给被申请人。

二、现争议土地属不在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的非林地

㈠现争议土地不在(20xx)50号《裁决》山林权属范围

20xx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发生"岭"山林权属纠纷,经原xx地区行政公署组织山纠调处工作组调查协商,双方未能就调解解决"岭"山林权属达成一致。20xx年3月25日原xx地区行政公署根据该工作组提交的《关于xx县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岭山林的调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作出了《关于xx县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岭山林的裁决》(吉行发(20xx)50号,以下简称《裁决》),该裁决书内容只涉及到争议的`岭林地,并未涉及岭山脚西侧的水田、旱地、果园权属,因此,现争议土地不在该《裁决》划定山林权属范围。该事实有三点理由支持,第

一、该《裁决》权属划分文字表述未涉及水田、旱地、果园等土地权属划分;

第二、该《裁决》没有附权属划分地形图或示意图作相关附(佐)证;

第三、原xx地区行署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20xx年6月14日印发《关于xx县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第4点"岭塔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土,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从其内容所载地物标下的土地清楚表明,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未涉及现争议土地的权属划分,相反,该《补充通知》第4点表述,强力佐证了现争议土地性质为"水田和旱土"。

㈡现争议土地为非林地

1、经查验市山调办归档保存的《裁决》案宗,所依据的被申请人xx县x村土地证字第403号、盆形得村第404号两份土地证抄件(其真伪及当时裁决时对该两份证的采信与认定是否正确暂不论),其中第403号土地证山名为岭,其所载西向界址"靠荒田",第404号土地证山名为海螺形,其所载西向界址也是"靠荒田",根据对裁决争议山场的勘界,其西址靠向的"荒田"正是现争议的土地,有力地证实了被申请人、盆形得村土地证载西界"靠荒田"而非"靠河",这更清楚表明现争议地为非林地无疑。如果现争议的土地属于林地,那么吉行发(20xx)50号《裁决》更是错误裁决,如果是错误裁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纠正错误。

2、查核江西省测绘局20xx年4月调绘的比例尺为1:1万(注意:是测修在前、调绘制图在后),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形图,现争议的土地在该地形图上准确无误地标明了地物标为申请人住歧果园,其标注的地物标既有果园房屋,还标注有"梨"、"砖(窑)"字样,地类界也非常明显。此图所示可以佐证申请人住歧村经营果园(旱地)和建有房屋之事实。

三、现争议的土地应为申请人所有

㈠申请人所持土地权属依据

1、原《裁决》归档的申请人第0225号土地证四址范围将塔下至滑泥坑赣江边旱地包含,由于原《裁决》未予认定该证据,使该权属证现处尴尬境地,不能保护申请人对现争议土地合法权益,敬请明察,仅限本案的土地争议而不涉原山林争议采信该证。

2、申请人塔下旱地拥有《江西省吉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字第0126、0216号),证实争议地的权属为申请人所有。

3、原xx地区山纠办《关于xx县x村与吉水县住歧村争执岭山林裁决后的补充通知》(吉地山纠办(20xx)12号)文件第4点规定:"岭下和滑泥坑以及凉亭右边的水田和旱地,登了土地证的,谁登归谁所有,现在谁耕种,应归谁管理,不得争议。"该条充分说明争议地的地类为"水田和旱地",并且当时未就争议地进行调处,而争议地申请人已颁了土地证又进行了长期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当时《裁决》未将"水田、旱地"当作山林裁决,因而认定了现争议地权属归申请人所有。

4、20xx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和xx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形图[图幅号:蒋沙G-50-15-(27)]地物标显示该争议地属种有果树旱土,并且在争议地房屋(住歧村上世纪70年代建)地物标处注明"住岐果园"四字,说明省测绘局测绘人员在20xx年之前就已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块旱地栽有果树,且果树为申请人栽种经营,可书证图纸充分佐证了争议土地为申请人住歧村所有。

㈡申请人对争议土地经营管理的事实依据

土地改革时期,该土地以旱土荒田为主,由申请人所有管业,凉亭的东面滑(挖)泥坑、及北面(凉亭右边)水田,也一直由申请人耕种管业。20xx年建集体林场,在现争议的土地大部分旱地栽种了柑橘和梨树,并建有林场管护房屋。农业生产责任制后,申请人先后将滑(挖)泥坑范围的水田、塔下至凉亭的旱地、果园承包给本村人和外地人经营管理,承包人还在滑泥坑先后搭有两处茅棚(地形图标有此地物标),其中还发生承包人(为刘江保)在茅棚死亡事实存在。20xx年由于果园经营管理不善以致果树衰败,申请人将争议的土地承包给本村陈树华退耕造湿地松至今(但滑泥坑口所栽树苗还遭被申请人拔除过),现所造湿地松林长势良好。主要经管事实有:

1、20xx年申请人村民曹汉斌在滑泥坑开垦耕作。

2、20xx年水田乡沙上村村民郭菊芳在塔下、岭耕作水旱地,并建有茅棚在岭滑泥坑。

3、20xx年至20xx年我县农民刘江保、刘毛女父女来塔下、岭滑泥坑耕作,还建了茅棚。耕作地点为现被申请人x村制造种晚稻假象处,之后申请人村民陈江仔耕作至20xx年才荒芜。

4、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五小组在岭凉亭山脚下靠江边建有砖厂(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且原地区山纠办《补充通知》第5点已明确)。

5、20xx年申请人住歧村四小组在塔下建有砖窑,由浙江人屠新生承包烧窑(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6、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旱地收归集体栽果树,砖窑租金也收归村委会收取(收款凭单和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7、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忠元、陈丁根、陈吝老、陈秋仔承包果树园。

8、20xx年我县八都村民黄九仔耕作水田,每年交租谷300斤。

9、20xx年至20xx年浙江屠新生、元茂虎承包果树园旱地(收款存根可证实该事实)。

10、20xx年至20xx年申请人村民陈将仔、陈真根承包滑泥坑水田(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11、20xx年至20xx年我县水田乡西流村村名黄火根承包塔下水旱地及果树。

12、20xx年至20xx年住歧村村委会派村民陈青根到塔下房子居住,管理并承包塔下、岭、滑泥坑水田、旱地。承包期间,陈青根在房子西边开挖了鱼塘,并在鱼塘养鱼、养鸭。

13、20xx年住歧村委会把塔下、岭、滑泥坑承包给陈树华造林(合同可证实该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原行署吉行发(20xx)50号《裁决》及所附根据和吉地山纠办[20xx]12号《补充通知》的内容表述,结合申请人权属证据及经营事实依据,依照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20xx]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九条"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第二十条第一款"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之规定,被申请人xx县福民乡x村无端挑起的土地争议是既无道理又无法律依据的,敬请xx市人民政府依法将现争议土地裁决为申请人所有。

此致

xx市人民政府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5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19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关于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2019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9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山场勘查申请书 篇16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承包在 村委, 村(小地名 )的荒山转包给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离本村较远不便于管理转包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位于 ,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种植的各种作物。

四、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竹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纯利润)乙方占 %,甲方占 %。

六、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八、竹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九、竹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村委 份,镇政府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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