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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坟通知十篇

2024-10-03 10:30:22 移坟通知

移坟通知 篇1

每年清明节祭奠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今年清明将至,广大市民将以各种方式祭奠先祖,但少数市民祭祀仍然采用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燃放鞭炮等方式进行。这既污染环境、又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全面倡导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在此我代表一名中学生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文明使者。为了我们生活的绿色家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告别陋习,做一名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做到不在公共场所、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放鞭炮香烛纸钱;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

二、自觉移风易俗。积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清扫墓碑、鲜花换纸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加环保安全的方式加以继承,树立文明祭祀社会新风。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争做文明使者,自觉移风易俗,保护绿色家园,倡导文明祭祀。

移坟通知 篇2

各区县人民政府: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移坟通知 篇3

清明节节日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节日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移坟通知 篇4

全场广大职工群众同志们:

为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奠,培树文明新风,净化农场环境,建设美好家园,提升山城文明形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满足群众祭祀需求,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疫措施,进入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室人员必须戴口罩,严格执行“一米线”,祭奠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二、严格实施骨灰寄存堂祭奠时间。祭奠时间:4月1日-5日。1日、2日、3日、5日早5点-上午11点时段接待祭奠,4月4日早5点-晚5点时间段内可进行祭奠,其他时间不接待祭奠。

三、严格限制祭祀人数。前来殡仪馆、公墓、骨灰寄存室祭祀人数严格控制5人以下。

四、禁止焚烧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在殡葬祭祀场所、农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耕地、林地、公园等公共露天场所、区域焚烧、抛撒冥纸、冥币等迷信殡葬用品。

希望广大职工群众在祭奠时,严格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倡导尊重生命、绿色低碳文明祭祀,提倡以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现代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养成文明祭祀的新风尚!

移坟通知 篇5

清明节是我们祭奠祖先、缅怀先烈的民族传统节日。受陈旧习俗的影响,一些人在清明节仍采用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这种祭奠方式,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现向全市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树立文明祭奠新风,通过鲜花和熟食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奠过程中不带火源上山,不焚烧纸钱香烛,不燃放烟花,不燃放孔明灯。

二、保护森林资源,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义务。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开展火灾隐患大清除活动。要及时对坟墓周围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禁独自一人扑火,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报警电话“12119”。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全市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美丽腾冲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移坟通知 篇6

广大城乡居民:

在清明节,祭奠先人、缅怀逝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倡导文明、平安的祭祀理念,助推我县创卫,在全县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偏关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特向全县人民倡议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弘扬文明新风。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自觉破除焚烧香蜡纸锞、燃放鞭炮烟花等陈规陋习。要严格遵守有关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方式,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提升传统节日的现代意义。

二、树立公德意识,崇尚尊老传统美德。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垃圾,不毁林毁地,不污染空气河流,自觉维护环境的`优美、整洁和祭祀的安全。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对在世老人要多关心,多尽孝,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逝去先祖,要从俭办丧,文明祭祀。

三、党员干部带头,推动社会文明祭祀。党员干部在节俭治丧、文明祭祀方面要发挥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讲文明、树新风,以实际行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绿色、开放新偏关做出积极贡献。

移坟通知 篇7


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生态环境,弘扬祭扫新风尚,着力推崇绿色低碳的文明祭扫方式,清明节来临之际,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1、文明祭扫。积极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会、撰写追忆文章等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使文明祭扫成为一种习惯。

2、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在扫墓祭奠过程中做到爱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不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不烧祭品、燃鞭炮;不乱扔杂物、破坏草地树木、污染空气河流。

3、安全祭扫。不在山头、林地、墓地以及重要交通干线及路口、市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烧祭品、撒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市民朋友们,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传播者,不断为打造“工小美”文明城市争光添彩!


   


移坟通知 篇8

全市干部群众:

“清明寒食好,春来百花开”。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到来,在这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为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新风,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我们特倡议如下:

一、倡导殡葬改革新风。今年是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殡葬新风,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推进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

二、倡导祭祀革命先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缅怀革命先烈主题,积极参与为革命先烈扫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网上祭英烈”等活动。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青少年学生要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和对亲人的思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三、倡导科学文明祭祀。人人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等现代式祭扫活动,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四、倡导安全环保祭祀。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干部群众应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五、倡导厚养薄葬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坚持从俭治丧,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生态葬法,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广大市民朋友们,推动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我们的共同愿望。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殡葬改革和文明祭祀的推动者和传播者,过一个文明、生态、平安的清明节,为陕西东大门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移坟通知 篇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清明节将至,扫墓祭奠的群众将大量增加,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墓地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倡导文明祭扫,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扫墓祭奠安全工作。各镇(街道)要增强安全意识,把清明节期间的墓地防火、文明祭扫等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清明节平安祭扫领导机构,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制定消防安全、防人员踩踏等应急预案。要明确责任人员,特别是各镇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防火责任人,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三、加强督查,制定消防措施。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各自辖区内的公益性墓地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力量做好防火隔离带、储水池等消防设施的建造和维护,消除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等周边的安全隐患;认真检查防火物资和消防器材的储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力量对街头路边销售的爆竹烟花、纸钱香烛进行清查、封存,在进山入口、墓区入口设卡检查,防止明火祭扫。防火任务较重的镇(街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倡导文明祭奠。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倡导平安、文明、环保、低碳扫墓祭奠,引导群众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生态温岭”的理念。

移坟通知 篇10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又是一年清明际,又是追思纪念时。在清明节来临之际,为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平安、温暖、文明、低碳、环保、有序开展,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法律法规,倡导文明祭扫。在祭扫活动中严格遵守殡葬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文明祭奠、环保祭扫。做到不在街道、小区、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抛洒祭品,不摆放不易降解、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不在祭祀活动中妨碍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破除陋习。提倡采用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提倡鲜花祭奠、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放飞思念、“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多样式、现代式祭扫活动,主动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三、党员干部带头,倡导文明示范。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向亲朋好友、家人和身边的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环保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不文明、不规范、不环保的祭祀行为。把对革命先烈的悼念和对亲人的思念,化为爱祖国、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化作岗位做贡献、社会做奉献的实际行动。

四、合理安排时间,倡导平安温暖。清明期间,人流、车流量较大,群众祭扫集中。应合理安排祭祀时间和路线,避开高峰日,错开时段,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自觉维护祭祀场所公共秩序,听从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殡葬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做到遵守交通秩序、主动礼让、文明礼貌。不在有安全隐患的区域烧纸焚香、点燃蜡烛、燃放鞭炮,做好火灾和各种安全隐患的防范工作,共度平安清明节。

五、发扬敬老美德,倡导厚养薄葬。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孝老、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发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弘扬厚养薄葬新风,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不乱埋乱葬,不搞铺张浪费,不修大墓、豪华墓,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是城市发展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做绿色殡葬的先行者,做中华优秀文化的弘扬者,以文明缅怀的实际行动,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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