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好工具 >范文 >实用文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通用7篇)

2024-10-02 21:09:59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实用文#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通用7篇)#】时间稍纵即逝,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的问题非常值得总结,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那么好的自查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自查报告范文(精选7篇),欢迎大家分享。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1

为了深入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提高内控和案防制度的执行力,巩固“执行年”活动成果,根据联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崔家山信用社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全辖各网点实施“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通过深化“执行年”活动的开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提高了职工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彻底纠正了业务操作中制度淡漠,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现象,彻底解决了员工的工作作风不深入,劳动纪律差,制度执行不力,工作责任心不强等现象。现将崔家山信用社“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化“执行年”活动,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活动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信用社成立“深化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少珠;成员:陈松、吴俊宏、王绍峰、杨晓红、徐伟。负责对本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活动自查情况

(一)在信贷领域开展大额不良贷款的全覆盖风险排查。

结合我社正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所有20xx年6月底前的存量贷款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查的有利时机,对大额不良贷款(50万元以上)3笔,金额183.01万元的风险进行排查,弄清成因,制定清收、处置措施,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冒名贷款逐笔造册,逐步落实责任清收。

(二)现金排查

严格按照现金、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对各机构库存现金、

双人管库、双人押运、双人守库、大额现金支取、库存限额等现金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主社至少一月对辖内机构库存进行一次检查,分社主任至少每周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检查。关注、关心出纳、押运员、守库员等要害岗位人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变化,加强思想教育,防范案件隐患。

(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情况排查。通过检查,各机构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均能做到入库专人管理、及时入账,实物与账、簿一致。柜员登记领用,对系统不能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执行手工逐份销号,没有跳号使用或漏号的问题。柜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作废时,将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上,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装入当日会计传票,不存在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问题。单位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定期对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行检查核对。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排查。我社共3个营业机构,对20xx年1月至9月的大额存取款业务逐笔进行了清理。我们一是检查了个人和对公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人行账户管理规定;二是查看原始存、取款凭证,看凭证印鉴是否与单位预留印鉴一致,是否有客户签名等;三是检查大额资金汇划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批,审批登记簿是否记载规范、及时;四是检查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资料是否出具了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信用社是否及时修改了客户信息,对印鉴做相应变更。有无频繁开、销户等异常现象。经排查,我社大额存款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办理,资金用途、流向及业务操作程序符合规定,账户余额核对一致,没有发现挪用现金、盗用客户资金等违法案件发生。

(四)对账制度落实情况。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原则,按季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情况。对经常发生的单位结算账户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余额对账单”,大部分机构对账单收回率都能达到90%以上,收回的对账回单进行了妥善保管。对存折户坚持账折见面,当时核对。坚持按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核对,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及时,账务核对正确。联社清算中心与辖内营业机构之间的往来账务按月发对账单,往来账务核对相符。对未达账项能够进行跟踪核对,确保余额一致。

(五)信贷管理方面。无冒名贷款、背皮、跨地区等三违贷款现象。

(六)内控制度执行力突查

结合“四项”制度执行和“九种人”排查,加大对柜台重要岗位人员的行为排查,关注其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在具体实施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措施落实,将重要人员岗位轮换、强制性休假制度,逐项进行落实,逐个逐步规范。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制度执行不力。联社虽然制定了《强制休假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工作量大等因素,导致执行力度不够。

(二)结算帐户管理不规范,开户资料收集不完善。

(三)个别机构对账不及时,对账单收回率不高,对帐率未达到100%。

(四)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人员密码、抹账等未及时登记,计算机人员交接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等现象。

(五)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一信用社贷款自查报告是贷前调查不深入,二是贷后检查滞后。

四、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开展好制度执行年活动,全面提升信用社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

信用社案件防控能力。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信用社将组织力量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按制度执行年要求,结合信用社实际,对内控制度要尽快补充完善,特别是会计、出纳、信贷等要害业务环节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使每个岗位有规可依。

(二)加强信用社干部、员工对内控基本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制度和法制观念。

(三)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按要求逐项对照整改,逐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对内控基本制度执行、各类登记薄的使用等的检查频率,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对各网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通过深化“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开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由于执行制度、完善制度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导致部分职工学习不够深入、主人翁意识不强、制度执行不力、发现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今后,我社将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坚持理论、业务、制度的学习,让员工在思想上筑牢防线,严格执行县联社的各项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社依法合规经营,推动信用社各项业务经营又好又快地发展。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2

通过合规建设文化年第二阶段时间我社组织对合规文化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合规教育活动是我社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教育文化活动对规范操作、遏制违法违规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意义。这次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岗位职责,净化了思想,提高了业务能力,增强了合规重要性的认识,也为实际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有所松懈,学习意识不强。首先是学习理论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其次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的学习不深不透,不能精益求精。工作一忙就对业务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有所放松,导致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没有显著进步。

(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欠佳。遇到问题习惯于求助别人而不愿自己钻研。这就需要我在今后端正学习态度,严肃对待自己思维方式的拓展。在问题前面先要求自己对其有个认知和思考,并在有必要时将其记录下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尝试自身解决问题,一回生两回熟,现在面对的各种问题就是将来提升自身能力的种种财

富。

(三)对于相关规章制度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中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二、改进措施

通过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学习对照,发现自己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为此,我将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相关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克服和纠正,主要做到:

(一)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

(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农信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

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

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

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20年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在总结20xx年1至9月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在人员调配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备案工作作为法制机构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涉及多个股室。由办公室主办、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纳入文件运行的流程中,保证了各个环节有序进行,使规范性文件依法定程序出台。

二、遵守制定程序,严把“法律关”

规范性文件是我局依法决策的重要体现,是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政策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我局严格执行市政府的规章要求,在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和公布等各个环节遵守法定程序。今年1至9月份我局没有制订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20xx年,我局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来抓,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定过程中对规范性文件把好关,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内容出现。报送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将文件名称、文号、制定日期、公布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报送市政府。

四、存在的不足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因开展时间不长,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是我局虽已建立审查备案制度,但缺乏系统的审查标准;2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外延与内涵较难把握,常将一般行政公文与规范性文件混同;3是有些业务股室对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够重视。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对我局是一项新的任务。此项工作需要纯熟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对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建立更加协作的工作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迈进。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5

平安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为了进一步维护社会秩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有效地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推动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单位为此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创造了有利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良好的治安环境,“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结合工作要求,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市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xx共有干单位职工 人,党员 人,男职工 人、女职工 人,家庭总数 户。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开始以来,我们首先及时成立了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其次是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与各科室、全体干单位职工分别签订“平安科室、平安家庭”创建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各科室目标考核,并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平安创建”活动的主要工作

(一)抓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觉守法和防范意识。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五五”普法治理及“处法”工作,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干单位职工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禁止赌博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搞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使广大职工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提高职工法制水平,增强遵纪守法、参与防范工作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积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二)抓落实管理,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1)值班人员工作到位,每天能够按时值班,对每天出入单位的外来人员进行盘查并登记。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职责、值班时间段、值班记录等,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值班相关规定。

(2)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各项消防设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了治安、防火责任人职责。

(3)加强人员管理。严格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控制人员外出,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干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与全体干单位职工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并且每月由办公室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5)对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同驾驶员签定了安全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掌握车辆管理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预防事故发生,并要求每天下班后将车辆停在办公楼院内,固定了停车位置,防止了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在节假日期间,要求车辆必须全单位停放在指定地点,专人保管钥匙,有特殊情况出车,必须向领导请示,获批准后方可出车。

(6)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预防、排查、调处、责任"四项机制,坚持群众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认真做好答复和接待工作,争取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让群众满意而归。对从信访调处中心转来的信访件,领导及时阅批,安排专人答复办理,并由信访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追办、催办。

三、存在的问题:

1、宣传教育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还应开展灵活多样的创建活动。

2、个别干单位职工对创建平安单位的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3、个别干单位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四、改进措施:

1、加强单位干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各种形式,教育干单位职工时时处处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警惕性丝毫不能放松,让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对于安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领导

要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谁出问题,谁负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3、经常同社区、办事处,政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保安室沟通联系,在发生矛盾冲突或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妥善处理。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6

县监察局:

按郫监发[20xx]1号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3月3日至20xx年5月25日,开展了“小金库”的自查清理工作,现自查清理工作基本结束,特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镇有效防治“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村主任组成。

二、制定有效防治“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县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

三、清理时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清理范围:镇属各部门、各村、安靖社区。

五、清理结果:

(一)镇属各部门于1998年6月就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了镇财政所进行统一核算,20xx年8月我镇对各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未发现有“小金库”现象存在。此次再清理,也未发现有“小金库”现象存在,并且镇属各部门还向镇政府递交了《承诺书》。

(二)我镇于20xx年4月实施了村财镇管,此次我镅也把各村纳入“小金库”专项清理范围,通过自查未发现名村有私设“小金库”行为,各村也向镇政府递交了《承诺书》。

(三)银行开户情况

1、镇财政所除在安靖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外,还开设了5个专用账户,另外还在建行和农行开设了3个专用账户。

2、各村分别在安靖信用社开设了基本账户,所属各社在各村基本账户下开设一个专用账户,除社级开设为专用账户外,各村未开设其他专用账户。

通过自查,虽然未发现“小金库”,但我们应把防治“小金库”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各部门、各村的日常监管,建立起有效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常抓不懈。

对标军令状自查报告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与思路

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一)认真贯彻监督法,稳妥启动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监督法,积极稳妥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法关于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正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使这项监督工作形成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是市、县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授权和要求,制定了全区性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利于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健全备案审查监督机制,促进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开展。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掌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启动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稳妥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合法性,就是审查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主要表现有作出旨在抵消有关法律性文件精神的规定;与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中的明确规定不抵触,但与其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不允许地方规定的;明显搞地方保护主义,分割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等四种情形。在重点审查合法性的同时,要认真审查适当性、协调性。审查适当性,就是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措施目的的合法性、管理措施的不可替代性、管理措施与管理效果的价值相称性。审查协调性,即不同机 关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二)设立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办事机构,很难发挥审查监督作用。一要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组织、调研、取证、提出初审意见等具体任务。为此,有条件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监督法相适应的备案审查监督队伍。没有条件的市、县可考虑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兼职的备案管理员,负责规范性文件以及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事务工作。在办公室设立备案管理员,有利对外接收文件,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据调查,目前由于各市、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都比较少,因此,各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应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担分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同时,市、县人大常委会要配强机关工作人员,在各专门委员会、各工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要改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体建设,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职比例,增加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以保证审查的质量。

(三)依法规范程序,扎实推进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所以市、县既要按法律规定积极实施,又要认真对待,稳妥处理,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机制,依法规范程序。规范程序、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关键和基础。市、县人大常委会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纠错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人民政府的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年初,政府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计划,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便于及早安排审查。在审查时,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政府沟通,了解情况,反馈意见,尽量达成共识,为审查规范性文件奠定基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意见,如制定机关接受意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则审查可告停止。审查中对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沟通,把问题搞准。

(四)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无论是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同级政府的决定、命令,都是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一旦撤销,就会失去效力,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审查、撤销规范性文件工作,不能草率从事。经审查,符合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依法予以撤销;对于合法、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维护。有些属于有争议、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应及时与上级人大常委会沟通,把问题搞准,再作决定。二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原则。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工作规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后,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时,都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充分审议和讨论,最后通过表决,按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做出决定。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随着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加强对有关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备案审查报什么、怎么报,审什么、怎么审,具体问题如何处理,启动审查、撤销程序怎么操作,这些环节和程序,是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每一位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功。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着重在弄明白、真掌握上下功夫。只有努力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培养和提高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适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才能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此,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监督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组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听辅导报告,或派人到自治区参加监督法培训班学习。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办法,全面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审查工作人员的审查能力,使其在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时能提出切实可行、有创造性的审查意见。

推荐阅读

小编精心推荐

销售军令状口号 | 对标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通用 | 对标报告
上一篇:好奇心演讲稿 下一篇:家庭合同
back_img
推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