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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热门

2024-09-28 11:00:18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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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1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司法所建设对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至关重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近些年来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司法所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新形势下,要更好地服务政府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群众民生,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进一步研究司法所建设中深层次问题,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打好基础和创造条件。

一、以创建为抓手,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自从x年起,中央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反复强调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内的“两庭一所”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重视、支持司法所建设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司法部提出了“五好司法所”创建目标,江苏省司法厅先后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省优秀司法所”和“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南京市司法局提出了“模范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评定创建目标。通过这一系列的创建活动,引起了地方基层政府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高度重视,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司法所建设突飞猛进。

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全区司法所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改观。以x区为例。以前,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不足60平米,个别所甚至只有一间办公室,司法所人员队伍平均只有3至4名工作人员,有些业务工作职能停留在台账上,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主要隶属于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创建之后,x区7家司法所,业务用房平均面积达到了150平米以上,工作人员数量平均达到了7人,个别所工作人员数够达到10名,通过“三定方案”,落实和理顺了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各项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开展有声有色。7家司法所全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有5家司法所完成了省优秀司法创建目标,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5星级司法所,1家司法所被评定为南京市4星级司法所。

二、新形势下的困惑

当前,平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对司法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所建设必然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给司法所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带来了困惑。这就需要我们认清形势,客观看待成绩,正视问题和差距,寻求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作用的最佳路径。

1、如何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能。司法所的许多工作以说教为主,工作对象是普通民众,具有很强的群众性。随着具有刑罚性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步开展,司法所工作的政法职能属性越来越明晰。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勿庸置疑,但现阶段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不具备任何强制性职能。由于缺乏依据和可操作性,基层工作人员感到迷茫和困惑。

2、如何定位核心职能。司法行政系统内定司法所职能共九项,江苏省司法厅提出了司法所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随着地方基层政府近年来维稳任务加重,司法所大量精力投入到了化解矛盾纠纷和社会维稳工作中,出现了与综治、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往往会交叉、叠加。实践中,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找不到工作重点,不明白司法所的主业到底是什么,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3、如何确定归属。经过上一轮的机构改革后,通过“三定方案”,从上到下早已明确了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但是文件和实践、内容和形式、管人与管事仍然存在问题。名义上理顺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实际上,除了司法所长是由司法局任命外,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所在街道政府配备,人员还是不能由司法局自主进行调动,经费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仍由街道来提供,造成了文件编制归属于区司法局,人员心理归属于街道政府。

4、如何有效执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当前司法所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于司法所实际工作的要求有共同点,但是侧重点各不相同。地方政府对司法所工作要求的侧重点在于有效地处理群体性纠纷;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司法所完成自身系统各项要求指标。于是存在两种不正确的倾向:一种是只管部门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外;一种是把自己当成是是街道干部,而不是司法行政干部,认为围绕中心就是做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本职工作反而退居其次,不服务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

5、如何建设一支专业化队伍。现在工作对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专业化趋向比较明显。但是现在进入司法所人员队伍缺乏专业衡量,什么人都可以进来干一干,这样队伍稳定性也不强,人员流动性大,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人员什么都干,结果什么都不能深入,什么都干不精、干不好。

6、如何树立自身形象。对于司法所和司法局的职能,有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并不清楚,群众更不用说了,不少人认为司法就是法院,司法腐败就是司法局的腐败。这与司法行政系统缺乏统一形象不无关系。有的单位也采取了进社区宣传司法所职能,宣传方法不对头,被其它部门抢了先机,宣传效果打了折扣;由于种种原因,外界对司法所工作的认同度与我们的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三、理性定位,服务群众,树立形象

针对当时司法所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困惑,应明晰司法所在三个方面的定位。具体来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司法所目前承担了大量的群众性工作,在当前基层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要把基层司法所打造成司法行政的一线实战平台,要明确定位司法所的政法属性。

一是真正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的统一,做到“喊得应、找得到、调得动、管得了”,保障司法所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以社区矫正工作为突破口,明确司法所干警的执法主体身份,赋予其警察待遇,同时带动司法行政机关地位的整体提升。

2、清晰定位司法所的服务属性。司法所是区县司法局派驻街道政府、服务街道政府工作的司法行政机构,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司法所的职能定位到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上来,而不是利益驱动。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清服务基层政府和服务司法行政大局根本上是一致的,定位好服务属性,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部门工作与基层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既不能丧失自我,盲从中心,也不能夜郎自大,脱离中心。

二是处理好建设与服务的关系。要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发挥职能和搞好服务相统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的平台作用,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中心,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三是处理好司法所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司法所不具备力量“单打独斗”,处理好与基层综治、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关系,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实行资源互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形成基层服务和维稳的工作合力。通过基层部门之间的互动,促进司法所业务发展。

3、清晰定位司法所的专业化属性。专业才能专注。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由于队伍力量不足,发展了规模庞大、为数众多的社会工作队伍,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的志愿者队伍。在新形势下,对志愿者队伍的引导更需要专业化工作人员的指导,不然就会“使其昏昏令人昭昭”,因此,对业务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增强专项编制,规范岗位设置,促进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缓解当前司法所“事多人杂”的困境。

二是落实政府责任,推广实行“以钱养事”、政府购买专业化服务等作法,由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引导专业社团和专业人士加入基层司法行政业务;

三是加快司法行政业务立法,如在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要尽快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将各项工作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法定化,对业务的专业性予以明确和规范,推进司法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2

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法治南京”建设目标,依照部、厅和市有关法制工作部署,立足服务与保障南京基本实现现代化,建立健全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及执法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最近,吴爱英部长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要在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省司法厅在《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大幅提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综合考评得分,在百分制考核中占比达到10%,市里也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充分显示法制工作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日益重要的地位,我们必须及时适应工作变化,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要求上形成一致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今后随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还会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统一思想。根据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和省厅排头兵考核的实际需要,要彻底纠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法制工作是涉及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所有职能部门涉及其中的事,法制工作的好坏也是所有局领导的责任。因此,我局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干部、每一个处室都必须树立法制工作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工作所系的观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部门重点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要求。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程序性较强,上级和同级主管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要求较高,既要完成省司法厅布置的各项工作,又要落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任务。我们必须根据当年法制工作重点,结合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法制工作的“刚性”和具体业务的“弹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造条件。市局、各区局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处(科)室,也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致使省、市法制部门布置工作时上下、左右不对口,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要向省内排头兵考核先进城市看齐,把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摆上议事日程。在人员上,要选择政治觉悟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法制干部。在机制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整套法制工作制度,形成工作体系。在保障上,不断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技术、经费等投入。推动法制工作发展水平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形势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体系建设上取得成效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多年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总结提炼,上升为切实可行的八项工作制度,初步建立形成我市法制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行制度体系。一是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共同专题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召开专门会议增强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明确方向。在遇到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出台时,局党组要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并形成制度,确保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二是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利用省、市行政执法证件定期换发的要求,建立领证人员的执法、学习培训、考核、奖惩情况专项电子档案,同时实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保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行政复议岗位办案人员要具备省行政复议资格,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实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项管理,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定期通报反馈制度。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建立审核意见反馈机制和已出台文件修正解释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得到保证。四是行政争议解决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审查、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纠错功能,确保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程序完备、事实证据充分、处罚行为公正、合法、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五是学法用法培训教育制度。将学法用法作为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日常工作的必修课,列入市委中心组及机关学习计划和公务员年度学习考核内容,扎实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和考试活动。学习内容可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本系统、本部门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六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百分考核制度。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我局也要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列入对区司法局和市局各业务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通过查看区司法局网站、现场查看办公场所规范化设施和是否制订法制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平时抽查情况,政务公开情况,按时答复局长信箱情况等,将执法质量、执法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等列入百分考核细则,促进各项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服务能力水平全面提升。七是法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区司法局、市局各业务部门、各直属单位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法制工作情况、动态、经验、总结、问题、决定和统计数据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八是法制工作理论研讨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调研,将法制工作做为重要课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调研课题分解到有关部门、责任到人,安排布置调研任务。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调研文章,指导法制工作。

三、充分结合工作职能,在实现载体上持续创新

法制工作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应该创新实践载体,与具体的.业务工作相结合,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法制工作的职能作用。一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法制工作的动力,把开展活动取得的成效体现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法律法规应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在加强法治中国、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开门制定司法行政政策法规的体制机制,体现群众诉求,积极争取群众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知度。坚持从思想作风切入、从突出问题改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进一步加强执法(业)监督管理,推进规范执法(业)、文明执法(业),为民服务。畅通行政救济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紧紧抓住我市争创“六五”普法全国先进的契机,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队伍学法用法和普法品牌建设两项重点工作,重点组织实施“法律人在行动”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发挥“18法律咨询广场”法制宣传主阵地作用,为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与重大专项活动相结合。在开展“双进双联”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充分整合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资源,建立法律服务进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和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积极鼓励各区局和基层单位发现、培育和推出先进典型,树立充满活力、务实高效、公道正派、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四是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一方面,认真落实市行权办“权力事项公开统一规范”的要求,对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有效统一,做好市局行政权力事项数据与市行权办监察系统的对接工作。另一方面,按照省厅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对执法事项进一步确定工作考核点和考核分值,为构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运行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确认公示我市司法行政全部的行政权力执法事项,实现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促进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五是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全系统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加大对《公证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执法检查力度,并把握年度检查、名册公开等有利时机,突出加强行业机构、人员执法(业)行为的检查考核,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行政人民警察等队伍建设,有效避免和减少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3

申请人郑______,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原告____________是否构成伤残,若构成伤残,其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原告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健康权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现被告_________不服_________司法鉴定所法医【20xx】残鉴定第28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结论(___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交通”拾级),并认为该鉴定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理由如下:

一、该鉴定申请是由原告父亲进行委托,鉴定材料为伤者在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材料,在场人员为伤者亲属。整个鉴定过程只有原告一方的参与,且鉴定机构只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即原告提供什么材料,鉴定机构就根据材料作出鉴定结论。该鉴定的准确性、真实性、公开性都得不到保证。

二、原告_________是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鉴定结论是于20xx年1月13日作出,相隔43天。原告_________的出院记录记载:“出院医嘱:

1、门诊随诊,一周后复查___线;

2、太高患肢功能锻炼;

3、石膏外固定6-8周;

4、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

根据该记载,原告_________的`伤情应于“3个月患肢禁止负重行走”期间结束后才是治疗终结,而原告在未等治疗结束就进行伤残鉴定,违背伤残鉴定时机上的规定;

三、到起诉之日止,原告_________行动毫无障碍,日常活动能力毫无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也未见下降,已在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现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允许。

此致

申请人: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4

20xx年,是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冠名后正式启动的第一年,在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鉴定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将总结如下。

一、鉴定所基本情况

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9月10日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注册,执业范围包括法医精神病鉴定和法医临床鉴定。目前鉴定所共有专(兼)职鉴定人员9人。职称结构为:主任医师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人),副主任医师4人,均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鉴定工作立足四川,面向全国。

二、制度建设

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下设司法鉴定办公室,设有专职工作人员一名。20xx年鉴定所逐步规范司法鉴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正逐步建立鉴定所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已建立了借阅卷登记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司法鉴定复核制度等。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范了鉴定意见书书写格式,印制了意见书袋。一直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服务大众”的服务宗旨,能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公开透明,所有鉴定制度(收费项目及标准、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错鉴追究制度、司法鉴定保密制度等)均已上墙张榜公示,司法鉴定过程客观公正。鉴定所档案管理规范,设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室和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所有鉴定文书及材料归档情况好,归档及时,归档率达100%。

三、继续教育

全部鉴定人员均按要求参加了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先后派人参加了由司法厅在自贡、成都举办的内审员培训班和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班的学习,8位鉴定人员参加“四川省司法精神病鉴定20xx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除此之外,鉴定所还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全部鉴定人员均能认真履行司法鉴定协会会员义务。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开展鉴定工作有50年历史,但由于过去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不同,现阶段我所正在按国家对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规范,一些制度正在逐步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人员需进一步转变对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模式和思维观念。

2、部分鉴定文书书写过分简单,主要表现在引用证据资料较少。

3、书写鉴定文书不仔细,犯低级错误,个别鉴定文书写错姓名、时间(鉴定时未向当事人求证)。

4、个别人员书写鉴定文书不及时。

五、20xx年工作重点

1、启动和完成鉴定所的认证认可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鉴定所的制度建设。

3、强化鉴定文书的规范化书写和管理。

4、争取启动司法精神医学学科建设。

5、加大对司法鉴定宣传力度,尤其是法医临床鉴定业务的宣传尽可能扩大法医临床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5

为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便民利民,服务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世界田园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局创新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向区(市)县、特别是二、三圈层区(市)县延伸的要求,我局在全区进一步开展了司法鉴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龙泉驿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司法鉴定工作站,工作站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司法鉴定日常工作。

二、制定了司法鉴定工作站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扩大知晓率;

二是对有司法鉴定需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咨询或预约咨询服务;

三是协调、组织或办理司法职能履行中的涉鉴事项;

四是对本地司法鉴定活动的依法监管;

五是协调联系具有较高资质的鉴定机构到工作站开展工作。

三、制定了司法鉴定工作站工作流程

1、鉴定咨询的受理

(1)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咨询人的身份证明,填写龙泉驿区司法鉴定咨询受理表;

(2)联系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3)通知咨询人以及鉴定人到工作站进行咨询;

(4)鉴定人给出咨询意见,填写龙泉驿区鉴定咨询意见表并归档。

2、鉴定事项的受理

(1)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鉴定人在咨询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由工作站负责送达。

(2)符合鉴定条件的,由工作站负责联系鉴定机构,并由鉴定人按照鉴定机构的规定进行办理。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6

一年来,我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用法律帮助人、维护人”的思想体现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构建和谐于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狠抓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xxxx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规、规章,按照司法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规范了司法鉴定管理,加强了司法鉴定质量建设,推进了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了对外宣传力度。

首先,进一步抓了司法鉴定网络信息化建设,继续以于都县司法行政政务公开网为平台,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及时发布司法鉴定相关信息,公开司法鉴定办事程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服务人民群众。第二,以法制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对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县司法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及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深入宣传。使更多的公民了解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深社会对司法鉴定人员的鉴定意识和广大公民对司法鉴定重要作用的认识,扩大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机构制度建设。

要求各鉴定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执业公开、受理登记、档案管理、鉴定意见审查、鉴定人出庭、鉴定保密、回避等各项制度,将执业范围、工作流程、收费标准上墙明示,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做什么、怎样做,干好干坏的结果将受到什么样的褒扬和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真正做到确保鉴定质量,实现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整体推进,具体业务抓早抓实。

xxxx年在具体业务上抓了:

1、全年工作早安排、任务早落实。年初,就出台了《20xx年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下发各鉴定机构具体实施,在此基础上,上门走访,征求各鉴定机构意见,使各项工作早安排,任务早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按省厅、市局要求及时参加了培训活动。

3、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市局鉴定科报送了司法鉴定鉴定业务统计报表。

4、20xx年,全县两家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43件,平均采信率98.5%,其中,公、检、法部门委托案件463件,律师事务所委托案件9件,企事业单位委托2件,个人委托案件269件。

司法鉴定所自查报告 篇7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委托相关机构就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上加盖的印章的真实性作出司法鉴定,从而确定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并追究其伪造公司印章及其合同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张三于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3月19日在申请人公司任业务经理职,其在职期间不能胜任该职工作,无法完成申请人交付的工作任务,还以联系业务为借口,通过欺骗的方式借支各项费用,总额为7400元。

张三在职期间不但没有为公司创造利益,反而因其各种不负责任的言行给公司抹黑,造成申请人客户流失,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于20xx年3月19日依法解除了与张三的劳动关系,经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案号:穗番劳仲字(20xx)第153号)后,申请人诉诸贵院(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4578号)。当时,由于申请人诉张三名誉侵权纠纷的诉讼请求得到一审判决(案号:(20xx)番法民初字第3345号)的支持。

申请人考虑到张三系自然人,按照判决向其追偿八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可能性较小;其次,申请人在私下得到张三朋友的说情,表示愿意对其不良言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不良影响作出让步;再者,申请人为了避免因此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运营和社会声誉。

基于以上原因,申请人于20xx年4月23日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由于各种原因,贵院于20xx年2月16日通知申请人重新开庭审理此案,张三又拿出所谓的劳动合同作为申请人向其承诺相关报酬和提成的.依据,但在申请人与其发生劳动关系期间,并未作出其所出具的合同内容的承诺和约定。另外,申请人一再的容忍和退让只是得到张三不思悔改的诬告,严重干扰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申请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申请人认为,张三所持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及印章系属其伪造,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调取天河区公安分局申请人公章备案资料,同时向贵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委托有关部门对张三提供的劳动合同加盖的印章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该印章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张三应当承担的伪造公司印章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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