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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自查报告(汇编六篇)

2024-09-25 08:40:39 督查自查报告

【#实用文# #督查自查报告(汇编六篇)#】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想这一段时间的工作,获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自查报告了。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好工具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督查自查报告 篇1

根据我行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和《关于转发银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办发[20xx]135号)精神,结合下半年案件防范重点工作的要求,我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清形势,及时传达和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总行印发了《关于转发银行业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办发[20xx]135号)后,于7月份又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又于8月30日召开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x行长在会上传达了银监会关于案件专项治理的视频会议精神。我部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迅速传达了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从维护我行形象和保障全行安全运营的角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员工对案件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传达和学习,我部认为:加强案件防范、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行深化改革、促进上市、确保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把案件防范、治理商业贿赂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合规意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的内控管理规定,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行形象,全面提升我行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我行引资上市和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为了明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制,保障案件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序、有效,我部实行了“一把手”总负责制度,由总经理即信贷管理部的“一把手”全面负责,并落实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抓督促、自查和整改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上了信贷管理部最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一。

二、认真自查,按照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治贿工作

我部依据总行文件精神和部门工作实际,按照“严格政策、明确重点、标本兼治”的总体原则,对涉及授权、授信及内部控制的重点岗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为了避免走过场,我部还采取相互督促的方式进行了交叉检查,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寓于信贷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之中。经过自查,我部在授权、授信管理方面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各项信贷业务符合制度规定,无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等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

三、着眼未来,努力构建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为了遏制不正当交易行为,构建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部采取的措施主要是:

1、按照“横向平行制衡、纵向权限制约”的原则,建立了专业分工、集体决策的审贷制度。

2、完善了“审贷中心”、“贷后管理中心”及“综合业务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科学化的信贷管理体系和岗位制衡的操作流程。

3、建立了a、b角制度,对部门内涉及授权、授信的各个岗位均实行了a、b角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控制操作风险。

4、进一步清理和完善商业银行在授信调查、审查及审批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规范授信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的操作和管理,切实防范授信工作中的操作风险。

5、签定了治理商业贿赂承诺书,利用组织和群众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共创公平透明的经营管理环境。

督查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县财政局、审计局《县行政事业单位20xx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及“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我办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等费用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以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检查机构

依照上级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制度,制定方案,从制度上对我办“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规范。我办屡次召开会议,对我办“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要求加强调和配合,构成工作协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动“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展开。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种预算外支出

我办狠抓各项经费开支,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等费用进行了认真自查。

在公务接待方面:我办认真学习了中心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用。在平常工作中,我办严格接待费用开支,做到因私接待客人尽不动用,规定内的接待尽不超标接待,严格遵守公务接待费用专项管理机制,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因公出国(境)费用:我办经省人民政府、县政府批准单位领导因公出境,参加台湾学术交流发生费用1.6万元。

在公车购置及运行方面:我办无公车,无此项费用。

三、强化监管,做到防控共建

我办严格“三公”支出管理,强化监管,狠抓落实,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进步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本钱意识,努力进步执政效能。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范围,能够简化的会议一概简化。

三是加强对外出考察及外出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用电管理。对比明设施进行同一管理,加强用电装备的平常维护,提倡勤俭用电。

五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七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大宗商品购置一概按政府采购规定,实行定点采购。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今后,我办将在上级部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获得实效,以廉洁的作风增进各项工作扎实展开。

督查自查报告 篇3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xx﹞14号)文件精神,市编办主动作为,积极与市信用办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工作动态要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双公示”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双公示”领导。

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主抓“双公示”工作,登记处为“双公示”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办综合处配合抓好落实。

二是编制“双公示”目录。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和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其中,涉及市编办许可事项1个、处罚事项6个。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

我办自20xx年1月1日起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等均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双公示”内容以市政府统一制作的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为准。

四是规范“双公示”方式。

在市编办网站开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用公示专栏,并通过内网定期将信息报送至市信用办。

截止4月底,市编办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77条。同时,将市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信息、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等483条信息在“诚信常州”网站上对外公示。

督查自查报告 篇4

自治区发改委按季度向各盟市信用主管部门通报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情况,年终将全年考核情况通报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委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目前我市“双公示”工作与自治区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考核事项及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考核事项内容及我市“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

自治区对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一)年度累计数据量完成情况(20分)。自治区暂定我市年度累计数据考核量为1300条,达到考核量为满分。目前,我市仅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完成了存量信息和新增信息的上传工作,其他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年度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5分)。要求各盟市在盟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双公示”目录和公示信息,并将“双公示”目录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目前,“双公示”目录方面,我市法制办已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清单”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信息方面,我市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年度工作机制完善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及时转发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本盟市“双公示”工作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正常运转。此项工作我市已落实,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了《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同时,已在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了正常运转。

(四)年度数据覆盖范围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中,提供数据的市直单位数量不少于15个,低于15个按比例给分。目前,我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部门暂时仅有发改委。

(五)月度数据更新情况(15分)。自治区暂定我市每月更新数据考核量为100条,每月更新频次不少于4次。目前,市发改委已按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其他部门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月度数据质量(40分)。共分五项考核内容,存量数据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行政决定日期为20xx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双公示”数据,该数据占总量60%以上可得满分;新增数据要求上传自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以内的数据,该数据占总量40%以上可得满分;关键数据要求上传数据五项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和居民身份证号)按规则填写,未按规则填写数据占总数据量比例少于0.1%得满分。自查数据和抽查数据标准均符合国家要求可得满分。由于我市各部门尚未开展数据上传工作,此项工作无法进行有效考核。

(七)虚报数据减分项(-100分)。在考核和抽查中发现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分数,并通报情况。扣分上限100分。

二、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双公示”工作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即已在网站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各部门可以及时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该专栏进行公示,但从目前各部门上传信息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开展质量并不理想。一是公示信息部门数量较少。目前,在我市“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仅有发改、工商、食药监、经信、人社5个部门,其他部门均未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xx〕57号)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公示信息中许可信息多、处罚信息少。从当前我市“双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来看,各部门上传信息基本为行政许可信息。截至目前,平台公示的493条信息中,行政处罚信息仅有3条。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在上传公示信息中,应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重点执法部门,更应该做好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自治区考核盟市“双公示”工作,主要考核各盟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到“信用内蒙古”网站的相关情况,考核权重占到全部考核内容的85%。我市“双公示”信息目前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除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开通报送账号并上传了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尚未在“信用内蒙古”网站注册报送账号,也未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所以不符合自治区对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针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信用内蒙古”双公示信息工作报送工作。各部门尽快开通“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做好20xx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量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于10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自行注册账号,先行上报20xx年6月24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地“双公示”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如出现应公示未公示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视情况扣除分数。由于各地区出于保护当地企业的考虑,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情况较其他信息相比相对滞后。所以,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以免在工作考核中,由于我市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应公示未公示的现象而扣分。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数据上报质量。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双公示”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及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继续完善我市“双公示”平台功能。目前,我市“双公示”平台虽已正式上线,并实现信息公示正常运转,但其功能仍较不完善,专栏中各部门公示信息需按部门分类公示,未提供汇总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没有开设查询功能,公众很难通过平台查找相关信息。同时,在公示内容方面,我市“双公示”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公示字段设置与自治区平台仍存在出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参照“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平台设置,对我市“双公示”平台进行完善,公示内容参照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设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方便我市“双公示”信息数据与上级“双公示”平台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为平台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由于我市“双公示”平台尚不能与“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时,必须将拟公示信息分别在我市平台和自治区平台上进行“双录入”,极大的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给数据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与“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技术对接,尽快实现两个平台间数据共享,让部门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双平台上报。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建议由市电子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在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将结果信息按月反馈市发改委。每季度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及各部门通报“双公示”工作情况,年终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督查自查报告 篇5

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

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

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会,对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不足和商讨对策,抓好时间节点,逐步提升年报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并每半月发布一次年报率通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对县级局督查工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的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督促落后县级局加快进度提高年报率。

9.在工商系统各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信息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设立三个年报公示全岗工作人员,专项处理联络员备案、年报及换照工作。

10.要求各县市区局将未年报企业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分配到工商所,协助机关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11.督促各县市区局将专项工作及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员工作意识。

12.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后续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

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xx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xx〕93号)要求,20xx年7月15日,全市正式开始了对已公示20xx和20xx年度年报的企业的随机抽查。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见实效。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召开分工部署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干部认真学习、解读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并详细讲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监管口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对省局随机抽查的478户企业,按照要求由市本级和各县局对抽查企业进行初审,企监科(股)、个监科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最后进行公示。

2.加强宣传,扩大抽查工作影响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抽查监管的震慑意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严格执行,确保抽查结果准确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被抽查企业公示的20xx年、20xx年的年报信息;以及企业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对企业公示的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实等进行仔细核查。

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抽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企业抽查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交会计报表)、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做好抽查档案规整,及时记录抽查结果。

4.注重抽查结果公示,总结抽查经验

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企业抽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收集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汇总抽查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措施,总结抽查经验。

全市工商系统20xx年度共年报11965户企业,20xx年度共年报14671户企业,共抽查478户企业,其中外资企业11家,13年抽查比例3.9%,14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户为内资企业,有373户抽查结果正常,未发现有异常情况,60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该类企业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报,联络员将万元单位看错、财务报表数据未精确以及从业人员数据无法准确填写每月数据错误等原因填错年报数据),7户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1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15家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5家企业已注销,共有70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其中7家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报,51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共有48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其中45户企业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改正并移出异常名录,3户企业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下阶段工作:我局将做好下一步年报后续工作,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时汇总未年报企业、个体、农专数据,建立花名册,以备20xx年工作使用。工作将按照市政府、市商贸办的工作部署进行落实。

督查自查报告 篇6

根据县政府20xx年9月8日会议安排,以及县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重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

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并研究成立“范桥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镇纪委、财政、民政、农经、人社所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xx-20xx年,上级共扶持我镇项目17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6个,扶持资金238万元;到户补贴类项目8项,享受人数201人,补贴资金248968元,其中:雨露计划87人,补贴资金130500元;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40人,补贴资金2万元,到户贴息贷款补息27户,补贴资金60542元;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受助5人,受助资金4416元,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42人,补贴资金33600元。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上,我镇扶贫工作领导组都有明确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和报账,没有发现滞留资金等现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我镇违反分配、拨付和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

四、强化服务,建立队伍

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政的水平,力求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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