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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索赔申请书14篇

2024-09-03 12:00:05 行政索赔申请书

【#实用文# #行政索赔申请书14篇#】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赔偿申请书1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

xxxxxx省xxxxxx市xxxxxx镇村委:

我叫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家住xx市xx镇xx村,身体残疾,在小的时候生了一场高烧不退所导致的小儿麻痹症,右半个身体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没有劳动能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常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生活特别艰苦。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能救我于水火之中。于是,几经思考,特向申请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

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请求政府根据,《农村低保》给予我最低的生活保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2

致: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

兹有我施工单位施工的xxxxxxxxx工程,在xx年xx月xx日,大批的当地村民进入施工现场阻止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随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业主单位现场调解仍没有劝服当地村民,并且在此期间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和设计单位对基础的形式变更后,当地的村民还是到施工现场阻工。

经上级部门和业主单位的'同意,我施工单位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停工待命。为了保证复工后的正常进行,停工期间现场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一律停滞在工地,现场施工人员不予放假在现场组织学习和安全教育,等候工程复工;在此停工期间给我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

停工期间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如下:

1、施工人员的误工费;

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管理费;

3、机械设备的闲置费;

4、材料损失的补偿费。

我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的程序向贵监理单位提交费用及工期的索赔意向。

施工单位:

日期: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3

案件登录号:

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 ) 意外医疗( ) 门诊医疗( ) 住院安心( )

死 亡( ) 残 疾( ) 重 疾( ) 其 它(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职业

事故经过

事故日期

原因

地点

现状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 □ 是 请注明日期: 年 月 日 □ 否

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

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或卫生部门处理 □ 是 (请附材料) □否

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 □ 是 (请附材料) □否

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 □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被保险人关系

□ 配偶 □本人

□ 父母/子女□监护人

理赔通知送达地址

邮编

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 1、银行转帐 2 、委托 (单位/个人) 3、自领

开户银行

户名(限申请者本人)

帐号

郑重声明:

1、 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内容详尽确实;

2、 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帐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 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帐号提供错误导致划帐不成功的后果;

4、 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4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

保险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程**,女,1971年12月23日生,住址:赣县梅林镇九坵排77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支付申请人保险赔偿款3016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申请人经赣B16333车主涂全南许可,在自家家门口驾驶该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伤钟秀美(农村户口,在城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经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赣县公安局立案后以申请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撤销该案。事后申请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钟秀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钟秀美的`父母各项费用合计301600元。根据赣B16333车主涂全南与贵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和《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险合同》约定,贵公司对申请人赔偿钟秀美父母以上费用,应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申请人现依法依约书面向贵公司提出申请,请贵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此致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5

赔偿请求人:李**

赔偿义务机关: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请求事项: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晋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张宏生,在庭审中,已对本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确认无异,石家庄市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在(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中作出“赔偿请求人李振刚提出名誉精神损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赔偿。”的结论,是对下级院超越职权侵害他人名誉行为的极端袒护,是对自身利益适用法律的严重倾斜,是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请求贵院公开听证审理,依法作出晋州市法院,对造成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各项损害后果,折合人民币共计523320.99元,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事实根据与理由:

石家庄市法院,20xx年12月28日立案审理,20xx年3月19日,送达(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开庭审理,是在钱仁冬的办公室(东楼302)进行,并由他一人主持,基于晋州市法院(赵永定主办)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赔偿请求人李振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之情节:

钱仁冬问:赔偿义务机关,对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宣传的事实,有无异议?

赔偿义务机关代理人张宏生答:无异议;

钱问:对诉求的赔偿数额,有无异议?

张答:电视台的宣传后果,与法院无关,赔偿数额,他要50万,您全判给他,我没异议。您不判给他,我也没意见。我还是坚持,我们法院对他实使拘留,没错(庭审笔录未准许复制)。

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以李振刚“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由,作出(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并实使执行。

经石家庄市法院复议,20xx年11月5日,向李振刚送达(20xx)石立民终字第00339号复议决定书,结论为:撤销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20xx)晋法字第1号拘留决定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法释(1996)15号】第二条“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拘留、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第二十条第四款“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

一 依法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xx)石法委赔字第00001号决定书;

二 对晋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刚人身权、名誉权、及由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各项损害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出给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一)事实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1679.85元

(2)拘留期间,拘留所伙食费300元

(二)晋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由赵永定负责主办,带有法警、采访人到本市拘留所,进行讯问李振刚,及采访后,主动向本市电视台提供新闻材料,致使李振刚被电视台,在《晋州新闻》栏目中,以其三个儿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不服,在晋州市法院闹事儿,被法院依法实施拘留为题,向社会滚动播出。经石市中院复议,对晋州市院的职权行为和法律文书,作出公开纠正。而晋州市法院,拒不向电视台提出播放被纠正的法律文书和更正其报道失实的行为,电视台又不向赔偿请求人作出播放证明造成的:

(1)李振刚个人名誉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誉侵害150000元

(3)李振刚及家庭成员精神损失50000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六问:新闻单位报道国家机关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引起的名誉纠纷,是否认定为构成侵权?

答: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误,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而拒绝更正报道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七问: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侵权纠纷,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一下两种情况:(一)主动提供新闻线索,致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当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申请复议及申请国家赔偿期间,晋州市院又造成:

(1)20xx年3月13日,王占世代表晋州市法院,吴英正代表晋州市检察院,()牛伟代表晋州市公安局,纪朝强代表晋州镇,参与四机关联合在晋州镇政府院内,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xx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xx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访,又在晋州镇院内实使限制李振刚人身自由的后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费 以车票为证共511元

(5)误工费 天数以车票+提起复议、国家赔偿、取生效结论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计523320.99元 大写伍拾贰万叁仟叁佰贰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车票复印件4页,晋州镇全天24小时严盯死守证据1页,晋州市委矛盾隐患包案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分工证据1页,晋州市法院2008年信访隐患一览表1页。

此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请求人:李振刚

**年**月**日笔迹鉴定申请书调薪申请书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6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系XX县XX镇XX村五组村民,是XX中学九年级学生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年X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XXX的父亲,被保险人XXX在XXX医院被确诊患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X的母亲XXX,女,系XX县XXX镇XX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办理被保险人X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7

请求人:吴** 男 35岁***族 现住**开发区**国际公馆

二单元20xx号 手机号:137******

被请求人:***市海**区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孙** 职务:局长 地址:**市海**区数码大厦 请求事项:1、请求被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16.44万元。 事实与理由:20xx年8月14日,请求人投资与海拉尔铁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合同,租用原蒙医医院门诊部的旧址拟建立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然后,一方面装修房间,一方面将可行性报告以及医护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上报给了被请求人。其中包括:一、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的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的面积达到了450平方米。二、请求人根据《卫生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综合门诊部的卫生人员配置规定,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已有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5名、执业药剂师1名、主管护师及护士5名。 请求人认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及执业资质并申请卫生行政机关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此间,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却以请求人拟建立的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欺侮蒙古人”与蒙医医院“相距太近”为由,向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副局长相林扎布“打小报告”。相林扎布副局长遂行政干预。在未经市卫生局领导集体研究并决定特别是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情

况下,相林扎布超越职权且违反规定并以权代法,擅自打电话告诫海拉尔区卫生局:“不能给海拉尔奇峰综合门诊部发证!”致使海拉尔区卫生局至今尚未颁发给请求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7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之规定:“请求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之规定:“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请求人。”因此,被请求人最长30日内就应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可是,请求人提出申请已达150日之久,却因被请求人行政不作为以及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答复”而遭受了财产权的损害,直接经济损失达16.44万元(其中租房费用13万元、招聘医护人员工资费用2万元、供热等费用1.44万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八)款之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此致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局

请求人:

20xx年11月 7 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8

案件登录号:

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 ) 意外医疗( ) 门诊医疗( ) 住院安心( ) 死 亡( ) 残 疾( ) 重 疾( ) 其 它( )

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经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 □ 是 请注明日期: 年 月 日 □ 否

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或卫生部门处理 □ 是 (请附材料) □否

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 □ 是 (请附材料) □否

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 □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与被保险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_

□ 配偶 □本人 □ 父母/子女 □监护人

理赔通知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 1、银行转帐 2 、委托 (单位/个人) 3、自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限申请者本人)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重声明:

1、 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内容详尽确实;

2、 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XX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帐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 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帐号提供错误导致划帐不成功的'后果;

4、 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投保单位证明: 申请人签字: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事由:

此致

被申请的行政机关名称

附:1、书证 份

2、物证 份

3、证人证言 份

4、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 年 月 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0

申请人:李_______,男,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市人,住_____省_____市______镇。

委托代理人:宁_____(李_____之妻),52岁,汉族,无业,______省______市人,住址同李_______ 。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李_____之子),29岁,汉族,_____省_______市人,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_______部队后勤服役。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

法定代表人:姜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局长。

委托代表人:王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_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干部。

赔偿请求人李______因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一案,特向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事项:

请求宣武分局赔偿:

1.已发生的医药费元、今后治疗费10万元;

2.护理费每日1125元及用于治疗、诉讼所花费的车船费元;

3.误工损失费元;

4.残疾赔偿金元;

5.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申请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凌晨2时许,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_____派出所民警在____市______区______旅馆执行任务时,误将申请人当成犯罪嫌疑人,用枪托击打申请人的'头部,致申请人当场晕倒。申请人事后到_______科大学_______医院、______医院以及_______省______市中心医院进行检查,经过CT检查、脑电图检查,诊断为神经症、癫痫病,需要住院治疗。申请人所疾病系由于_____市______分局民警击打头部外伤所引起,故______市公安局______分局应赔偿申请人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_____市公安局____分局

申请人:李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1.______医科大学_______医院门诊病历手册、CT检查报告单;

2.______医院脑电图报告单;

3.____省____市中心医院医疗手册;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1

中国xx公司: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xx系xx县xx镇xx村五组村民,是xx中学九年级学生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年x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的父亲,被保险人xxx在xxx医院被确诊患xxxxx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x的母亲xxx,女,系xx县xxx镇xx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办理被保险人x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法人和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或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工商个体户,写明其字号、业主姓名等)。]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工作单位、住所或常住地。]

委托代理人……(律师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机关:xxxxxxxxxxx

申请事项:xxxxxxxx

申请事由:xxxxxxxxxxxxxxx

此致

xxxxxxxxxxxx(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人:xxxxxxxxxx

20xx年xxxx月xxxx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3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男,汉族,196X年X月XX日出生,贵州省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XX组XX号。联系电话:15120xxXXX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检察长。

请求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因错误关押申请人而应当承担的赔偿金(310天×200.69元/天)62213.90元;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某某县xx水泥厂的负责人,该企业因经营需要,从而向某某县农业银行申请贷款8万元。XX县农业银行将贷款发放后,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便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xxx年8月2日以涉嫌“xx罪”为由将申请人及银行工作人员冯XX予以刑事拘留,后于同年8月15日批准逮捕。在关押期间,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对申请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和人身摧残,暴力伤害,由于申请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被错误关押了310天之后,20xx年6月11日,申请人及冯XX均被撤销案件,无罪释放。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同案嫌疑人冯XX作出了国家赔偿决定,并已经兑现。可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却至今未对申请人作出赔偿,且经申请人多方反映无果。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提出申请,请求进行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卢某某

xxx年X月X日

行政索赔申请书 篇14

致:陕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部。

陕西中安监理公司。

我单位在机修车间工程施工中预到地方老乡因不明原因生事而发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网高压停电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费用一事提出索赔报告。

1:我方从20xx年5月13日开工以来积极组织施工队伍不分昼夜的紧张施工,5月19日验收基层合格,5月20日刚进入基层沙砾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于不明地方老乡因与矿上发生的不明原因的'冲突而致我单位的工程无法正常进行而停工至5月28日中午10点才重新施工,其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健费用如下:

5.21至5.28共计7天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

早晨5点至8点,中午9点至13点,下午15点至20点。

1}:人工费:管理人员:五人*7=35日*1.5=52.5工日。

施工人员:21人*7=147日*1.5=20.工日。

2:}机键费:压路机7*一小时400元*12=33600元

装栽机7*一小时200元*12=16800元 2: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础垫层混凝土刚刚完成进入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基础施工时,有因大网高压停电而发生的停工费用:

6.19中午10:00左右停电至21日中午11:30来电

共计:停工工时25.5小时。

1:管理人员:5人*25.5/8=16.2工日。

2:钢筋工:8人*25.5/8=25.5工日。

3:木工班:17*25.5/8=54.2工日。

4:施工班:22人*25.5/8=70.13工日。

5:其他工人:12*25.5/8=38.32工日。

以上是我方发生的实际费用,敬请你们给予解决答复为盼最终费用按决算走。

陕西中原建司十四项目部

20xx.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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