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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通知11篇

2024-08-31 15:56:53 公司合并通知

公司合并通知 篇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1569号),本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信证券(浙江)将注销,中信证券(浙江)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将变更为本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xx年7月14日发布的公告)。目前,相关吸收合并工作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进展顺利。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业务范围已增加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除天台县、苍南县)的证券经纪业务。

2、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已于20xx年9月11日清算后整体迁移并入本公司,本公司自20xx年9月14日起为该等客户提供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相应服务。

3、本公司及中信证券(浙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中信证券(浙江)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证照与资质的变更手续,中信证券(浙江)将在其原分支机构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新证照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等手续。

4、20xx年9月1日为本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的交割日,自该日起,中信证券(浙江)的相关财务数据全部并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0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xx年7月29日及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7月30日,申报时间为20xx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8月3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3

经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股份注册资本为1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化学有限公司

x年3月2x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4

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两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双方及合并方式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xx0万元。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吸收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存续,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完成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资产及相关权益均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合并各方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原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向原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原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x年4月15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5

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讨论决定:本公司与公司、……合并,特此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6

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年月日讨论决定:诸暨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诸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7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因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8月2日起,集团投资发展中心与综合管理中心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综合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审计部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财务结算中心;同时作以下人事任命:

1.原投资发展中心总监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2.原审计部审计总监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副总监;

3.原综合管理中心经理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助理;

4.原审计部审计专员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助理。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特此通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八月二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8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因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8月2日起,集团投资发展中心与综合管理中心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综合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审计部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财务结算中心;同时作以下人事任命:

1. 原投资发展中心总监 缪开 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2. 原审计部审计总监 余文龙 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副总监;

3. 原综合管理中心经理 胡培军 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助理;

4. 原审计部审计专员 张珊珊 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助理。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特此通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八月二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9

根据股东决定,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xx1)拟吸收合并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11x1)及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21x1)。合并后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1号

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公司合并通知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建设房屋。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房屋应按照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二、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法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出租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建设规划的要求,禁止违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四、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五、严格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当督促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依法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房屋建设、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出租行为工作。

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按照充分保护市民利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生活环境。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创造宜居的美好家园,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合并通知 篇11

根据我院近来人员数量调整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等原因,为积极践行分团委、学生会(团学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之宗旨,更好的服务于同学,现决定将团学联权益部、安全服务部合并,命名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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