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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2024-08-28 15:53:19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实用文#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随着时代进步,协议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永久性转让的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1

一、部门概况

(一)20xx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集中攻坚,全力完成市中心城区17个项目征地拆迁扫尾工作。二是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各类项目征地公告,及时上报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的各类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确保及时供地,助推经济发展。初步预计,20xx年将完成40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将征收土地4200多亩,拆迁房屋810栋,有力、有序、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1.部门整体支出规模情况。20xx年经费共支出 642.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52.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94万元。

2.资金使用方向。20xx年单位收入预算数56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34万元,非税收入500万元。

3.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主要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支出、办公用品消费支出、扶贫资支出、工作经费支出等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20xx年预算数为348.40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29万元。

(二)专项支出:20xx年预算数为214.94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项目监管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文件起草、调研、报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 3.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7万元,比20xx年增加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

(四)关于20xx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20xx年收入预算数56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3.34万元,非税收入500万元,比20xx年增加34.1万元

(五)关于20xx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20xx年预算拨款63.3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3.34万元。

(六)关于20xx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设置情况

一是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各类项目征迁工作,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二是制定与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一步增强补偿安置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全力构建依法征迁工作体制。

三是开展征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2次,进一步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全力构建高效征迁工作机制。

四是及时排查与有效处理征地拆迁类的信访事项与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党建工会等各项日常工作,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与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娄底市征地拆迁处在收支预算内,完成了以下整体目标:

1.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组织市、区两级征迁部门依法完成征迁工作任务的项目达57个,征收土地9089.08亩,完成房屋协议717栋,房屋倒地893栋,迁坟11794冢,确保了项目用地需求,助推“七个三年行动计划”,将“履职尽责,攻坚克难”落实到实处,突出实效。

一是抓好了实施项目征地的.保障要素。坚决杜绝“三边”项目工程(边报批、边征迁、边施工),各类项目必须具备4个条件才实施征迁工作,即:项目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征迁资金预存到位、安置方案落实到位、征迁方案审批到位;

二是抓政策刚性执行,确保各类项目按“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底”的要求进行补偿安置;

三是抓重大问题的会审,及时排查与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与典型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公示,将征地拆迁丈量资料与补偿安置在乡、村、组进行“三榜公示”,把征地拆迁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与“民生工程”。

2.全力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监督用地单位将征迁补偿安置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征迁对象。二是切实做好了2000多名征迁人选择新建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工作,破解安置滞后的局面,确保拆迁人的居住权。三是切实做好市本级15000多名失地农民的社保工作,确保失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3.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一是集中化解了2批征地拆迁方面的信访积案7起。二是建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形成征地拆迁矛盾调处齐抓共管的局面。

4.全力推进廉政建设。一是推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三榜公示”制度,将征地拆迁处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构建廉政征迁机制。二是推行征地拆迁“七不准”制度,坚决防控征迁廉政风险点。

(三)未实现既定绩效目标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分析说明

娄底市征地拆迁处既定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四、总体评价和自评得分情况

(一)总体评价

1.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市征地拆迁处在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聚焦工作责任与工作目标,监督、管理与指导征迁工作,截止至12月底之前,市本级完成土地协议9089.08亩,完成房屋协议717栋,房屋倒地893栋,迁坟11794冢。其中娄星区征地拆迁事务中心目前正在实施的项目40个,清零项目25个,完成土地协议4236.78亩,完成房屋协议428栋,房屋倒地683栋,迁坟3581冢,完成个案协议40个,完成个案拆除13个;经开区征地拆迁安置中心实施了17个项目,完成土地协议4852.3亩,完成房屋协议289栋,房屋倒地210栋,迁坟8213冢,清表腾地3693.49亩。另外,我处建立了专班小组,督促用地单位按时足额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确保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市征地拆迁处20xx年还对市中心城区安置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全面分类与统计,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上报市人民政府,为全力化解市中心城区安置遗留问题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2.工作亮点

一是坚持依法依程序,坚决杜绝了违法违规征地。二是坚持推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四榜公示”制度,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开、公平、公正,打造“阳光征迁”。三是坚持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阶段各个环节指导、监督、管理,确保“一把尺子丈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底,一个标准补偿到底”。

(三)自评得分情况

自评得分98.50分,全年实际执行数642万,比年初预算数563.34万元超额开支78.66万元,决算增加原因为:

1、扶贫开支增加;

2、人员工资增加。

五、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高,未安排专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未形成预算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二)建议

1、因部门整体支出的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导致预算控制率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科学编制预算。

2、加强队伍建设,培养财政支出绩效意识,主动、自觉学习绩效评价相关知识和技术,委派专人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建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

3、进一步加强重点支出项目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资金按计划进度使用,业务按既定方案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主要工作思路。一是征地拆迁处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工作部署,全面领会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土地征收作出重大调整的决策部署,精准实施、精准发力,全面开创征地拆迁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进行了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明确了奖罚措施和额度,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征迁工作。

(二)主要工作指标(预计)。一是集中攻坚,全力完成市中心城区遗留征迁项目的扫尾工作。二是按照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各类项目征地公告,及时上报完成征地补偿工作的各类项目用地报批资料,确保及时供地,助推经济发展。初步预计,20xx年将完成40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将征收土地4200多亩,拆迁房屋810栋,有力、有序、有效地服务经济发展。

(三)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征迁队伍,进一步适应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新常态。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实施阶段的指导与管理,着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进一步严格把关各类个案的补偿,着力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提质提档。四是进一步化解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类突出矛盾与主要问题,着力促进社会和谐。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2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管委会印发了20xx年度土地征收计划和征地包干实施方案。由各区办事处具体实施征地工作。20xx年,征地预算资金为23500万元。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项目预期总目标为按计划完成征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全部到位。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3个,分别为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土地面积、征地面积、青苗补偿面积;质量指标1个,按项目列表完成征地,不影响项目建设;成本指标2个,为土地补偿面积、安置补助面积;经济效益指标2个,为产生滞纳金金额、征地成本合规性;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满意度80%以上。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xx年,管委会根据政府投资计划和社会投资计划,下达了土地征收计划。

(二)项目资金

20xx年,征地预算资金23500万元,均为洋浦财政资金。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征地包干实施方案,我局已将征地预算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办事处,使用率10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工作经费、机动经费,三都区办事处已提请管委会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土地征收完成后,三都区办事处已及时完成清表,并交付项目业主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三都区办事处已制定资金使用相关管理办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按省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工作经费、机动经费,三都区办事处已提请管委会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按办法执行。我局已将征地包干资金全部拨付至各区办事处。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根据工委管委会的'部署,会同三都区办事处加快推进征地工作。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无。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4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工作机制,衡阳市财政局于20xx年10-11月对衡阳市四个城区20xx-20xx年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实施了绩效评价,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xx年3月之前,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采用据实结算的运作模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审核把关,依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发〔20xx〕73号)据实核定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交城区政府具体实施。20xx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对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在上年平均成本36万元/亩的基础上,提高到50万元/亩包干结算,实行"单价包干、自负盈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政策。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项目征地5,486.29亩,包干总价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总体资金拨付率76.44%。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总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其中:征地拆迁支出145,934.69万元,管理费3,497.53万元,其他支出6,595.11万元,预计支出83,191.92万元。预计支出由镇街提供数据包括两部分,一是实物安置拆迁户购房款支出,该笔支出已从拆迁户结算款中扣除,财务记入暂存款科目,待安置房结算时支付给建设方。二是征拆未完成项目,按拆迁合同、拆迁进度,面积,预计未拆迁所需金额。

3.项目结余情况。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包干总价为275,828.00万元,已拨付资金210,831.94万元,征拆支出239,219.25万元,按包干价计算项目结余36,608.75万元。

衡阳市四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按50万元/亩核算,石鼓区资金结余26,468.74万元、蒸湘区资金缺口2,295.61万元、珠晖区资金结余12,259.69万元、雁峰区略有盈余。蒸湘区资金缺口主要是长湖片区松亭村684.299亩储备土地项目亏损较大,亏损原因主要是房屋密度大,拆迁面积大,补偿标准偏高,资金缺口20,794.83万元,蒸湘区其他项目均有资金结余。

4.项目包干情况分析。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包干项目,其中:资金有结余项目38个,亏损项目12个。50个项目中未启动项目5个,不属于包干政策项目1个,需要抵扣已拨付土地补偿款的项目1个。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征地拆迁资金结算,进一步压实城区政府和"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征地拆迁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20xx年3月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该通知对城区拆迁项目资金结算明确了责任主体、统一了拆迁安置标准、推行了征地拆迁包干结算模式、加强了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完善了征地拆迁配套措施、强化了征地拆迁保障机制等环节。石鼓区在20xx年设立了征地拆迁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全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并对所有征拆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各项目指挥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各项目指挥部会计人员由区财政委派,实行统一管理。蒸湘区未设立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征地拆迁资金与其他资金纳入重点资金户核算。珠晖区于2017年4月开设衡阳市珠晖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专户,雁峰区于20xx年11月开设衡阳市雁峰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专户用于核算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资金。

6.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四个城区成立了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简称区征拆办),负责全区的征地拆迁安置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把关、指导、监管和审核;牵头组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的全面摸底测量工作,并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将征地拆迁安置相关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存档。区征拆办设在区重点办,按照"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模式,由区重点办主任兼区征拆办主任。各镇、街道在项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配合下组织实施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青苗补偿、迁坟、纠纷调处、安置以及区域内控违拆违等工作。

项目土地征收部分基本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文件规定衡阳市区补偿标准为Ⅰ区83000元/亩、Ⅱ区70000元/亩,水田征收系数为1.2,耕地、草地等征收系数为1,园地、林地征收系数为0.8,未利用地征收系数为0.6。本次评价项目涉及的角山镇(和平村、前进村)、五一街道、合江街道、黄沙湾街道,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xx〕5号)文件认定,区域编号为Ⅰ区,补偿标准为83000元/亩。

项目房屋征拆部分基本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该办法对征收程序、补偿与安置、奖励、责任追究、各类别补偿标准及认定方法进行明确规范,各项目单位基本遵守了管理办法,但个别项目因拆迁项目启动时间较早,执行的补偿标准文件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0〕54号),如合江街道项目。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

1.总体绩效目标。20xx-20xx年四个城区50个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总计征地5,516.56亩,其中:石鼓区2,584.44亩、蒸湘区1,161.82亩,珠晖区1,245.08亩,雁峰区525.22亩。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xx年10月31日,四个城区完成征地拆迁项目34个,征地面积3,754.98亩,完成率68.07%;未完成项目11个,征地面积1,515.42亩;未启动项目5个,征拆面积246.16亩。其中:除黄沙湾街道所辖的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122.84亩项目完成了拆迁户实物安置以外,其余项目因安置房未交付,实物安置的拆迁户尚未完成安置。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项目在申报审批、项目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加强控制和管理,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衡量项目资金的产出与绩效,了解、分析、检验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为以后年度项目安排及资金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绩效

1.有效控制拆迁成本。包干政策提高了城区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区政府自主把关意识增强,控违拆违工作得以加强,有效化解了据实结算模式下产生的安置房建设超标、户籍资料弄虚作假、征拆评审扯皮等诸多矛盾,有效的控制了拆迁成本,保障了征拆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快土地整理储备。20xx-20xx年衡阳市四个城区50个集体土地征拆项目中,完成征地拆迁34个,增加了储备建设用地3,754.98亩,为衡阳市引进项目落地夯实基础,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归并农村居民点或促进农民到城镇居住、收购存量土地、进行用地重新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不仅改变了原来分散无序、粗放利用的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实现了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同时也改善了征收区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更利于衡阳市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3.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如:石鼓区茅茶亭159.8亩(博文学校)项目已经完成,衡阳市博文高级中学新校区占地12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近十万平米,预计投入5个亿。目前第一期工程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包含四栋教学楼、食堂、两栋学生公寓、人防地下室,可容纳2000名学生就读,20xx年秋季学校共有近1700名学生。第二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12月,2022年8月投入使用,包含综合楼、科技楼、两栋学生公寓和一栋教职工公寓。届时学校将全部完工,可容纳4500-5000名学生就读。

(二)综合评价结果

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能够按时到位,使用较得当,能够按照衡阳市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增加了储备用地及财政收入,对衡阳市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安置房建设与交付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资金使用与补偿标准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根据《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20xx-20xx年度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8.2分,评价等级为"中"。

四、存在的问题

(一)包干政策执行存在一定局限性

1.存在挑选项目的现象。因拆迁项目存在难易差别,但包干政策补偿标准是一样的,导致城区集体土地征拆执行过程中城区政府对项目"挑肥拣瘦"情况严重,对拆迁难度小、征地拆迁成本低于50万元/亩的'项目设法争取优先实施;而对少数拆迁难度大、征地拆迁成本高于50万元/亩的项目推进缓慢。同时,城区政府未能积极发挥出包干政策区域统筹平衡的作用,来解决挑选项目的现象。

2.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幅度过大。经测算,50个包干项目征地拆迁5,516.56亩,支出239,219.25万元(含预计支出数),平均每亩拆迁支出43.36万元,按照《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文件精神,包干经费标准50万元/亩,奖励1万元/亩,完全能够覆盖。20xx年8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标准提高到60万元/亩,奖励5万元/亩,在征地拆迁标准没有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包干经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了27.45%,大大增加了财政征地拆迁的成本。个别征拆项目因房屋、人口密集导致包干经费不够的,城区政府以一事一议事项报市政府同意,而不应整体大幅上调包干标准,否则失去了包干政策的作用。

(二)部分土地闲置,利用率不高

现场查看的石鼓区15个项目中,万福陵园项目在建,尚未投入使用,角山乡虎形山项目开发商已建商品房(北宸之光楼盘),茅茶亭159.8亩项目博文学校已建成开学,其他地块土地尚未开发利用,处于闲置状态;雁峰区湘江乡高兴村、白沙街道塑田村17.263亩储备土地、雁峰区塑田村土地27.49亩、珠晖区苗圃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土地开发利用效率不高。

(三)不可预计费用的增加,加大区财政压力

1.安置房未及时建成交付增加支出。由于安置房的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周期较长,包括建设材料的上涨和人工工资的增加提高了安置房的建设成本。原有安置房评审在1200-1600元/平方米,现有安置房建设在2700-3500元/平方米,安置房建设成本存在一定的价格差,造成安置房未及时交付,导致延期过渡费增加。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之规定:"实物安置和迁建安置的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300元/人/月。迁建安置补助12个月,实物安置补助24个月。实物安置延长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照标准的150%支付"。据了解,各项目签订拆迁协议后,基本未及时建设安置房或安置房建成后未及时交付,均已延长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补偿费涨至450元/人/月,且该费用仍需每月支付,经测算,石鼓区20xx年以后包干的11个项目每年需支付约1000万元延期过渡费,该笔支出无疑将加大区财政资金压力。

2.实物安置后续成本高。《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中明确,50万元/亩包干结算的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过渡费、工作经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拆迁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但安置房建成后,后续的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用均由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承担。

(四)征拆政策执行有偏差

1.政策存在漏洞。根据《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衡政办发〔20xx〕73号)规定:"被拆迁人按55㎡/人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小于或等于55㎡的奖励4万元"。在实际工作中,同一房屋下多个户口(已在派出所合法办理分户)的家庭,在家庭内部进行财产和房屋分配时,将大部分房屋面积分配在人口较少的户头下,将面积较小的房屋分配在人口较多的户头下,使多人口户头的人均房屋面积小于55㎡,合理利用政策漏洞,多拿拆迁安置款,增加了征拆的成本。

2.重复计算支付补偿款。

(1)重复计算拆迁户的房屋内外设施补偿。房屋内外设施及屋前屋后的青苗补偿,蒸湘区蒸湘街道《长湖片区征拆工作实施方案》第8项要求按核定的正房底层面积1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符合73号文的规定。实际征拆工作中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在计算了包干补偿之外对设施单独进行补偿,多支付补偿款。

(2)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xx〕73号),第三十四条青苗和附属设施实行包干与分类补偿相结合的方法。农用地上的青苗和附属设施按附件3-1的标准进行包干补偿,果园、茶园等按附件3-2的标准进行补偿,苗圃的移栽按附件3-2的标准补偿,雁峰区高兴村、塑田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重复补偿集体土地青苗设施的现象。

3.超范围补偿个人附属设施。珠晖区衡阳市湘江水利投珠晖区酃湖乡6宗土地项目,存在将可搬迁的铁管、电线、木头等不属于个人附属设施纳入补偿范围。

4.超标准计算支付补偿款。

(1)个别项目无依据改变地类标准,多计征地及青苗设施费。岳屏镇前进村储备用地项目,2001年配合上级部门产业结构调整大批种植果树,存在部分菜地套种果树现象,市国土地局最终的土地勘测报告书是以目前土地现状为准。区、镇项目指挥部根据客观情况,在征地实施过程中未以土地勘测报告书为依据,对地类适当作了一些调整,按菜地等标准发放补偿款。根据岳屏镇前进村地类现状,重新计算土地征地款及青苗设施补偿等,多计补偿171.74万元。

(2)超标准支付个人附属设施补偿。根据衡政办发〔20xx〕1号文附件1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中规定:村民个人附属用房按降低一个类别标准补偿,砖木结构应按550元/平方米补偿,珠晖区酃湖乡拆迁项目、衡州路街道衡阳市城市东向公交停保场项目、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个人附属设施补偿超标准现象。

(3)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根据查看项目地类测绘面积及类型,结合衡政办发〔20xx〕1号文件青苗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费标准,重新计算青苗及附属设施平均单价及总价,珠晖区酃湖乡酃湖村、胜利村储备用地项目存在超标准支付青苗及附属设施费用现象。

(4)个别项目超标准补偿青苗款。根据衡政办发〔20xx〕73号附件3-2中桃、李、桔等盛产期最高可补11200元/亩,雁峰区白沙村、塑田村土地项目存在超标准补偿青苗款现象。

(5)钢棚房、砖棚房实际补偿标准高于征拆工作实施方案。如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

(6)不计或多计装修补偿面积。如珠晖区和平乡洪塘村集体土地项目。

(五)财务管理方面欠规范

1.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石鼓区15个征地拆迁包干项目中,序号1-6号项目,结存在区财政的资金调剂用于石鼓区自营雁栖湖项目;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序号7-15),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区指挥部、镇街都有资金结余。蒸湘区对城区集体土地征拆专项资金统一使用一个账户(重点项目资金户)调配使用,财务核算按不同的项目分别核算项目的收支情况,结余资金被调剂使用,主要是用于区城建投安置房建设、呆鹰岭镇延期过渡费等。蒸湘区蒸湘街道松亭村集体土地项目部分资金用于拆借其他项目。

2.部分项目财政资金已拨付但尚未启动。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第三点"推行征地拆迁包干结算(二)资金拨付。征地拆迁资金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其中:征地拆迁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后,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过半后,再拨付40%资金;征地拆迁完成后并结算后,拨付剩余20%资金"。四个城区5个项目,已拨付资金4,037.04万元,但项目未启动。

3.财务核算不规范。一是个别项目未按地块核算。经现场查看华侨城来雁新城项目,黄沙湾街道、合江街道未按项目明细核算,全部计入华侨城项目支出,未按地块核算,不便于项目支出的统计分析。二是未实行电算化会计核算,不利于财务管理。如珠晖区酃湖乡、衡州路街道拆迁项目仍采用手工账记账,容易出现漏记、错记情况,不便于财务管理。三是个别项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如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区指挥部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30日未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账簿等。

4.项目支出中列支其他费用。石鼓区角山镇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珠晖区珠报1204报、珠储151报(白渔潭园艺场)储备土地项目等,存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临聘人员工资、宣传印刷费、区直单位政务大厅工程款、人行护栏工程款、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现象。

5.报账发票不合规。现场评价中发现各项目存在餐饮发票不规范现象,如发票抬头为个人,报销附件有发票与点菜单,无加班事由、人数、名单等相关信息等。

(六)项目管理方面欠严格

1.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置。一是货币补偿面积未按73号文执行。73号文第26条规定,市本级拆迁村民住房实施货币 安置的,另以55平方米/人,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补贴2700元/平方米。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储备土地项目未按标准执行。二是安置面积不符合73号文规定。蒸湘区呆鹰岭振兴村项目,存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政策规定,存在多安置面积现象。

2.工作经费管理欠规范。一是工作经费超标准。如蒸湘区呆鹰岭镇振兴村项目、蒸湘区联合街道北塘村储备土地项目、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华兴街道金星村(凤凰城)项目工作经费均超出6%的标准。二是个别项目工作经费拨付进度欠合理。雁峰区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前进村工作经费超过惯例标准,且该地块仅征地尚未拆迁。三是个别项目无依据拨付工作协调经费。雁峰区岳屏镇前进村项目,岳屏镇拆迁指挥部拨付工作经费及矛盾协调费无具体协调事由。

3.个别项目拆迁奖励补贴发放欠规范。一是未严格执行及时搬迁奖励标准。通过查看合江街道6、7号地块,拆迁结算表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实际结算时,完成搬迁的时间已超过5天,但仍按5天内搬完的标准进行奖补。二是发放文件外人员奖励。雁峰区岳屏镇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存在发放《关于成立衡阳市雁峰区岳屏镇建滔苑项目指挥部的通知》项目组成员名单之外人员征地拆迁奖金。三是无依据支付拆迁奖励。雁峰区黄茶岭街道五星村征地项目,发放征地奖金,无奖励方案。四是超范围发放拆迁奖励。雁峰区二环路段陆军特种作战学院衡阳营区置换土地项目,黄茶岭街道拆迁指挥部无依据发放奖励;雁峰区岳屏镇岳屏农场、隆桥村储备土地项目,发放节地奖,目前政策无该奖励发放依据。

4.档案资料不完善。通过抽查石鼓区合江街道科技馆集体项目和6、7、10号地块项目档案时,发现存在部分档案中无身份证复印件、无相关家庭成员户口信息、户主签字字迹不一致、结算表无审核人员签字的现象。

五、相关建议

(一)加强征拆项目的绩效前评估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将绩效关口前移,对集体土地征拆项目,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论证征拆项目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土地征拆的投资绩效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征拆项目的预算审核及绩效评估,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评估结果为差的征拆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加快闲置土地利用

作为土地储备用地的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交地,土地储备中心应及时验收,并挂牌出让。对于已经净地交付的土地,主管部门应积极推动项目建设,限期未开工项目收回储备用地,减少不必要的二次青苗补偿支出,降低征拆成本,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三)加快安置房建设工作进度

一是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按期交付,减少安置房过渡费支出。各城区政府在事前要做好安置房建设规划,前期加快对安置房建设选址和报建等手续办理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从简,使安置房尽早开工建成,投入使用,减少延期过渡费支出。二是将安置房后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市政府应根据安置房后续物业费、维修费、配套设施费等成本,结合各区市场价位,制定相关费用的采购标准,要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委员会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并可适当拨付专项资金,规范、引导相关项目的实施,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标准

各城区政府、"两区一园一城"管委会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现行的政策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重复计算补偿,确保全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体方案要在现场进行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城区政府要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报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征地拆迁补偿情况进行监督,对征地拆迁工作不力或未按政策进行补偿的城区政府,由市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纪检监察部门对随意放宽补偿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五)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一是设立征拆专户,专款专用。每个城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所有征地拆迁资金(含市级投融资公司部分)纳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资金专项用于征地拆迁开支,资金接受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的监督管理,严禁挪作他用。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征地拆迁资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统筹平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征拆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指挥部要保证项目资金分项核算,避免与其他项目混合核算,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执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资金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xx〕8号)的要求,按照"谁征用、谁付款"的原则和4:4:2的比例进行支付,未启动项目不得支付资金。严禁重复申报项目,对于20xx年以前完成的征地拆迁项目,在20xx年以后重新申报按50万元/亩结算的项目,财政结算时需收回重新申报项目已拨付的资金。三是加强拆借资金管理。存在项目拆借资金情况的,必须明确借款期限,借款到期了应积极催收,收回借款。同时严禁列支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挤占的项目资金必须限期归还,做到专款专用。

(六)加强项目管理,优化包干政策

一是优化包干政策。目前征拆包干政策以土地面积为唯一维度,对于具体成本支出项目没有细化标准及具体测算,建议在总价包干的基础上,实行"分项测算、总价包干"的政策。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城区政府编制的拆迁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根据分项测算情况,实行总价包干,对征地亩数大,人口数量少的项目降低包干标准,对征地亩数小,人口数量多的项目适当提高包干标准。对于分项成本,应完善相应的结算标准和测算过程,除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现行标准,对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助征助拆补助、其他各项征地拆迁服务费、不可预计费"均应有相应的取费结算标准,对"包干项目完成期限"也应有相应的规定,以控制后续不可预计费用。包干项目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测算,在总价包干范围内进行结算。二是加强征地拆迁摸底。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针对计划项目进行摸底,汇总项目亩数、人口数量、房屋面积等,按照拆迁政策测算拆迁补偿费用,结合当地情况与项目拆迁优势劣势,制定项目预算,并按项目申报城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项目成本包干资金及完成期限审批表。三是强化征地拆迁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城市规划需求,牵头制定衡阳市年度征地拆迁计划,明确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面积、交地标准和完成时间,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城区政府和平台公司。四是加大集体土地征拆项目结算力度。地拆迁项目完成以后,城区指挥部和街道要及时结算,出具结算报告,分析项目盈亏情况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七)制定征地拆迁奖罚制度,实行绩效考核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对城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和奖罚制度。对于发放给区指挥部、镇街、村组的拆迁奖励严格按文件要求范围、标准发放,并将奖励计算依据留存备查,对于发放给拆迁户的奖励,必须按文件要求的标准进行奖励,政策未规定的奖励不得发放,也不得提高标准发放。

(八)制订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实效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xx〕7号)要求,各城区财政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要求各城区征地拆迁项目指挥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佐证资料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

块土地,不得

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征用甲方土地亩为乙方建设所用。现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1、征用(收)甲方地块(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____,四至为:东至____、西至____、南至____、北至____,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

上述地块总面积为____亩。

2、该地块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属于甲方,拟用于乙方开发建设项目所用。

第二条土地补偿费

1、补偿费标准:每亩____元人民币。

2、补偿费总额:按土地面积亩,每亩____元计算,补偿费总额为____万元。

第三条土地补偿费的`支付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已经一次性给付原承包人补偿费,并签订了使用权永久转让协议。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没有异议。

2、合同生效后,该地块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改变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该宗土地按照其申请的并经国家审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无故阻止、破坏、干扰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费用外,另赔偿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款。

6、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因国家建设需要,现需征用位于虾塘范围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土地,但该地上是乙方拥有长期无偿使用经营权的虾塘。为了尽快、顺利、和谐地推进征地工作,努力支持国家建设,甲乙双方就所征收地块的安置等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所征用面积是亩(以国家征地协议面积为准),由甲方办理被征地的协议签订、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的领取事宜。

二: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安置。安置途径有两种,一是在附近按相同面积无偿安排一幅土地给乙方建设虾塘的,则所征用土地的土地费和安置费都归甲方所有。二是甲方无法按时再安排相同面积土地无偿给乙方使用的,甲方要在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安置,由乙方另行自寻地迁建虾塘或自谋生计。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征地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与政府签订征地协议后,要开设一专用账户领取征地土地费和安置费,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该账户,在未完成对乙方安置前该征地款任何人不准动用。

四:如国家征地两费到账日甲方还没能找到安置土地给乙方无偿使用,则按第二种途径安置,在三天内由甲方将国家所赔付该地的征地安置补偿费总额中的万元转付给乙方,其余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则由甲方处置。

五: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征地中断的,甲方确认乙方对该虾塘土地的无偿长期使用权。并不得提出收取租地等等妨碍乙方经营的要求。

六:该虾塘范围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都属于乙方所有,由乙方按规定向政府申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村委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

日期:

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征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

甲方征用乙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常住户口____人(其中应安置____人),由甲方依据确认。

二、手续的办理

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办理手续,并将原所有、使用的所列项目完整地交给甲方,甲方应派员验收。验收中如发现与所列项目不符时,对意外情况,乙方应向甲方如实说明情况;对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征地费用及其标准

征地费用包括费用,以《土地管理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为基本标准(标准的数额应具体化)。

四、补偿、安置费的结算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年月日前到甲方所在地办理。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日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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