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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总结精选8篇

2023-09-10 16:13:37 河长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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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XX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XX省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XX省20XX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

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河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的重要举措。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泊水域有关的10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 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调查了解全县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调查了解规模畜禽养殖企业(户)污染物集中处理情况,督促养殖企业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有效利用,对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

5.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加快建设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定和保洁队伍,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设置沉淀、过滤、氧化、生物处理塘,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 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 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情况,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灞河灞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

8.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非法采砂特别是交界监测断面周边非法采砂场所专项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超许可船数、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超功率采砂船采砂以及无证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商品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维护河势稳定和良好水事秩序。

9. 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 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教育渔民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打击在江河湖泊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依法禁止围河霸港捕鱼行为等。

根据《XX县20XX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

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利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县公安局、农业、林业、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住建、农业局配合)。

2.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

3. 县农业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水利局配合)、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活动(县环保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 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5. 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城、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农业、水利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6.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水利局配合)。

加强江河湖泊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XX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湖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

20XX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乡镇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内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 作为20XX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

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

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顿,直至通报批评。

(四)强化工作保障。

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县(乡、镇)要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公安机关要为“清河行动”保航护驾,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生态安全、暴力阻扰“清河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抓好长效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泊,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2】

今年以来,我积极主动履行好县级河长助理的职责,协助县级河长开展认河、巡河、治河、护河等工作;开展责任河道年度工作任务及镇级河长履职情况检查督查;协助县级河长组织开展责任河道巡河调研工作,负责县级河长巡查调研的方案制订、路线安排。202-年度协助县级河长到战备**段沿线镇区巡查调研8次,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镇级河长整改到位。现将一年来相关情况述职如下。

完善机制,严明责任

协助县级河长重新修订完善了河道沿线镇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2-年河道治理计划。一是明底数。战备**段南起黄沙港,北至八丈河,途经黄沙河、运棉河、小洋河、新民河、射阳河、三乡河、八丈河等河道,河道全长35.4km。二是明职责。协助打造了河道沿线四个镇区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构建好管理有效、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确保河道保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三是明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镇级河长主要工作职责,镇级河长必须全面了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流向情况;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积极运用各种平台和形式,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道整治和管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镇村河长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定期进行实地巡查,实地查看河道蓄水、河流水质、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3】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4】

20xx年是全面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的第一年,也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第一年。今年以来,我厅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紧密结合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水利法治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

(一)分解落实法治水利建设任务。

1、制定《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为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依法治水,自2013年6月起,我厅即着手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相关制定工作,历经1年半时间,经多方征求意见,于2014年12月份正式发布《江西省法治水利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规划纲要》提出“将法治贯彻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始终,推进各项涉水事务法治化”,全面提升各级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并从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加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法治水利观念等7大方面,明确26项法治水利建设工作任务。

2、制定并印发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根据《法治江西建设20xx年工作要点》、《江西省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水利系统20xx年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水利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责任承担单位:一是进一步做好水事立法相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三单一网”制度;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四是提升水利依法治理水平;五是推进政务公开;六是加强水行政执法;七是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八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九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能力建设。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1、积极填补相关领域立法空白。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破解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等水安全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水权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江西以平均每年至少出台1件水事立法项目的速度,着力填补相关水事立法领域的空白,相继完成《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等3件省政府规章制定或修订;《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待20xx年3月第二次审议。

2、强化水事立法项目储备。近年来,我厅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对水事立法工作的重视与支持,着力推进立法项目储备,在已有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5件省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湖泊管理条例》《江西省农村饮用水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等项目纳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库》,将《江西省用水总量控制办法》《江西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项目纳入省政府规章项目库。

3、以课题研究为先导筑牢立法基础。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政策研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江西省湖泊保护立法可行性研究》、《江西省农村供水制度研究》、《江西省水权水市场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等20余个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政策研究成果对水利立法、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

(三)努力保障社会公正。

1、认真开展权责清单梳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三单一网”(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江西政务服务网)工作要求,省水利厅于2014年底完成行政审批项目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xx年以来,通过省水利厅各处室部门梳理,厅法规处汇总查漏补缺,以及与省编办审核组沟通协调相关梳理项目,完成省水利厅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省水利厅权力事项168项,最后对外公布142项(不含19项行政审批权),含行政处罚7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权力事项34项(含备案、审核转报、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权力清单公布后,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布置,按照“权责要匹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开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逐项细化责任,明确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等要素,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8月17日,责任清单经第4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8日对外正式公布。对形成的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已编印成册发至厅机关及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厅直单位。

2、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3-2014年,我厅累计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10项,调整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今年以来,我厅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赣抚平原灌区超计划用水审批和在赣抚平原灌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许可),下放5项(按省政府赋予赣州市更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求,单独下放给赣州市3项水务管理权限;将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且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项目,以及单站装机规模10000千瓦(不含)以下的新建农村水电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项,并在厅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印发《水利厅工作规则》《省水利厅党委议事规则》《江西省水利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等制定,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厅政法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对提交厅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厅政法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今年以来,厅政策法规处累计审查各类行政决策文件80余件次。按照中央及省有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省水利厅厅本级组建了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体,吸收相关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除与华邦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外,还将部分省内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律师以及全省水利系统内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吸收进来,打造一支懂法、懂行的高水平法律顾问队伍,为厅本级乃至全省水利系统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公信力。

4、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省水利厅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向社会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布等必经程序。在制定《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赣信用等级升级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二是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省水利厅印发了《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以厅名义印发、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以及代省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清理结果将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有效维护水事管理秩序。

1、大力查处了违法水事案件。针对全省上下高度关注的共产主义水库和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拦汊筑坝,省水利厅多次督促两水库所在地市、县政府,要求加快拆除整治进度,并多次派员对拆除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办,大力推动拆除整治工作。共产主义水库完成12座非法拦汊坝的拆除,恢复水域面积2800余亩,占非法违占面积的70%;峡江水利枢纽库区非法围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未再新增一起非法围汊,水库所在地政府正在组织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及分类处理办法,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2、全面开展全省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对鄱阳湖区违法围堰及其他河流非法侵占水面等情况进行了巡查、督查,全面掌握全省各河湖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各种规模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1993次,参加检查8909人次,检查河道累计590条,检查河道长度累计约16530公里,检查湖泊水库累计2636个,检查湖泊水库面积累计约15241平方公里;检查涉河湖活动2097处,提出整改措施562条,完成整改460条,拆除违章建筑3901平方米;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07起(其中:违法建设34起、违法采砂452起、水工程案21起);省厅挂牌督办大案要案3件,直接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76起,通过这次活动,有效维护了我省良好的水事秩序。

3、创新联合执法机制。一是针对涉水执法涉及面广,执法难等问题,各级大力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加强与涉水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创新部门间协作机制和交界水域合作机制,省水政监察总队联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省渔政局、省地方海事局建立省级涉水行政执法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水信息,商讨研究涉水管理措施,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水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与交界水域兄弟单位的沟通联系。与湖北、安徽水利部门建立了长江鄂赣皖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区域合作联动机制,明确了三省间定期会商制度、联合执法、信息交流和非法采砂查处等工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维护沿江社会稳定;九江市、都昌县、星子县与上饶市、鄱阳县、余干县共同建立了鄱阳湖交界水域联合执法机制。三是向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协调小组报送了《江西省水利厅涉及刑事犯罪立案追诉标准》,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相关负责同志在全省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详细分析讲解;与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水利部开展非法河道采砂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所采纳。

4、积极探索水利综合执法。推荐南昌市作为全国水政综合执法试点市,认真按照水利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创新水行政执法模式,整合原水政监察队伍河道执法职能、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水保监察执法职能、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城市供节水执法职能,组建水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大队),统一水行政执法和处罚,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2014年以来,市级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480多人次、执法车船1300多台次,巡查执法服务项目70多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0多起。

5、全力做好水事矛盾纠纷预防调处。我省的水事纠纷现阶段主要体现为采砂和侵占水面纠纷。目前全省采砂、河湖管理,尤其是赣江中下游及鄱阳湖采砂、河湖管理,已实现了由乱到治,由治到逐步规范。但受利润驱使,一些敏感区域的非法采砂、非法围湖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交界水域。为此,省水利厅双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涉水矛盾纠纷。认真贯彻采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有关规定,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采区开采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对采砂许可方式的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河道采砂许可工作,防止因采砂许可不当引发纠纷矛盾;严格按照赣综治办〔2013〕1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全省重点水域专门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排查,建立定期排查与重大节日活动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排查调处机制。2014年以来,省水利厅以调处南昌县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丰城市、新建区与余干县、都昌县与鄱阳县、余干县与鄱阳县等涉砂矛盾纠纷为重点,指导全省范围较好地化解和控制涉砂矛盾纠纷。目前。新建与余干因鄱阳湖余干02号采区纠纷得到有效控制,新建、南昌县与丰城交界处的锦江口采砂纠纷得到较好化解,南昌县与余干县大沙荒湖围堰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五)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5】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秉承“把山区当景区一样来打造,建设宜居宜游美丽乡村”的总体思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责任、细化方案,落实措施,扎实推进“五水共治”各项工作。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乡“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河道环境卫生得到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趋成熟、群众卫生观念日益增强,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联动,吹响治水“集结号。借群众路线之东风,积极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引导XX群众以“全乡总动员,全民同参与”的精神风貌,全力助推“五水共治”顺利开展。一是宣传发力造氛围。“众人拾柴火焰高”,通过动员部署会、农民信箱、民情微博、手机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五水共治”,深入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响应,身先士卒,争当治污“排头兵”,号召群众踊跃参与,积极投身治水队伍;二是深入调研重民意。把“五水共治”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发挥走村入户宣讲团优势,深调研、听民声、征民意,群策群力,拉开全民治水新帷幕。三是多方借力齐治水。“五水共治”行动,从娃娃抓起,引导学校上好“爱水、惜水、护水”必修课。紧紧围绕“文明用水”大主题,开展了“小点子、大智慧,我为节水献良策”活动,让每一个小朋友自觉投身文明用水中来。此外,还开展了“大手牵小手、五水共治齐出力”活动,呼吁家长朋友们踊跃投身到“五水共治”的行动中来,为“爱水、惜水、护水”出一份力,让“五水共治”走进每一个角落。

二、百日攻坚,打赢治水“第一仗”。在全乡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清障、清淤、清垃圾”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专项整治,努力把XX打造成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相亲”的宜居宜游美丽乡村。一是开展集中摸排。以实地走访的形式对各村每个角落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是对脏乱差以及卫生死角、边角地区等进行拍照取证、逐一登记备案;二是组织集中曝光。将前期拍摄的86个卫生死角以ppt的形式,在全乡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逐一亮丑和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按村下发清单式的目标任务书,做到情况清,任务明;三是开展集中行动。利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要求各村对照目标任务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发动党员群众以义务劳动、筹工筹劳的形式进行地毯式清理。乡设特设专项资金对按时完成的村进行奖励。并于3月11日,在市检察院结对帮扶下,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全乡妇女干部、XX两村全体党员、两委干部、保洁员共计150余人,集中开展了以“清理河道,清洁家园”为主要内容的义务劳动,共清扫道路7公里,清洁河道5公里,清理河道障碍物7处,清理乱堆乱放20余处,清除垃圾5吨有余,全面打响“五水共治”第一仗。

三、标本兼治,打好治水“攻坚战”。 治水先治污,治污要治本,乡党委统筹兼顾,全面出击,铁腕治水。一是全力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我乡实现“五水共治”的重中之重,更是实现美丽XX建设难点与突破点。乡党委政府立足实际,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路线要求,坚持“规划引领、试点先行,全面提升”的工作方针,因村施策、分类治理,扎实推进全乡生活污水的生态化治理工作。今年,将XX村和xx村作为试点先行村,分别定位为污水治理扩面改造村和污水全面治理村,力争在三年内实现所有行政村的污水处理全覆盖。截止目前,xx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已正式进场施工,而XX村也已做好规划设计,开始施工单位及监工单位的选排。二是竭力探索禽畜场污染整治新思路。XX江是剡源水库的源头水,途径全乡6个行政村,全乡共有53条小溪坑。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头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乡大力开启XX江沿线污染源治理工作。一方面,科学规划畜禽禁养区,将XX江沿线两岸圈定为畜禽禁养区,改善两岸生态环境;另一方面,疏堵结合,着力建设生态养殖区,完成xx养殖场畜牧粪便填埋池新建工作,并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三是大力推进XX

江小流域综合治理新发展。为切实加强水环境的保护治理,解决水土流失、河岸坍塌、河道淤积和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乡党委以防洪水、保供水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制、综合治理、长期保护”的治理方针,总投资300万元用于建设生态护岸,修筑拦沙坝5座、沉沙池17个、蓄水池12个以及排水沟1200余米等基础设施,有效水防治土流失、全面提升沿江村落的总体防洪能力,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提升人居大环境。此外,鼓励有条件的村实施农村饮用水改造,引导教育群众合理使用农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最大限度的让农民喝上安全优质水。完成荷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提高整体防汛能力。

四、建章立制,打胜治水“持久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打造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景区式新农村,乡党委政府以战略思维谋全局,迈好第一步,走好每一步。一是查漏补缺,抓好“回头看”工作。以严要求、高标准、重实效的态度,对照任务清单,对前期摸排曝光的86个卫生死角、边角、重点整治区进行一对一“回头看”检查。对新发现的卫生死角、边角实行即时通报,要求现场整改;对整治到位的村兑现奖励基金;对整治不到位的村,取消奖励,倒追责任,限期整改。二是精益求进,抓好“河长制”管理。以乡长为总河长,村书记为村级河长,以及33名专职管理员一起组建河长管理队伍,并针对每条溪流的现状,明确每条河道的污染源治理方案和整治方案,做到“一河一策”、“一河一档”。 三是再接再厉,抓好“常态化”建设。在河道沿岸设立河长公示牌,对全乡53条河渠的河长姓名、分管区域、监督电话等信息逐一亮牌公示,进一步增强公众监督力度。不断健全“河长制”、卫生保洁机制和巡查监督制等长效保洁机制建设,加强保洁、清运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务求环境保洁制度化、常态化、持久化。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6】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上级相关安排部署,镇党委、镇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我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镇镇政府就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李登明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部署,明确了由镇党委书记李登明担任镇级总河长并对新政内所有河流每月巡查一次且辖管嘉陵江新政段,镇长罗雄林、人大主席罗志远为镇二级河长分别辖管环山河与小洄溪保证每月至少四次巡查,村(社区)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任村(社区)级河长每天巡查一次的河长制,形成了镇、村(社区)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宣布由镇党委成员、人武部长、副镇长王俊分管,成立镇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设立在水利办。

二、开展调查摸底

为全面了解辖区基本情况,镇党委、镇政府安排分管领导镇党委成员、人武部长、副镇长王俊带领镇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就辖区河道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形成了《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建立了一河一档,编制一河一策方案形成了《镇“河长制”工作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清单》,形成了问题台账,细化了工作措施,明确了工作目标,为河长制工作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制定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镇党委、镇政府制定了《镇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为河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四、扎实开展工作

1、组织开展巡河。镇党委书记李登明、镇长罗雄林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社区)级河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形成巡河记录,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

2、设置河长制公示牌。由镇河长办牵头,统一制作了镇河长制公示牌1个、村(社区)级河长制公示牌10个,辖区镇、村(社区)2级河长制公示牌已于11月20日全部安装到位。

3、开展污水沟整治。镇党委镇政府已组织各村修建污水处理池,阻止污水直排入河。

4、进行河道清理。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60余人次,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清理,打捞河道漂浮物近1.0吨,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近1.5吨。

5、落实河道保洁人员。由沿江各村(社区)设置河道保洁员对河道进行定期保洁,现设有专职保洁员4人。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镇在河长制工作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工作经费不够、河道保洁不彻底、河道漂浮物等打捞不彻底、沿江砂石料场较多、采砂船污染、农村(社区)面源污染等问题。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7】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政2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120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87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93号)精神,切实改善全镇河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决定在全镇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通过几年努力,河道水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乡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乡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境内3条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实“河长制”,分河长、河段长和河道管理员。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原则上由河道流经村的村委主任担任河道管理员,若有人员变动,自行调整。

各村应当根据乡镇“河长制”方案,积极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可以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持河道清洁,维护生态平衡。

1、河长。是责任水系总领导,负责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相关热点难点问题,督促河段长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2、河段长。是责任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河长开展检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对河道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乡镇河长制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开展辖区内河道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调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河道管理员。是责任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处理;

(4)河道生态绿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采砂管理及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的建立;

(5)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6)服从镇里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河长制工作总结【篇8】

市委书记李小豹主持召开市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我市“河长制”有关制度及工作规划,推进今年相关工作。李小豹指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萍乡的宝贵财富,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推动“河(库)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萍乡”。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江河出席并讲话,市领导潘先贤、聂晓葵、欧阳清新、颜剑彬等出席会议。

李小豹指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推进源头治水,坚持从源头上发力,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步整改到位;要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存量”,做好去产能工作,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产能,积极引进高产出、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要推进工程治水,着力推进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认真落实两个“三年计划”,努力把萍乡打造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推进系统治水,坚持上下游同治、河湖同治、干群同治的治水模式。要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水功能区管理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铁腕手段推进河流治理。

李小豹强调,“河长制”的责任主体是“河长”,实质就是党政首长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河长”要坚决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等重点工作;要坚持统揽全局,加强指挥调度,注重上下游、左右岸的协调和联动,科学调配各方力量;要强化问责,以科学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推动“河长制”落到实处。

李江河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总河长”第一次会议和赣江省级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科学谋划“河长制”试点,科学选定试点范围,因地因河精准施策推进治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提升河库管理水平;要重点破解河库污染问题,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治理,强化系统治理,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要常态化开展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非法采沙、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河库保护能力;要推进“河长制”平台建设,健全河库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完善河库水工程建设系统平台,建立水生态污染综合执法平台,全面增强综合治水效率;要完善考核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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