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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通用8篇)

2024-08-06 12:12:18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1

今年二月,我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等一系列禁烟令要求,启动了“无烟校园”实施。利用板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国旗下宣传禁烟知识,学校门口悬挂“无烟校园”告示牌,在校园广场、教学楼、行政楼等醒目位置张贴了禁烟标志,清除了所有办公室的烟灰缸等吸烟用具,宣传工作全面展开,教育管理措施到位,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学校禁烟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健康、文明的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减少烟草危害,建立“无烟校园”的长效管理机制,经学校政工团联席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关于禁止学生吸烟的管理规定”。

一、“学生禁烟”要求:

1、严禁中学生吸烟。

2、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地方(教室、寝室、食堂、卫生间、楼道)吸烟;严禁学生在校门外及周边附近吸烟。

3、学生不准携带香烟进入校园,学校将组织不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则作吸烟论处。

4、各班级班主任为本班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禁烟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管,要采取得力措施查处本班学生吸烟的行为,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确保本班学生无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教室、寝室做到无烟味、烟头、香烟、烟盒、打火机。

二、成立校园文明监督岗

成员:校团委成员、学生会成员

三、“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职责:

1、“校园文明监督员”工作人员不定期到校园各区域尤其是卫生间等场所检查吸烟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吸烟,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香烟的来源并作记录,报政教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宿舍管理人员每天在分管的区域内检查学生吸烟情况,如发现学生在寝室吸烟或在寝室里发现烟头、烟盒、打火机,调查落实其姓名、所在班级和烟头、香烟来源并作记录,并向政教处汇报,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学生吸烟违纪行为的处理及处罚办法:

1、第一次吸烟:约见家长来校配合教育,给予“警告”纪律处分,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2、第二次吸烟:给予“记过”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周以上,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第三次吸烟:给予“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停课在家教育戒烟一个月,并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经过屡次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或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开除学籍”纪律处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查实班级学生吸烟达到5人次及以上,则取消该班学期“文明班级”的评选资格;凡有吸烟违纪记录的学生,取消本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等评选资格;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待遇的学生吸烟,取消资格并追还国家助学金另行分配给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6、对于事实清楚又拒不认账,对待教师批评的态度/蛮横的

学生,学校从重、从快处理,决不姑息;对认识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并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全校师生对于在校园内学生吸烟的违纪行为,均有劝阻、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此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实行,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为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做出更大努力。

XX中学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2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3

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

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规定即日起在公司院内、车间,除在指定区域外,其他场所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均禁止吸烟。

为彻底贯彻执行此规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本着“先疏后堵”的原则,各车间划定好本车间可吸烟区域,摆放烟灰缸、通风设备、灭火器材,悬挂“吸烟处”标语。

2、各车间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以下三类区域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警示牌。

⑴、厂区大门入口、办公楼大厅入口、楼道口等醒目处;

⑵、吸烟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关键地点(控制室等);

⑶、过去常常发现有几种烟蒂的位置(建筑角落、会议室、休息室等)。(jYM1.com)

3、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4、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

5、禁烟地点不许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火材、香烟等有暗示含义的物件。

6、各部门、科室、车间按照公司以上要求,落实戒烟宣传、戒烟监督执行的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7、针对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普通员工罚款10元/次,主管20元/次,主任50元/次,经理100元/次,副总级以上200元/次。

8、每发现普通员工一次,即员工10元/次,主管20元/次。

9、对全月无处罚记录者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4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5

为了优化办公环境以及保证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同时树立广大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更好的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公司办公室,会议室,走廊,卫生间,休息区等场所均为禁烟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吸游烟;如发现禁烟区有烟头公司将调看监控,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给予点名批评;

二、吸烟区规定:吸烟区一律规定在本楼层楼梯口,吸烟者不得在吸烟区乱扔烟头(应放在指定的铁桶内);

三、所有人员有权力和义务监督此行为规范如有人违反应当面制止且向办公室负责人举报;

四、如有接待客户,应给予禁烟提醒,不鼓励客户吸烟(对于吸烟的客户可安排在会议室接待);

五、各部门要做好下属人员、外来人员及客户的禁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公司内营造安全、文明的办公环境。

大厦物业已多次反映该楼层因有人在电梯走道吸烟导致烟雾探头出现报警,请大家务必在指定楼梯道吸烟,并共同遵守执行.特希望公司内吸烟人员积极配合此行为规范,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公司将按100元/次对其进行处罚。

悦达运输公司

20xx年11月6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6

为了美化工作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公司车间禁止吸烟,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区吸烟,吸烟完后,请把烟头丢入烟桶内,不准乱丢,请大家认真遵守。另: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因为吸烟有害健康。

1月15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7

1、电梯是文明空间,吸烟是可耻行为!

2、电梯是文明空间,吸烟是自私行为!

3、电梯无烟,风度翩翩!

4、电梯吸烟,人人喊打!

5、电梯吸烟,人人生厌。

6、电梯吸烟,吸来“霾”怨!

7、电梯吸烟失公徳,害人害己要不得!

8、电梯吸烟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大家。

9、电梯吸烟最害人,首先害死自己人。

10、电梯小空间,莫抽害人烟!

11、电梯小空间,无烟大文明。

12、电梯小世界,无烟大净界。

13、电梯也是家,进门把烟掐。

14、电梯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5、每天一支烟,少活十多年。

16、美丽电梯不吸烟,人人益寿又延年。

17、你吸烟,我受罪,电梯吸烟更伤肺。

18、亲,你吸的不是烟气,是怨气。

19、亲,如果电梯里都是你的亲人。你还会吸烟吗?

20、让烟雾远离电梯,让文明快乐升降!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8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争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通知,现将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

(三)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四)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设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及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市文明、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制定的工作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

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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