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1
1、电梯是文明空间,吸烟是可耻行为!
2、电梯是文明空间,吸烟是自私行为!
3、电梯无烟,风度翩翩!
4、电梯吸烟,人人喊打!
5、电梯吸烟,人人生厌。
6、电梯吸烟,吸来“霾”怨!
7、电梯吸烟失公徳,害人害己要不得!
8、电梯吸烟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大家。
9、电梯吸烟最害人,首先害死自己人。
10、电梯小空间,莫抽害人烟!
11、电梯小空间,无烟大文明。
12、电梯小世界,无烟大净界。
13、电梯也是家,进门把烟掐。
14、电梯一支烟,危害万万千。
15、每天一支烟,少活十多年。
16、美丽电梯不吸烟,人人益寿又延年。
17、你吸烟,我受罪,电梯吸烟更伤肺。
18、亲,你吸的不是烟气,是怨气。
19、亲,如果电梯里都是你的亲人。你还会吸烟吗?
20、让烟雾远离电梯,让文明快乐升降!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2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3
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
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规定即日起在公司院内、车间,除在指定区域外,其他场所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均禁止吸烟。
为彻底贯彻执行此规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本着“先疏后堵”的原则,各车间划定好本车间可吸烟区域,摆放烟灰缸、通风设备、灭火器材,悬挂“吸烟处”标语。
2、各车间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以下三类区域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警示牌。
⑴、厂区大门入口、办公楼大厅入口、楼道口等醒目处;
⑵、吸烟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关键地点(控制室等);
⑶、过去常常发现有几种烟蒂的位置(建筑角落、会议室、休息室等)。
3、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4、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
5、禁烟地点不许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火材、香烟等有暗示含义的物件。
6、各部门、科室、车间按照公司以上要求,落实戒烟宣传、戒烟监督执行的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7、针对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普通员工罚款10元/次,主管20元/次,主任50元/次,经理100元/次,副总级以上200元/次。
8、每发现普通员工一次,即员工10元/次,主管20元/次。
9、对全月无处罚记录者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4
为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设立禁烟政策如下:
1、工厂各范围,含(一楼仓库、二楼安装、扪皮、三楼海棉、木工、四楼车裁、五楼五金成品各车间、六楼展厅)均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汽油、柴油)进入。
2、工厂在一楼保安室设有专用吸烟区,除此区域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请大家养成自觉的好习惯,要吸烟时自觉到吸烟区吸烟。 工厂将有保安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逻。
同时也欢迎各员工相互监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此致:全体员工
行政部
年09月18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5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6
各镇(街),市属各重点园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提高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争创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根据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爱卫办通知,现将禁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会议室、政务大厅、服务大厅及电梯、楼道、餐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
(三)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
(四)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
(五)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对单位全体成员的禁烟宣传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草制品、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没有烟蒂、烟灰痕迹。
(三)确定禁烟监督人员,及时劝阻吸烟行为。
(四)根据需要可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设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及相关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时报道禁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取缔室内外设置的烟草广告。
(三)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单位及本辖区、本系统控烟工作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通报禁烟工作情况。
市文明、市爱卫办将成立督查指导组,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禁烟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文明建设和卫生创建各类先进考核指标,对在各类检查、督查中被通报批评、被公众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禁烟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
请各镇街、园区、市直各部门将制定的工作于20xx年1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
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31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7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电梯内禁止吸烟的通知 篇8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 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 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 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 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 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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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