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省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市监〔20XX〕254号)、《X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安发〔20XX〕6号)和《X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X安发〔20XX〕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系列部署和省安委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起底式”排查、精准化治理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问题,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紧盯涉及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充装、生产、检验检测单位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做好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燃气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燃气气瓶检验机构等证后监管工作。重点排查是否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及时更新完善,各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各环节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岗并发挥作用;充装、安装过程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等。重点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施工前是否依法告知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施工中是否按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保证施工过程安全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充装环节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紧盯充装燃气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充装单位是否对在用燃气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做到当班持证充装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人专责;是否超许可范围充装;是否充装非本单位登记、翻新、未登记、超检验周期或使用周期、检验不合格、淘汰或已判废但未去功能化等气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巡检维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等。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四不两直”暗查相结合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充装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风险隐患自查,推动按照“五落实”要求完成整改。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要在依法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送发证机关吊销充装许可证。
(三)全面排查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进一步加强与燃气管理等部门沟通,深入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道管网图、竣工图、单线图和检验报告,“起底式”厘清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底数,精准掌握新建、在建、原有燃气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等具体情况。重点排查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是否依法履行施工前告知、申报检验等法定责任;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日常巡检维护并记录,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检验发现问题的隐患整改等;在用燃气压力管道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在校验(检定)有效期内等。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全面排查与燃气相关其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加大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附属充装站、储气站、调压站、城市门站等部位和点供用气单位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排查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进行检验、年度检查并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是否校验(检定)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严格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全面排查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联合燃气管理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按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开展安全附件校验、检定,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重点排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应检尽检”“报检必检”,检验结论是否真实准确;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报告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超核准范围检验、跨地区检验不告知不报告、出具虚假报告、违规延长气瓶使用周期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单位要检查进货验证和销售台账;要对生产企业建立监管档案,流通销售单位要建立监管台账,要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施精准监管;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开展家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减压阀、软管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对家用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生产和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以及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行为。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管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燃气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审定和发布工作。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情形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七)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完成充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建立液化石油气瓶追溯体系建设长效机制,未进行液化石油气瓶基础数据录入和充装信息上传的液化石油气重瓶不得出站。对于恶意破解智能充装设备、攻击软件系统、气瓶基础数据和电子载体造假等破坏气瓶追溯体系建设的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持续推动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在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
三、进度安排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排查整治工作。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对照市局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至3月)。组织开展“起底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查清本辖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检验单位生产经营现状,全面掌握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对管道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底数和安全状况进行再排查、再统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排查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督促销售燃气具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切实履行经营者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通过排查摸底,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对不能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协调解决,确保重大隐患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用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XXX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各管理所所长成员的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升对燃气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安全排查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统筹协调,严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带领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把排查整治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要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有效解决执法不作为、宽松软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抓住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集中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复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对屡教不改和明知故犯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区市场监督局要派人员驻站包保,死看死守。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查检查,推动排查整治有效开展。对因工作不利导致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四)强化宣传教育。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是保障城市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的有效措施。要多措并举,加强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备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燃气设备、器具,有效保障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分别于20XX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之前报送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等附表(附件)。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开展“燃情岁月”之“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榕建液[20xx]5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能力,防范重大安全用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15日):动员部署,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
2、第二阶段(20xx年12月16日―20xx年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用气宣传系列活动。
3、第三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总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局燃气站负责协调、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审查宣传活动材料的和活动方案,组织宣传活动,收集、汇总阶段性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编制宣传活动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活动,总结、上报阶段性工作。
三、宣传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
2、燃气技术标准、国家规范及安全供用气常识;
3、正确选择和使用钢瓶、调压阀、燃气灶、热水器、燃气连接软管等方法;
4、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典型案例;
5、用气安全检查要点、注意事项,以及防范和处置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四、宣传工作方法与要求
1、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安排宣传工作方案
此次“燃情岁月”安全用气宣传活动的主题是“燃气用户供用气安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紧密围绕主题,指定分管领导负责宣传工作;要根据本企业供气性质和用户分布状况,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重点引导单位燃气用户落实各项安全用气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方案可参照“五个一”要求,即印发一期宣传材料,悬挂一幅宣传标语,进一个社区或单位开展宣传咨询,组织一次入户安检,举办一期安全培训。
2、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组织学习、培训。各燃气管理人员和各企业员工要组织学习《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燃气安全知识,各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服务、安检、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并配合单位燃气用户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编印、发放安全供用气宣传材料。各企业要组织编印内容丰富、通俗的宣传材料,所有材料应向局燃气站报备。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在各燃气储配站、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大幅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墙报,在单位燃气用户的`用气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常识或操作指南、应急处理程序等宣传单。
(3)深入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各企业应抽调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人员组建宣传队,深入各社区和单位燃气用户,联合当地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开展宣传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常识咨询、分发安全宣传材料、剖析单位燃气用户用气事故案例等。
(4)多渠道营造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燃气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协调和指导检查,并可联合公安、消防、安监、质监、执法、工商等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用气安全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网、报纸、通讯、网络等传媒手段,加大用气安全宣传力度,报道活动动态,力求做到安全用气知识家喻户晓。
3、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用气安全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次“燃情岁月”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对本企业供用气设施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瓶装液化气流通环节的跟踪落实,严禁对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对用户用气场所、钢瓶存放地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等问题,要向用户发出隐患整改书面通知单,并予以劝阻、制止、督促纠正;拒不整改的',依照合约予以停气处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入户安检,对擅自安装或擅自拆、改、移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消除。
4、加强交流,做好信息传递、反馈工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指定专人将本企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加强宣传信息传递、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
五、有关动员部署安全宣传及检查的具体时间
1、12月13日组织召开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榕建液[20xx]61号文件精神,部署开展宣传活动工作,制定活动方案。
2、20xx年12月20日局燃气站牵头组织福盛公司、利民公司、安然公司、立兴公司在城区凤蝶广场举办大型咨询宣传活动,剖析用气事故案例、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发放安全用气宣传手册,形成“安全供用气”的浓厚氛围。
3、福盛公司、利民公司、立兴公司分别在20xx年12月22日、23日、25日在松山镇、碧里乡、起步镇、西兰乡、飞竹镇开展宣传活动。
4、在城区主要街道、燃气充装站和供应站门口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及张贴标语。
5、20xx年1月9日、10日各燃气经营企业组建宣传检查队,深入各社区、主要街道的饮食店、用气单位,进行燃气安全咨询和入户安全检查。
6、20xx年12月27日、28日对燃气经营企业的充装站进行安全检查。
7、安然公司、华润公司分别在20xx年1月13日、14日在各小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宣传活动。
六、总结评比
20xx年1月25日组织召开宣传活动总结评比会议,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3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
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
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4、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xx”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露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意义
近年,一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餐饮场所对燃气泄漏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作业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对餐饮场所燃气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等。
我场餐饮场所虽然不多,但多位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从而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治理的范围是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要求必须使用有充装资质的气瓶,从而消除隐患,提高餐饮企业的安全。
(一)有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存液化气总量超过100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2、正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3、放置钢瓶的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4、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年限为5年,密封圈使用年限为3年,到了期限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5、钢瓶供应多台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固定。钢瓶与单台灶具连接使用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至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燃气钢瓶和液化气。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2日至4月17日)
场安监站摸清全场使用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并建立基础台帐。
2、自查自改的阶段(4月18日至5月底)
各餐饮场所应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自查自改。
3、督查和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场安监站加强检查,同时配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检查工作。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已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等领域。然而,天然气使用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方案通过全面排查天然气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排查范围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将覆盖城市内所有使用天然气的居民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天然气输送管道沿线区域。
二、排查内容
1. 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管道是否有破损、老化、锈蚀等问题,管道连接处是否紧固,是否存在泄漏隐患。
2. 天然气设备安全:检查燃气表、阀门、调压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故障或损坏。
3. 用户使用安全:检查用户是否违规使用天然气,如私自改动管道、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等。
4. 消防安全:检查天然气使用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三、排查方法
1. 采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天然气管道和设备进行逐一检测,确保无遗漏。
2. 对用户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用户用气情况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结合历史数据和现场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进行重点排查。
四、排查时间与周期
本次排查工作自即日起启动,预计持续一个月。之后,将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五、处理措施
1.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组织保障
1. 成立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排查工作。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
3. 加强与燃气公司、消防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七、总结与反馈
1. 排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排查方案。
2.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排查情况。
3. 对用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不断改进和优化排查工作。
通过本次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我们将全面加强天然气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次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天然气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7
随着天然气在乡镇地区的普及应用,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乡镇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全面排查乡镇天然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关键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加强天然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
二、工作内容
1. 排查范围
对乡镇内所有天然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关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天然气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 排查方法
(1)采用目视检查、听声检查、触摸检查等多种方法,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2)利用专业检测仪器,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压力测试、泄漏检测等,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 排查重点
(1)检查天然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腐蚀、变形等问题,确保管道安全可靠。
(2)检查阀门、调压器等关键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泄漏、松动等现象。
(3)检查天然气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步骤
1. 制定排查计划: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开展排查工作:按照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天然气设施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3. 汇总分析: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4. 整改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天然气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
3. 建立档案:对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档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本次乡镇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我们将全面掌握乡镇天然气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也将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为乡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防范工作电视电话紧急调度会和全县安全防范工作调度会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布置会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二、排查整治原则
1.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经营和使用燃气的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特别是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燃气隐患入户排查。
2.坚持网格化、地毯式原则。以村组、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员力量分片区对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摸底排查,逐栋逐户过筛,确保全面排查到位。
3.坚持双排查、双促进原则。通过辖区排查与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隐患排查无盲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领域燃气用户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三、排查整治内容
1.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不超过2米、未老化破损,接口未松动;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调压阀合格;未违规私接三通;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未穿越密闭空间;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检查钢瓶安全情况(使用超期、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详见附件1)
2.管道天然气用户:灶具具有3C认证和熄火保护装置;安装有燃气报警装置;未穿越密闭空间;燃气企业有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入户安检;无擅自改造问题。(详见附件2)
3.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对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进行全过程信息追溯,并建立实名制供气台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送气人员未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3)
4.管道天然气企业: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规范管理;不存在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不存在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合格;不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不存在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定期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4)
四、排查整治职责
1.辖区排查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所有使用燃气的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辖区内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规范管理。(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2.行业排查整治
县住建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责任人:xxx)
县发改委:负责对省天然气集团管道分公司会昌分输站及管道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商贸企业、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责任人:xxx)
县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城区地下开挖工程对燃气管道安全的规范管理。(责任人:xxx)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学校、教培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危化品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责任人:xxx)
县卫健委:负责对使用燃气的医疗、托育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民政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福利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使用燃气的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公安局、公安交管大队:负责对使用燃气的派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加强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xxx、xxx)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行政中心食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的矿山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工信局:负责对工信领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对红色建筑、文保单位、旅游景区等行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xxx)
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责任人:xxx)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责任人:xxx)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燃气的食堂等场所,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责任人: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企业排查整治
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场站、燃气设施及燃气用户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台账;特别是要对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加强安全宣传,发放致燃气用户的一封信,并对燃气用户是否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进行实名登记。(详见附件5)(责任人:各燃气企业负责人)
五、排查整治步骤
从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11月3日前)
11月1日前,召开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在11月3日前对本辖区、社区及行业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力量(20xx年11月5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网格化排查机制,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到岗到人、压实责任,并确定牵头领导和工作人员,抓好工作落实,于11月5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xx@163.com)。(详见附件6)。
(三)实施攻坚(20xx年12月31日前)
1.入户摸排(11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检查表》,逐户、逐企业逐项进行摸排,同步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处。
2.建立台账。自11月2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整理排查整治情况和台账,每日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xxx@163.com)(详见附件7);每周四前各部门将燃气排查整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送至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直至完成摸排全覆盖(详见附件8)。
3.全面整治(12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放过。
(四)总结提升(20xx年1月31日前)
县住建局(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六、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副县长彭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专班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每周对各乡(镇)、单位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度考核。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燃气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结合《会昌县城镇燃气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村组、社区网格等人员力量,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五)常态监督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对照《赣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定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要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畅通燃气安全举报渠道,利用12345热线电话等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发挥群众力量,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篇9
根据县安委办《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构建燃气安全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职责,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范围是:
(一)燃气经营单位及相关使用燃气的企业;
(二)燃气输送管道、气瓶充装、气瓶、气瓶销售门店、在建燃气管道;
(三)燃气灶具、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严肃整顿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风险分析预警,积极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保障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气瓶及充装安全的排查整治。一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充装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二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检查气瓶充装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持证上岗,并将气瓶使用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遇到突发情况是否能快速有效的处理。三是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气瓶是否按要求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管理情况,进一步发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服务平台运用作用。四是排查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气瓶标准规定周期和项目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和“黑气瓶”,违者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五是通过处罚、失信等信用数据共享、建立安全、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企业监管科)
(二)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一是要组织对管道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重点排查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及燃气相关企业,检查其安装和使用的管道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落实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监管,是否存在管道带病运行、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二是督促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查看:
1、是否做到了“三落实”(管理机构、责任人员、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2、是否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台账,台账是否齐全;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5、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新安装的管道是否办理安装告知,是否依法申请和进行监督检验;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人员是否全部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严肃处理未履行施工前告知、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三)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动其他燃气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四)加强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排查。从严整治产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燃气具、调压阀、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各基层所、质量认证科、市场规范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五、实施步骤
从20XX年2月至20XX年9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2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XX年月至3月)。各基层所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气瓶充装单位、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具等产品开展排查。检查气瓶充装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和报废气瓶现象,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XX年4月至10月)。按照“覆盖全行业领域、不漏一片区域、一个项目”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特设局要建立隐患整治台账,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强化隐患闭环管理,实行隐患动态清零。
(四)巩固提升(20XX年11月至12月)。及时总结,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发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优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加大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使用安全和燃气具、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