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6篇#】在一步步向前发展的社会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抗诉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写明申请人与被害人的身份关系。
因不服xxx人民法院(年号)刑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书,特提请贵院提出抗诉。
申请请求: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求法院对立案重审。
申请理由: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张xx女 1984年2月6日出生 汉族 农民 住安徽省颍东区xx镇xx村x庄2号,身份证号码:XXXX。
被申请人: 刘xx 男 1985年1月6日出生 汉族 农民 住安徽省颍东区xx镇xx村41号,身份证号码:XX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立即一次性支付刘x的抚养费共计五万六千一百元(56100元)。
二、依法强制拉走在被申请执行人家里的申请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航天牌电冰箱、创维32寸彩电、立式格力空调、荣事达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东方红DVD及音响组合、布艺沙发、仿红木椅子各一套,木椅十把,棉被6床。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张xx与被申请执行人刘xx离婚纠纷一案,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东民一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书:一、准许原告张xx与被告刘xx离婚。二、婚生女刘x随原告张xx生活,被告刘xx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00元(从2012年6月起付至该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三、原告的个人财产:航天牌电冰箱、创维32寸彩电、立式格力空调、荣事达全自动洗衣机各一台,东方红DVD及音响组合、布艺沙发、仿红木椅子各一套,木椅十把,棉被6床归其所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被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阜民一终字第xxxxx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刘xx负担。终审判决作出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申请执行人刘xx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其行为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此 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曰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3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9490)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4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的事项:(按照判决书主文,判决如下:的内容写)。
申请执行的依据:贵院20XX年X月X曰作出的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判决结案,被执行人应。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故此,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男,汉族,51岁,1960年5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xxx,系被害人吕xx之父
申请人:xxx,女,汉族,51岁,1960年7月30日出生陕西省xxx县,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吕xx之母亲
抗诉请求:
1、请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阮振兵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xx二中刑初字第xxx号刑事判决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请求对被告人阮振兵判处刑立即执行
3、申请人愿意就附带民事赔偿放弃一切赔偿
申请抗诉的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第一,刑法判决死刑立即的宗旨是: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我请求所有人包括一审法官以及高院法官看一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其手段与情节,哪一点不符合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第二,看其罪大恶极、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具体情形:根据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可以概括如下几个关键词,因口角怀恨在心、报复、跟踪、进屋、拳打受害者脸部、受害者挣扎、拿钳子超受害者脸部、头部砸之后受害者不怎么动了、拿笤帚朝受害者下面(即阴道)捅了过去,捅了两下、害怕不死又又蹲过去在地上双手掐脖子,掐了一会确信其死亡,又接着销毁罪证。?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就是受害者不但是必须死,而且还要受害者在死亡的过程中遭受比死亡还痛苦的折磨,其主观恶性何其狠毒和恶毒,这样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立即执行,和刑法不判处刑的立法宗旨相符吗?肯定是不相符!!!
第三,犯罪分子是在大量证据的情况下无法抵赖的情况下认罪的,这样的`认罪怎么能作为从轻的情节呢?
第四,犯罪分子的家属以主动赔偿3万元想换取从轻减轻的情节;可是受害人如此惨死,家人如此痛苦,这么可能要犯罪分子的3万元呢?申请人绝对不要,只求良心,亲情,公正与正义的存在以安慰在天之灵,以安慰父母之心,基于此,我们放弃犯罪分子以及其家属的任何赔偿,不要其一分钱,必须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申请人:xx
20xx年12月20日
阜阳姓名变更申请书 篇6
请求人:x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xxx。
被申请人:xxx,住所地:xx,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xxx。
申请请求:
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淮民二终字xxx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xx]烈民二初字第xxx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事实及理由:
20xx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
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
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
2、收款收据;
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
4、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5、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
6、煤炭化验单;
7、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
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都无法证明我方收到货物。
第一,“收款收据”的名称与收取货物的收据形式上不相符;
第二,“收款收据”上的填票人“李双”系何人无法证明其身份;
第三,“收款收据”上收款人签名无法确认为何人;
第四,“收款收据”上无公司甲的公章。
数额这么大的一批货物,收货人开具的收货收据形式不合法,无单位公章且签名无法辨认,对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去商榷。
证据“xxx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首先,是否真有xxx这个人,无法证实。其次,其证明收到恒升管桩港务费,即使此人真实存在,其可有证明这一内容的职能值得怀疑。再者,收到恒升管桩有限公司港务费,缴费人可为该公司人员其无法查实。换句话说,货物是否达到港口的事实此证据都无法证明,更何谈后面的证明内容。
证据“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丙结算收据”及法院“对朱从敬的问话笔录”。首先,“公司丙20xx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无该公司公章,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力不言而喻。其次,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达到证明该公司是与刘xx联系,煤是刘xx的一直在其控制范围内,且在联系时仅有第二人出现,即“姓高的”,此人又为何人仅有刘xx本人知道。至于货物是否由公司丙运到公司甲无法仅凭此证据就能达到证明的`目的。运输公司与人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凭前去联系人嘴中得知是哪家单位需要运输货物,到底真是不是这家公司让他们运送货物,他们是不会要求联系人拿自己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证明自己身份的。因此,公司丙的结算凭证上缴费人是否为公司甲更无从证明。再者,公司丙结算收据是在20xx年10月4日开具的,而“收款收据”的日期是20xx年10月2日,退一步说,对该“收款收据”除日期外不存在异议,在没有收到货物之前就签收货收据,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根本无法理解。上述证据相互矛盾,不具有真实性,依法均不应采纳。
此致
xxx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