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投诉分析报告推荐#】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分析报告(精选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投诉分析报告 篇1
随着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普通消费者家庭引入家政服务现象越来越多,促使家政服务行业不断扩张。市工商局组织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结合消费者协会数据,详细统计了全市家政服务行业的消费投诉情况,认真分析了造成当前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集中问题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监管建议。
一、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现状
(一)合同类投诉比较普遍。
这类投诉的具体表现:一是合同规定模糊,对具体细节约定不明。一些家政合同中提到“约定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服务,家政公司要提供其他服务人员”但“自身原因”的具体范围没有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导致部分家政公司随意调换服务人员。二是家政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存在服务滞后、服务延迟的现象。三是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原因突然离岗,家政公司未及时找人替岗,或者替岗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四是一些家政机构先把价格标注的相对较低,待服务人员开始提供服务时,再以多种理由临时加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减少服务项目。
(二)欺诈类投诉呈现多样化。
该类投诉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家政托儿”欺诈。部分采取中介模式经营的家政公司雇佣家政明星人员做“托儿”,业主相中的服务人员与真正服务人员不一致,其目的在于收取一次性中介费用。二是虚假广告欺诈。部分家政公司在街道、居民小区内发放内容含有“专业”、“全能”,“荣获某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字眼的宣传广告,吸引客源,或在广告中承诺一些事后不能兑现的条款,比如:“如果保姆不满意,可以多次调换”、“如果介绍保姆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还押金”,导致业主在接受服务后对服务项目无法满意。三是无合法主体资格。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合同主体资格和正规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仅以电话联系的方式从事临时性无照经营家政服务行为,通过发布广告电话招揽生意,临时“招兵买马”家政服务人员,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消费投诉,则立即解散,消费者受损利益无法得到赔偿。四是“会员卡”式欺诈。部分家政公司以“会员优先、价格优惠”等名义拉拢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并交纳数目较大的会员费,但事后承诺常常不能兑现,预付的会员费却不予退还。
(三)质量类投诉较为典型。
该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家政公司服务质量方面。一是“以次充好”。一些规模较小的家政机构,为减少成本,使用自己勾兑的清洁剂等材料,一方面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另一方面劣质的洗洁剂易给LED等设备造成损害。二是“道德风险”。由于少数家政服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较低,部分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三是“名不符实”。据消费者协会统计,当前多数家政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准,尤其在育婴师、“月嫂”等需要特殊服务领域,目前仅有30%的服务人员取得了正规的资质证书。
(四)“私约”类投诉维权困难。
个别家政人员在服务一次或几次后与消费者签订“私约”,让业主交纳定金,建立业主与服务人员单边联系,避开家政服务公司,逃避中介费用。一旦服务出现纠纷或是服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突然离岗,业主维权常常处于“找不到人、公司不管、投诉无门”尴尬局面。
(五)“保险类”投诉约定不明。
由于现在家政有许多时候是高空作业,并缺少相应的防护措施,所以在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危险,而部分家政公司没有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出现事故时纠纷不好解决,有时需业主承担不利后果。
二、家政服务行业消费投诉较多的原因
(一)法律盲区,管理欠缺。家政服务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由于家政服务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规范,因此家政服务业被排除在《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目前,没有一部调整和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仅有一些地方的服务标准,导致家政服务员的社会保障和工作期间的伤害、致残等问题无法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供求双方均存在后顾之忧,致使家政服务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偏低,更谈不上规范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
(二)培训不够,素质不高。目前家政服务业主要的从业人员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职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而家政公司单纯追求利润,缺乏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这些因素致使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质量良莠不齐,客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市家政行业中,参加家政培训持证上岗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仅占30%。同时,由于没有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家政服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也不高,素质难以提高。
(三)把关不严,诚信缺失。家政市场准入要求不高,一些无照经营的“中介”常常“打擦边球”、钻空子,求职者只要填一张简历,留下联系方式,回家等消息,一旦有客户需要,求职者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此外一些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所在提供中介服务之余,也帮助客户提供家政服务。由于中介公司在运作、收费方面都存在不合理、不规范行为,并且缺乏相应的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保证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诚信方面存在缺失。
(四)信息不畅,供需矛盾。由于家政服务在信息提供、服务配套、服务品种、服务质量等总体上差距较大,加之宣传不够,形成供求信息严重不对称,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存在着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居民家政服务需求迫切,特别是一些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月嫂、家庭护理等。许多违规经营者利用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等,结构矛盾突出这一现实情况,拟定不平等合同、大搞虚假广告宣传、服务以次充好,使得家政市场欺诈横行,乱象丛生。
(五)标准不一,监督缺乏。市家政服务行业虽起步较晚,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重要时刻,服务规范和监督体系并没有同步,目前还没有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各自为政”,监督管理体系尚未构建起来,责任部门模糊。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行也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向家政服务企业投诉,大部分消费者不清楚应该找哪个管理部门投诉。
三、工商部门强化家政服务行业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规范家政服务合同文本。在多方走访、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家政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家政服务合同书》,进一步细化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和消费者各自的权利义务,对服务类别、方式、期限、标准和费用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处理、事故责任追究、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构建家政信息公共平台。在“红盾信息网”构建家政信息中心平台,建立四项机制。一是信息收集机制。由企业注册部门、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成立信息收集团队,结合企业登记注册、企业年检、经济户口巡查、日常监管反馈的信息,将家政公司的真实经营信息进行甄别、归纳、整理。二是信息分析机制。由办公室、调研室、消协、纪检等部门每月开展“信息分析联席会议”,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预警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机关负责人,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信息发布机制。将工商部门采集、分析的家政数据、预警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定期更新,畅通家政信息内外沟通渠道,增强公众信息认知,弥补家政企业、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四是公共投诉受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上设立投诉信箱,受理消费者投诉,消保科、消协等部门实行“三工作日回复制”,根据举报息,开展实地核查,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四项机制,构建信息查询、投诉受理、市场预警、日常监督四位一体的家政信息网络平台。
(三)推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基层工商所根据属地监管要求,对辖区从事家政服务的公司进行严密排查,通过行政预警和行政指导等措施督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黑家政”、“野家政”等无照经营单位以及部分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行为。同时指导家政公司推行执业人员资格公示制度,将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峻及联系方式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建立家政服务人员实名管理档案,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坚决不许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督促家政公司加强培训,强化管理。
(四)加强虚假家政广告监管。商广科在广告登记备案时严格审查广告用语,对用语中出现的荣誉、资质等信息认真核实,严把广告许可核审关。辖区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广告用语不规范等行为,对辖区家政广告进行严抓细管。消保科、消协等部门要继续推进“两网一站”进社区、下基层活动。选拔责任心强、知识水平高的群众作为广告联络员,在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设立投诉电话,畅通申诉举报渠道,落实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对投诉迅速回应,及时查处。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广告监管体系。
(五)扶持地方龙头家政品牌。重点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丰富服务项目,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主动协调市委市政府、妇联等部门,学习济南“阳光大姐”家政服务的成功模式,动员下岗和外来务工妇女积极参与,树立品牌意识,帮助家政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优化服务,打造乳山家政服务龙头品牌。
(六)行业协会构建长效机制。工商部门主动牵头与地方党委政府、民政部门成立联系会议制度,积极构建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就业及从业人员的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行业准入制度,统一家政服务标准,实行持证上岗。推行行业自律,加强家政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家政企业的“行业协会诚信评定”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家政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良好环境。
投诉分析报告 篇2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为了更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市场秩序,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在王振东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29日,对工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为了全面了解情况,在视察前,财工委还组织了来自外贸公司、文化局、粮食局、商贸总公司等12个单位的15位同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1994年1月1日《消法》实施以来,我市给予了相当的重视,踏踏实实的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举行了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大型宣传活动,参与人数多达万人,采用发表讲话、设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挂图展示和举行文艺演出等多种方式对《消法》进行宣传;每年都发放了2万份以上的宣传材料;每年也都通过新闻媒体普及《消法》知识。到目前为止,《消法》已成为社会上知晓率较高的几个法律之一。
第二、建立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体系
1993年10月27日,我市成立了消费者协会。随后,在设有工商所的乡镇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挂靠工商所办公。1998年,开通了与全国工商系统一致的号码为“12315”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1999年,把XX市消协规格机构为科员级。20xx年,成立了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今年初,还新增了369个投诉服务点,实现了消费维权下乡村、进市场、入社区。
第三,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五个相互联系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联动执法机制;二是内部统一受理、分类处理的办案机制;三是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四是企业自律机制;五是社会监督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消法》的执行力度起到了加强作用。
二、在贯彻执行《消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宣传力度不大,方法不活。从时间上讲,年年315的宣传,不可能实现消费者随时315的需求。消费者最想了解消法的时间,不是休闲时间,而是他们在进行消费的时间。从地点上讲,广场、大街上消费者不需要《消法》,集中宣传实际效果不好,不能作为宣传的主体。从对象上讲,《消法》面向的是消费者,虽然每个同志可以说都曾经或者可能或者即将是消费者,但当不购物的时候,他们不是消费者,对他们的宣传不可能会起到很好的效果。从宣传的内容上,面向不同的客体,搞一刀切,没有侧重点,不利于强化《消法》的宣传效果。
第二,执行主体——消协,无法保障《消法》的贯彻执行。首先是权力问题,消协的协会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往往会造成执行中打折扣,客观上削弱了《消法》的威慑力和震慑力。其次是人力问题,几个人的消协不可能应付几十万人的消费市场,消费者发生问题投诉难,造成了《消法》应当发挥作用的时候,发挥不了作用。再次是消息获取问题。消协也不可能及时的掌握市场情况,从而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现象。
第三,执行不力。首先是追究对象不全。存在着只查销售者,不查生产者的现象,追究责任没有深挖到根源,不能从长远和实际效果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推委扯皮现象存在,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几个部门相互推委,削弱了消费者对《消法》的信任程度。再次,咨询不到位。对于一些高科技,贵重产品,消费者咨询无门。
三、对宣传贯彻《消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从时间上讲,要在群众需要《消法》的时间宣传。做到消费者什么时候需要《消法》,他们就能听到有关《消法》的声音。从地点上讲,要把《消法》的宣传到柜台上,那里在销售产品,就在那里宣传《消法》。从对象上讲,要找那些成为或马上要成为消费者的群众宣传。从侧重点上讲,要机动灵活。如:在商场外面就宣传《消法》的内容;在柜台前,就宣传投诉和咨询的方法;对销售者就宣传经营者的义务等。从扩大影响上讲,对于典型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用活生生的案例来教育群众。
第二,要把自身作为主体,加强部门间协作。《消法》的贯彻执行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工商局要当好神经中枢,把相关部门作为末梢神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涉及制假的要追到根源,触及法律的就委托法院公正判决,遇到阻力的就联系公安,进行宣传时就拉上宣传部门,促使大家共同维护《消法》。
第三,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大执行力度。要使部门的各个科室明白《消法》的重大意义,把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杜绝推委扯皮现象。
投诉分析报告 篇3
20xx年,在市质监局的正确领导和靖边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产业结构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质量强省”、“质量强市”战略要求,对我县产品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定期公布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状况。加强质量宏观管理,防范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业产品管理水品,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此为根本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地方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我局对化工产品、装饰材料(木质门)、建材等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共监督抽查了80家企业,抽检样品86个批次,样品合格78个。不合格8个,合格率91%。
2、名牌产品质量状况。
我县现有陕西省名牌产品7个,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共6个。其中农产品生产企业1家、建材企业类2家、食品类企业1家、酒类生产企业1家、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类生产企业1家。我县6家陕西省名牌企业都建立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的保障能力较强,在历次名牌产品监督抽查中,产品的合格率均为100%。我县名牌产品企业以产品质量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社会信用度高赢得了市场,取得了好的效益,拉动了我县经济的发展。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质量状况
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生态资源产业化、特色产业地域化”的思路,以推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和农村稳定、农业增收、农民致富为目标,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深挖潜力,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走出了一条拓展地方产品特色的发展之路。截至目前,我县已成功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并获批了“靖边小米”、“靖边苦荞”、“靖边土豆”、“靖边羊肉”4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与此同时还制定了相关标准,对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地域、质量要求进行了严格规范,保证了地标产品应有的特色和品质。20xx年对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个批次,产品的合格率均为100%。
二、抽查产品类别共性质量问题:
根据以上情况综合分析,我县建材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监管的重点,也是急待解决和整顿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产品直接关系到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社会大型建筑和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是要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和质量抽查,以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改进措施,指导和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全面提高我县的建材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我局坚持每半年对我县的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分析,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今后要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个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及时将我县的产品质量状况和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为我县政府制定发展规划,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加强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ISO9000族标准及其它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同时,严格监督企业实施。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最齐全、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供有需要的企业查询。帮助企业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引导企业农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通过质量损失率和质量成本的统计、核算、分析,促使企业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减少质量损失,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改进产品结构,增加经济效益。
(三)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战略意识,以科技为先导,加大争创名牌产品的工作力度,积极培育名牌产品,进一步推动名牌战略的实施,从而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提升名牌产品在工业产品中的占有率,加强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指导。积极鼓励我县的企业特别是农业产品、石油化工行业参与名牌产品评选活动,对名牌产品的标识及产品的合法权益,应重点加以保护,与企业建立联手打假制度,努力维护企业创名牌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生产加工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生产加工企业业主质量意识,健全我县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二是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制度;三是加大依法惩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大对市场、重点地区及其他监管死角的检查力度,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五)坚持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农村和小城镇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家庭作坊式、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条件和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生产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需要,对每一个生产加工企业从生产销售方式、生产加工能力、供应对象和区域、保证质量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监督、引导生产加工企业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和小作坊小加工厂监管意见加强对食品、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利用“3.15”、“质量月”大力宣传质量方针、目标与措施,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和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观念。
(六)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齐抓共管企业。
企业发展壮大和产业进程的加速,政府必须加强对生产企业宏观指导,认真研究、摸清哪种企业适合我县,哪种企业数量控制多少,不能任其一哄而起,盲目上马,造成资源、重建的浪费。政府应给企业政策扶持,我县企业大多都处于初级阶段,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低,为加快其发展,提高产品质量,需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优惠政策,比如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产品展示会,名牌培育、条件提供、信息网络建设、市场调研、专业人才培训等,或对某些企业适当给予税费优惠政和资金补贴。
一个企业成长过程中企业是主角,但各部门监管、帮助也是不可缺少的。各部门在政府给予各自职责之范围内,帮助,扶持企业,使其走向正规化、专业化、品牌化。必须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执法力度。只有大家其心合力,才能把企业扶上正规化,仅靠一家监管好企业是不可能。
投诉分析报告 篇4
在国家鼓励政策延续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经济逐渐回暖,轴承行业作为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品,紧紧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加快结构调整步伐,近三年来,承接良好的发展态势,在汽车、农机、家电、风电等主机配套方面的轴承产品具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轴承行业概况
轴承作为机械基础产业和骨干行业中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配套件,其质量水平的高低,往往代表或制约着一个国家机械工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水平,轴承产品己广泛应用于汽车、农机、家电、风电等各个领域中,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三年随着国家经济刺激政策全面落实,全国轴承行业的景气度得到持续的提升,20xx年,全国轴承年产量110亿套,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销售收入920亿元,同比增长4.5个百分点;出口创汇20.2亿美元,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目前全国约有3000余家轴承及配件生产企业,从业人数约30多万人,其中年产值超30亿元企业5家。轴承产量位居世界首位。己成为世界轴承制造大国。但轴承产业结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长期低水平重复建设,致使产业的集中度低,CR10、CR30长期在30%、45%左右徘徊,最终导致国产轴承在国内外中低端市场形成同质化的恶性竟争,而在一些高端领域,如大飞机、高速铁路、精密数控机床、高速、高精度轧机和高可靠性风力发电机组等领域,由于稳定性、一致性不够,寿命可靠性较差,未得到用户认可,仍全部或极大部分依赖进口。近几年轴承进出口额均在20亿美元以上,虽然出口与进口产品数量之比约在2~3倍,但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低中档产品而进口的是高档产品,近几年轴承行业出现贸易逆差,据资料报导20xx年贸易逆差达到8.1亿美元,为历史之最。
江苏省是全国轴承的生产大省,与其他省份相比,发展时间比较早,速度也较快,在70年代,我省已有轴承骨干生产企业16余家,产品结构主要为深沟球轴承、调心滚子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滚针轴承、推力轴承等,生产品种比较齐全。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机械制造工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获得了迅猛发展,作为基础配套件的轴承,市场供不应求,企业盈利能力很高,良好的投资前景使得轴承行业在短短的几年内生产企业就达到数百家之多。其中绝大多数以生产深沟球轴承、滚针轴承、调心滚子轴承等传统品种居多。但随着十多年来超常规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相当一部分的企业产能相对过剩,过度饱和的市场使得经营竞争无序紊乱,企业难以获取维持正常发展的利润。与此同时,国际资本开始强势进入我省,先后有多家国外著名轴承生产企业(如NSK、KOYO、TIMKEN、INA等)先后组建了合资、独资公司。民族轴承工业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综合实力成为轴承生产企业的共识。一段期间,轿车轴承、精密轴承、风电轴承、电动工具专用轴承成为企业重点开发的热点。一批以生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以替代进口轴承为主攻目标的生产企业脱颖而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植下,生产经营形势逐年好转。
二、我省轴承产品质量现状
江苏省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省质检局和行业协会的委托,对我省的轴承生产企业进行了轴承产品的抽样检验,从近三年的检验数据来看,整体质量水平还不够理想
表120xx年~20xx年检验结果汇总表
年份检验类型轴承类型合格率(GSM600.Com)
20xx年监督检验、行业督促检验滚动轴承86.7%
20xx年监督检验、行业督促检验滚动轴承90.5%
20xx年监督检验、行业督促检验滚动轴承92.0%
注:20xx年、20xx年的合格率数据中包括国家监督抽查的统计数据,20xx年因未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所以统计中未包括国家监督抽查数据。
20xx年~20xx年三年抽样检验的数据表明:我省的平均合格率水平在89.7%左右。
表2按企业规模分类统计表
企业规模序号名称合格率(%)
07年08年09年
1、大型(含三资)97.398100
2、中型90.592.392.0
3、小型83.287.690.3.
1、从表2可以看出大中型企业和三资企业相对来说合格率水平比较高,小型企业合格率水平较低,分析一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大中型企业的设备和检测仪器投入普遍比较先进,加工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加工工艺先进,这样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就比较高,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就少。
②、大中型企业在质量管理上比较重视,大部分企业已通过ISO/TS16949认证,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较高,能严格按质量体系的要求来实施质量管理。
③、大中型企业的质量诚信度比较高,产品主要提供给高端用户(如汽车行业、家电行业、电动工具和精密机械等)。
小型企业的情况比较复杂,质量也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都能重视产品质量,甚至一些生产技术含量大、精度等级高的产品小企业,由于其专业化程度高,工艺水平比较成熟,产品质量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但另外一些企业由于客观原因,如质量管理不够系统、规范,加工设备陈旧、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操作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等,造成产品质量的波动较大。
2、从检测项目来分析,有些项目产生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如在关键项目上,寿命可靠性、热处理质量、套圈和滚动体工作表面的烧伤,在历年的检验中质量问题都有一定比例的发生,轴承产品的寿命与可靠性直接影响到配套主机的寿命与可靠性。轴承产品寿命与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原材料轴承钢的质量、热处理质量、制造工艺和外购件滚动体的质量。轴承钢生产工艺水平决定了轴承钢的质量,部份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产用非真空脱气钢材料,再加上缺乏相应的原材料检验手段,因此无法控制材料的质量指标,这是目前轴承可靠性偏低的主要原因,同时在外购或外加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现场监督和进厂验收手段或仅验收部分项目,这就造成了产品质量的失控,如在热处理外加工过程中,由于一些热处理专业加工厂规模比较小,设备较落后,人员素质低。有的小厂根本没有热处理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根据不同的零件制定不同的热处理工艺参数,从而导致热处理质量不稳定。在轴承套圈外加工过程中,为了降低成本,减小了套圈的有效壁厚,有些企业即使对一些较大尺寸轴承,也采用管料车加工工艺代替常规锻造工艺或冷碾工艺,这些偷工减料现象,均直接影响到轴承的寿命可靠性。
套圈滚道和滚动体工作表面的烧伤,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质量问题,在日常的检验中时有发生,工作表面烧伤容易引起轴承的早期失效,严重时会直接产生开裂,造成轴承工作表面烧伤的原因大多数是磨加工时冷却不良和一次切削量过大而造成的,这就反映了一部分企业不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或片面的追求产量。
其次在主要项目轴承的游隙和轴承的密封性能上,发现质量问题的比例也比较高,主要原因经分析是企业在轴承装配过程中把关不严或检测手段不具备,另外由于客户对轴承游隙要求不同,加上企业在轴承打字上的游隙标记不明确,造成仓库中同一型号的轴承几种游隙混放在一起,产生了不合格。轴承游隙的超差将会使装配后的主机运转灵活性变差,噪音增大,并在短时间内出现温度升高、轴承卡死等现象。轴承的密封性能主要在轴承的防尘性能上产生的问题较多,轴承密封性能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密封结构的设计,密封件质量和内外圈密封槽的加工精度,一些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缺乏轴承设计技术人员,只是图纸拿来便加工,不清楚套圈密封结构与密封件密封结构是否匹配,以及其结构能否满足轴承的密封要求。对外购密封件也缺乏检验手段。密封件由专业厂生产,但有80%以上的轴承企业没有对该外购件进行检验的设备和人员,未能对外购件质量进行控制。此外我省大部分企业没有密封性能试验设备,根本不清楚自己的产品密封性能如何,也没有密封性能质量的概念和控制意识,产品不合格后也没有能力进行有效改进和提高。
在次要项目上轴承成品的宽度尺寸、残磁值、外观质量有时也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宽度尺寸超差主要发生在滚针轴承上,残磁值超差主要在滚子轴承上、外观质量问题主要是锈蚀。
三、我省轴承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小型企业的质量低下影响轴承行业良性发展
虽然我省规模企业轴承质量水平逐步提高,部分企业随着二次投入,制造设备的更新换代,产品质量有了质的提高,而不少小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设备落后,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力量缺乏,面对原材料涨价,通过减料的方法降低成本,产品低质低价冲击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给轴承行业的良性发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2、大中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制约了轴承行业的质量提升
尽管我省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所提升,但一些关键质量指标如使用寿命、密封性能、可靠性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已成为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也是引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另外,我省企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缺少原创技术和专利产品,科研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生产的轴承产品大多数处于仿制水平,产品附加值不高,靠低价竞争赢得市场。目前高速铁路轴承、中高档轿车轴承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市场基本被国外进口产品所占领,技术落后已成为制约我省轴承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3、政策扶持引导尚显不足
我省轴承及配套企业众多,但规模企业仅几十家,小企业仍占多数,工艺及生产设备落后,缺乏必要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市场什么好销就仿制什么。进行低价销售,恶性竞争,缺少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支持。针对全省轴承行业进行统一规划,差异化发展,实现产品互补,相互兼容。
四、产品质量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从我省轴承产品生产的地域分布来看,苏南地区的轴承生产企业占全省生产企业的85%,其中无锡、镇江等地以生产深沟球轴承、调心滚子轴承等为主,苏州、常州等地以生产滚针轴承、圆锥滚子轴承等为主,但随着传统品种的市场饱和度越来越高,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形势下,各企业应加快改变发展思路,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着力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强高可靠性、高精度、高转速、长寿命轴承产品的研制和生产的力度,争取在高速铁路、精密机床、航空、风电等高端轴承生产领域方面取得大的突破。
五、建议
1、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步伐,结合企业特点进行差异化发展,避免在低端产品上恶性竟争。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提高产品的附价值,走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之路。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行业生产的集中度,避免重复建设。
4、加强品牌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内树立几家在国内、外都能叫得响的著名品牌。
最后,希望我省轴承生产企业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结合企业的发展特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我省轴承行业的质量技术水平登上一个新台阶。
投诉分析报告 篇5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备受关注。针对消费者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屡受侵犯的事实,我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对中国商品市场,进行了调查。深入地剖析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对策。
一、消费者权益受侵犯的现状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重要权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知情权;索赔权;受尊重权;依法结社权;获得知识权;批评监督权。此外,我国目前己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由此可见,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权益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比较普遍,也比较严重。
(一)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
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 近几年来,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投诉始终高居榜首。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xx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的投诉件数为318868件,其中投诉商品质量问题的就占到了63%。又如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区各地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有2823件,其中商品质量的投诉就有1789件,占投诉总量的63.4%。贵州省各地消协在20xx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3787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2743件,占投诉总量的72.43%。福建省各地消协在20xx年上半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8734件,其中对商品质量的投诉有14792件,占投诉总量的51.48%。
(二)电信、汽车、医疗、商品房等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权,价格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如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价格问题方面的投诉就有274件,占总投诉的9.7%,与20xx年同比增长45%。其中电信145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52.9%,与去年同比增长163.6%;商品房24件,占总价格问题投诉的8.8%,与去年同比增加24%件。贵州省各地消协20xx年上半年消费者对价格的投诉206件,占投诉总量的5.43%;浙江省各地消协20xx第一季度受理的价格投诉335件,占投诉总量的5.26%。
(三)虚假广告的投诉增多
一些经营者用虚假广告、包装、说明书等形式,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能、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对必须说明的内容含糊其辞或故意夸大功效,引诱消费者上当。如著名的欧典地板事件和全国牙防组认证事件。
(四)不平等格式条款难以遏制,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一些行业、宾馆、超市、酒店、商场等继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寄存物品丢失损坏,最高赔偿额为100元”,“降价、中奖商品不予三包”,“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等。
此外,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和维护尊严权也时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者侵害。如在20xx年第一季度,广西各地消协受理了消费者人格尊严被侵犯方面的投诉7件。贵州省7件,占投诉总量的0.18%。浙江省各地消协27件,占投诉总量的0.42%。
综上所述,目前,消费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20xx年3月12日,中消协将其于20xx年起联合全国45个省市对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35.9%的消费者表示合理要求虽然得到解决,但本人并不满意;27.2%的消费者反映合理要求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二、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的`原因
在我国如此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有大量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存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消费者的相树弱势地位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被侵害,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单个的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特别在在现代社会,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成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二)法律赋予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虽多,但在实践中难以发挥实效
根据《消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款规定似乎为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但实际的情况却是: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调解成功率并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而且即使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的情况下,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的靠山。由于实行仲裁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就纠纷解决办法达成了仲裁协议。而现实生活中,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很少有经营者主动愿意或积极配合与消费者达成通过仲裁解决消费纠纷的协议。因此,在客观上,消费纠纷仲裁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比较传统,针对小额消费纠纷和群体性诉讼,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已经在积极探索、尝试灵活、便捷的诉讼方式。但就全国来说,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严重地打击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因此,就我们调查的情况看,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选择消费者协会,然而,在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就只好自认倒霉了。
(三)《消法》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力度不够
《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而真正具有惩罚性的只有《消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经营者拒不接受调解,消费者最终还是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获得此赔偿。因此,此条款的作用就大打折扣,导致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到处都有。
三、促进“消费和谐”,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消费纠纷中,一方为实力雄厚的企业,另一方为势单力薄的消费者个人。因此消费诉讼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我国必须借鉴吸纳发达国家的消费者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一是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的解决消费纠纷。二是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任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起消费者诉讼的积极性。
(二)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
由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因此,当前各国在消费者立法中,普遍加重了对违法者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假冒伪劣产品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我国也应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让违法的经营者得不偿失,再也不敢涉足违法经营。
(三)制定《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借鉴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规定,规定公用事业部门等垄断行业在与消费者订立和履行交易合同时,必须履行保护消费者的承诺,否则,消费者有权终止交易合同,规定交易合同中与消费者保护契约相抵触的条款,一律无效。
(四)构建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每一个消费者都是潜在的可能受害人。而且由于现代的消费涉及的面较广,特别是那些虚假广告和假冒伪劣产品涉及的地域广,受害的消费者也多,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消费者诉讼具有公益诉讼的属性。如果在消费者诉讼中,仍然以“直接利害关系”限定消费者诉讼的主体范围,可能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而无法保护公众及社会利益。因此,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消费诉讼,不应恪守传统诉讼法理论“无直接利害关系便无诉权”的要求,而应将原告范围扩及于任何组织和个人。这就解决了我国传统的诉讼法理论导致的消费者公众利益受害无从救济与热心公益事业者投诉无门的尴尬境地。
(五)强化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协会把“消费和谐”作为20xx年年主题。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要促进消费和谐,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强化各级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前,政府职能部门要把好注册审批关,从源头上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产品进人市场之后,工商、质检、卫生防疫、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量降低消费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在消费纠纷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接受消费者的投诉,绝不能互相推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建议赋予消费者起诉行政机关的权利。此外,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保障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和人员,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广泛的职能,真正成为消费者的可靠对象和信赖对象。
投诉分析报告 篇6
一、投诉举报的基本情况
2022年全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8038件,其中12315平台4674件,12345市长热线3321件,上级交办及其他受理10件,举报信33件,较去年同期上涨90.11%。投诉举报呈井喷式爆发增长,原因分析有:
1、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由于各部门普法的效应,消费者慢慢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市民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遇到纠纷会第一时间拨打热线寻求政府部门帮助。
2、12345热线投诉大幅度增加。由于12315和12345并线,12345的话务员较2021年相比成倍增长,且实行7*24小时工作制,电话接通率增高,且12345话务员直接回应消费者的诉求较少,更多的是将消费者的问题转办给各职能部门答复,致使转办工单增多。
3、重复投诉、无效转接投诉较多。由于投诉人的诉求无法满足,投诉人不断投诉,12345接线员也不断记录,造成重复投诉。目前12315和12345热线接听业务都是外包给劳务公司,接线员对受理条件把关不严,转办了很多无效投诉。往往投诉的问题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手段也解决不了投诉人的问题,还有一些没有发生争议、纠纷,投诉人就拨打电话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
4、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消费维权不只是市场监管一个部门的职责,由于12315热线电话已经深入人心,消费者一遇到消费纠纷第一时间就会拨打12315,政府往往也会认为消费纠纷就应该市场监管局来调解,这样就造成投诉件大量增长。
5、投诉举报渠道便捷,零成本。全国12315投诉网络升级后,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手机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网上平台等多种媒介进行投诉举报,信息数量相应增加。
二、投诉举报区域分布情况
从2022年投诉举报情况来看,除33封举报信之外,主要来源是12315平台和12345市长热线,合计8038件,投诉举报件分布除区本级1394件(含ODR企业处理的657件)外,重点区域依旧是主城区的七里站、中市、三里桥和金开分局四个市场监管所。
三、投诉情况分析
2022年12315平台共受理投诉3964件,其中商品类投诉2839件,占投诉总量71.62%;服务类投诉1125件,占投诉总量28.38%。
投诉问题前五:其他投诉问题1212件,质量问题910件,售后服务534件,食品安全516件,合同问题296件
四、举报情况分析
2022年12315平台共受理举报708件,其中商品类举报470件,占举报总量66.38%;服务类举报238件,占举报总量33.62%。
举报前五位问题类别:广告违法行为378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96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5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43件,价格违法行为38件。
五、咨询件2件。
六、投诉举报热点及难点问题分析
1、车位投诉大幅增加。随着私家车的不断增加,车位问题出现在了业主和物业的面前。一、是车位所有权问题。业主购买了车位,要求进行所有权登记,但由于《关于印发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2020年10月份才出台,小区实际建成时间远早于文件时间,开发商销售车位时的手续不健全,造成车位所有权登记困难。二、是小区车位停车费问题。由于六安市目前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企业自主定价。各物业公司处于逐利角度,大幅度提高停车费用。其中万达华府停车费、碧桂园中央公园停车费,群众投诉不断。
2、电梯安全存在隐患。2022年电梯投诉615件(来源为12345热线),占比18.46%(12345全年投诉量),主要涉及老旧小区、回迁小区等,存在问题反复、涉及安全、经常困人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协委员专题形成了提案,为此,区政协主席带队来我局进行现场调研,我局积极配合,并就目前民用电梯状况、投诉原因及建议书面回复呈报区政协提案委。多次开展安全生产进小区、进企业,大屏幕宣传电梯安全等活动,引导市民安全乘梯。
3、药品投诉大幅增加。2022年由于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药房退烧药、口罩等医疗物资储备不足,通过12345热线转办的需要药品类工单突发性增加,反映药价贵的投诉也不断增多。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综合运用重点检查、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持药品价格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通告,上门发放提醒告诫函,召开提醒告诫会,对医药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药品价格动态监测,每天对涉疫“四类”药品价格及医疗器械价格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分析市场形势。开展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班,加强对线上线下药品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同时,及时进行市场供应调度,加大对市场投放力度,保障市民用药需求,全力维护金安区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4、食品类投诉占比大。部分职业索赔人反映所购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配料含量、营养成分标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个别食品成分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等问题。还有食品质量问题投诉:主要涉及餐饮行业(网上订餐)饭菜质量卫生不达标,个别菜品中有异物,消费者疑虑多,双方争议较大;食品饮料过期变质不新鲜;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因此,建议消费者:第一,通过正规渠道订餐;第二,索取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备追溯举证;第三,食用食品后出现不适应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5、预付式消费纠纷难以解决。由于《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所以很多个体经营者钻了空子,造成很多预付式消费纠纷难以调解。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预付费退款困难,经营者往往以“格式合同条款”为消费者设置退费障碍,导致消费者不能退款或被收取高额手续费、延长退款时间、增加扣费项目等;二是销售承诺不兑现,健身机构为吸引消费者购买会员卡,口头向消费者作出“优惠返现、赠送课程、免费开放游泳池、器械设备齐全、按期开业”等许诺,事后却无法兑现;三是合同履行有瑕疵,健身机构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频繁更换教练、课程难以预约、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四是因疫情影响,部分商家关门跑路,消费者预付费无法退还;五是经营者变更法人,新法人不理旧账,消费者权益缩水受损。
6、售后服务的投诉居高。尤其是家电售后服务消费纠纷明显逐年增多,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销售先行,服务严重滞后,甚至有些商家关停并跑路,消费者未能及时享受售后服务;二是很多大牌子的家电,并未配备相应的维修部门,很多家电售后维修都是外包给一些小的私人老板,维修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给顾客层层加“码”的现象,让消费者产生很多不满情绪。因此,建议消费者:第一,要慎信“家电优惠”的宣传;第二,消费者要对消费售后细节进行了解并对后期等家电维护相关事项说明作详细的书面约定,避免商家口头给予消费者的优惠、赠品等承诺,但事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以及养老诈骗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依法查办并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防范市场风险。
2、持续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增强经营者消费维权的主体责任意识,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3、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机制。发挥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引导行业协会健全完善行业规范,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凝聚消费维权合力。
4、加强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投诉分析报告 篇7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
一是对我行客户投诉管理机制及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修订了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二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规范》,明确了全行员工所必须遵循的经营行为指引和准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制定并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了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二)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与考核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管理及投诉处理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消保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是联合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关于在分行零售银行部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岗的通知》,确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分、支三级联动的组织的构架体系;
三是将消保工作内容纳入全年分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条线考核中,制定专项考核措施,细化考核内容,按季对分行进行考核评价;
四是与下半年零售业务检查相结合,开展消保工作检查,并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全行范围消保工作自查,报送自查报告;
五是积极与研究发展部沟通,将消保相关内容加入产品创新管理办法中;
六是按季对全行客户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全行;
七是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实现投诉处理的线上流转和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已正式上线,投产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客户投诉的处理效率。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全行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3月份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6月至8月持续开展了分别以“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为月度主题的“金融知识万里行”专项宣传活动。9月份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和“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分行持续以网点咨询、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还积极开展了特色化的宣传活动:将“金融知识进学校”落到实处,赴合肥八中进行金融知识授课;与安徽故事广播联合举办了20xx年“安徽市民公益文化节”活动,把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内容融合进来,开展公益宣传。
二是组织开展了消保相关培训。5月份邀请专业老师对全行大堂经理与理财经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12月份就新上线的“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对全行投诉处理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员工的消保工作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
二、主要工作亮点
(一)改进投诉管理,优化投诉处理机制,搭建“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在制度体系方面,通过制定《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管理组织构架及其职责,优化了投诉处理流程及处理机制,重点完善了消费者投诉事项的处理及跟踪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处理客户投诉的效率,创新投诉处理方式,加强投诉的督办和跟踪管理,规范各环节处理投诉的标准,我行自主开发了“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平台系统”,能实现对客户投诉处理的系统化、流程化、规范化管理,该系统已正式投产使用。
(二)积极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受到监管部门高度评价。
在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于20xx年9月组织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月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日宣传、网点宣传、社区宣传、学校宣传、企业宣传、乡村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公益文化节”特色宣传等,广泛开展公众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有效提升了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也提升了我行的社会服务形象,践行了我行社会责任。活动开展期间,银监会督导组前来我行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我行的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
20xx年,我部将以获得监管部门优良评价为目标,以监管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为基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
(一)加强产品与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持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工作,优化产品与服务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修订完善在产品与服务准入审批阶段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进一步丰富对产品与服务风险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落实产品销售透明性和分级管理原则。
(二)强化内部考核与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按季度对分行实施考核管理工作,并实时进行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分行消保工作的开展实施监督促进,充分将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相结合,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继续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
根据投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继续抓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一是重视客户投诉:认真对待各种渠道反馈的客户意见和投诉,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为集中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从自身管理角度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专门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尽量减少客户不满和投诉。二是加强通报和考核机制:对客户投诉情况定期通报,加强提示、预警和警示;同时将回复客户满意率以及处理时效等切实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培训:加强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宣传教育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持续组织开展好“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同时立足本行,以推广公益、服务民生为重心,开展特色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五)业务协同
对内加强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产品与服务的改进;对外加强同业学习交流、监管部门沟通,取长补短,开拓创新,落实“协调处置”的工作原则。
投诉分析报告 篇8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2年,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76458件,日均处理307件。其中:投诉48952件、举报22116件、咨询5390件。
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41.5万元。
(一)投诉情况分析
全年共登记投诉48952件,与去年基本持平。受理28836件,调解成功15939件,调解成功率55.21%,“诉转案”278件。
从投诉问题类别分析
投诉量在1000件以上的类别分别为:投诉售后服务13693件,占比27.97%;投诉产品质量9783件,占比19.98%;投诉食品安全4328件,占比9.15%;投诉合同4320件,占比8.84%;投诉不正当竞争1779件,占比3.63%;投诉价格1726件,占比3.53%;投诉广告1631件,占比3.33%;投诉人身权利1155件,占比2.36%。
从消费类型分析
(一)商品类投诉31756件,其中食品类6479件、服装鞋帽类6213件、家居用品2233件、通讯产品2008件、家用电器1544件,合计占比58.18%。
(二)服务类投诉17196件,其中餐饮住宿服务3196件、教育培训服务2390件、销售服务1213件、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116件,互联网服务(直播)1046件,合计占比52.11%。
(二)举报情况分析
全年共登记举报22116件,较上一年增长93.86%,增速迅猛。其中举报广告违法行为11975件,位列第一,同比增长168.86%;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3184件,位列第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913件,位列第三;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893件,位列第四;举报无照经营行为743件,位列第五。
二、消费维权热点分析
(一)涉疫消费纠纷呈阶段性增长
涉疫消费纠纷和疫情防控的政策调整紧密关联,消费者对防疫用品、民生保障物资价格、质量、配送服务等问题反映较为突出。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快递时间较长,配送不及时、快递丢失、损坏等问题影响消费者体验感;二是涉及疫情的相关商品的需求量激增,短时间内购买抗原测试盒、药品存在困难;三是被“砍单”,即商家在消费者下单后拒绝发货或加价发货;四是受疫情影响消费者不能如约旅游、住宿导致退还定金或已支付价款等产生争议。
(二)网络消费投诉不断翻新
科技的发展让消费的领域不断扩展,消费业态日新月异,新业态产生的投诉问题不断翻新。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一是直播带货消费纠纷热度持续升温。直播带货以生动、直观的方式营造抢购氛围从而吸引消费者消费,但直播带货存在的货不对板、售卖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和直播间相互推诿、售后不及时等乱象,引发了大量消费投诉,2022年登记涉及直播带货的投诉举报1304件,同比上升43.6%。二是在线生鲜电商服务仍需规范。商品信息标注不规范、包装简陋,商品变质腐烂、破损、异味、存在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等情况。三是在线餐饮食品安全仍需关注。外卖食品的加工环境、原材料的质量把控、食品包装物、配送过程控制等管理不到位,由此导致外卖出现异物、质量与宣传不符等问题成为投诉的主要方面。四是“数字藏品”引发涉稳风险亟待关注。“数字藏品”运营方不具备资质违规发售和开设二级市场、不按承诺兑现权益奖励、回收产品或给予消费者退款处理等问题突出。
(三)医疗美容消费纠纷日趋频繁
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爱美一族愿意为了自己的美丽进行消费升级,医疗美容投诉也成为新热点。投诉反映问题主要是:一是价格混乱,收费项目不透明,低价引流后进行强制消费或捆绑消费;二是服务项目和承诺无书面合同,售后无保障;三是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进口医美产品标识标签存在问题;四是夸大项目功效,涉嫌虚假宣传;五是消费者维权难,经营者不提供合同、病历、发票等材料,消费者举证难。
(四)职业举报问题集中占比量大
职业举报人主要使用全国12315平台进行网上举报,约占全国12315渠道件70%以上,举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用语、标识标签 、食品安全等方面,同人同问题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人对同一经营主体相同问题扎堆举报,商业化突出,团队化作战更加明显。例如2022年共收到针对医疗美容机构在电商平台上产品介绍、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举报5975件,占全年总举报量27%。经调查核实,立案69件,立案率1.15%。
三、对策措施
(一)主导放心消费单位建设
优化环境“事前”减纷
携手省家电维修协会、指导苏宁电器、走访调研辖区多家高流量直播间运营单位,参与制定杭州市“放心消费直播间”评价标准,提升“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数量,拓宽“放心消费单位”行业覆盖面,提高“放心消费单位”培育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筑牢消费纠纷“事前防线”。
(二)逐步推进一键和解落地
畅通渠道“事中”提速
立足当下消费者的移动支付习惯,联合第三方支付端运营单位,开通电子账单“一键和解”渠道,破解消费者维权门槛高、经营者主动和解意愿不强、监管端投诉处理压力大的实体消费维权困局,丰富消费者维权渠道,缩减传递投诉资料和核实纠纷信息花费的时间,有效筑牢消费纠纷“事中防线”。
(三)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专项整治“事后”解忧
启动市场监管领域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医疗美容(生活美容)行业专项整治等多个专项行动,锚定消费领域当下热点,线上线下同步推进,靶向治理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违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肃清现存乱象,营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同时围绕年中庆、双十一等重要消费节点,聚焦短期内投诉较为集中的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指导经营单位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加大对重复投诉件和不满意件的追踪处置,有效筑牢消费纠纷“事后防线”。
投诉分析报告 篇9
上半年,在市局党组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中国箫笛名城、新型工业重镇、黔东经济发展极”的奋斗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xx-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发[20XX]19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质监职能,扎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现将上半年质量监督与管理的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业产品方面
目前,全县共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6家,涉及的产品主要为建筑模板、水泥、肥料、烧结砖、眼镜和硫酸、棉絮制品、冶金、混凝土输水管、透水砖、家私、塑胶管等,其中属于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目录内的生产企业7家,现获证企业7家。
上半年,我县共完成8类11家企业16个批次产品的抽样工作,合格11个批次产品,不合格3个批次产品,2个批次产品正在检验中,合格率79%,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
(二)食品安全方面
目前,我县共有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59家,涉及的产品主要为白酒、大米、植物油、豆腐、面条、糕点、酱腌菜、米粉、酱油及醋、饮用水、肉制品和雪菜等,其中获证企业10家,生产许可证11张。
上半年,共抽取县内46家企业及小作坊产品抽检样品76批次,其中合格72批次,其中包括两个委托检验样品,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5%。
(三)特种设备监察方面
截止6月25日,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2家,特种设备总数205台,比20XX年增加17台,增长8、3%。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无人员伤亡。
(四)计量工作
1.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上半年,省市县计量检定机构共对我县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284台件,检定率95%
2.计量管理工作。
一是民生计量工作。积极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行动和金银首饰计量专项整治。共免费检定集贸市场106台计量器具,并对6家金银首饰销售店进行了计量检查,在集贸市场现场查获5台(件)作弊计量器具,责令整改计量器具12台(件),责令整改2家。
二是能源计量工作。加大对纳入万家用能企业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工作,并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共同推进节能降耗能源计量工作责任书>,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制定玉屏县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实施方案,将贵州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确定为今年首批审查企业。
(五)标准化工作
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一是积极申报玉屏油茶地理标志标志产品。二是积极配合省林科院加快制定<贵州省油茶生产与加工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箫笛>国家标准申报工作。从制定的原因和目的、制定的优势、制定关键控制点、制定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四个方面编制了<箫笛>国家标准的编制说明,并已提交申报申请书。
(六)执法打假
半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个,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个,简易程序4个,涉及食品、计量器具和组织机构代码方面。
(七)产品质量投诉
截止6月25日,共受理质量投诉1起,已责令整改完毕。
二、产品抽查结果及分析
(一)抽查情况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业产品方面。主要不合格产品为混凝土模板胶合板、装配眼镜、预拌混凝土,不合格项分别为顺纹、柱镜轴位偏差、坍落度,经分析不合格原因:一是企业未对生产工艺进行严格把关,标准不熟,质量意识不强;二是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三是没有按照标准生产。食品安全方面。从抽样结果来看此次抽样不合格产品为白酒,白酒不合格原因为甜蜜 素和糖精钠超标,主要是由于小作坊生产者对食品添加剂的认识不够、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没有严格执行标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白酒中非法使用甜蜜素、糖精钠,主要原因是为降低成本和调节产品口感。特种设备监察方面。主要存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许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监察机构和检验机构的意见仅是塘塞、被动消极地应付检查,没有作好特种设备至关重要的后续管理;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未经检验使用或者超检验周期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部分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证或者未挂证上岗和设备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或者未经检验使用等违法现象。计量方面。主要存在计量器具检定的自觉性不强,检定率还有待提高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计量器具的使用者对计量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计量意识不强;标准化方面。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动难度大,主要是企业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农民的传统生产习惯惯性大;标准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标准备案和标准登记工作开展力度小,主要是企业自觉性不高,标准化法律法规意识不强等原因;行政执法方面。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滥用添加剂,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主要是超期未换证问题。
三、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帮助企业解决产品质量检验中的困难,加大宣贯<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提高法制意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和积极开展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抽查反映出的质量问题,结合本辖区实际,通过举办产品质量分析会、不合格厂长经理培训班或进行重点约谈等方式,严格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努力把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以服务指导企业为主,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坚持在服务中监管、在监管中规范、在规范中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或县食安委,提请县安委会或县食安委挂牌督办,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打击各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