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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分享

2024-06-18 11:32:08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实用文#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分享#】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涉外买卖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1

[摘 要]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关键词]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固定价格 情事变更 不可抗力 价格变更

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本文将对此进行探析。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既可约定适用中国法律,也可约定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本文讨论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以适用中国法律为前提。

一、固定价格作价方法的特点

所谓固定价格作价是指买卖双方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把货物价格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并约定事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的作价方法。采用固定价格作价方法有三个特点:一是价格的确定性,合同标的物的价格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地约定在合同里,这使它区别于订约时不确定价格的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的作价方法;二是价格的不可变更性,订约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即使订约后市价有重大变化)均按合同确定的价格结算货款,不允许变更合同的价格;三是价格不可变更的明示性,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约后价格是不能变更的,如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不得提高价格”、“ 合同成立后,不得调整价格”等等。采用该作价方法,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原定价格,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时价格剧烈变动的风险。但是,上述“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是否包括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如果包括,合同关于固定价格的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对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也就是说,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为了不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规定变更合同价格?

二、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的法律特征

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当事人订约时不能预见的情况,导致订立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使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或者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应当允许当事人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律制度。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该原则已经成为当代债法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

由于情事变更原则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情事变更,各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第一,必须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这种客观事实是指合同订立时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该变动既可以是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可以是非经济事实的变化,如国家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货币严重贬值、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第二,情事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终止前。第三,情事变更是订约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这使它区别于正常的商业风险(如当事人在订约时应当遇见到的价格在合理幅度内的涨或跌)。第四,情事变更事实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经济危机或金融动荡等。第五,因情事变更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不可抗力已构成履行不能,即“不能克服”,而情事变更发生后,原合同仍能履行,即“能克服”,只是如果继续按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将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从而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它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如价格暴涨或暴跌(变动幅度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无法遇见到的)只是动摇了合同所依赖的基础,合同仍能够继续履行,只不过是履行代价过高。因此,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暴涨或暴跌)并非不可抗力,而属情势变更。第六,当事人要援用情事变更原则救济自身利益,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请求法院做出裁判。可见,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但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当事人不能以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各国对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规定均为强制性,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不可抗力法律后果的适用。但是,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责任,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是部分或全部履约不能或不能按时履约,当事人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并且变更合同也仅限于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而不会涉及变更价格问题。所以当采用固定作价时,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约后遭遇了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价格,只能要求解除合同或迟延履行或变更交货数量。即固定价格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四、当事人不能以发生情事变更为由变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固定价格

1.我国法律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

(1)国内法的规定。我国虽然在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在现行国内法中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努力呼吁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草案中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因为诸多原因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造成了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缺位。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只能寄希望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合同法》进行扩张性司法解释,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事实上,目前我国国内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对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都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规定。

①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79条规定:“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许多人认为此规定是对情事变更原则的规定。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此规定是对不可抗力的规定。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克服它或它的后果”的规定是不可抗力的不能克服性,而这正是情事变更区别于不可抗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公约》第79条应属于不可抗力违约免责制度,并不是情事变更原则的依据。

②1994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编撰、20xx年做了大的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第6.2.1条~6.2.3条规定了艰难条款。根据《通则》第6.2.1条~6.2.3条的规定,如果履约使一方当事人变得负担加重,在艰难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艰难情形(hardship)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履行成本增加,或由于一方当事人所获履约价值减少,而发生了根本改变合同双方均衡的事件,并且,该事件在订立合同后发生或为不利一方当事人所知;在订立合同时,不利一方当事人没有理由考虑到该事件;事件非受不利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且事件的风险不由不利一方当事人承担。可见,《通则》所规定的艰难条款是情事变更原则在私法领域内的国际法渊源。

2.《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

(1)我国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成员国,派员参与了《通则》的起草,并已批准加入《通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的规定,我国应自觉遵守《通则》。根据《通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或类似法律管辖时,应当适用《通则》;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时,应当适用《通则》;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因此,《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既可以被称为示范法、统一规则,也可被称为国际惯例。从实用的角度看,一国在制定或修订合同法时可以把它作为示范法,参考、借鉴其条文;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它作为合同的准据法(适用法),作为解释合同、补充合同、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此外,当合同的适用法律不足以解决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时,法院或仲裁庭可以把它的相关条文视为法律的一般原则或商人习惯法,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起到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适用法律的补充作用。由于我国《合同法》和《公约》中都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因此在我国的涉外合同关系中,经常会适用《通则》中的情事变更原则解决问题。

(2)《通则》和《公约》一样,是任意性规范。根据《通则》的规定,除《通则》另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适用《通则》,或部分排除或修改《通则》任何条款的效力。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强调情事变更原则具有补充性,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在当事人自由约定之外对合同关系进行干预的措施,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不能在本质上违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有关情况的发生及其处理方法做了明确约定,就不能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得出相反或不同的结论。因此,在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方法作价时,当事人实际上已经用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

综上所述,在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下,采用固定价格作价的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当事人均不能变更合同的价格。

参考文献:

[1]李 雁:情事变更原则初探[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xx(03)

[2]朱广东:情事变更原则国际法渊源辨析——兼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性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05)

[3]贾建华 阚 宏: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xx年1月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2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_______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 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3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

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 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 )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 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

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4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 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5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3) 单价

(4) 总值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促进社区公益医疗发展,甲、乙双方自愿组成社区服务支援队伍为社区居民进行医疗帮助,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社区需求,甲乙双方在_______小区展开基础医疗义诊活动。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前期宣传和现场协助工作。

二、双方的责任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乙方负责在活动开展前在社区内进行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活动。

2、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做如下服务:

(1)对家庭成员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医保规定病种,按机构级别提供诊疗、护理服务。

(2)按居民要求和服务能力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对空巢老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慢性病人,提供上门体格检查、用药指导、预约门诊和办理转诊等服务。

(4)对0-6岁儿童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和健康管理服务。

(5)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健康管理和产后访视及健康检查服务。

(6)为社区居民进行基础健康检查及日常养护知识宣传。

三、合作时间:协议所述活动共开展_______天,合作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活动结束即协议终止。

四、活动费用

1、甲乙双方本次合作为公益活动,为居民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

2、合作过程中所需经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本协议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协议,可免除相关责任。

甲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7

甲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证:______

就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x公司一事,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三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原则,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确保所经营的公司稳步发展。

二、合作期限

初步商定,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xx年x月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投资要求及规模

初步商定,本公司全部出资额为x万元。其中甲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丙方出资x万元;占出资比例的x%。

四、出资要求

本协议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投资各方必须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天内交齐本协议所约定的出资额。凡逾期交纳出资额的,按预期天数,承担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利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每个日历年终了后,进行财务决算,按盈亏状况和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和亏损负担。

若有盈利,利益分配应当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完成。分得利益者可以将盈利取走,也可以将盈利的部分或全部留在公司作为再投资,公司接受后,应当对该部分新增投资给予计付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或按议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若出现亏损,按投资比例分担亏损。亏损可以按公司的议定原则处理,由以后的赢利弥补;也可以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所分担的亏损额另行出资,补足亏损额。

六、退伙或转让出资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不得退伙。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退伙时,应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若中途有人需转让出资,首先应当在合伙人内部转让出资。其他合伙人不收购转让人的出资额时,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出资。

七、重大事项的议定原则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正常经营时按议定的管理办法处理。若出现正常经营以外的情况或有另外的经营变化或改变经营策略、经营方向时,应当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待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八、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满自然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出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利息承担以外,还应赔偿因不能足额及时出资所造成的经营损失。

正常经营过程中,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合伙资金,视为违约,按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该本分资金所能获得的盈利给予赔偿。

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新三板及企业管理等相关咨询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

为乙方提供优秀的新三板上市服务机构——主办券商、律师所、会计师所、评估所。并牵头与这些机构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监督检查上市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协调解决上市辅导期间甲方与上市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使双方密切配合,高效工作,确保按照计划操作。

因新三板上市需要解决存在的障碍因素,乙方配合甲方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妥善解决,尽可能减少甲方的经济支出。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协助甲方与当地上市办、发改委、环保厅、工商局、税务局、海关进行沟通。

按照上市机构提出的意见,乙方配合甲方整治公司现有的影响上市的各种问题。法律方面的、管理方面的各类问题。

对帐务处理、财务管理、税收核算等进行梳理规范,建立合规、有效、完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适应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减少内部控制疏漏,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为甲方提供一整套的公司规范化管理规范。对所处细分行业进行调研分析,协助甲方梳理战略定位,推动商业模式优化,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等的竞争优势,建立明晰、突出的主营业务。

协助甲方进行新三板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及申报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处理工作,直至甲方获得新三板申报的挂牌核准文件。在开展梳理规范及申报相关工作的同时,根据甲方私募融资工作的需要,进行投资价值分析、商业模式咨询、市场分析、核心竞争力分析等,撰写完成融资商业计划书;协助甲方与投资机构谈判,筛选合适的投资机构,设计修改及协商确定可行的框架性融资协议与具体融资条款,直至甲方和投资机构签署投资协议,融资资金到位。

三、乙方工作方式及要求、协作事项

1、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实现合同目的,乙方保证在甲方现场(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0小时/人。

2、如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参与甲方相关事项的讨论,乙方应派遣适当人员参加。

3、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工作,甲乙双方应指定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就咨询项目进行沟通交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由乙方组织的上市咨询机构必须是具有为新三板上市服务资格的公司,直到甲方正式挂牌为止,总的服务费用不超过155万元。不包括工作人员来公司的交通费食宿费。

四、保密条款

1、乙方保证对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泄漏及提及。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文件报告进行保密,不向第三人泄漏。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传递或携带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中透露报告内容,不准在公共场合谈论报告内容,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报告。

4、在合作的有效期内及其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经营方面的一切信息进行保密。

5、乙方的员工或乙方的受托人违反上述保密条款,视同乙方违反保密条款。

五、纠纷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订立、解释和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提请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9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_________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委托方”指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2)“咨询者”指_________(咨询者名称);

(3)“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4)“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5)“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6)“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7)“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咨询服务将在中国_________进行。

4.通知的发出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

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

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_________(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_________(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

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1)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_________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

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2)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3)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1)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2)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3)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

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5)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1)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

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2)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

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

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_________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的文件。

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中国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1)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2)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_________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的_________银行,用美元支付。

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2)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3)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_______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_________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

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1)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咨询者(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10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为卖方和_________为买方。双

方同意买卖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产 地: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

4.商 标: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

6.包 装: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_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_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_________:_________或次日_________:_________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

u.s.d._________。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11

买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_____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_____

第五条目的口岸:

_____

第六条付款条件:

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

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第四条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范围。

第五条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受让方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 。

(注:______________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______________a。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_______元;b。自合同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______年内按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______%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

2、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第七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期满后___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作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作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2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受让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除应实效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2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__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

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四条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外技术转让合同 篇13

合同号: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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