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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环保应急预案12篇

2024-06-10 13:24:57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实用文#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12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本石场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为事故紧急情况提供救援指引,确保矿山采石场能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以及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危害后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常备不懈。

2、石场应急救援行动,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3、石场应急救援指挥长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石场境内发生的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队成员及本石场内的其他有关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应急指挥调度。

4、奖励在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功的个人。

5、矿山应急救援预案适时持续改进。

二、应急策划

1、石场重大危险分析

(1)本石场属于小型露天矿山,始建于2005年,属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为牙美稳,现有职工5人,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石场有破碎机一套、空压机一台、凿岩机二台等生产相关设备,目前采用高阶段小分层的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开采。

(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后果。矿山企业属于国家法定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险行业,在生产经营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不安全因素,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石场的重大危险因素主要有下列五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重大危险。这一类危险因素有采场负责人员指挥工人在不安全作业条件下作业、工人如果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暴破工和其他工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危险可能性会最高。

②开采过程中造成的松石、浮石、危石造成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会导致发生坍塌、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排险不当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③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造成超高、超角度开采的重大危险。这类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会发生高处的石块滚滑落或作业人员高处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危险可能性高。

④山体大面积滑坡、山体开裂等重大危险。这类事故一旦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和企业财产损失,但因本石场石矿脉岩石稳固性基本良好,所以危险的可能性中等。

⑤石场外人员擅自闯入、机械设备等意外因素。这类危险因素有石场外人员无视石场的警戒警示擅自闯入爆破警戒区或其它作业区、机械设备故障、机械伤害等意外因素,可能会造成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的可能性中。

就事故的性质来说,主要有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三类。上述六类危险因素,都有可能会导致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本石场的事故预防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即针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性质及其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等,采取全方位的对策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对上述六类危险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性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常备不懈,警钟常鸣,努力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做好应急救援的充分准备。

2、应急资源

本石场的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石场应急救援小组6人;

②较完善的通讯设施;

③较好的石场交通路况和较频繁的石场运石车辆。

石场外的可用应急资源主要有:

①长江镇人民政府;

②120、东兰县医院、县妇幼保健等医院、长江卫生院;

③东兰武警消防大队;

④石场附近交通主干道的过往车辆和人员。

3、应急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

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依据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应急准备

石场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其它严重后果。因此,本石场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重要人员及联络召集方法、医疗救治组织、报告与求助等具体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开展高效有序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危害后果。

1、成立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队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2)组织制定石场事故预防措施,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出救援指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4)迅速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5)负责石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各机构的运作,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各种信息支持;必要时迅速实施场外应急力量、救援装备器材、物品等的迅速调度和增援,保证应急救援行动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

(6)迅速向上级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处理好灾后事宜,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8)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总结事故教训。

2、石场其他人员的应急救援职责: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

(2)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石场所有人员必须放下其它一切无关工作,服从石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全力以赴投入到石场应急抢救工作之中。

3、有关规定

(1)石场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2)石场每年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以保证石场人员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石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培训,严格遵守石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石场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石场应急救援能力,石场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

(4)石场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场五类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石场每年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找出问题,吸取教训,改进提高。

四、应急响应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

1、石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石场负责人或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

2、负责人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的重要信息,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和规模,确认紧急状态,立即通知全石场人员,宣布启动石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决策,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应急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

(1)石场停止所有生产作业,进入应急备战状态,交通工具、应急物资进入备用状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人员和矿山的通讯工具保持开机、畅通,应急小组成员及全矿所有人员全力投入应急抢救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石场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同时电话联系医疗机构,尽快把伤员送往就近、可行的医院救治,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

(3)立既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评估,判断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危害程度,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救石场财产。

4、迅速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当事故危害超出本石场的应急能力时及时求助。

5、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急救援负责人及时决定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发生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安全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6、保持与医院、上级政府、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织和外部救援机构等之间的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7、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协助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事故调查等。

8、准备好配合医院救治伤员所需的人、财、物等有关事宜,并准备好随时合理地转送医院治疗。及时与伤亡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工作。

9、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等情况,由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及时向公众进行准确统一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准确发布事故信息,澄清事故传言。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人员自身的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等问题进行周密的考虑,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五、现场恢复

现场清理、交接、人员清点后,应急救援指挥宣布警戒解除和人员撤离,规定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安排对受影响区域的连续检测及事故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价等事宜。

六、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石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石场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救援队(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制定、修改、更新,报宝塔乡备案后,由石场发布执行。石场根据实际适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持续更新、补充、改进、完善。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2

一、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各停车场(库)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二、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管理处工作人员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处主任。

三、配备有发电机组的停车场(库)要及时起动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

四、管理处主任要安排人员到各主要出入口维持秩序,加强安全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

五、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六、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关闭停车扬(库)时必须上报公司管理部.

七、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管理处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管理处应按规定做好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3.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

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电状态

一、事故停电

1、配电值班人员接到或发现停事故停电后立刻到事故现场确定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停电面积,影响区域。

2、如停电面积影响较小要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做好停电后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如停电面积较大要及时上报部门、通知使用部门、通知大堂副理,夜间发生问题要及时通知值班经理,详细说明停电原因、影响面积、处理情况以及应急措施。

4、立刻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首先要确定故障点,断开故障点将故障范围降到最小,减少影响营业区面积。

5、要尽量采取临时线路保障营业区用电和必要的设备用电供应。

6、对事故处理情况要及时与使用部门沟通,说明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让使用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7、事故处理完毕要要及时恢复用电并通知部门、使用部门、夜值经理及相关岗位。

8、供电正常后要对事故点进行监督跟踪防止故障再次发生。

9、事故处理完毕运行正常后要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找出发生故障原因从管理或即使角度对设备或线路进行相关改造,并整理文件备档作为培训教案使用。

二、计划停电

1、计划停电是指供电部门对线路进行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前两天会同通知使用部门到供电部门办理工作票。

2、值班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刻报部门领导,并通知酒店领导。书面通知各部门详细停电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客人的解释工作

3、通知各部门计划停电可以对双路供电线路进行转换时间需要5分钟,这5分钟酒店各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计划停电各部门要做工作好客人解释工作、电梯停放一楼、使用电脑要提前关闭等工作

5、停电后工程部按规定对线路进行转换,转换完毕后对酒店低压配电室进行送电、同时对一楼配电室进行投送。投送完毕电话查询各部门各岗位供电情况。

6、供电正常后巡查负二层供水设备、低压配电室、十五、十六层水箱水位,巡查完毕在巡查记录上登记巡查情况。

7、整个供电处理完成后在工作日志上详细登记操作时间、步骤、人员存档。

三、事故停电

1、事故停电是指外供电线路发生事故造成停电,这种停电分大面积停电无法恢复和瞬间闪断两种。

2、事故停电由于属于突发事件,所以情况一般都非常紧急需要各部门协调工作。

3、配电值班人员发现停电后要第一时间询问供电部门停电原因,及时通知大堂副理、夜间要通知值班经理、部门经理、及酒店各相关值班岗位。

4、查明原因后要立刻采取措施确定处理案。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重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科学指导教育教学,结合我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和定义

1.3.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温县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1.3.2定义。本预案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xx)》,AQI日均值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我中心校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下级预案包括各学校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各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师生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中心校统一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关注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并及时相互通报,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为杨垒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在《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可作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

当国家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或温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为保障预案的实施,成立杨垒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中心校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安全专干担任。

2.1.3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组成。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贯彻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中心校负责制定并督导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

(2)中心校负责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将预案或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应急指挥部。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充分利用广播、板面、黑板报、班会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的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检验应急预案(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修订意见。

三、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学校要明确专人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的预报及监测,要互通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按照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1)蓝色预警: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可以跨自然日,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中心校校长签发。

各中小学、幼儿园接到中心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本辖区的预警程序及应急预案。

3.2.3预警信息解除程序。

预警的调整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的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对师生的影响。

4.1响应分级

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积极应对。

(1)Ⅳ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执行各自的工作实施方案,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师生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应急保护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减少户外运动,停办各类户外竞技比赛,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同时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学生户外活动,如停止课间跑操、体育社团活动等,特别敏感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要戴口罩进行防护;学校应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制扬尘频次。

(3)Ⅱ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提醒学校要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体育课或活动可改在室内进行,室内无法进行的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学校应每日做好学生入校(园)晨检并做好跟踪记录,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Ⅰ级响应。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负责督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安排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并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当全天开放图书馆、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要派专人负责安排好学生日常活动。

4.3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学校在收到预警解除指令后,根据本学校情况做好终止响应的有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

5.1总结评估

在每一轮次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至中心校,中心校进行总结分析后,及时报县教育局安全办。每年4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书面报至县教育局安全办。

5.2严格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六、应急保障

各学校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要依据本预案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同时要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

七、附则

7.1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7.2其他

本预案由中心校发布,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中心校备案。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4

一、职责要求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严禁擅自拆卸、停运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

(2)控制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排放。开展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调查,摸清有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配合市局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装置,并通过环保验收。已建成项目未配套油气回收装置的,必须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预留在线监测系统对接口。储油库进行高效密封浮顶罐改造,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油罐车安装卸油、装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安装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监测站、监察的大队)

(1)加大大气污染应急能力建设。严格空气监测质量管理,加强对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控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

(2)提升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更新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实时向市局上报最新的环境质量状况,按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积极开展PM2.5成因分析和防控措施研究。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督查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督查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我区20xx年重点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扬尘综合整治和空气自动站提升完善工作。请各科室、大队、监测站督促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企业,把大气环境治理与清洁生产资金列入单位预算或企业经营生产成本中核算,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资金,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5

为健全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 O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大于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浓度(1小时均值)大于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以外,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减少户外活动)

三、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发布、降级和解除

(一)预警启动

按区重污染天气指挥部预警及区教育局通知,我校启动相应预警应急预案。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相应准备工作,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

(二)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降级别调整与终止预警行动及区教育局通知,发布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预警通知。

四、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黄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的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Ⅱ级响应措施(橙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Ⅰ级响应措施(红色预警)

健康防护措施:我校义务段按照区教育局的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高中部停止所有的户外课程和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到重污染天气对广大师生身体的危害,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规范操作,及时响应。我校在接到预警措施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响应,将告示栏摆放在学校前后门显著位置,利用LED屏滚动播放防雾霾知识宣传标语,并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者开展智力运动项目。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我校义务段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通知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的等防护措施,高中部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停课期间,各班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形式告知家长,区域红色预警和Ⅰ级预警响应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恢复上课时间。另外,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我校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强调:每次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未接到解除预警或提高预警级别通知前,执行好本次预警。

3.多措并举,加强教育。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利用班会、队会、黑板橱窗、校园广播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对呼吸类疾病的防护宣传,提高师生防护能力,通过“班级微信群”“校园网”等形式向家长宣传科普健康防护措施,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另外,要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严格履职,严肃追责。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职。对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本着“全面推进、精准治霾、重点突破、乡村联动”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解决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大力实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秸秆禁烧、燃煤管控、扬尘治理、打击土小企业等重点工作,综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解决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一)燃煤管控取得突破

通过发放明白纸、村有线广播喇叭宣传、入户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低硫优质煤,提高群众自觉性、积极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的煤炭质量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对销售、使用劣质煤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

成立燃煤管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为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二)扬尘整治攻坚取得突破

加强扬尘防控精细化管理,采取硬化、绿化、苫盖、清扫、洒水、封闭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对道路新建和修复扬尘管控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长期堆放的.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成立扬尘管控指挥部,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为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三、全面推进各项治理措施

(一)推进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和深化治理

1.分散燃煤锅炉替代改造。根据县政府要求,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0.5蒸吨以上、供暖面积3000平米以上锅炉的淘汰改造,9月底前淘汰改造率达到50%。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2.加快燃煤锅炉深化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6月底前对未列入淘汰改造计划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进行深化治理。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3.加快教育系统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协调乡教育中心,实施全乡小学、幼儿园燃煤锅炉的替代改造。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教育中心、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

4.重污染行业治理升级达标排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水泥加工摊点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5.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石油炼制成品在储、运、销过程中的挥发点控制;加强回收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强化油品市场监管。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三)土小企业及砂石料厂整治

6.实施土小企业整治。结合开展打击土小企业“春雷行动”,加大对土小企业落后产能和有污染的经营摊点依法整治力度。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机制,摸清土小企业类别、分布范围、数量,综合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实施重点整治,按照“四个一律”标准,达到“两断”“三清”效果。2016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反弹。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7.砂石料加工业整治。5月底前对砂石料生产、储存单位实施停产整顿,整顿期间供电所不得供电,企业不得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经国土、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违法占地摊点依法取缔,恢复地容地貌。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国土所、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8.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长效缓释化肥、选用高效低残留农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制定全乡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使用秸秆压块等生物质能源,高速公路沿线逐村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

9.狠抓秸秆禁烧。夏秋两季禁烧期间,举全乡之力,落实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包地块责任制,严防死守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其它季节,由科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全乡区域,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不点火、不冒烟。

分包乡领导(分指挥长):由正科级组织员、副乡长兼任,责任单位:派出所、环保所、各村党支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它科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乡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分工协作,主管环保、土地、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科级领导,根据职责分工,牵头抓好相应分管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一法一条例”宣传。充分运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主动支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

(三)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贯彻实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依法治污。对环境举报案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完善网格化环保监管巡查机制,形成寸寸土地有人管、件件污染有人查的监管格局。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零点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遭受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处置体系,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公司内部的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合理配置各类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因雨雪冰冻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安全平稳运行,促进企业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应对冰冻雨雪等灾害性天气与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行以及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安全与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

1.4.2加强督查、主动防范的原则;

1.4.3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

1.4.4快速高效、果断处置、全力抢险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由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统一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岳阳县华润燃气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刘拥军

副总指挥:许小星、都小燕

成员:周倩倩、章洪、伍亮、杨润娥、龙于廷、张正高。

2.2主要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企业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根据灾情变化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单位在灾情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正常有序进行。

应急组织机构各级人员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传递

应急响应后,各级部门及时准确向应急组织机构汇报灾害情况,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救灾工作。

3.2值班制度

生产中心值班人员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3现场指挥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组织机构抢险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各单位根据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配备应急工具及安全防护装备。

4突发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凡气象台发布大雨、大雪等紧急情况时,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发生雨雪冰冻事件时,事发单位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雨雪冰冻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应急指挥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雨雪冰冻事件的处理。

(2)根据雨雪冰冻事件处理需要,调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根据事件的发生情况,对事件发生区域进行封锁。

(4)保证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防止灾害性天气的多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5)定期与季节性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事故隐患和苗头,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改进方案。

(6)做好生产装置、办公区域的抗灾能力,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2.2应急措施

(1)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准驾人员低温冰冻天气的驾驶培训教育,切实做好公司在用车辆的防滑措施,确保低温冰冻天气出行注意事项,包括出行前检查轮胎、制动、灯光等装置;行车通过冰雪湿滑路段,严格控制车速,不可紧急制动、急打方向;减速行驶或乘坐公共交通汽车出行等

(2)切实加强气源应急保供。针对上游天然气供应趋紧的

情况,运行部要按照“保民用、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提早

部署,通过积极筹措气源,分级制定响应,争取多方支持等措施,上下联动,24小时坚守,确保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市民安全过冬。

(3)切实加强设备防冻保养。场站要强化设备巡检的执行力度,对场站设备和所有的调压设备进行全方位维护和防冻保养,把各类设备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加强所属区域内的管网设施巡查维护力度,对沿线阀门井、调压箱、出地管防护设施等逐个进行检查;清除井阀室内积水以防冰冻;确保调压箱内压力表、阀门等设施完好,小区出地管防护设施完好齐全,严防路面冰冻危及到燃气管道安全。

(4)切实加强低温用气告知。客服部在入户安检时,要对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仔细查看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计量表、软管等燃气设施是否因受冻破裂损坏,同时告知用户严寒天气燃气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4.2.3医疗卫生机构

做好雨雪冰冻事件引发的人员伤害的救治工作。

4.3突发雨雪冰冻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雨雪冰冻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彻底消除后方可终止。

5雨雪冰冻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急救机构

公司应加强雨雪冰冻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制订雨雪冰冻事件可能引发的各种危害的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雨雪冰冻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2物资、经费保障

5.2.1物资保障

要建立处理雨雪冰冻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2.2经费保障

公司要保障雨雪冰冻事件应急处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5.3通信保障

雨雪冰冻应急组织应保障通讯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预案的制定

根据雨雪冰冻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雨雪冰冻事件应急预案。

7演练

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雨雪冰冻事件的应急演练。

8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8

一、目的

为做好本市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农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四、信息收集

在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报送县人民政府。

五、应急响应

镇政府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预警后,报县农发局备案,由县人民政府决定进入响应,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

七、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八、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和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九、人员安置

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十、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十一、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十二、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提高人员素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服从指挥机构统一调配。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9

一、油品的特性,可能发生事故情况:

1、储油容器: 当油品在装卸作业时,静电连接不合乎要求、油品静电的产生速度远大于流散速度、油蒸气未发散聚集过浓、冒油、油品热胀冷缩损坏储油容器发生漏油时,遇有火源,则易引起油品着火,到达一定极限范围则易由着火燃烧转为爆炸。危险范围:油灌区易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2、 加油现场:

①加油机穿孔、破损发生漏油遇火源着火。

②加油机电气着火都可能引起加油机着火。

③加油时冒油、加油车辆漏油等原因使地面上留下未清除的油品遇火源着火。

④加油车辆油箱静电放电或碰撞及点燃着火、电气线路短路或损坏着火、排气管冒火星着火。危险范围:加油机着火,火情严重时可能危及整个加油站及油站附近的人员及财物的安全。

3、加油站作业时,吸入油蒸气,引起急、慢性中毒及职业病;如待在油蒸气过浓地区时间过长,严重的则易导致人的死亡。危险范围:油罐内和排气口。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和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1)加油站发生火灾后,班长应立即报警,同时报告应急指挥组组长,立即下达启动本应急预案。

(2)在下达命令的同时,要制定出有效地《灭火作战方案》根据火势的具体情况进行灭火战斗,同时负责向地方政府报告,并由经理向消防部门说明火灾的具体情况。

(3)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单位负责组织好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抢救物资和人员疏散;

(4)火灾扑救过程中,通信站要保证联络渠道畅通,联络要及时准确。

(5)组长要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保证生产车辆用油,并对起火的部位,灭火经过要全面掌握,并做好记录,为事故调查备好原始资料。。

三、报警与通讯

报警电话:火警119、急救中心120、匪警110

如站内发生火灾,当事人应迅速拉响报警器连续响十分钟;及时拨打119报警并报有关领导。做到迅速、准确、全面。防止火势的快速蔓延,防止加油站造成巨大损失。

四、现场抢险

在发生火灾时,站内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各负其责参加灭火救援工作。灭火工作要做到迅速、准确、全面,救人重于救火。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指定如下几个预案:

1、扑救油罐车火灾的预案

卸油时,油车着火,油车司机应立即将油车驶离油站外,再进行灭火, 拨打119报警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此时注意要有相关人员疏导通道)

2、扑救加油机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加油机漏油遇火星着火,要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阀门,使用站内消防设备进行扑救。

②雷击频繁使加油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扑救油罐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卸油时油品冒油或者油罐漏油渗透外流,被人点燃。应迅速用消防沙和泥土切断外部油品与站内油品的连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② 在收发油品时罐口着火,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进行灭火,并迅速使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使油火得以熄灭。

4、扑救站内加油车辆发生火灾的预案

① 汽车着火:(1)如果车辆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的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其窒息。(2)发动机着火,把发动机盖有火星冒出,应首先将车辆推出站外,然后打开发动机盖使用灭火器灭火。

②摩托车着火:(1)摩托车油箱漏油着火,应马上把车辆推出站外,使用灭火器及时切断火源。(2)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推离现场再使用灭火器进行扑灭火源。

5、电器发生火灾的扑救预案

站内发生电器设备着火,通常由于遭受雷击或是因为电线老化、电源接头松动等引起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或湿棉被等进行扑救,以免触电,并要注意室内通风,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灭火后对其要进行及时的检修。

6、检修人员中毒救援预案

对油罐进行日常检修的人员进入油罐内清淤、修理等作业人员被油蒸气致晕:作业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到罐外呼吸。进入油罐内作业人员必须系好用于安全救护的拉绳,且一次只能进入一人,一次作业时间不能过久,罐外一定要有两人以上作好救援准备。

7、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预案

如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现场的站领导应迅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自我防范。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

① 控制电源,加油员应立即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

② 站内人员也要进行防范,做好临战准备。

③ 清除迎火方向的易燃物,必要时支援邻近单位灭火。

8、站内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的'扑救预案

① 立即停止加油,使用石棉布包住罐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外消防通道。

② 拨打119报警并联系有关领导。

③ 指挥加油车辆迅速离开加油站,并派一人在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④ 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灭火器及其他器材对油火进行扑救,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损失。

⑤ 配合消防人员投入灭火战斗。

⑥ 如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9、防盗安全预案

如发现加油站内被盗,应立即拨打110和声光报警器报警,保持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应注意:

①首先加油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慌乱,马上疏通道路,以免堵塞通道,避免消防车无法进入。

②加油员要引导车辆安全有序的撤离现场。

③及时拨打119进行报警并通知相关领导。

④发现火苗时应及时处理避免火势的蔓延。

⑤如果是卸油时发生火灾应立即使油车驶离油站。

⑥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加油站内外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⑦并且加油员要维持油站周边的秩序,协助公安、消防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⑧清理现场,并清除易燃物,防止火势扩大。

⑨临时划定危险区域,并派人对火灾现场进行监督。

⑩如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必须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

五、条件保障

1、站内灭火器材配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mff(35kg)型、泡沫灭火器、石棉被、消防沙。

2、灭火器材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定期检查,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分级落实安全工作,对灭火器材要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灭火器材的质量,防止在危机时刻出现故障。

3、保证全天侯站内有人值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更要对加油站内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限期整改好。

4、保证电话线路的畅通,每月测试一次报警铃是否能正常使用。

5、保证接地装置完好,加油机、卸油区必须有完好的静电接地线。

六、培训和演练

1、加油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队员,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防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2、员工要进行岗位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员工每年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员工还必须认真做好本岗位安全工作。

4、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实战演习,要全体员工参加,合格为止。且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 由领导统一组织并系统的在场指挥。

② 每个员工必须了解站内的情况,对油罐位置、加油机位置等关键地理位置要掌握,便于发生火灾时进行救火。

③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还必须对通道进行疏通以便站内人员的逃生。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传真电话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是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实验室内有许多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物质和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

为此,除了对实验室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外,还必须保障实验操作中师生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实验室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实验室负责,职责分工到人的管理模式。

二、制定依据

本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汉大学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三、处置预案

(一)触电应急处置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对触电者,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对触电事故分析整治,及时排除隐患。

(二)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迅速向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转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指导老师和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并快速送医院救治。

(五)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对现场学生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如有人员伤害以最快速度联系医院救治。并快速报告校保卫处和实验室管理部门。

四、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五、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实验室组织落实,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实施,各实验室要制订本实验室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油库环保应急预案 篇1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临汾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1.6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咨询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组成。

2.2市指挥部及职责

2.2.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临汾市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地震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市畜牧兽医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

2.2.2市指挥部职责

(1)配合国务院和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2)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转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4)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3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

2.3.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2)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专家咨询组;

(3)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及信息发布的建议;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组织、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油、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群众疏散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武警临汾市支队:负责协调、组织驻临武警部队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现场的武装警戒。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及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制订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防止饮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畅通,在专业救援部门指导下协助收集、清理水路污染物。

市水利局:负责水文监测、应急水量调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对流域水质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商务局: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局:组织、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安监局:指导事发地安监部门和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市外侨办:在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外国、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和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调国外媒体、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突发环境事件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煤炭工业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煤炭企业的预防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区域气象信息监测及预报,为事件处置与评估提供气象依据。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实施警戒,参加现场抢险、排险。

市地震局:负责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震情相关信息。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

市汾西水利管理局:开展水质监测,防止群众用水受到污染;组织协调龙祠饮用水源地及灌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国网临汾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救援正常供电。

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

2.5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处置工作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

2.5.1污染处置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农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汾西水利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2.5.2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2.5.3应急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移动临汾分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2.5.4应急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涉及的污染物种类、性质等,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

2.5.5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商务局、武警临汾市支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事故现场警戒、事发地人员疏散、矛盾纠纷化解、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6事件调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主要职责:制订调查方案,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件发生单位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上报。

2.5.7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有关善后工作。

2.5.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侨办、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配合。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6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化工、焦化、冶炼、环境监测、化学等专业。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

2.7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做好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安监、公安、交通、住建、农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2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指挥部立即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级人民政府对收集到的各种环境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发布蓝色预警公告,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预警措施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下设各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污染处置组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各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社会稳定组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应急保障组负责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环保部门负责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负责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市指挥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实,初步确定事件级别,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家、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转变职能,转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或立即派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时开展应对工作。

(3)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组织开展事件调查。

4.1.3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超出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指导地方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等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不断加重,危害更趋严重,出现蔓延扩大、情况更加复杂、难以控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污染源已控制,污染危害迅速消除,无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市指挥部。经审定后,市政府及时降低响应级别。

4.2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4.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和得知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

4.2.3信息通报

市指挥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市政府通报事件情况,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和监控措施。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向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的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处置措施。

4.3响应措施

4.3.1先期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件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指挥部。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2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当涉事企业不明时,污染处置组组织排查污染源,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并切断污染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划定警戒区域,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3)医学救援组负责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应急监测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事件发生地的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科学布点,确定监测项目、采样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车辆、设备,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组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社会稳定组负责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信息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

4.5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工作

5.1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环保局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及省环保厅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6.2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3通信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参与部门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移动临汾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4应急队伍保障

市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县、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5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发布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随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5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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