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最新公示通知范文7篇#】在平日的学习生活中,公告通知不断地出现在我们视线里。公告通知中需要注意语法和用词的准确性,写公告通知时需要注意哪些格式要求呢?我们选取了这篇文章来为大家解读关于“公示通知”的最新知识,我们将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内容还请您多多关注我们的网站!
公示通知(篇1)
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性质,市分公司对于全辖员工签到方式进行灵活区分。分为正常班和签到班。
各单位内勤按正常班方式考勤。正常班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签到:上午上班签到、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基层班子副职(主管业务发展)、展业序列、理赔分部查勘定损人员可按签到班方式进行考勤。签到班工作日内每天签到1至2次:如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或上班期间签到1次。
对因距离原因确实无法进行电子签到的员工,各单位应将相关人员情况报市分公司备案。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工作性质,合理确定员工签到方式,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请各单位确定员工签到方式后填写《考勤方式报备单》(见附件)于12月13日前将电子版报送人力资源部,纸质版应由经理签字,随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考勤时间的设置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考勤方式报备单》在考勤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如因工作岗位调整,需变更考勤方式的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公示通知(篇2)
申请人:
山东xxY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申请事项:
对票号为xxxxxx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山东xx有限公司因与出票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购销业务往来,取得票号为3130005224788888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贰零壹肆年零壹月壹拾伍日(20xx年01月15日),出票人全称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80255—02—0035064—9,收款人为山东xxY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整,汇票到期日贰零壹肆年零柒月壹拾伍日(20xx年07月15日)。付款行全称为青岛银行,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8号。现因申请人原因,不慎将票据遗失。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汇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xxY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附:
1、山东xxY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票据复印件(两面)
4、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是票据合法的最后持有人的依据:各个前手的连续证明
附: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
公示催告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二十二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示通知(篇3)
XXX 自动离职通告
现有本公司员工XXX,无视公司规章制度,无视组织纪律,无视公司领导警告,不服从公司管理安排,连续多日无故旷工,对领导短信电话都不理不接,鉴于此,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中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奖罚章程中相关条例,及公司与其本人所签立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相关规定,XXX此举已属自动离职。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自本公告公布之刻起,XXX本人与本公司双方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其原有本公司职工身份,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特此通告XXXXXXXXX公司xx-3-24
公示通知(篇4)
1.首部
(1)标题。应当写明“公示催告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和职务。
2.正文
包括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1)请求事项。写明申请宜告票据无效。
(2)事实。主要写明丧失的票据的有关内容及请求法院公示的原因。
(3)理由。围绕请求事项,阐明如不经公示催告,已丧失的票据即可能被冒领,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理由。同时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要求法院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
3.尾部
包括结尾和附项。结尾主要应当写明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时间。
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申请书副本的份数,证据名称和件数。
公示催告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示通知(篇5)
各处室:
为进一步严格考勤管理制度,增强干部自律意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办公平台“考勤管理”,对不遵守考勤制度或不认真填报工作日志的同志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
二、机关纪委将约谈责任处长。
三、对抽查结果纳入年底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请全体干部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示通知(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_____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对__________票据进行公示催告(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
2.受理后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
3.在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公示通知(篇7)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人代表:
申请事项:
对票号为3130005224788888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因与出票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购销业务往来,取得票号为3130005224788888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为贰零xx年零壹月壹拾伍日(20xx年01月15日),出票人全称为山东省XXXXX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80255-02-0035064-9,收款人为山东YYYYY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整,汇票到期日贰零xx年零柒月壹拾伍日(20xx年07月15日)。付款行全称为青岛银行,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8号。现因申请人原因,不慎将票据遗失。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汇票予以公示催告,并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
此致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YYYYY有限公司
二0XX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
1、山东YYYYY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票据复印件(两面)
4、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是票据合法的最后持有人的依据:各个前手的连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