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十一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倡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通过倡议书可以激起更多的人响应,在最大的范围内引人们起共鸣。为了让您在写倡议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动车乱停放倡议书范文(通用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1
亲爱的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创建一个出行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近年来,电动车在方便大家出行的同时,也成为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群体,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我们向广大村民朋友们倡议:
一、请规范购买、依法登牌。购买时请认准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购买后请勿随意改装动力装置和遮阳伞(雨篷)等配件,依法及时登记上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后才可上路行驶。
二、请文明行驶、遵守交规。驾驶电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骑行要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按道行驶、按灯停走、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不乱穿乱行,不超速超载,不违法载人,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收发信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未满16周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三、请合理停放、正确充电。电动车要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或易燃易爆空间,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充电时,要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长时间充电,车辆电池、充电线、轮胎等老化要及时保养换新。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创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7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有序停放,我县在各主要路段两侧施划了部分公共停车位,方便广大市民临时停车,当前正值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关键时期,在此向全县广大市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1、驾驶机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规定时间、规定方向有序停放,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严禁占压公共绿地、人行道和消防通道。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并停放在路两侧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不随意停放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绿化带、门店前边等公共区域。
3、倡导城区绿色低碳环保出行,在城区范围内尽量停用或少用机动车,做到“非必要不动车”,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对于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相关执法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3
1 工作目标
确保电动车辆性能完好,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满足公司使用要求。
2 工作职责
负责电动车辆的行驶、保养、维修。
3 工作指引
3.1车辆行驶前,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方向选择器和加速器踏板是否正常;轮胎气压是否适当;轮胎螺丝是否松动;检查电量显示器的指示红灯是否合符要求。
3.2正确使用方向行驶选择开关,在行驶中,不能同时踩下加速器踏板和制动踏板。下坡时应用行车制动踏板控制车速,决不允许转挽方向选择开关所处档位。
3.3停车时,要锁住刹车制踏板。方向行驶选择开关要在空档位置。应把钥匙转到off位置, 并取下钥匙。
3.4清洁车辆时,不能用水直接冲洗所有电器设备。
3.5行车前,确保所有乘客坐稳并抓紧扶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把身体探出车外。
3.6在潮湿、人多,复杂的地形应减速行驶。
3.7车辆在转弯或上下坡时,应减速行驶。
3.8本车辆重心低,离地间隙小,绝对不允许车辆长期在凹凸不平均的路面上行驶,更不允许在公路上行驶。
3.9当车辆行驶过有水的区域后,可能会影响制动系统,因此在驶过水域后,请试踏行车制动踏板,检查制动系统的制动情况。如制动距离不够,请连续多次踩下行车制动踏板,直到恢复制动,方可再继续行驶。
3.10严禁超载行驶。
3.11严禁离开小区在马路上行驶。
3.12在充电或维护蓄电池时,关掉所有的电器附件,确保钥匙开关已处off位置。
3.13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外部清洁,所有连接的地方应保持良好接触。
3.14每天使用后,需要重新给蓄电池充电,清理电池及接线柱上的`污垢,检查电解液的高度。
3.15每天检查所有的导线是否破损如有破损请更换导线。检查所有接点是否牢固。如有松动或虚连,请拧紧或焊接。
3.16每日检查车辆上所有的零部件是否牢固,如需要应拧紧或焊接牢固。
3.17在行驶过程中,如有异常响声,请立即停车检查,并请有关维修人员维修后,方准行驶。
3.18不准驾驶过程中,要中速行驶,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疲劳驾驶电动车。
4.质量记录
4.1
5 参阅文件资料
5.1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电及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第二条电动车应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遵守停放规范,服从学校管理。
(一)停放区域为校内自行车棚;
(二)不得在学校建筑房屋内停放;
(三)严禁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空间等区域停放、充电。
第三条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电动车车棚,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积极预防电气火灾事故。
(一)严禁在学校建筑房屋内给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二)严禁私自接线给电动车或自动车蓄电池充电;
(三)应当使用厂家原配、型号匹配、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蓄电池和充电器,充电器同时应具备充电提示和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四)充电时应确认充电环境安全,应遵守充电安全规程,禁止在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上覆盖或包裹物品,连续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第五条学校保卫、后勤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内电动车进行管理,依据法规和学校制度处理违规行为。违反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拒不纠正,学校管理人员可实行暂扣、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等措施,必要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职责
1、电动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保卫科、总务处反映有关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电动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制度。
3、电动车棚内寄存车辆管理必需每天要摆放划一,卫生环境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相关物品。
4.电动车棚值班人员要注意棚内外的.安全,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问题。
5.电动车车棚内的卫生和清洁工作由物业负责。
6、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要每天按时到岗,经常巡查,管理好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
第七条本办法适应于进入校园的电动车。
第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实行,解释权归学校安全保卫科。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5
广大居民朋友们:
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逐渐增多,在给大家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问题,正值夏季高温、降雨多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使用带来的火灾隐患,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有序停放,安全充电
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应在户外专用的'停车充电场所(充电桩、充电柜、换电柜),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瓶车分离,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
控制时间,合理充电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一般控制在8小时之内,不要整夜充电,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座,避免电池受损。
充电时要远离易燃物
电动自行车充电位置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自行车起火引燃造成火灾。
保持充电环境安全
雨雪、大雾等潮湿天气下不要充电。刚使用过的电动自行车不要立刻充电,待电池冷却再充,避免高温对电池造成损害。
强化源头安全治理
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到原购买场所购置原装电池。发现电池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及时更换新电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自检自查,确保车辆的安全使用。
规范上路行驶
无牌、超标等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请及时进行登记上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淘汰更换。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顺义区城市管理委
2022年7月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6
亲爱的家长朋友:
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省会交管工作的理解、关心与支持。目前,全市正在推动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在给大家提供方便的同时,由电动车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致使头部损伤造成的。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交通事故中的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因此,桥西交警大队呼吁广大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朋友,一定佩戴好大小合适、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并向大家发出倡议:
一、督促本单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必须登记上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对没有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不佩戴安全头盔人员禁止驶入单位院内。
三、骑行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随意横穿,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桥西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及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的教育、处罚力度。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身份进行核实,涉及到贵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请贵单位加强管理。
希望贵单位大力支持全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投身到文明交通创建活动中,为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省会道路交通环境,为创建美丽石家庄做出贡献。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7
广大车主朋友们:
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文明出行、文明停车更是彰显我镇居民的文明素养,让我们都行动起来:
一、请自觉将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划有临时停车位的地方,杜绝乱停乱放行为。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泊车位内,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同一朝向”停车。
二、请自觉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杜绝向车外“乱吐、乱扔、乱倒”行为。
三、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杜绝争抢强占停车位行为。
四、请自觉线内停放,杜绝一车两位或超出泊位划线行为。
五、请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美丽茫荡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停车若文明,才是真的.行。文明停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为营造良好和谐的环境秩序,为营造额敏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停车环境共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8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规范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进入校区各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学生园区、学生宿舍、体育馆、食堂、商场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拉线到楼外充电。
二、校区内所有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禁止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为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充电。
即日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车辆,将及时制止并对违规电动车采取强制措施;对于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广大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创整洁、安全的校园环境迎接学校十五周年校庆。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9
广大驾驶员朋友: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剧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不文明、不规范停车行为仍然普遍存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驾驶员文明交通意识,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停车”,不断规范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向广大驾驶员、车主共同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机动车道两侧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车。
二、车辆停放不占用公交车专用停车泊位,不一车占用两个停车泊位,不超出泊位划线以外停放;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停放到人行道板划定的停车位,不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及机动车泊位。
三、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并注意他人的'行车安全,不停在十字路口、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可能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做到快上快下。
四、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文明规范停车,主动劝告自己周边的朋友,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
“美丽瓷都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我们一起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10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此外,超标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XX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正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群众是良好交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向身边人宣传超标电动车的严重社会危害,宣传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宣传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限时限行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努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使用超标电动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XXX市公安局
XX年XX月XX日
禁止电动车充电通知 篇11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此外,超标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XX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正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群众是良好交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向身边人宣传超标电动车的`严重社会危害,宣传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宣传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限时限行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努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使用超标电动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XXX市文明办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