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写通知(篇1)
为了欢度20xx学年第一学期的寒假,丰富寒假生活,工会决定按计划组织教师寒假旅游活动,经工会和学校商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旅游时间安排在春节前,具体时间由教师代表和旅游公司商议确定。
2、为保证毕业班的.教学工作,高三教师不参加本次寒假游
3、可以带家属,但是本人必须参加
4、依据《关于波宁四中教职工旅游、休养、考察活动的几项规定》进行操作。
5、学校推荐线路为东北线(哈尔滨)和海南游,费用均在3000元左右(参考),在报名表中老师们也可以推荐想去的其他线路和认为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
6、组团人数应在16人以上。组团后,由老师推荐代表,拟定旅游的框架和原则,选择若干家旅行社参与报价,最终选定一家旅行社中标(操作办法与暑期旅游相同)。在与该旅行社一起优化方案,经老师们认可之后,工会与之签约。
7、时间安排:
①1月5日(周二)发布《通知》,下发《报名表》
②1月11日(周一)收取报名表,交由工会汇总
③1月15日(周五)选举教师代表,制定线路计划书提出具体的方案
④1月19日(周二)下午请旅行社到学校领取计划书
⑤1月22日(周五)旅行社将密封的方案和报价送到学校,工会委员和教师代表一起开启,确定中标者。
⑥1月27日(周三)左右签约,并提供人员信息
⑦2月6日(寒假第一天)左右出游
四中工会
教师写通知(篇2)
20池州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济社会发展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4月5日至5月31日。为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工作时效。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多渠道公开认定信息,使申请人及时获取相关认定信息。要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仍有申请人因未及时了解到认定信息而错过报名的情况发生。
二、统一认定时间,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须与市认定时间一致并于认定开始前一周将认定计划通过邮箱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省认定指导中心将集中发布各地认定时间安排,同时做好系统设置工作。
三、按时完成认定,提高工作质量。2012年我市信息系统开放的.时间为4月5日-5月31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5日-4月22日。请各县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加强过程监督,按时完成认定工作,并做好认定信息及材料归档工作。
四、做好计划设定和数据审核。根据省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认定机构务必在认定工作开展前,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设置认定计划和现场确认点的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各认定机构要做好批次内数据核查、不合格认定数据删除和证书打印数据的导出,特别是打印证书之前,要认真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杜绝批量证书打印错误。
五、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资格。请各县(区)认真制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计划,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写通知(篇3)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所有在职教职工。
二、学院统一实行坐班工作制度。教职工应遵守学院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课),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
三、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一)实行逐级请销假制度。教职工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二)批假权限:一般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2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2周以上由院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1周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1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超过3天由院长批准;院领导副职请假由院长批准。
(三)请事假者,按批假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补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
(四)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确因病重事先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打电话或捎请假条,事后补办手续。
(五)法定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婚假3天(晚婚假17天);丧假3天(路途较远者,可适当增加往返路程天数);探亲假20天;产假:女职工3个月(晚育者5个月),男职工7天。女职工怀孕流产假15天。以上假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寒暑假,不叠加计算。女职工哺乳时间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
四、关于旷工的有关规定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视为旷工;
(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准,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三)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政治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者视为旷工;
(四)迟到或早退2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
(五)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出勤奖计发办法
为调动教职工工作热情,鼓励教职工按时出勤、出满勤,实行出勤计奖办法。
(一)全月出满勤者,一次计发全月出勤奖120元。
(二)迟到或早退一次,减发2元,全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者,取消当月出勤奖。
(三)病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每天减发6元,累计10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病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病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长期病休人员,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第三条第5款所列法定假期,每天按5元减发;其他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5天),每天减发5元,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当月出勤奖。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0元;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每天扣发12元,期末由人事处统计事假累计天数并计算扣款金额,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学院财务一次扣发。
(五)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并扣除当月出勤奖,同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六)因工负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写通知(篇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2]4号)文件的要求,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主要是中专类教师);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曲靖籍公民均可在网上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请查看云南教育网:(Article/List/List_11.shtml )和进入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页面。
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或网上报名。户籍是麒麟区的,可到麒麟区教育局报名。曲靖市市直学校需要申请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带着相关证件,到市政务中心(曲靖会堂)报名。自己在网上报名的,请把相关证件交到本人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指定报名的地点)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2012年教师资格受理时间,3月份启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如下:4月16日至4月24日全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认定权限,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于4月25日至4月27日统一报送申请高中、中专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0日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1日至5月30日各县(市)区现场确认,5月28日至6月1日,曲靖师范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生现场确认,6月2日至6月30日,上报信息,领取证书、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7月初给遗失教师资格证者补办。
各县(市)区在认定教师资格时,特别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中,要根据职责权限建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每学科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认定高级中学或中专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员,应该是在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
1.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根据“云教语”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把好教师入口关,宁缺勿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专用设备;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好政策。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一概不得受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追究其单位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教师写通知(篇5)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20xx年将教职工体育活动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第六周(3月31日)开始,每周四下午2:30-4:30为全校教职工体育活动日。
二、活动项目
篮球(室内训练馆和室外篮球场)、排球(室外排球场)、足球、步行、羽毛球(主体育场)、网球、乒乓球(西体操馆一楼)、武术(武术馆)、健身健美(西体操馆一楼健身中心)。
三、组织活动
学校体育委员会牵头,工会协调,体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活动场所安排专门教师指导和服务。
四、设备配备
除体育学院提供的`篮球、排球、足球、健身等项目设备外,其他项目的活动设备由教师提供。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活动仅限于我校教职工。为便于管理,我校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校园卡进入场馆参加活动。
2、请按照自愿活动、分类指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的原则,动员教职工积极参与。
3、所有活动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或指导员的指挥,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管理制度,穿运动鞋进入活动场所;活动期间注意个人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爱护体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运动习惯。
教师写通知(篇6)
各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强化教职工的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县局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学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对促进教职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深化全县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各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传达学习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
二、规范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务必进一步完善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永乐学区请销假制度》及教职工脱产进修、外出学习、离退休、自行离职等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1、请假
一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假的,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及时向学校销假;如请假期满后仍需续假的,应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续假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代办;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期满不按时返岗、或由他人代办续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课)论处。
二要严格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①中心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请假需向学区申请,经同意后向教育局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请假,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②学区、中心小学、幼儿园副职领导两天以内者向学校、学区请假;三天以上者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学区校长加注意见后,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 1 ③教职工请假2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3-7天的由学区校长审批,7天以上者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报告,经校区校长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人事股办理准假手续。
严禁口头向校长请假或“化整为零”办理请假手续。
三要严格《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的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请假类别”、“请假理由”、“请假期限”栏应由教职工本人填写,“本月累计请假天数”、“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属校长(园长)审批的,由校长(园长)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县教育局审批的,由学区校长签署“该同志已连续(或累计)请事(病)假X天。经校务会研究,同意事(病)假X天(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反面粘贴请假经严格审核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要严格考勤考绩,执行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规定。要安排专人负责考勤考绩,加大考勤力度;要建立考勤考绩档案,认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管理,及时将教职工每周(月、学期)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次月2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将上个月教职工事、病、公休等各种请假情况汇总上报学区,学区统一整理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务公开栏内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按照 “第六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几类特殊情况处理。
2、外出学习培训
(1)教职工外出离职参加的学习培训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加的各类会议、活动或学历提高进修学习,包括行政工作会议、教育教学研讨会、观摩会、运动会、校际间教育教学交流、调研活动,包括学历提高进修参加规定的短期学习或到高等院校脱产进修学习。
(2)教职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教研交流等活动,应按程序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报告,并协助学校安排好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参加培训;
(3)教职工不得擅自脱产到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对于确须脱产进修人员,须在成人高考报名前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名。对于外出学习6个月以内的,凭有 关文件或录取通知书,由单位审查,教育局审核,报县级分管领导批准;外出学习6个月以上的,凭有关文件或录取通知书,由学区校长签署意见后,并县局审批,经批准参加脱产进修的人员,持《入学录取通知书》到县教育局填写《脱产进修协议》,办理脱产进修手续,并在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完善制度
各校要认真按照《永乐学区教职工请假规定》及此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职工考勤激励机制。把教职工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情况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并正确处理好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和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的关系。
四、落实责任
各校校长(幼儿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请假考勤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的规定,杜绝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离岗创收或请人顶岗。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严明考勤纪律,严格按制度执行。
一是要严明请假考勤纪律。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都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停发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对于以下几种违反请假制度的也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②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③未经校长批准不参加本校规定的学习或活动,以及擅自停课、调课的;④因工作调动未按时到岗的;⑤在请假期间从事其他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或非法活动的;⑥借脱产进修或攻读研究生学历为名从事其他工作的;⑦伪造假证,骗取病假或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⑧未办理借调、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⑨以个人名义临时雇请人员顶岗而本人不上岗的;⑩其他请假以外情形本人未实际上岗的。依据《永乐学区教职工请假规定》有关规定,对教职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学区将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本人立即回校工作,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 工作日的上报县教育局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从自动离职结论下达之下月起停发其工资。
二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凡私下允许教职工“化整为零”请假、或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请假手续、或超权限审批请假手续、或匿(瞒、虚、缓)报教职工旷职行为、或对借长期患病人员放任自流、对未经办理借用手续擅自借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违反请假考勤纪律的,经督查发现或被投诉举报查实者,学区将严肃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相应处理。
2014年2月16日
教师写通知(篇7)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院办字„2011‟12号 2011年9月22日
考勤管理是学院规范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考勤管理贯彻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院学风、教风的好坏,现将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考勤管理是部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部门负责人是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各部门应推选或指派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教职工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送交院长办公室备案,考勤员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对新考勤员进行培训、指导。
第三、部门全体人员(包括学院顾问、部门负责人、特聘人员、实习生、临时工等)都要纳入考勤管理范围之内。
第四、学院执行5天半工作制,考勤员要严格按照学院作息时间,及时如实记录每位教职工的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请假按照《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请假办法》(见《党政工作制度汇编》P35)执行。
第五、考勤表要手工填写,并置于办公室显眼位置,便于检查、监督。
第六、院长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考勤不及时、弄虚作假的部门,将给予部门负责人、考勤员“通报批评以及取消本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的处分。—2 —
教师写通知(篇8)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广大教职工加强业余体育运动和健康锻炼,校工会决定组织开展20xx年教职工“登高望远秋季登山活动”。望各单位部门安排好工作同时,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
一、登山地点及行径:
本次登山活动,为便于广大教职工参加,分别在长清和文东两个校区举行。
文东校区登山点及路线:文东校区登山点为千佛山东侧大佛头。其行径路线为文东校区向西至山师东路,延师东路南行过经十路,延科院路南行过旅游路,延鱼翅皇宫东侧登山路登山至大佛头。
二、时间安排:
长清校区定于11月10日(星期四),登山时间:12:30至15:00;
文东校区定于11月11日(星期五),登山时间:14:00至xx:00。
三、有关事项和注意问题: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通知到每一位老师,积极组织好本单位教职工参加活动。工会统计参加活动人员以登顶后个人签名为准,不允许为他人代签。
(2)每位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长清或者文东校区登山,参加一次即可;凡参加者由工会提供一份纪念品。
注:严格遵守登山相关要求,注意个人安全,严禁带火种和违禁物品,严防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校工会
20xx年11月7日
教师写通知(篇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嘉应学院2022年元旦、春节及返校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寒假期间加强我校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强化落实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在放假前,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开展一次疫情防控专题教育,引导教职工时刻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宁可十防九空,不可措手不及”要求,全力保障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明确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影响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论。
二、坚决落实“非必要不离梅”及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纪律要求
根据国家卫健委研判,寒假(春节)假期疫情传播风险较大,提倡教职员工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离梅,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离梅的,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如实报备去向及起止时间,经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慎重批准后,填写《嘉应学院教职工离梅信息登记表》,交由所在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报学校防控办教师工作组备案。
2.出行的教职工最迟须于开学前7天返回梅州,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没有非常特殊的情况并经严格审核批准、备案,跨省出行的教职工不得延迟返校;自我健康监测未满规定时间的,不得返校上班、上课。各二级单位要对离梅(含跨省、跨市)出行的教职工及时做好登记,并建立三个台帐(见附件)备查。
3.教职工跨市出行返梅后,应及时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不得瞒报漏报,如发现瞒报漏报和不如实报告行程的,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二级单位应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通知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位教职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坚持健康申报制度
一是坚持教职工健康信息“日报告”“零报告”机制;二是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的,均应无条件地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三是各二级单位应全面摸查教职工(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春季学期开学前14天的行程轨迹,切实掌握教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实行台账管理。
对没有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二级单位,以及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交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xx年x月x日
教师写通知(篇10)
各二级工会:
为组织好今年的教职工春游踏青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教职工春游踏青,接触大自然,欣赏春天美景,感受春天气息,有益于增强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各二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精心组织,集体活动,不得将经费平均发放给个人分散进行;活动方案要提请本单位党委(总支)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活动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或双休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具体时间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确定。如本学期不能安排,也可在下学期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秋游活动。
三、活动费用从校工会活动经费中支出,统一发放,每人200元标准。超过部分自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报销(活动费在学校工会统一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按照省工会规定,春游地点严格限定在武汉市范围,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就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五、集体出行,要高度重视活动安全,尤其是途中的交通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预案,强化活动纪律。
特此通知。
校工会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