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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收藏

2024-05-07 14:45:25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实用文#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收藏#】在社会不断进步的今天,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写申请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保险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1

xxx公司:

您好!

我是公司x部门的职工,xx年xx月参加工作,我工作积极肯干,能遵守公司劳动纪事,能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请求公司给我上社会养老保险,以解后顾之忧。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2

xxx:

在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我庄严承诺:

1、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及所填写的家庭收入等信息真实可信,不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困难资助;

2、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民主评议中,不拉选票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3、在本学年若获得资助资金,将用于学习与生活费用,不铺张浪费,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上学年获得资助有:,金额共计:资金去向:

4、按时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5、自觉接受监督,如出现不诚信行为,交回各类补助并接受纪律处分。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3

公司人事部:

我叫xxx,,工号xxxxx,本人于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本人是城镇户口(或农业户口),之前在xx市缴纳过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过就不用写了),请公司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时给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xx部门xxx(姓名签字)

xxxx年x月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4

社保网上经办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参保管理

(一)、人员参保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人员参保管理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若职工在进入该企业之前是以个体形式参保并还未停保,该企业是无法为该职工续保,可以最大限度给其两个月的时间停保,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参保不能购买失业和工伤,若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则会引起纠纷;

2)、当月办理人员增加当月就产生社保费用;可增加本月和上月(最多增加到上月),这样就将生成两个月社保费用,如9月办理增加,就只能增加9月和8月的社保,注意新增人员失败的可以重新办理增加;

3)、若是想购买8月社保,但操作失误购买成9月的了,则需要补中断,直接补买8月的,不需要上传任何资料;若还想办理人员增加到上个月之前的,也要补中断,需上传一系列资料,资料详见附表一《最新单位补缴职工社保须知》;

注意①补中断的前提必须要先参保,只可补缴半年以内的,超过半年的社保局将会稽核,②在操作人员补中断时选择补缴时间若是9月,起始时间就该写成20xx.XX至20xx.XX,③若数据未上传,可以在“申报数据查询—补中断查询—未上传数据—勾选想要撤销的数据栏”,若数据处理成功(已实时支付)就只能办理人员减少,不能撤销;

4)参保时限为:男六十岁,女五十岁(管理人员可放宽到五十五岁,需到社保大厅办理,需提供说明和劳动合同,证明其是管理岗位),时间精确到年、月、日,超过这个时限就无法购买社保;

5)、只要职工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男60岁,女50岁),即使社保缴纳年限已满15年(比如某职工从2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40岁已买满15年,但还未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继续为其购买社保,当然个体参保的除外;

6)、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购买的年限未满15年(比如某女职工从45岁开始购买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保年限只有5年),若企业未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继续为其购买社保,直到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一旦给该职工停保,企业就无法再次为其参保),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一旦终止,该职工只有以个体形式参保,直到参保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不再购买,并能终身享受社保待遇;

7)、若企业新入职人员为退休人员,企业就只能给其买商业保险,注意若某些职员还没达到退休年龄,但已经开始在社保局领养老金了,像这种只要是社保局内认了,就当成退休人员处理;

8)、非全日制(工作日非8小时制)与兼职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可以只买工伤保险,注意前提是“非全日制”:必须是个人购买了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兼职人员”只要是在外或成都购买了五险或六险,并必须是企业的用人单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除外),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表二《只买工伤参保须知》;

9)、单位收付结算方式中“非定期银行托收”指“银行代扣”、“银行托收”,具体详见附表三《最新新增人员银行代扣和托收须知》;

注意是否扣款成功在缴费信息查询—缴费单查询打印中查看,若业务处理标志、财务处理标志为“已实付”,则为处理成功;

10)、若办理社保需急缴费的,可以在QQ群中跟蒋科长反应,他那边可以修改为“现金”

缴费形式,然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缴费单,再到社保大厅缴费;

11)、25日为社保局扎帐之日,这一天不能进行缴费,其他业务可正常办理,若遇周末或节假日就提前到工作日处理;大帐(银行代扣、托收)最好在25日之前缴费,超过25号就需要找蒋科长签字,要保证大帐顺利进行,否则有可能影响医疗报销;

(二)、人员停保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人员参保管理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当月办理人员减少当月必须缴费,减少时间应该为人员离职时间(劳动合同解除之月);

2)、办理人员减少最多只能减少到上月(前提是上个月忘记办理减少),减少时间为上月底,上月已扣款,则办理退款(最好在当月办理);

注意最好在本月产生缴费单之前办理上月减少,若已经产生缴费单,可在QQ群告知蒋科长,他可撤销缴费单,再办理减少(只可范一次错误);

3)、若是银行代扣、托收在“在途”状态,则最好不忙办理减少,否则就会产生退账、退款(在缴费信息查询—退账退款信息查询),在“已实付”状态时方可办理减少;

4)、第一次办理退款需要提交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退款在网点或大厅窗口办理,社保窗口打印退款单拿回单位盖章,再找刘科长签字;

5)、在缴费查询—欠缴实缴信息查询中所查询的资料是最齐全的,可以用以与财务对账;

二、 信息变更

(一)、人员工资变更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按月申报原则,当月申报,次月生效,若申报工资填写错误,在本月可更改重新填写申报,保证校验成功;

2)、,社保生账日期是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以变更人员工资或者人员类别最好在生帐日期之前办理,若在当月月末办理工资申报,而当月月末正好是周末,那么只有在下下月才能生效(例如在9月30日申报,又恰好这天是周末,那么只能在11月生效)。

(二)、人员信息变更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姓名、身份证变更需上传资料详见附表四《最新变更姓名或身份证须知》;

2)、人员类别变更:3类变1类,低缴费变高缴费,不需要审核资料,即可处理成功; 若1类变3类,高缴费变低缴费,需要审核上传的资料,需备资料详见附表五《最新1类变3类须知》;

注意1类变3类的需要缴费成功后才能修改,3类变1类则不需要,当月修改,次月生效;

3)、注意资料是先修改后上传,所有资料需同时上传,情况说明由单位出具。

(三)、单位信息变更

1、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信息变更操作流程》)

2、注意事项:

1)、变更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地址需上传资料详见网上经办页面“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2)、变更单位名称,若是银行代扣、托收,还需到社保局财务室更改,需上传资料详见附表六《最新变更单位名称须知》;

3) 、其他需变更的直接更改,不需要任何资料,即时处理。

三、社保补缴

(一)、企业除了“工伤险”不能补缴,大病补充保险只能往前推四个月之内可补缴,其他险种都要补缴;

(二)、补中断,“个体人员”医疗保险中断不能超过4个月,生育保险不能超过3个月,从中断月份开始计算,在这期间补缴医疗或生育险,并且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可以享受医疗或生育报销;企业医疗、生育都可以补,医疗在4个月内、生育在3个月内补缴,并累计缴满12月及以上就可以享受报销待遇,若超过期限补缴就有一个等待期,需再次连续缴满12个月及以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从可享受补收加上正常缴费年限);

(三)、初次参保(指从未参保)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以上,也就是指购买到第13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四)、若从外地转入,最好在三个月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2个月就无等待期,如某职工在外地购买社保到8月份,9月参保到本企业,10月生病住院,假如这职工在外地购买社保年限再加上在本地购买的年限超过12个月就无等待期;

(五)、社保购买年限不满一年,若是重大疾病可向社保局申请查实后方可报销;

(六)、若外地社保转入本地,外地社保缴纳年限不能累计到本地缴纳年限,例如某职工在外地购买14年,在本地购买1年,那么总缴费年限只有1年,必须从本地缴费年限开始计算并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才能享受养老待遇;

(七)、在成都市20xx年1月之前参保的,到达退休年龄时若社保缴纳年限不够15年,只要是单位(任何一家)连续不间断缴费,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医疗就可以不再缴费(若是个体缴费办退休,则需要续交医疗直到缴满15年),并终身享受待遇,注意只能是单位并且能办理养老退休(可以是缴费年限加上工龄达到15年)的前提下;中间若出现中断或者个人缴费,就用15年减去已缴费年限,剩余年限可以续交。

四、社保制卡

一、操作步骤:(详见附件《制卡登记操作流程》)

二、注意事项:

(一)、需要打印的资料都要保存到桌面上再打印;

(二)、可查看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五、证明打印

一、缴存单证明,可到社保网点打印;

二、实缴明细,单位开介绍信并到U盘到社保网点拷贝,打印并加盖章;

三、花名册,可以在网上打印,单位开介绍信到社保网点盖章;

四、参保缴费证明,单位开介绍信加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207室打印;

五、企业年金在社保局207室打印,另外企业要上市的,在社保稽核科去查询,若是按法律法规如实购买,全员参保,就可出证明。

附表一:

最新单位补缴职工社保须知

上传资料

1、职工劳动合同原件第一页、签订时间页、签订工资页、最后单位盖章、本人签字页

2、补缴月份的职工原始工资表

3、上传第1、2条后,把装订成册的、含有补缴月份的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拿到我这里来看;

备注:

1、若是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保稽核需补缴的,只上传判决书或仲裁书或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社保稽核意见书原件。

2、当月已新增参保,只补缴上月的,直接在网上办理,不需要上传资料

3、也适用新增参保上月以前的

附表二:

只买工伤参保须知

一、非全日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用工单位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需盖公章),及《单位办理非全日制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表》(需盖公章),同时填写增加表2份。

二、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参加工伤保险: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提供职工在另一个单位参加六险的证明,同时填写增加表。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日,住址: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住址:_______

请求事项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_______元(_______月×_______元/月);

三、要求被申请人缴纳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岗位为_______,工资为_______元/月,但被申请人自始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加班费,更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前述义务,被申请人拒之不理。

申请人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双方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社会保险,如果未履行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申请贵委仲裁。请求如前。

证据及证据来源

工资发放凭据一份。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6

__有限公司:

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多次要求我购买社保,因本人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保,特向贵公司申请不在贵公司购买社保,也不同意交纳自己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部分。如因为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没购买社保,而给自己和贵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特此申请和承诺!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__月__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目前,因本人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故向贵司提出本申请。本人申请以贵司员工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由贵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

一、自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标准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

三、参保项目:□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年月份开始,由贵司代为参加社会保险。

四、参保缴纳的'费用(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全部均由本人承担,由本人按季度以现金形式缴纳至贵司,缴纳时间为季度开始之前提前七日。请给予支持,代为办理。

谢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8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本人于20xx年7月2日进入公司,于公司工作已满三个月。《有关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正文,公司遵照国家法律及劳动法和公司法,应为我个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金、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

因本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在公司缴纳社保,请求公司将应为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发放工资时发放给本人,即视为公司已履行了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本人保证不再向公司提出任何与社保有关联的请求。如本人以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为由,提起仲裁或诉讼或向相关部门投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本人自愿赔偿公司的上述损失,并返还公司已支付给本人的`全部社保费用。因公司未为本人缴纳社保引起的一切相关的责任均由本人承担。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9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于XX年X月X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从XX年X月起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本市劳动局规定的标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的.部分。

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10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身份证号:xxx

联系电话:xxx

目前,因本人没有与任何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团体等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以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故向贵司提出本申请。本人申请以贵司员工的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和)住房公积金,由贵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为:

一、自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标准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

三、参保项目:□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年月份开始,由贵司代为参加社会保险。

四、参保缴纳的.费用(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全部均由本人承担,由本人按季度以现金形式缴纳至贵司,缴纳时间为季度开始之前提前七日。请给予支持,代为办理。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11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宗教界与国外进行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规范宗教院校聘

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提高聘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试行条例》,并参照《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置的宗教院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专业人员”,是指我国宗教院校按法定程序聘用

的、承担讲学或教学任务的外籍人员。

第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

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全国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聘用外国专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用原则

第五条根据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院校的任课教师主要从我

国宗教团体及有关院校、研究机构聘用。

为了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丰富教学内容,宗教院校可以申请聘用外籍专业人员。

第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遵循以我为主、适量聘用、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七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以短期讲学为主。

短期讲学时间限半年以内,长期任教时间限一年以内。

第八条宗教院校不得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领导职务。

第三章聘用资格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宗教院校申请聘用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制三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四年以上;

(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保障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及外事接待和安全保卫能力;

(五)有对外籍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第十条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核发《资格认可证书》。

不在京的全国性宗教院校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其聘用资格的申请,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地方宗教院校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聘用资格的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送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签署意见后,由外事办公室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资格认可申请实行联合审批。对符合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的宗教院校,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签发《资格认可证书》。

第十二条宗教院校在取得《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对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法》实行年检。年检通过后获国家外国专家局当年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的宗教院校可继续开展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受聘人员的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的外聘专业人员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和各宗教、各教派互相尊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受聘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当的学历并在某一宗教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

受聘从事一般语言教学的外籍专业人员,应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

第五章聘用人员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五条宗教院校拟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人选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第十六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应纳入年度计划报批。个别因特殊需要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两个月专项报批。

第十七条全国性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全国性宗教院校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下一学年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年度计划,报全国性宗教团体。聘用计划应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

全国性宗教团体对全国性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八条地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和报批:

地方宗教院校须提前六个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下一学年度的聘用计划,包括聘用人数、教授课程、课时安排和在华工作期限等内容,并说明拟聘人员的个人情况及所属机构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院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时将聘用计划抄送全国性宗教团体。

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进行审核,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三个月内批复。批复期间,全国性宗教团体可就地方宗教院校的聘用计划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受聘长期任教的外籍专业人员须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我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经批准短期讲学的可凭国家宗教事务局签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聘用单位的邀请函及其他有效证件申请办理访问(F)签证。

未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持职业(Z)或访问(F)签证以外签证的外籍人员,不得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

第二十条宗教院校或者宗教团体邀请外籍人员到宗教院校开办讲座,时间在两天以内且课时总量不超过六课时的,可由邀请单位按外事活动的规定报批。

第六章外籍专业人员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学须签订讲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宗教院校应配备中方教师协助外籍专业人员开展讲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宗教院校应对外籍专业人员的讲学内容及使用的教材进行审定。外籍专业人员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我国宗教院校教学大纲的要求,并按教学计划进行。

第二十四条宗教院校应建立对外籍专业人员的听课制度,对其讲学效果定期检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外籍专业人员必须遵守宗教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外籍人员,宗教院校应及时劝阻,坚持不改的应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地方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由宗教院校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全国性宗教院校解聘外籍专业人员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被解聘的外籍专业人员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通报各有关单位予以停聘,同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取消其居留资格,并令其出境。

第二十六条外籍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聘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地方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给予警告处罚,并将处罚决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情节严重的,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提出建议,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全国性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国家宗教事务局给予吊销《资格认可证书》的处罚。

(一)无《资格认可证书》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二)持未获得当年年检注册的《资格认可证书》骋用外籍专业人员的;

(三)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

宗教院校聘用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的外籍人员讲学的,公安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宗教院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外籍专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聘用工作混乱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可给予暂停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不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宗教院校,如需聘用外籍专业人员,须按有关规定补办院校设置的审批手续。获批准后,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具有聘用资格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宗教学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讲授宗教专业课程,仍按原有管理系统申请、报批。主管部门除执行原有的管理法规外,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聘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专业人员讲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短期讲学任务通知书》,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另行制定。

工商保险缴纳申请书 篇12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身份证号xxxxx,家住xxxxx市xxxxx县(市、区)xxx(此处填写详细地址到门牌号码),与参保人关系为xxx。由于xxx原因提出申请终止xxx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其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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