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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合同

2024-05-03 07:34:11 供电合同

【#实用文# #供电合同#】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电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供电合同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

2.受电电压: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费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供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

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用电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供电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 ________ 。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 变电站(线路)向 ________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险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下: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____千乏,调相机________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________。

3.供电方在用电方____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________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基本电费按________(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并于________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____次____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并于____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带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用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用电方应参与事项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理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能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六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庆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俗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 篇3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㈠10kV 高压供电线路。

㈡2台630kVA 变压器安装。

㈢400伏低压供电线路。

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开 工 日 期: 20xx年 12 月18 日

竣 工 日 期: 20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三、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满足施工图设计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干价为: 万元,大写: (含主体工程费、设计费等内容)。

五 工程款的拨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先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再按工程进度情况分期付款,工程竣工后,在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工程余款。

2、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合同款5%,保修期满全部付清,保修金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计算利息。

六 、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由施工单位通知电力质检部门,电力质检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任何问题,由发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增加双方协商解决,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1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 双方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双方随时协商解决有关施工中发生的具体事宜,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

2、本合同条款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条款,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想抵触。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订立地点:榕江县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后生效。本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各自分送相关部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日期:

供电合同 篇4

甲 方(供电方):

乙 方(业主/用电方):

由于供电部门向小区实行预付费方式进行供电,为明确甲方向乙方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关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转供电。乙方通过甲方获得用电权利,与甲方签订供电协议,并承担向甲方交费义务。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以(如交流低压220V)电源向乙方供电。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用电安全造成影响,甲方提请乙方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安保措施,且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供。

三、供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幢号(□汽车库/□自行车库)

2、约定容量:千瓦(安)

3、用电性质: 商业用电

四、供用电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但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成立业主委员会等原因致使甲方失去物业管理权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因本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等原因甲方继续管理本小区的情形产生时,本协议则自动延续。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通过本协议,依法从甲方获得用电的权利,并根据国家规定的电价、随电价收取费用标准、用电量和损耗等承担向甲方缴纳电费的义务。

2、乙方应当履行业主义务,按时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供电。

3、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向乙方供电的义务,并从供电部门获得转供电的权利。

4、甲方依据本协议受理乙方的用电申请,并享有对乙方装表(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计量和收取电费的权利。

六、供电的计量及电费

1、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直接对乙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依据乙方电表读书及甲方根据总表计量装臵计量数据及损耗收取电费。

2、甲方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在计算乙方的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每月用电计量装臵实际记录的电量和转供损耗电量。

3、供电线路的损耗电量,由该线路的产权所有者负担。乙方安装电表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妥为保护,如发生损坏或过负荷等异常情况造成计量装臵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关维修及保养责任。乙方应确保乙方用电设备安全,因乙方用电设备所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供电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供电费用按现行的电价以每千瓦时1.20元计算,用电方以预付费方式支付;在国家电价调整时,向乙方收取的电价也相应调整。

2、鉴于供电部门以预付费方式供电,乙方需向甲方预付电费周转金;仅需电动门及照明用电的,预付周转金元;除基本照明外还有其他用电设施的,预付周转金元。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电表计量装臵处。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乙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等操作时,双方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3、电表计量装臵属乙方所有,若因上述装臵失灵、损坏等原因影响计量的准确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否则甲方可拒绝向乙方供电。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乙方限电、停电、需要依法停限电时,按规定的程序通知乙方。如因乙方不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导致的`停电所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供电故障并给其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他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超计划指标用电,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行限电,必要时甲方可中止供电。

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协议有关条款。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本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供电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贵州省__

2.工期:日 至20____年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1.负责施工甲方新教学楼电缆埋设、新教学楼供水管道安装、食堂位置旧电路改造工程。

第四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项目中新教学楼供电电缆及电缆埋设所需穿线管道、新教学楼供水工程所需增压成套设备。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其他全部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工程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六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价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对方违约金,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乙方施工完成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20____年5月10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电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用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确立正常的供用水、电等的秩序,明确双方的责任,做到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水、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应方式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需要,按(年或季度)向乙方提供水、电。

1.2 在同等供应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向乙方供应。

1.3 当甲方出现水、电供应不足的情况时,甲方应当按不低于其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水、电的比例及条件,供给乙方。

第二条 收费标准

2.1 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_________水、电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

2.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水、电收费标准的变动,则按国家规定的变动幅度作相应的调整。

2.3 甲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水、电的收费标准时,应在做出提高收费标准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对提高价格标准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

第三条 付款时间

乙方应在接受甲方供应水、电后六个月内,支付用水用电费。

第四条 其他

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2 本合同一经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或有其他未尽事宜的,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4.3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电信管线及10KV开闭站建设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承包范围:

1、电力、电信管线土建施工

2、电力、电信管线安装施工

3、10KV开闭站电气、土建施工设计

4、10KV开闭站土建施工

5、10KV开闭站电气安装施工

6、协助发包人完成该项工程的电力、电信报装工作

7、负责完成该项目的电力施工工程验收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xxxx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鄂尔多斯市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电合同 篇8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程项目水电分部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 承包形式

1、甲方在与(以下简称:业主方)签定的有关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后,决定将本工程项目水电分部以包安全、包人工、包材料、包文明施工、包资料报验整理、包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管理。

2、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向业主方承诺的本工程项目有关水电的所有条件:

A、 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有关水电分部的全部条款,并承担履约过程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B、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质量缺陷,给业主带来的损失,如发生业主按照《施工合同》内容规定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C、 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违反甲方和业主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如工程质量等标准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所要承担的罚款,诉讼和所有经济支出。

3、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能是甲方的内部承包者,不得以任何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

4、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工程需要与劳务承包者、材料及设备供货商等签订合同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如需要甲方对用工合同、供货合同进行担保时,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承诺,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对方费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代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内容: 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对乙方履行《施工合同》进行监督。

2、 组织协调乙方与其他劳务分包的`工作关系。

3、 帮助乙方催要工程进度款,业主工程款到公司帐户要及时拨付给乙方。

4、 提供3间临时设施给乙方

5、 图纸上的疑问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要以甲方名义出面的,甲方有义务配合。

乙方责任

1、 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领导和监督管理,按本项目管理模式履行本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分部节点控制。

2、 必须严格履行工序程序,积极配合土建施工,不得因水电预埋未到位而影响其他工序的施工。

3、 按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完成甲方向业主承诺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水电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4、 接受业主、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经常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社会治安教育、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杜绝违章作业、聚众闹事的事态发生。

6、 乙方必须做好班前安全质量交底工作,进行过程控制,创优质挣高速,为企业树形象争荣誉。

7、 乙方对本工程项目的周边债权债务全部负责,和甲方无关。

8、 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所用工程材料、设备应严格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产品用在本《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中去,一经发现,所造成的返工和工期延误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 其他事项

1、 乙方按照最终工程决算中水电安装部分总造价的18%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2、 乙方对所施工的质量,按照图纸、规范规定的保修年限进行保修。

4、 甲方进度款拨款方式:在业主单位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按照水电部分所占的比例,扣除管理费后,余款及时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得影响工程质量、进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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