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西窗法雨读后感推荐#】写作品读后感时重点应该放在哪里?阅读作品时,我们会把自己代入到故事情节之中。我们阅读后,会和作者的想法产生共鸣,那么我们可以把它写成读后感,这是一篇有关“西窗法雨读后感”的网络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1
自清末沈家本修律以来,百年间中国在建设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当下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建立并完善,但是国人的法治思维建设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在《政府旁边的法院》一文中,作者谈到了中西方对待政府的不同态度。国人对待政府往往比较宽容,比较有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也往往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而西方人则相反,他们对待政府往往比较苛刻,缺乏信心,对待犯错的政府往往选择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办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呢?这是基于中西方之间对于人性善恶的认识不同。
西方人相信人性恶,认为道德教化的理论是软弱的,无法抑制人的犯罪倾向,因此要用法律这个外力去惩治犯罪。他们认为对待犯错的政府也需要通过法院以政府外的权力制约政府,帮助政府改正错误。而国人相信人性善,强调教育的作用,主张以德服人,认为道德教化可以让人改邪归正,认为法律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国人对待政府态度往往比较宽容,更多时候是让政府自己意识到错误,进而去改正错误。
历史表明,西方人相信人性恶,严格对待政府的这条法治之路比国人相信人性善,宽容对待政府的德治之路要更合理一些。既然我们选择了西方人的法治道路,就应该接受西方人法治背后的法律文化理念。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更要学习法律制度背后的西方法律文化的精神。以中国式的思维理解来自西方的法律制度,很可能会陷入像我们对待政府的态度那样的错误,更甚者会犯下像洋务运动中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错误。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法治建设不仅是建立各项法律制度,更需要提升民众的法治思维。我们不能仅仅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不去了解制度背后的法律文化土壤,不能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2
“总觉得文学与法律相隔很远,其实是没碰到高手。读《西窗法雨》才知道文学与法律是可以联姻的。一正要讲的是法律。法律自然枯燥。但一正却有化枯燥为有趣的本事。用文学的手法讲法律的道理是一正的一大创造。他善讲故事。用文学的眼光看,他有较高的叙述策略。一,他叙述短小、精彩,且语言幽默风趣,往往几句话便能抓住人。二,他有明确的叙述目的,能将故事在不知不觉中引向他要讲述的道理。读者还在故事的享受里,却已经开始了对道理的领悟。一正有涉笔成趣的本事,古今中外的事件,被他信手拈来、皆成文章……”这是《西窗法雨》中序的作者程文超对本书及其作者刘星的评价。
原本以为,看完这么高的评价,带着过高的期望去看这本书,一定会觉得失望,而事实并非如此。《西窗法雨》既不像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无聊,也没有其它法学著作那么深奥难懂,而是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3
但在中国,死刑的存废一直存在争议。在许多西方国家,死刑已经被废除。即使十恶不赦的罪人中有一部分没有得到赦免,最严厉的惩罚也只是无期徒刑。比如《死刑的存废》这个章节中的案例:
在荷兰出现过这么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狂克鲁斯,他先以慈善家的面目接近一些小孩子,给小孩子送糖果、玩具来消除父母对他的戒心,然后将孩子拐走,以小孩作为人质威胁父母交出钱财,待得手后又将孩子杀害。然而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最后还是只是判了终身监禁,并未遭到死刑的惩罚。这在秉承杀人偿命朴素思想的中国人看来简直难以理喻。
试想,如果你的亲人被罪犯以一种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而这个施暴者竟然只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并且他在狱中表现良好,不出几十年,你甚至还能看见他减刑释放,生活得自由自在。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受害者亲属和家属无法接受的。就像现在正在如火如荼的复旦毒品案一样。
2014年2月18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复旦中毒案”一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随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
此信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它迅速导致两种观点交锋——一种认为这是一种正常举动,也是**的一部分;另一种则痛斥“求情”是非不分,触犯了文明底线。我们且抛开这份请求信的动机所在,抛开个人观点(我的观点还是不能接受这样一个杀人犯不判死刑的),单单从其要求法院改判死刑,我们就可以瞥见一些中国人对于死刑更慎重的思考。
两种观点的对立,更像是一场关于废除死刑的辩论。显然,林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我们现在的规定,他应该被判处死刑。但是,再从多方面的考虑:
比如,该犯人的社会价值;例如,社会和国家对罪犯投入的资源和精力;比如,案件已经摧毁了一个家庭,为什么还要摧毁另一个家庭的深层次思考。诸如此类的等等。似乎也能看到一些不判该犯人死刑的理由。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中国司法的进步,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对司法的劫持。不管怎么样,单单从司法的进程来看,这将是一个对于死刑思考的极大地进步。
《西窗法雨》全书充满着法律所不为人熟悉的智慧,单单简单的两节就能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掩卷沉思,中国的司法进程终将落在我们这一辈人的身上,我们所秉持的观点将深刻地影响下一代中国司法的制订。《西窗法雨》这本书中所蕴涵的西方法律的智慧值得我们的学习和借鉴。
书是常读常新的,我相信在下一次更详细的阅读之后,《西窗法雨》会带给我更不一样的思考!
周金韬2014年10月28日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4
对于政府犯错这一件事,中国人和西方人明显持不同的态度和做法。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而西方人恰恰相反,他们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方法,因而产生了“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截然不同的传统。
在这一节中,作者以“水门事件”的例子阐述了在西方人看来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以权力制约权力,而此方法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并不能否认西方也存在腐败现象,但也不得不承认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实现。
此外,作者还提到,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简单的一句结语,把读者的视线从西方的法律现象转移到中国本身,道出了中国当今社会腐败现象前赴后继、越反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缺乏有力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通过叙说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启蒙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是本书最为成功的地方之一。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讲述深奥难懂的法律道理,让法律文化在不经意间得到普及,这才是我们的社会所需要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5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家和**是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并向人民提供服务,但这些管理和服务并非管理者随心所欲,而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范围。公法的基本内容是规范国家权力和**行为,其基本目的是通过控制公权力来维护私权。与国家与公民、**与社会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不同,私法中所谓的完整的民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它是人民日常私人生活状况的法律体现。法律对民商事关系的调整遵循的是人格独立、地位平等、行为自愿以及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民商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上的“存在”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区别的,是抽象平等的。就像文章中说道,国家最好少干预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明确知晓公法是干什么的,私法是干什么的,假如不知道这种区分,便容易用法律进行“帝国式”的统治。
加大对于公法与私法的认识与区分,更有益于这个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这是在为公共权益与私人利益所加上的又一大保障。
书中有两篇文章我是联系在一起阅读的《恶法非法》与《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在上个世纪初期中期,常常颁布一些令人发指的法条,类如有关杀害犹太人的法律,多年前的南非种族隔离种族歧视的法律,我们都会说它们的内容是不好的,是非正义的,但是对于当时的人们来说,这就是法律,这就是他们应该遵守的法则。盖世太保分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犯有**罪,将1945年德国国会通过的紧急法令搬出来,说明自己杀人的法律理由,但是法院称这是有悖于正义的,不能成为任何行为的理由,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法令,西方人常说“法律就是正义”也说“正义就是法律”,表明西方人将正义作为法律的尺子,他们认为,法律在形式上不好(如内容不清,秘密实施),则它是非正义的,而如果在形式上都是非正义的,就要在其身上打个问号,问它是不是法律!
虽然如今的法律不能够很完善的处理好每一桩案件,但是每个国家的安定与和谐都是建立在一个较完备的法律之上,没有法律的限制于制约,社会将乱成一团,无法进行成长与发展,所以,人生活在法律之下,就应遵重它,服从它,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悔终生。
书中的知识用我的话说不清楚,但书所带来的成长和升华在实际应用中是显而易见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6
西窗法雨,单是一个名字就令人觉得十分有味道,那种说不出的优雅魅力顿然将它与书单中其余书籍区分开来,让人忍不住猜测其书的内容,是否也如名字般清新飘逸。
幸好,作者刘星没有让我们失望。
法学书籍在我眼里是枯燥的,以法言法语撰写的专业著作极为严谨,初学者读来倍感吃力,在字句的纠缠上甚至容易生出看不下去的烦闷。然而作者却让我不得不佩服,他将法律的严谨与文学的趣味熔铸一体,同时在文章篇幅上控制得当,既不会过于冗长给人难读之感,又在简短的篇幅内做到内容丰富丝丝入扣。
初次翻开《西窗法雨》,对书本与作者的惊艳心情一直未曾断过。他往往以具体事例入手,先提起读者的兴趣,再笔锋一转引入自己要论述的主题,用奇特的探讨式笔法娓娓道来。他真正诠释了‘读书,犹如与德行高尚的人对话’这句话,在他的带领下我们看到事情的另一面,或站在平日根本不会触及的角度思考,这无疑是一种奇妙无比的体验。
我过去不同意废除死刑,原因很简单,杀人值得杀人。但在看完《死刑的存废》后,我改变了之前的看法,首先死刑不能阻止犯罪(中国实行死刑已经几千年了),甚至抹杀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本该是刑罚的目的),其次它造成一个难题:
因为杀人可恶而杀死罪犯,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杀死罪犯的人?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7
2015级民商法6班董思琦***
西窗法雨是一本很好的法律入门书。刘星在文学和法律之间有着很好的联系。他以文学的方式讲述法律真理,目的明确,人物具有直击要害的特点。
西窗法雨的作者的文化底蕴十分丰厚,在他叙述的故事中涉及古今中外的事例,对比针对性十分明显,作者本人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情也十分关注,比如对于宰相刘罗锅这部电视剧中刘墉参皇帝的那一场戏,平常人也许就是看热闹,但是作者却看到了平等与不平等这一深层次的道理。而且作者在一些文章中虽然叙述的是西方的事情,但是他在西方事情的叙述中,深刻的体现了东西方关于一些问题的不同的看法,而且作者从这些问题出发,透过表面看这些问题,看到了存在于问题表面下深刻的东西方文化差距。
本书内容的重点主要有八方面:
1. 西方“政府旁边的法院”为何这么说呢,但是我觉得旁边这一个词语直接点出了政府与法院的平等关系,那么就意味着对于政府的决定,法院不可以予与干涉,同样的对于法院的决定政府也不可以干涉,这样的设定无疑从制度的层面上确定了法院的独立性,这样就可以最大层面上保证法律的公平性,而且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与之相对的是,东方“政府里的法院”,这样的定位本身就决定了政府的地位要高于法院的,那样就会给予政府干涉法院决定的权利,那么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认为这两种设定就体现了东西方对于法治不同的观念,西方主张”全法治”因为他们认为人的自律是不恒常的,而东方采用“半法治”是因为东方更信奉心灵的教训,道德的自律。
2。西方政府的承诺,在西方,即使政府做出了承诺,也不允许忏悔,这说明政府和平民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只能说一件事和两件事。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除了公共利益的管理之外没有特权,因为政府是为人民的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人民的权利。
但是东方的传统政治文化形成了有趣的对比。东方政府的回答往往没有承诺的意义,而只有给予的意义。
3.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西方是典型的契约关系,来自于西方的传统“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政府是基于契约产生的。政府和人民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存在,政府才有权力。
同时,也说明政府和人民在是事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也是平等的。平等的地位才会产生契约关系,而不得上下关系。
4. 公法与私法,西方这种对于法律的分类,给予西方人十分重要的价值导向,这种法律的分法将我们的社会分为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前者是国家管理贯彻其中的社会,后者则是主体自由贯彻其中的,同时对于西方的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国采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如果能借鉴这种分法,对于我们或许会有些益处。
5个。法律是人类的智慧。法律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如何对法律进行理性思考。我们不能仅仅从法律条文本身出发,而是要深刻的思索在法律条文身后蕴含的人类的智慧,根据东西方针对同样的问题而提出不同的法律条文,深刻的了解背后蕴藏的文化差异,同时深刻的了解东西方关于人性的假设,在不同的情境下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本书中作者针对性的,深刻的解决了一些法律问题,深层的推进了人们关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作者的法律底蕴从此体现出来十分深厚。
6. 东西方的文化差距,作者在本文中一直贯彻的一个思想就是通过叙述西方的关于法律的问题从而为东方提供范例,或者是通过东西方的对比从而提出一些问题,为现在正处于社会变形时期的中国提供一些资料,一些前进的方向。此外,本文还深入探讨了东西方在法治问题上的差距。东方人更善于将个人思想和法律置于法律之上。因此,当法律盛行的时候,东方人也会注重理性,甚至有时会根据理性来判断案件。
但是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律,是不可变的,哪怕在法律出错时也会遵守你,因为他们要塑造一种严格的社会秩序,如果因为某些人对法律的看法不同就对法律产生变革,那么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人们初始设立法律的目的就不会实现了。
7. 善恶是有假设和前提的。世上没有绝对的善恶。只有在情景假设中才能产生善与恶,法律规定中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只有在有假设的情况下,法律条文的适用才能出现,无论是否适当。
但我们不能因为某种情况而改变法律条文,因为法律条文的文本是稳定和清晰的。如果随意改变,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混乱,这是法律本身的缺陷,因此需要人类智慧来弥补。
8. 由法律的制定到为什么、凭什么,作者由法律条文的本身含义探讨到法律条文背后蕴含的文化背景,文化差异,而且探讨到了法律条文制定的依据,较为深入的探讨到了法律条文及其背景,让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这本书让我有了很好的法律入门基础,而且本书涉及到了法律存在的大多数方面,是大有裨益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8
《西窗法雨》是一篇引人入胜、令人感悟深刻的文章,充分表现了作者对法雨思想的感悟与领悟。这篇文章让我深刻地认识了法雨思想的内涵,同时也让我感受到作者的优美文笔和才华横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解析这篇文章,深入探究其中的精神内涵和文学价值。
文章以三个场景刻画了法雨思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在朝阳门外,庄周与他的门客谈论“大道之行也”,初步描绘了法雨思想的基本哲学概念。在斗方城的河畔,杨令公与群众谈论“莫道桑榆晚”,深入探究了法雨思想的灵活运用和实践价值。在西窗法雨的描写中,则将法雨思想的哲学和实践相结合,呈现了一幅宁静而又深刻的人生画卷。
作者通过生动的描绘,让读者真正感受到了法雨思想的哲学内涵。在朝阳门外,庄周告诉门客,大道留痕,而痕迹却不可见,这是大道的本质特征。这种思想在哲学上被称为“道法自然”,即无为而治,顺应自然,不强求而得到最优结果。这一理念恰恰呼应了《庄子》中所讲的无为而治、知天命而安之的思想。这种看似简单的哲学思想,却完美地解答了哲学史上一些重大的问题,如何找到一个均衡点,如何避免过度干预等等。正因为如此,法雨思想在中国文化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在斗方城的河畔,杨令公告诉群众“莫道桑榆晚,应为良相尝”。这里所体现的法雨思想正是对庄子思想的应用和补充。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法雨思想强调的是对人的实际,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所以,它建议我们要对现实社会做出实际行动,而不仅仅是靠说教。这种实践性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也是非常常见的,比如《论语》中所讲的“行孝,行忠,行礼,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都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在西窗法雨的描写中,作者将法雨思想进一步深化,表现了它在人生中的应用和实际价值。作者通过对西窗法雨的生动描写,将读者带入了一个安静、和谐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居民们细心呵护着花木,听着落叶声,写着摘下的果实。他们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不仅表现了大自然的美丽和神秘,更重要的是,它传达出了无私和爱的信息。法雨思想强调“常存感恩之心,与人为善”,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才能够和自然和谐相处,并享受人生的美好。
文学上,这篇文章也具有非常高的价值。作者运用了众多修辞手法,为文章增添了生动和优美的色彩。其中最常用的是对比法,如“黑云压城,雷声漫天”的描写就营造了一种矛盾和紧张感。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学习的亮点,如描写细致入微、情感细腻、声情并茂、动静有致等等。
综上所述,《西窗法雨》是一篇思想深刻、文学价值高的文章。作者通过多个场景向读者传达了法雨思想的哲学内涵、实践价值和社会意义,同时也展现了自己的文学魅力。在这个浮躁的社会里,我们要学习如何与自然相处,保持平衡,在实践中发现生命的价值。让我们静心体味,体验自然之美,感悟法雨思想的深刻内涵,度过更加丰富有意义的人生。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9
读完《西窗法雨》,我深刻体会到,本书作者是一个学识非常渊博的人,他用文学的手法讲述法律的道理,将枯燥的法律知识生动形象的传达给读者。在我看来,这本书的每一个故事都能够、都值得引发我们对法律思维的思考,所以从一个大角度来讲述这本书,我的能力远不能及,我想从我得到的一个启发点,来讲述我的读后感。我对这本书中的这句话印象深刻:
“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
当时读到这句话,我就觉得这是当今社会一些人对法律产生误解的一个很好的解释。
这段时间,网络上对一些类型的案件争论很大,**幼女、拐卖妇女儿童、虐待老人、校园暴力等一系列案件层出不穷,网友们对此争论很大。其中,有一部分人就对我们现行的法律制度非常不满,从他们的人情人性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未成年保**对犯罪的未成年惩罚的力度不够,并觉得现在的青少年对这个社会已经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这些犯罪的未成年有责任为自己犯下的过错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他们认为年轻妇女应该被阉割或判处死刑;他们认为拐卖妇女儿童要判处死刑……的确,这些观点从道德人情的角度出发,能够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因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正是花季雨季的少年、幼女还没有长大**却要接受这个世界的残忍、妇女儿童被施予未知的恐惧和迷茫的将来、老人含辛茹苦却不得善终。
然而,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经过一年的法律知识学习,我认为我应该对这些问题采取不同的看法。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但存在即合理,法律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是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比人治更符合社会的要求。我们不能只看到受害者的可怜之处,而忘记了犯罪者也是一个人,是一个主体,是一个自身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的主体。
法律对任何一方都不利。它从双方共同的角度看待问题,追求公平正义。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律判决被认为不合理,普通民众从内心的情感出发,来判断法律的孰轻孰重,我们不能否定这种道德的批判。但是,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人,我们不能也不能坚持这种观点。我们应该从法律的本质和内涵入手来看待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才能更好地维护这个社会的理性和秩序。
这些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西窗法雨》着实是一本经典的法学类作品,我应该仔细研读,从中得到更多的启发和收获。
法律的缺陷是固有的,不能消除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10
作为老师推荐的法律课外读物,我第一次拜读了刘星教授所著《西窗法雨》。“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借用这首诗来形容这本《西窗法雨》,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细读此书,享受和治愚,兼而有之。
书中的第一则故事是《苏格拉底的慎重》,带给了我最深的触动。苏格拉底为了捍卫雅典法律的慎重选择饮毒自尽,这位哲人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了他对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至上性的认可,并自觉身体力行。两千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去探讨和追议苏格拉底如此选择的意义。这究竟是一种顽固的迂腐,还是一场理性的败走?我从中感受到的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
慎重地对待法律,相信并遵守法律,哪怕是并不公正的法律,这种慎重源自我们内心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只有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才会得到发自内心的尊重。民众是法治的主体和本质动力,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将法律渗透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可缺失的。在这本书里反复强调的“法治的假设前提”、“法律的平等、公正”以及“民众中的法”,无不是以培养法律信仰为前提。从西方的法治建设历程可见一斑,从古希腊到现代,法律之所以得以延承,正是法律的信仰在做支撑。
与西方不同,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充满着坎坷和曲折。归根究底是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来,中国崇尚道德治国,人们内心对道德的恪守成为规范行为标尺。现如今,没有任何一个词比法治的使用更加高频,我们到处悬挂法治的横幅,呐喊法治的口号。可是我们所见的却是法律常常看到的却是法律被虚置、被误解、被规避、被滥用。可以说,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远远没有建立起来。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交通法规,却挡不住“中国式过马路”的脚步;我们设计现代的法治制度,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我们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多元渠道,但却遭遇“拳头比法律快”的尴尬……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中。很显然,法治远远没有深入到每一个民众心中,成为精神信仰。因此,树立法律信仰不啻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次万里长征。
灵动,缜密,成熟,是我对这本《西窗法雨》最深切的感受。读之,感到一种法理精神的欢愉洗礼,一种法理智慧的痛快沐浴。而这种法理智慧正是当代中国所呼吁的,所迫切需要的,并令我们每一个人深信不疑:这种大智慧,中国会有的。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11
雨多了,便成了湖
—— 读刘星的《西窗法雨》有感
瑞刚阳光时代(北京)律师事务所
《红楼梦》中说:”书成蕉叶文犹绿,吟到梅花句亦香。”在一个阳光晴好的下午,慢慢翻开一本好书,你会发现,每一页背后都藏着一片幽深的时光之海……在阳光悦读会上,芮刚律师带来了刘星教授的《西窗法雨》,还有这篇随笔,分享给大家。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人之所以读书,无非有三种目的。一是为了实际的用途,二是为了消遣,三是为了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
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
我在想,我读书是为了什么?想想看。周国平可能有三个目的。但另一个困扰我的问题是,我读的书越多,我就越感到困惑。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看似悖论的一句话,却道出了读书人的困惑和迷茫。比如电影《红河谷》,以一个未经世事的小孩的眼睛,在短时间里目击并亲身经历生命、信仰、自由、战争、死亡、文明、野蛮,然后由岁月沉淀,提炼出每一个观众心中对这些内容的理解。
我对电影中那个小男孩的眼睛至今印象深刻,那是一双内心纯净的眼眸。
我想,如果读书读的足够多,终有一天也会豁然开朗,在我们那个世界里,所有的困惑都可以得到归宿,就像王小波说的:”一个人拥有今世今生是不够的,他还应该拥有一个诗意的世界。”
既然读书有这么大的好处,那么我们当然要多读书,读好书,比如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西窗法雨》。《西窗法雨》作者是刘星,笔名一正,里面的文章1996年开始**于《南方周末》,其后花城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全书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这本书用文学的方式来**律原理,用讲故事的方式将法律背后深层次的法理娓娓道来,让我们在轻松的氛围下思考我们面临的法律问题。
正如该书前言里讲到: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了,任何法治建设一定是制度推进和思想推进两个层面的事业,更不能忽略的则在于,思想推进往往又是制度推进的一部分,这缘于制度从来都是经过分析、讨论、商榷、展望来建构的。由此而论,更新对以往法律书文作品的感受、体会、再思考,包括促其呈现的思想和阅读价值判断的变化,便是自觉或不自觉的谋求”思想推进”,最终自觉或不自觉的投身”制度推进”.
其实,这本书的很多小文背后都反映了深刻的法理和价值追求,值得我们反复阅读、思考,比如苏格拉底的慎重,苏格拉底因为得罪了一些自以为是的”智者”(又称”诡辩学者),于是,这些”智者”便利用雅典荒诞不经的法律,控告苏格拉底传授对诸神不敬的学问,腐化及误导青年,并且还真的把他送进了监狱,他被判饮毒而死。苏格拉底的学生克洛伊生前来看他,告诉他的朋友,他决定帮助他逃跑,一切都安排妥当。可是苏格拉底却坦然自若,表示不越狱。
克力奇克以各种理由说服了他,并告诉他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遵守这些法律是迂腐的,但它们仍然是无效的。苏格拉底还问:越狱是对的吗?
对一个被定罪的人来说,即使他确信对他的指控是不公平的,逃避法律是对的吗?有没有一种服从任何法律的义务?经过与克力同的一番”**”,苏格拉底最后还是选择了饮毒。
在普通中国人眼里,这种事情不难处理。既然法律本身是不公正的,为什么要遵守它呢?实在应该堂而皇之越狱而去。
这个故事可以说大致揭示了西方法律文化一个方面的深层意识。他们认为,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原因是人们想要法律,也就是说,他们想要社会有一个方圆和秩序。
有些法律当然不好,甚至可恶,但是如果因此便可以将法律随意戏弄,那么可能人人都会找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无序。而且,当某些人认为这个法律公正,而另一些人持相反看法时,能否一定会找到一个公认的标准来确定谁是谁非?当然不一定。
再比如书中提到的辛普森案,在几乎所有人都在心里明白相信辛普森确实杀人了,为什么最后法院仍然判辛普森无罪?这是因为美国的司法体系更重视程序正义和确凿证据,而不是寻求案件真相和将罪犯绳之以法。
西窗法雨读后感 篇12
周国平在《思想的星空》里说过——“真正的阅读必须有灵魂的参与,它是一个人的灵魂在文字的精神世界里漫游,是在这漫游途中的自我发现和自我成长。”周国平的《西窗法雨》就是一本读起来既可以消遣时光,又可以获得精神上的启迪和享受的书籍。本书由一篇篇精悍短小的小文集结而成,一文千余字,文字简短而有力,文章结构简单而不失完整,故事简略却不失韵味。看似在说西方的法律故事,讲的却是中国的问题,不着痕迹的牵引着读者去感受与思考。
这场“法雨”来的及时,下的痛快。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法制的不断健全,更需要公民本身法治思维的提升。透过西窗吹入的法雨,正是中国法治道路建设上的及时雨。作者告诉我们,有了法律还不够,还要有对法律的认识与信仰。对法律认识与信仰不光是在我们的脑海中,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予以践行。法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隐藏着法律的潜流。在作者看来,法律理论最终可能正是人们对实践的姿态表达。法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在生活中践行法律的信仰,把握生活的每一天,把握法治脚步的每一个足迹。
愿今后有更多的“西窗”常开,为我们带来不一样的风景;愿今后有更多的“法雨”知时节而发生,为我们带来沁人心脾的甘霖;愿今后的“思想推进”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