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存款合同通用#】社会进步促使各方面完善发展,可少不了合同这个东西。你知道编写合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方面吗?好工具范文网小编认真挑选为大家推荐这篇有收获的“存款合同”,本文或许能帮你解答疑问希望你喜欢!
存款合同【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闫*,男,汉族,1988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浦东新区**镇**室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1377443****
被告,_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东新区**西门大街**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021-5802****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_____ 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20日起至计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5年7月12日在被告处办理长城人民币借记卡一张,卡号为6217850800015********。在此期间,原告的银行卡一直在家中存放,也没有告诉过任何人密码。2016年6月**日22时37分左右,原告在自己上海浦东新区**镇的家中,收到中国银行95566三条短信提醒,尾号为****的中国银行卡共支出人民币_____ 元(4元手续费+43.01元手续费+8602.17元)。随后原告为了减少损失,立即将从卡里转出_____ 元钱,并电话办理了临时挂失。同日23时40分许,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派出所报了警。经查证,该卡在香港被盗刷。被告作为发卡银行,有义务实现对银行卡信息防盗技术保护以及承担识别伪卡技术的责任,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并由此造成储户损失的,银行有义务向储户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正判决!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 ___ 日
存款合同【篇2】
乙方(贴息方):
甲方:
乙方邀请甲方共同操作 亿元人民币,有关存款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人民 亿元,存入乙方指定的存款银行,该存款帐户及帐号为甲方的户名,开户首日首批存款 亿元人民币,贴息转定同台交割,结清贴息。完成全部操作,退还全部保证金或在最后一笔贴息中扣除。
二、存款期限: 年定期。
三、存款贴息:贴息 %(不包括正常存款利息),存款利息按银行规定同期定期利率执行。
四、存款银行:中国 银行 分行 支行
五、存款方式:银行自由开户,自由存款,可开通短信,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
六、操作程序:
1、双方确定时间后,乙方为甲方人员购买往返机票并安排食宿。
2、甲方随即出发到达 市预先约定地点,甲方人员到乙方操作地过后,当即签订本《阳光存款操作协议书》,并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五拾万元整。本《阳光存款操作协议书》以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
3、甲方即到银行开立___账户,任意柜台自由开户正常存款。
4、甲方即开始进款,资金显账后,50万元现金保证金由甲方自由支配。
5、甲方存入的资金可一笔或分笔进账,每笔资金显账,乙方同时兑现相对应的贴息款及居间酬金,分批进账,做到批进批结并汇入甲方指定的个人或企业账户中,每批贴息完毕甲方同台转定。20万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最后一笔贴息中扣除。
6、甲方向银行(乙方)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此存款在5年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质(抵)押、不转让”。如甲方没有收到乙方应支付的一次性贴息款,中间人没有收到中介费,甲方有权即时撤走存款资金。
7、甲方及中介方抵达目的地的全部食宿、往返机票费用由乙方承担,资金显帐全额报销。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上述操作程序操作,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承担乙方因此笔业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双倍退还保证金。
2、乙方如未按上述操作程序操作,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收取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自愿归甲方所有,决不索取。
3、甲方未有足够存款资金,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乙方未有足够贴息能力,甲方将收回全部资金,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决不索取。
4、签定协议后,除上述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其它任何条件,都属违约。
八、本协议书的签字人为最终责任人,签字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违约的责任规定赔偿守约方损失,不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所收取之费用概不退还,均由违约方承担,并有权获得守约方40%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操作完成后,双方当面销毁此协议。
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存款合同【篇3】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邮政部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订购中国集邮总公司_________年形象宣传年册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订购乙方在中国集邮总公司制作发行的_________年年票册基础上,增加宣传彩页,设计制作的甲方形象宣传年票册。
(一)名称为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本(册)。
(三)宣传页张数为_________页(正反页)。
(四)包装为:_________。
(五)_________。
(一)单价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元。
(二)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总金额的_________%作为定金,即_________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定金后再行报批、制作加工。
(三)乙方应在形象宣传年册制作完成前_________天通知甲方。甲方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天内把剩余款项全部汇入乙方账户。
(一)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无偿提供签字确认的宣传彩页设计。需乙方设计的,提供需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文字应精炼、准确无误,图片应精选、清晰。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每单页文字不超过500字;附图中文字不超过150字。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签字定样稿。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设计制作工作,对提出要求的,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并协商解决方案。
(三)全部负责自行设计或提供给乙方的材料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经济问题。
(一)在收到全部货款后_________日内将年票册交付甲方。
(二)制作加工过程中如有工艺要求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效果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加工。
(三)保证年票册的质量。
(一)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且另一方书面通知后拒不纠正的,则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自中国集邮总公司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或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系指政治、战争、天灾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存款合同【篇4】
顾名思义,竞争性管理体制是鼓励与促进竞争的管理制度,奖励竞争的优胜者,在公平的规则下,尽可能的让人人参与竞争、喜欢竞争、享受竞争所带来的快乐、尽量让员工的精力投入到竞争之中。
竞争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性,竞争的胜利给人类带来快乐,竞争促进人类发展,竞争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
人是喜欢竞争的动物,漫长的进化使竞争性成为人类与生惧来的本性。人类的历史就是竞争的历史,对生存空间对资源不则手段的竞争乃至上升到战争,战争是竞争最残酷的表现形式。竞技体育之所以这么受人类的欢迎,人类竞争本性使然。足球迷们的狂热更使人类竞争的本性体现的淋漓尽致,
人类对于竞争有时候是盲目的、不由自主的。
很有趣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公交车开过来,明明车上已经没有座位,可大家却争先恐后的挤上去,下车时,大家也没什么很急的事情要办,也要拼命挤下去。人类的竞争的本性实在是表现到可笑的地步。
人是渴望竞争的、人类很愿意享受竞争胜利带来的快乐、人们获得竞争的胜利后总载歌载舞,乐不可支。
人类多数的竞争是不自觉的、也是不可避免的。
竞争的本性是人类进化、社会进步强大动力。人类最初的竞争是残酷的、无序的、盲目的,当人类拥有智慧明白了自己的本性,顺应本性,进入理性竞争时代也就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对高级的阶段。
优秀的管理制度也必然是促进和提倡竞争的管理。
存款合同【篇5】
甲方(存款方),
乙方(贴息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本次定存贴息业务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约定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存款条件,
1、存款金额,存款金额 亿人民币。
2、存款期限,1年定期(到期资方一次性取走本金和利息)。
3、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1年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4、费用,乙方向甲方1年一次性贴息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贴息和居间费分流表及支付方式,同时一并支付,贴息和居间费用不出具任何凭证和收据。
5、存款要求,本次存款指定银行,资金方开户、进款、转定都自由操作。纯阳光可查询;可开通短信、网银、电话银行等常规业务(不开通转账功能)。
6、接款银行,
7、存款承诺,甲方书面承诺该笔定期存款在一年存款期限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质押。
二、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后先网签协议,商定存款时间,乙方为银主代表订机票定金接人前往存款所有地,乙方负责甲方及相关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
2、甲方到达存款所在地后由乙方陪同前往除接款银行外第三方银行,在银行内双方互验资金。如果以上条件乙方无法达成或与本协议操作不符,甲方和居间人随时返回,乙方不得干预并承担本次的所有费用。
3、甲方与乙方核实无误之后,甲方在乙方所指定的接款银行内自选柜台自由开户,不去贵宾、大户室办理开户,甲方开户成功,乙方支付甲方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共管,随后甲方首单存款1000万元人民币,存款显账,20万元保证金由甲方自由支配,乙方须在两小时内付清贴息及居间费用,甲方收到贴息及居间服务费后把存款转定。继续存款,批进批结,付清全部贴息及居间费用后存款方出具四不承诺(在此笔定期存款期限内不提前支取、不挂失、不转让、不质押),约定存款和贴息全部完成后,甲方带走定期大额存单,退还人民币22万元(订金和保证金)或从最后一笔贴息中扣除,业务办理结束。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协议操作,出现接款银行不受理本存款业务、不开通网银等电子查询业务或乙方没按约定支付贴息和居间服务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次业务并将存款资金撤回,同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和2万订金,乙方无权干涉。同时所有人员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如不按本协议操作,出现开户后无款进账或资金到账后不转存定期,不书面出具四不承诺,属甲方违约,甲方双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和2万订金,并承担此次业务所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3、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网签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均不得节外生枝,提出新的条件和要求,否则应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并具备法律效力,交易完成后自动失效并当场撕毁【此后无文字】。
中介居间方不承担任何一方的经济赔偿和连带法律责任,同时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40%归居间方,并按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上的分流表比例分配。
四、其它,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存款合同【篇6】
XX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卡内。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案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对存款对象确实出现了重大误解,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发现后李某及时向银行提出了退款,因此应判令银行退还误存的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只是对将款项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故银行不具有返还义务,王某虽然身份不能明确,但可以将其以虚拟人的形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事实后可以判决由王某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 析]
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90号的水泥当作130号的水泥购买,将黄金手饰当作黄铜手饰出卖等。倘若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产生误解时,必使误解者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待。非此情况,则应认为一般误解。
(质量的误解,在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时,构成重大误解。
(包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与银行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是质量、规格、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
4、如果本案依李某请求,按重大误解撤销了存款行为,就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规定,由银行返还李某50000元,并由有过错方赔偿损失。问题的关键出现了,银行能返还取得的50000元吗?答案是不能。因为李某的存款所有权并非由银行取得,而是由卡主取得。银行没有得到存款所有权,当然就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综上所述,李某在其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银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故李某不能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
二、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其实存在两个民事行为,一个是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另一个是李某将存款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
李某在后一个民事行为中,本意是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但因将借记卡拿错,使得对该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将钱存入王某账户的后果完全与李某存款行为的目的相悖,并且使李某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如果认定重大误解,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撤销则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行为归于消灭。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一)双方互相返还财产,简称双方返还,它是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当事人双方因该行为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互相返还给对方。
(二)单方返还财产,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只有一方当事人依该民事行为交付财产的,受领财产一方应向交付财产一方返还财产;或者双方交付财产,但该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一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充公。
(三)赔偿损失,指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对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依各自过错大小相抵后赔偿对方损失。
一般情况下,因王某通过李某存款的行为已实际取得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要求被告要有准确的送达地址。本案中因为王某除姓名外其余身份情况均无法核实,更谈不上明确的送达地址,使其在法律上很难成为诉讼主体,实际操作中也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虽然将虚拟人作为诉讼主体的观点在学术界有类似概念的讨论,也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但目前我国立法中没有对此作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先例,具体实施过程更因而面临很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问题。而且在没有成熟的法学理论支撑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法律实践中使用创新概念也是极不严肃的。因此,采用第二种意见处理本案,笔者是不赞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