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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报告

2024-03-16 18:33:04 不良反应报告

不良反应报告【篇1】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着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报告【篇2】

1、目的:为了加强经营药品的安全监督,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

3、适用范围:门店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过程管理。

4、责任: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5、定义:

5.1、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指怀疑而未确定的药品不良反应;

5.2、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2.1、导致死亡;

5.2.2、危及生命;

5.2.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5.2.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2.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5.2.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6、内容:

6.1、药品不良反应,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有害反应;

6.2、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

6.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范围:

6.3.2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3.3 上市五年以内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检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6.3.4 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6.3.5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五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五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营业员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注意收集本药店所售出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尤其是大众自行购用的非处方药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建议顾客停药,并报门店质量管理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6.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6.6、对于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建议顾客停药,应立即以电话上报公司总经理、质管科,再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报告。填表应真实、完整、准确;

6.7、公司质管科积极配合门店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工作。把门店上报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报告公司指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人员;

6.8、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时,应牢固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的功效,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7、相关表格: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不良反应报告【篇3】

药业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了人民用药安全,促进人民合理用药。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非期望的与用药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1、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上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指用药后引起以下损害情况之一的反应。

⑴引起死亡

⑵致癌、致畸

⑶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导致人体永久或显着的伤残

⑷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⑸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一般不良反应: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外的所有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和报告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1、质量管理部应随时收集公司销售药品和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对公司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反馈情况,应详细记录、查实,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般不良反应于每月底或下月初汇总报市药监局或用电子表格报省级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3、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药监局或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4、对公司售出药品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及上报情况,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记录》,并妥善保存。

不良反应报告【篇4】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_____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 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不良反应报告【篇5】

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特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小组成员由临床医学、护理和药学专家组成,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医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在医院各药品使用相关科室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负责本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掌握,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的密切联系。

3、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4、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处理程序:

1、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或药师等)作相应记录,汇报给本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2、各科室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收集、调查、分析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协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有关工作人员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专职人员。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职人员核实并统计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现严重、群发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并要求及时上报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不良反应报告【篇6】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不良反应报告【篇7】

输血不良反应

输血是急救和防治疾病的重要措施,但输血也可引起不良反应,有时甚至非常严重,带来了一定危险性。输血不良反应是指在输血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了用原来的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或体征。输血不良反应按发生的时间分即发型和迟发型,即输血时或输后24小时内发生的和输后几天至几十天发生的。

一、过敏性反应和荨麻疹

输血后可发生轻重不一的过敏反应,轻者只出现单纯的荨麻疹;中型为过敏性反应;重度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和死亡。这些反应属于血浆蛋白免疫性反应,即抗原抗体反应。

1、原因:(1)IgA抗体:有些受血者缺乏IgA,当输血或其他刺激后产生抗IgA抗体(可不一定有输血或妊娠史),当输入相应IgA时便发生IgA的抗原抗体反应。

(2)过敏体质:对普通变应原(如花粉、尘埃等)敏感的人,易发生中度至严重荨麻疹,这可能由于IgE抗特应性变应原所致。

(3)被动获得性抗体:献血者的抗体(如青霉素)通过输血传给受血者,当受血者接触相应抗原时可发生过敏反应。

(4)低丙种球蛋白血症:此种患者当注射免疫球蛋白时易发生过敏反应。

2、症状和体征

(1)轻度:痛痒、局部红斑、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关节痛。血液中嗜酸性细胞增多。

(2)重度:支气管痉挛,发绀、呼吸困难、肺部有喘鸣、脉快、低血压、胸骨下痛、胸部压迫感、休克、喉头水肿以至窒息。有的患者易伴有发热、寒战、咳嗽、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症状。

二、发热反应状者。

1、原因(1)热原:热原是由细菌和不洁物产生的,如蛋白质、死细菌及

在输血期间或输后1-2小时内体温升高1摄氏度以上并有发热症细菌产物。

(2)免疫反应:多次输血或妊娠后受血者产生白细胞抗体(也可以是血小板或血浆蛋白抗体),当再次输入血细胞(也可是全血)时可产生抗原一抗体反应,激活补体,进一步引起白细胞溶解,而释放热原。

2、症状和体征常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出汗,体温可达38-41摄氏度。反应出现的时间不尽相同,一般在输血开始后15-120分钟内发生,当患者白细胞凝集素效价高时,可在开始输血5分钟就出现面潮红、热感,输血后1小时出现高热。某些患者可伴有恶心、呕吐、皮肤潮红、心悸、心动过速和头痛,反应持续30分钟至数小时后完全消退。

三、溶血性输血反应溶血性输血反应是输血后红细胞受到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反应,有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和迟发型溶血性输血反应之分。

1、原因(1)免疫性溶血反应:

一、ABO血型不合:抗体为IgM抗体,为天然完全抗体,主要是血管内溶血。

二、Rh血型不合:抗体为IgG抗体,为免疫性不完全抗体,主要是血管外溶血。

三、其他血型系统血型不合引起的溶血:如MNSs、Lewis、Kell、Di等等,发生的溶血有血管内或血管外溶血。

四、献血者间血型不合:见于大量输血或短期内输入多个献血员的血。

(2)非免疫性溶血反应:此类反应较少见,包括低渗液体输注;冰冻、过热或机械操作作破坏红细胞;某些药物的混入;献血或受血者红细胞有缺损(如某些红细胞缺陷性疾病)

2、症状和体征(1)这类反应多半在输血过程初期,输入数十亳升后发病,表现为寒战、面潮红、呼吸困难、低血压、创面渗血,出现血红蛋白尿,尿少,尿闭以至发展成肾功能衰竭和尿毒症(常于反应后1-2周变得明显)。

(2)患者可突发休克,可发生广泛渗血及凝血障碍而一步引起DIC。

(3)迟发性溶血反应:主要属于血管外溶血。常见于Rh血型不合,偶见于其他血型系。在经产妇或有输血史者,输血后数天或周发生原因不的发热、贫血、黄疸,症状轻微,网织红细胞增多,球形红细胞增多,结体球蛋白降低,可有肝脾肿大,血红蛋白尿少见。

四、细菌污染的反应

在现代设备和技术条件下,基本上可以做到血液不受细菌污染,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细菌污染仍然或多或少地发生。

1、原因(1)血袋、采输血器具消毒不严、破损。

(2)开放式采血和制备血液成分、输血。(3)献血者皮肤消毒不严,采血部位有化脓

(4)血液保存、管理不严。

2、症状和体征

轻者以发热为主。重者于输少量血(10-20毫升后突然病情加重,极度不安,发生剧烈寒战、高热、大汗,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干咳、发绀、面部潮红,皮肤粘膜出血,腹痛、腹泻,血压下降、脉细弱等,严重者可发生休克、DIC和急肾衰而死亡。可发生血红蛋白尿和肺部并发症。一般情况下,高热休克和皮肤充血是常见特征。休克为温暖型,皮肤潮红而干燥。体全麻患者可能只有血压下降和创而渗血,而无寒战与发热。

五、循环系统负荷过重大量输血或受血者心功能不全时,输血可致心衰、肺水肿,严重者则可在数分钟内死亡。这是由于输血过多过快、超过患者的正常血容量所致。

1、原因(1)老年心功能较差、儿童血容量少,这都不能耐受大量输血。

(2)原有心肺功能不全者,慢性严重贫血者。

(3)大量快速输血输液,或输注高浓度白蛋白(20-25%)而引起大量组 织间隙水分进入血管内,引起心脏负担过重。(4)血浆胶体压下降(如低蛋白血症)或肺血管渗透性增加(如大面积肺炎)时输入量虽不多,但只要血管内压升高,即易引起肺水肿。

2、症状 早期的信号是全身静脉压升高,伴肺血管内血量增加和肺少量减少。输血中或输血后1小时内患者突然心率加快、心音变弱、脉搏微弱、呼吸困难、胸紧、头痛、头胀,发绀、咳出大量血性泡沫痰,直坐时颈静脉怒张、肺部出现湿性罗音,可发生心房颤或心房扑动,严重可于数分钟内死亡。临床症状加上收缩压迅速增加6.7kPa以上时,可作此诊断。

六、高血钾

全血和红细胞在保存期间,随着库存时间的增长,其血浆中的钾含量也逐渐增多,这是由于红细胞中K+的外溢,大量输血可引起钾中毒,患者血浆中钾浓度达到8毫摩尔/L时,可引起心电图显著改变,约为10毫摩尔/L时,可认为是即刻死亡的原因。

七、枸橼酸盐中毒

临床输血中的血液大多数是用ACD或CPD抗凝,当大量输血或换血时,血浆中的枸橼酸盐盐很容易达到中毒水平(约1g/L),这是由于过量的枸橼酸盐同血钙结合成整合物,而引起低血钙。

八、氨血症与酸碱失衡随着血液贮存时间的增长,血中氨的浓度将逐渐增加,贮存到3周的血中氨的浓度可约等于新鲜血中氨浓度的8-9倍,所以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应给大量贮存血。

临床医师在考虑输血或输成分血时,应权衡对患者的利弊,在患者具有明确适应证,并考虑到输血的价值大于可能的危险性和采用必要的预防措施时,才能决定输血;检验科和输血科(或血库)人员应做好实验室检查;护理人员应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做好观察和护理工作,以减少或避免输血治疗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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