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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范例五篇)

2024-03-12 19:54:05 供需合同

供需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_________

2、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交货日期指煤船在装港离岸之日。

2.3 合同数量:_________吨(万吨)。

2.4 计量: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3、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及拒收范围:

3.2 质量任一项目指数处于

4、装运港及到达港

装运港:_________

到达港:_________

5、收货人、交货地及方式

5.1 收货人:_________

5.2 交货地点:_________

5.3 按照到岸(离岸)方式交接。

6、验收、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煤炭在装港离岸计量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现场,对港、航方计量交接工作的合法性实施监督。煤炭在到达港的计量验收由收货人在交接地点检测船舶水尺计算实载重量。

6.1.1 当验收实载数量与船舶货物交接清单实载量(即港口公估员与船方交接之数量)之差额处于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2 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双方均有权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请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水尺并计算实载量,商检结果的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当第6.1.1条之差额超出交接清单实载量+0.5%范围时,交接清单实载量即为交接验货数量。

6.1.3 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2 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_________煤炭检测中心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

6.2.1 质检单位按照

6.2.2 质检单位按照

6.2.3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质检报告出后24小时内提出,若双方协商一致,取留存样复检或送交货所在地商检机构复验。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小于0.1个百分点,则以原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发热量偏差大于或等于120大卡/千克、含硫偏差大于或等于0.1个百分点,则以复检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价格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离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海运合同价等

7.2 离岸基本价:质量符合

7.3 质量调整价=水分调整价+发热量调整价+硫分调整价+灰分调整价

7.3.1 水分调整价,以10%为计价基点,每超一个百分点扣除结算价款的1%(即结算吨重的1%)。

7.3.2 发热量调整价:以低位发热量(Qnet,ar)=22.998MJ/Kg为计价基点,计算加、减价。

(1)加价:当22.998MJ/Kg≤Qnet,ar≤24.253MJ/Kg,每上升4.1816焦耳/克(1大卡/千克)加价_________元/吨,Qnet,ar高于24.253MJ/Kg的部分不加价。

(2)减价:当22.162MJ/Kg≤Qnet,ar

7.3.3 挥发分价格调整:挥发分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3.4 全硫分价格调整: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_________元/吨。

7.4 海运运价:按照甲方与承运的航运公司协商确定的海运运价,作为结算价格的构成部分。

7.5 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7.6 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8、运输及费用承担

8.1 海运承运单位由甲方指定。甲乙双方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甲方负责煤船的运输调度,乙方应在船舶到达装运港24小时前办妥煤炭装船手续,并负责办理煤炭装运船的靠泊和受载事宜。

8.2 装船货物交接清单的交货单位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

8.3 港建费由乙方承担;海运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在结算时给付乙方。

8.4 经甲乙双方书面形式确认每船煤的装运日期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加方承担。

8.5 煤炭质量检验费由甲、乙双方均摊。

9、拒收程序

9.1 煤船靠泊后,乙方、收货人和质检机构共同到场,由质检机构抽样,现场制样后分三份,质检机构两份(其中一份备查),收货人一份。

9.2 由质检机构快速化验,结果作为是否收货的依据。

9.3 煤炭接卸过程中,发现煤炭质量有异,收货人亦可要求采取

9.4 甲乙双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并在24小时内完成留存样的复检,由此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由复检结果的败方承担。

9.5 抽检结果任一项参数处于

10、风险及投保

煤船到达交货底前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按照吨煤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负担保险费,并负责发生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甲方在

11、履约权利与责任

11.1 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完成

1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并制作书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书面指定自己的代理人,经另一方书面确认后,代理其行使合同权利和完成合同项下义务,但不能免除合同项下责任。

12、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以每一船煤为一个批次进行结算。

12.2 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凭收货人开具的重量、质量验收凭证,船舶货物交接清单,质检机构检验单向甲方结算。

12.3 乙方须按结算价格(到岸一票含税)开具全额税控机版百万元以上增值税发票。

12.4 自办理完结算票据之日起,甲方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但若乙方不按期付清海运费,则甲方顺延付款期。

12.5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结算货款的权利,委托书须经公证后生效。

12.6 甲方将货款汇往本合同(或经授权代理人)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指定账户。

1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3.1 甲乙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45天通知对方,并由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达成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3.2 甲乙双方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答复。超过规定(约定)期限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许。

13.3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4、不可抗力

14.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内发生战争、封锁、骚乱、保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14.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详情,尽力减少损失,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4.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5、违约责任及索赔

15.1 乙方的违约责任:

15.1.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1.2 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5.1.3 乙方所发煤炭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装车亏吨,按有关规定处理。

15.1.4 因乙方煤炭机械杂质造成甲方设备事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的违约责任:

15.2.1 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可由购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15.2.2 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销弓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5.2.3 甲方不按期交付煤款和运费,发生中止供货,视为中途退货,与上述一款同等处理。

16、争议解决

16.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16.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3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7、通知

传递有关备货、船期、事故等信息时,双方应以传真或挂号邮件的形式,按本合同指定地址传递。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9、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需合同【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篇3】

需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商品砼质量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使用砼标号及单价

相应砼强度等级按当地朔州市同期材差信息中商品砼指导价格每方下浮10元结算,公司免费提供泵送服务(当泵送方量小于50m3/8h时收取500元/8h的泵送费);抗渗砼在此基础上上调10元/m3;早强砼在此基础上上调10元/m3;膨胀砼在此基础上上调10元/m3;防冻砼在此基础上上调20元/m3;所定价格包括泵送费和五公里范围内运输费,超过五公里,每公里每立方砼上调2元/m3运输费;如材料价格发生较大幅度变化时,价格作适当调整,当砼有其他要求时双方就价格进行协商。

四、质量验收方法及注意事项

1、质量与材料要求: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供方保证商品砼达到《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砼拌合材料: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条款 ;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在现场的砼中加水,严禁私自向砼中添加外加剂。甲方与乙方对砼质量责任应以砼如泵为分界点,乙方对入泵前的砼质量负责,甲方应对入泵后的砼质量负责。乙方每供应给甲方一批砼,甲方按规定要求留置试块一批,一批至少留置三组,两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进行同条件养护。判断乙方供应的砼是否合格,应以甲方留置的标准养护R28强度值做为检测砼是否合格的依据;

3、商品砼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施工现场砼施工的连续性;

五、安全责任条款

供货期间由于乙方人员安全操作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进入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由于操作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及一切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乙方运输车辆达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指挥,确保车辆及随机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

6.1.2 应保证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操作环境。

6.1.3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地方标准《预拌砼生产和施工规程》进行浇注施工,并根据《预拌砼使用说明书》中的振捣与养护方法进行养护,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乙方将商品砼供至现场后甲方应指派专人对商品砼的塌落度、和易性,商品砼方量进行检验后,组织浇注后,签字验收。若砼到达现场40分钟后因甲方原因而未能及时浇注,甲方承担损失。

6.1.5 甲方根据进度需要,在单批砼供应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内容包括:时间、数量、强度等级、塌落度、泵送及非泵送等要求(具体准确供应时间由双方核定后确定)。

6.1.6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甲方有权更换砼厂家。

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 严格按照山西省《预拌砼生产和施工规程》进行运输。

6.2.2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保证砼供应的连续性、及时性。根据甲方施工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负责。

6.2.3 乙方在预拌砼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将出厂检验的强度等级报告及水泥、砂、石等材质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6.2.4 乙方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检验报告、方量、塌落度、强度等级、泵送与非泵送及供应时间以确保甲方明确验收,。

6.2.5 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否则甲方不予签字。

6.2.6 必须保证商品砼的质量,对送到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6.2.7 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做好砼的供应、浇筑、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6.2.8 乙方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泵车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现场,并负责铺设管道。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验收签字的供应单结合施工图纸按实结算。如差额不超过2%,有甲方承担,超过2%部分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图纸情况协商解决。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按月结算,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结算金额的80%,余20%砼款待本工程主体完工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八、其他事项

1、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帐清后止。本合同文本文字手工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需合同【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质量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天灾人祸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赔偿任何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合同【篇5】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供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为需方提供牌号为_________的`聚丙烯,每月_________吨。

二、产品价格:随市场浮动,由供方调整。在挂牌价基础上,需方享受供方规定的终端自提合同户优惠价格(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先款后货,银行汇票或现金结算。

四、交货地点:供方聚丙烯装车台。

五、提货方式:需方自提。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当月购销数量,按旬均衡提货;装车费需方自理。

六、计量:执行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采用随机抽检方式,以供方衡器核实。如超出计量误差范围(聚丙烯粒料每袋净重,供需双方协商处理。

七、质量标准:执行供方企业标准:Q/SYHS。需方有异议时,应在驶离供方装车台前提出;如需方采样化验,应在装车后24小时内向供方提出化验结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担保方式:需方向供方交押金_________元。当遇有特殊原因终止合同时,供方返还需方所交押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需方原因未提完当月供货量的80%,视为需方违约;反之,由于供应量不足造成供方不能完成当月80%的供应量,视为供方违约。

等原因,而不能按时履行合同时,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后,方可暂停供提货。

装车、安全等有关人员的检查与管理。

4.产品仅限需方在其所在地生产自用,不得跨区域接卸或销售。

十、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部责任。一方违约时视为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表示,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当需方违约时,供方有权从押金中扣回已给予需方的优惠部分。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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