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项目招标公告7篇#】都免不了和公告通知近距离接触。公告和通知是关于重大议题的说法,我们应该好好学习怎么去写公告通知?小编选择了最有价值的“项目招标公告”资料供读者方便参考,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很有意思不妨分享给您的朋友们看看!
项目招标公告(篇1)
项目招标公告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推出新的项目以推动经济发展。然而,任何一个项目都需要经过合理的招标程序,确保最终实施的项目具有专业性和可行性。项目招标公告就成为了各类项目实施的第一步,也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之一。
二、项目招标流程
1.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项目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执行计划、项目预算、评标办法等内容。编制招标文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需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招标文件的详细具体,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
2.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将招标信息向外界公开的重要渠道,通常通过媒体或者政府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要包含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等重要信息,以方便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并主动参与投标。
3. 投标人报名
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需要按照要求报名参与投标。投标人报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资质证明、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自身能够胜任该项目的实施。投标人报名的截止日期通常在公告中明确规定。
4. 招标文件发布
一般在投标人报名截止后,招标人会将招标文件发送给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以便他们进行投标准备。招标文件的发送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保投标人能够及时收到和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
5. 提出投标文件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出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施工计划、预算报价等内容。投标人需要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以合理的价格报价,以提高自身中标的机会。
6. 评标与中标
评标是招标过程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综合考虑技术、经济、质量等因素,选取最佳的投标人进行项目实施。评标一般由一个专业评审委员会组成,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最终,评标委员会会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布中标通知。
7. 合同签订与项目实施
中标单位与招标人会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三、项目招标公告的意义
1. 保证公平公正
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可以确保项目招标的公平和公正。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外界公开招标信息,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的投标机会,杜绝以权谋私、关系私利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保证了招标过程的公正性。
2. 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招标公告的详细具体性,能够确保项目具有高质量的实施。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有助于吸引合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提高项目的专业性和技术含量,从而保障项目的质量。
3. 提高投标参与度
通过招标公告的发布,能够广泛宣传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得知项目需求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和能力做出决策,提高了项目的竞争性,使得最终中标的机会更具公开、透明性。
4. 增加投资者信心
对于那些有意向投资项目的投资者来说,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也是一种宣示,能够增加他们对项目的信心。招标公告公开了项目的基本情况,让投资者了解项目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从而增加他们的投资意愿。
四、结语
项目招标公告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步,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招标公告,可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提高项目质量,并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是任何一个项目的重要环节,必不可少。
项目招标公告(篇2)
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项目招标公告
1、(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2、市、区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新媒体制作和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的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
3、第三十二条 在网络电信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4、(一)言行举止得体,不大声喧哗;
5、(一)以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
6、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8、(二)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
9、(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0、(三)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11、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12、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文明引导员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13、(三)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4、(八)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下车时,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转头观察车辆侧方和后方通行状况,避免妨碍他人通行;
15、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16、第五十五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文明交通行为守则,与自行车使用者、从业人员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
17、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与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坚持文化滋养、科技提升、法治保障,弘扬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建设新时代文明行为首善之区。
18、(四)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孤、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公益活动;
19、(六)车辆上下乘客时规范停靠,不妨碍他人通行;
20、第三十一条 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21、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七)停放车辆不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23、(五)娱乐、健身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24、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重要参考。
25、第二十六条 本市持续治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人民群众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陈规陋习,以及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新产生的不文明行为。
26、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筹部署,做好本辖区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27、(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28、(八)患有传染病时,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9、(二)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
30、(六)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
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栏项目招标公告
31、(七)不在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列车内进食;
32、第六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33、第四十一条 本市建立健全北京榜样、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举荐、评选、表彰奖励、帮扶礼遇等机制,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树立鲜明的时代价值取向。
3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35、(三)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
36、第二十四条 在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生活方面,提倡下列行为:
37、第三十四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经营管理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可以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将其劝离,并可以视情况不退还或者部分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38、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9、(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行,乱穿马路;
40、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恪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进步的行为。
41、(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
42、(四)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使用和停放;
43、第四十三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适时发布文明行为白皮书,向社会公布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及公共文明状况,指导全社会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44、第四十八条 鼓励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楼宇电视、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
45、(九)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46、第二十三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47、(五)其他文明观赏的行为规范。
48、第三十九条 本市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倡导良好饮食习惯,维护社会心理健康,提高公民的文明卫生素质。
49、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50、(一)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馆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
51、(二)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
52、(六)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行为。
53、(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
54、第三十六条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的文明意识,促进全社会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55、(三)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
56、第十四条 本市支持和鼓励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57、(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58、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9、(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60、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徽,规范地奏唱、播放和使用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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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二)采挖景区植物,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
62、(五)不在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物品;
63、(二)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遗弃宠物;
64、(五)在遇有突发事件时,不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65、第六章 附 则
66、(四)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维护景区环境;
67、(六)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
68、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工作,对文明行为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褒扬,依法批评、曝光不文明行为。
69、(五)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
70、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应当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与在京中央单位加强协调。
71、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72、第二十一条 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73、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时,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明信息。
74、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75、(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76、(二)在出入口和拥堵缓行路段互相礼让、有序通行;
77、第三十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贯穿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全过程。
78、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查处不文明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执法信息;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机制,对严重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79、(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80、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功能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引导活动,培养公民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81、第三十条 在社区生活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82、对于前款规定的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83、参观活动及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举办单位和组织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观赏的礼仪规范,维护场所秩序。
84、(四)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85、第五十九条 在大型活动中因发生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以约谈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公开道歉。
86、(四)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小广告;
87、(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88、(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
89、第四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根据各自章程规定,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90、就是一年内这个“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五次以上的不同得到新内容(即六次或六次以上,不少于六次了),这个内容每次可以是环绕不同的主题展开,比如一次是关于健康饮食问题、另一次是关于适宜体育锻炼问题等等,当然也可以是关于相同主题的不同内容的文字、图片等的展示,比如一次宣传的内容为健康饮食中关于营养均衡的知识,另一次宣传栏目的内容是健康饮食中关于食药同源方面的介绍等等;也可以配合卫生部门对应一年中各个季度的疾病预防工作,在“健康教育宣传栏”中宣传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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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餐饮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有条件的应当推行分餐制,引导消费者文明健康就餐。
92、(四)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
93、本市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
94、第三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
95、(一)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
96、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章规定,实施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97、(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98、(二)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99、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00、(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遵守乘车秩序,维护驾驶人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101、(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102、(一)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103、物业、保安、环境卫生等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不听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104、第十条 本市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5、(六)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
106、(五)驾驶车辆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107、第十八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08、(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109、第二十九条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110、第五十三条 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和服务窗口,优化办事流程,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礼貌的服务。
111、第五十七条 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112、第五十条 网信部门应当制定互联网文明行为规范,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内容建设,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
113、(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114、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向政务服务热线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合法记录,可以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的参考。
115、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
116、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在重点位置板块积极呈现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信息。
117、第二十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18、(十)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119、第四十二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记录的标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20、(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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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第五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22、(三)伤害或者违规投喂动物。
123、(四)在公共区域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
124、(二)乱丢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
125、第五十四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
126、(一)按照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127、(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
128、第二十五条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依法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
129、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旅游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和文明行为公约、守则,在行使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130、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131、(四)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
132、第四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在礼仪示范、秩序维护等方面开展宣传引导服务,劝阻不文明行为。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的培训、管理、保障等具体办法,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
133、(三)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34、(三)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135、(三)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
136、(三)爱护文物古迹;
137、(五)不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
138、(一)随地吐痰、便溺;
139、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优惠、奖励的重要参考。
140、(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
141、(九)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142、(三)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
14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对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情况予以反映。
144、鼓励在飞机、火车、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播放音视频、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宣传。
14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教学,制定文明行为守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146、(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147、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148、旅游从业者应当宣传告知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低碳、文明旅游,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
149、(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
150、第三十七条 本市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宣传科学理论和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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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152、第五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保持环境整洁卫生,维护良好秩序,开展文明宣传,加强巡查管理,引导、规范文明行为。
153、第四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图书室、流动站点等全民阅读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培养公民的阅读习惯,促进公民文明素养的提升。
154、第二十二条 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55、(三)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156、(一)不占用公用设施、公共区域;
157、第十九条 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58、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9、(二)遛犬不牵引,犬便不清理;
160、第二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161、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青少年的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162、第十七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6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各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164、家庭应当注重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青少年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165、第九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66、(四)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167、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大中小学校等要建立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制定教育活动计划,重点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情怀。
168、(二)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169、第五十八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采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70、(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
171、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积极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172、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增强首都意识,维护首都文明形象,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及本市依法组织的重大活动,注重国际交往文明礼仪,配合相关管理措施,参与相关服务保障活动;传承和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173、(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174、(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175、(五)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
176、第十六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177、(五)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178、(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179、(一)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180、(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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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办网,传播健康信息、维护网络安全,对网络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对网络用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管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82、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183、(二)着装整洁,不在公共场所赤膊;
184、(六)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按照规定停放。
185、第四十九条 本市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融入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开展基本国情、历史文化、民主法治、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等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革命纪念设施的建设、保护与利用。
186、(三)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187、(五)从车辆中向外抛物;
188、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职业规范要求,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对其职工、会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189、第五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单位和个人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保障。
190、(四)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191、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项目招标公告(篇3)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按照《xx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xxx9]1号),近日拟对6个探矿权评估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见附表:xx省xxx6年第10批矿业权评估招标项目情况表。
已在xx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名单见xx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关于矿业权评估机构核准备案的公告(二)》),根据本次矿业权评估招标项目情况,自愿申请报名参加竞标。报名时间为xxx6年9月28日-9月29日16:00时止,可以传真方式申报,传真电话:0431-88539682。矿业权评估机构要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进行申报,未报名或报名过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标。
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和提交评估报告的及时性,尚未完成已经招标取得xx省矿业权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不应再申请当期矿业权评估项目招标,否则申请无效。
本次招标确定2家评估机构入围。申报不足2家的,按实际申报家数组织竞标;申报超过2家的,9月30日10:00时,在xx省国土资源厅11楼纪检室公开抽签确定2家,届时欢迎有关评估机构观摩抽签过程。评估机构确定后,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项目招标公告(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物业管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4-20**0929-199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Z20**071)
3、预算编号:14-16-9764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2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0-1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1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1-02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1-02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的政府采购网
2、开标地点: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6室(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日9:30-10:00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市的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略)
项目招标公告(篇5)
燕郊现代服务产业园总规划占地面积约3600亩,其中启动区占地积约188亩,拟建建筑27栋,总建筑面积33.54万平米。主要功能业态:科技转换中心企业孵化器办公楼、企业5A级办公楼、企业加速器办公楼。xxx5年9月开工xxx7年8月竣工。现对中该项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空调泵、污水泵、配电箱柜、建筑智能化设计、楼梯泛光照明设计、幕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类:幕墙工程、楼体泛光照明工程、市政配套工程等;
2.2 设备类:电梯采购与安装、游泳池项目分包工程、水泵及泵房设备、空调制冷主机、空调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热风幕等;
2.3 设计类:室内精装修设计、公共部位精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智能化工程设计等;
2.4 服务类:测绘服务单位招标、建筑沉降变形观测单位招标;
郑州CSD国际时尚商贸中心(CSD为中央休闲购物中心的英文缩写)位于郑州二七新城大学路以东、南四环以南、京广(郑平)路以西,总占地面积2915亩,将建成约535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商业综合体,其中150万平方米物流商业园区,将集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功能为一体;40万平方米第五代零售商业综合体;60万平方米国际5A级商务写字楼;150万平方米综合配套服务区,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宜居住宅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2.1 工程类:铁艺围墙工程、导视制作安装工程、密封固化剂施工、灯具安装、厨房设备安装、门窗类供货与安装、楼体泛光照明工程等;
2.2 材料类: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高低压柜、变压器、石材、乳胶漆、腻子、地砖、地毯、卫生间隔断、吊顶材料、电缆、燃气锅炉、空调水泵、冷却塔及冷水机组、配电箱、空调末端及风机盘管、桥架供货、景观苗木、景观石材、景观家具、感温电缆、洁具、消防电源监控、气体灭火装置、柴油发电机招标等;
2.3 设计类:导视标识设计、夜景照明设计、电力规划设计、幕墙设计、精装修设计、机电二次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楼体泛光照明设计等;
2.4 服务类:沉降观测招标、结构违规检测招标、各地块信号覆盖等;
宜春百尚城由xx百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集购物、餐饮、娱乐、文化性消费等多种功能服务于一体的新城市综合体。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中山中路繁华地段(老区政府地块),项目用地面积3561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31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561.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305平方米。其中地下三层,地上有六栋高层住宅和五层商业体。
2.1 工程类:铝合金门窗工程、外墙涂料工程、户门及防火门安装、 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
2.2 设计类:幕墙及钢结构深化设计、精装修深化设计、二次机电设计等;
拟建的.百尚城项目场地西侧为已建成的地铁2号线,南侧飞虎大道下为待建的地铁8号线,东侧春城路为规划下穿城市道路。总用地面积:49096.40m?,总建筑面积:464922.10m?,详细情况见总图。根据方案设计图纸,场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做整体地下室。其中北地块为近似三角形布置,主要建筑为1栋13F的小高层建筑,建筑高度约为50m;其余为3F商业建筑,建筑高度为约为16.8m。南地块为近似梯形布置,主要建筑物为1栋22层的高层写字楼建筑,建筑高度为约为97.2m;1栋27层的高层公寓建筑,建筑高度约为99.2m;4栋约29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为约99.7m;其余为 6-7层的多层商业建筑,建筑高度约39.9m。
1、生产型企业,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经销/代理授权书,具备企业知名度;
2、有健全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服务人员及先进的生产设备;
3、所提供的产品须提供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或认证;
4、近三年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维修能力;
6、具备一线房地产行业战略合作经验的投标人优先考虑;
7、供应商及产品在以往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8、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1、请下载附件《xx集团--供方信息表》,填写完善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请将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检测报告、xxx2-xxx4年(近三年)财务报表(需显示营业收入)、国内一线房产集团合作业绩证明(附战略合作协议或合同扫描件)、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如进口产品提供相关完税证明)、资信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要求彩色扫描盖公章;
3、请将上述资料发送至xx集团成本管理部邮箱xxxxxxxxxxxxxxxxxx,请在邮件标题写明材料(设备)、设计或工程类别的名称。
四、招标人将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并接到投标邀请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五、报名完成后,请将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提交至xx市朝阳区建国门外8号IFC大厦B座29层成本管理部。
招标公告有效期: xxx5年10月26日9:00起xxx5年12月30日17:00止,若邮寄应确保在此时间之前送达。
xx集团以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我们真诚希望与优秀供应商,尤其是与一线地产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单位携手合作、谋求共赢、共创辉煌!我们愿与行业优秀单位,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项目招标公告(篇6)
河南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300KW)
本招标项目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桐柏县安棚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桐柏县安棚镇光伏扶贫项目
1.2项目地点:桐柏县安棚镇周岗村、朱洼村、雷沟村。
1.3招标编号:TZGC20xx-009
1.4规模:发电主设备为300KW太阳能光伏组件。
本期工程是利用高效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中多晶硅半导体材料把从太阳辐射中吸收的光能转换为直流电,再通过电源转换装置-组串式逆变器把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采用0.4KV电压等级接入该区电网,利用全额上网的特点进行电站系统的运作。
1.5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以上三种资质之一即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设计、安装、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实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则上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废标;
2.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3、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3.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6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应与开标时一致,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3.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则上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报名时须在有效期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携带原件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以上证件须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xx年8月25日至20xx年9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下午15:00-18:00;地点: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电站工程场地平整、设备的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倒运、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内建筑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监控安保系统、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场区围栏、围墙及大门、水保工程、环保工程、垃圾清运出现场。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7、联系方式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电话:0377-68822xx56
招标人:桐柏县安棚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377-68xx82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77-63021xx6
项目招标公告(篇7)
二、项目概况:对全县120所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测绘及规划。
六、招标范围:总平面规划图,功能分析图(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交通分析图,景观图,消防布置图,供暖管网、给水、排水、供电、弱电线路布置规划图。
七、投标人资格: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投标的测绘单位如非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单位,则必须与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乙级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投标主体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建设项目不接受其它方式的联合体报名投标。投标企业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八、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投标单位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近二年来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测绘、设计规划人员情况。疆外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进疆备案手续(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