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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篇1)
各位监事: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列席或出席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6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3、2016 年 5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露通机电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北京瀚华露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6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正昀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正昀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爱多能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爱多能源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6、2016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浙江中科正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7、2016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8、2016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9、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顺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开展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拟设立融资租赁全资子公司的议案》。10、2016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篇2)
加强稽核审计,开展操作风险监督,重点进行了序时、离任、专项、后续等方面的稽核审计工作。下面是unjs整理的关于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欢迎借鉴!
各位股东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受武威农商银行监事会委托,作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年,武威农商银行监事会在省联社及总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改革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协调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开展了领导班子履职行为监督、经营风险监督、行业作风监督,监督理念不断深化,监督能力不断提高,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一)加强制度保障,开展廉政建设监督。一是组织制定了《武威农商银行中层管理人员述廉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农商银行2016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实施方案》《武威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细则》《武威农商银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武威农商银行兼职纪检监督员管理办法》《武威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健全和完善了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管理监督机制,促进了各项业务合规经营。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省联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全面的分解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层层与各部门、各支行签订了武威农商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及省联社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作出了具体安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了中层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二)加强监督机制,开展高管履职监督。一是配合省联社党委巡视办第四巡视组,围绕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了履职情况监督,对总行领导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均在优秀以上。二是配合省联社考核组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总行领导班子进行了述职述廉,从“三会一层”权力运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尝试了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群众监督协同进行的有效途径,
三是坚持监事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协同监督的原则,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省委“双十条规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业务经营管理及员工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组织召开了多层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党支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将意见建议原汁原味的提交到了总行党委,有效开展了履职行为监督。
(三)加强稽核审计,开展操作风险监督。2016年重点进行了序时、离任、专项、后续等方面的稽核审计工作。一是按照省联社《2016年稽核审计工作安排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审计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对全辖101个营业网点的会计、内控、信贷、财务、账户、反洗钱等业务进行了三轮次序时稽核审计,稽核审计面达100%。二是对50家支行(营业部)进行了三轮后续跟踪稽核审计,针对其中17家支行共32个营业网点开展了柜面业务专项审计、操作风险预警系统运行评价专项审计的后续跟踪审计工作,跟踪审计面达100%。三是按照省联社抽样工作安排,对17家支行共32个营业网点的柜面业务操作及风险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以上审计,共查出违规问题1050笔、金额903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26条。四是对总行5名高管人员进行了任前审计。五是对137名管理人员进行了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其离任移交手续进行了监交。六是对26名委派会计进行了业务移交的监交工作。
(四)加强效能服务,开展行业作风监督。一是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履职不到位和监督不力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提高了全行服务效能,转变了工作作风。二是制定了武威农商银行20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行风实施方案,对照方案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质询会议,对我行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满意度进行了现场测评,满意率达98.8%。三是围绕工作作风和行风建设情况对各支行进行了明察暗访,发放了调查问卷,落实了整改措施,狠抓了作风建设。四是及时对上访、投诉事件进行查证核实,加大了调查处理力度,提高了上访投诉事件的办结率。2016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及客户投诉事件133件,调查处理133件,执结率达100%,做好了来信来访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达到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提升我行形象的目的。五是组织开展了“3.17”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防范经济犯罪”、“远离非法集资、杜绝高额诱惑”等多种进社区为主题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对我行的认知度。
2024年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篇3)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
1、2016年 1月 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南通市文景国际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薪考核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16年 4月 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6 年 6 月 3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履行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第十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的议案》。
4、2016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5、2016年 10月 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6、2016年 11月 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6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问题。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的 2016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材料。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计发生 11,510.13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未发现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篇4)
我受xx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大会作20xx年度工作报告,请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20xx年度,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律师代表和广大律师的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下,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建章立制探索落实“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工作理念,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20xx年度,监事会全面关注协会的各项工作,全体监事分工协作,列席了市律协15个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工作会议,还开展了各类活动15项。监事会走访了四个区县律工委,会见了上百人次的律师代表,倾听广大律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覆盖列席理事会专委会等召开的会议。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针对青年律师工作,监事会建议应加强青工委与区县律工委的联系;针对外事工作,监事会建议应输送更多优秀的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针对宣传工作,监事会建议应扩大更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在特邀会员工作方面,监事会建议应对行业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活动;在律工委方面,监事会建议提供更多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的机会。
(二)每天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畅通联系渠道。
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每天有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目前收到的基本都是涉违纪投诉邮件,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部,同时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
重视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横向交流。
监事会本年度先后接待了到访的北京、无锡、广州三地的律协监事会,就各自的经验、体会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使监事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和完善。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及时监督建议。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监事会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继去年开始的新尝试后,监事会今年依旧在审计工作完毕后约谈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事会根据审计情况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改进意见,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特点的财务制度。加强和重视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人员配备力量。理事会应继续重视经费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效益,适时建立项目、课题等经费使用效益和研究成果质量的后评估制度。
监事会认为,提案办理工作是理事会完善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律师的重要途径。九届二次代表大会后,监事会即展开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监事会仔细梳理了上次代表大会中收到的37份提案以及理事会对提案的答复情况,已采纳的提案占30%;留作参考的提案占62%;暂不采纳的提案占8%。这些提案内容包括:会费结构调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行业建设;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福利,等等。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20xx年提案办理工作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数量增加。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的9份提案;二次代表大会上收到近百人次提出的37份提案。二是难度提升。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行业的方方面面,如“建立律师的诚信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性协调、拓宽律师业务领域”等。三是成效提高。理事会准确把握提案建议初衷,及时采纳了不少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提案。为更好地了解提案代表的真实想法,监事会分别从“已采纳”、“留作参考”、“暂不采纳”三种提案类型中选取了部分提案,邀请提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座谈中,律师代表们建议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监事会还就律师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专门与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会商,直接转达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督促理事会重视提案办理。该项工作得到了盛雷鸣会长、万恩标秘书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回应。
监事会进一步对理事会办理提案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建议理事会完善提案办理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建议理事会在今后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律师代表的沟通,尤其是针对部分前瞻性、系统性、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既要继续跟踪研究,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释明工作,畅通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三是增强办理工作的效能,切实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上述意见得到了理事会的高度重视,有些原本留作参考的提案,几经努力,已实际得到了圆满解决。
20xx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常态化。坚持将调研工作纳入监事会的常项性工作,定计划、定地点、定课题、定人员,监事与秘书处公关部人员全体出动,大家工作热情高涨。
二是创新性。监事会不仅注重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主动收集各区县律工委创新工作的有益信息并予以推广:黄浦区律工委积极组织好xx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和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长宁区律工委充分利用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平台,构建区校合作项目;嘉定区律工委助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扶持新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虹口区律工委帮助律师深入参与旧区改造,举办区律师党校专题培训。
三是求拓展。监事会不断拓展新的监督渠道,20xx年度,监事会举行了针对行业特殊群体专题座谈会。女律师较为关切:大龄女律师的婚恋问题、女律师三期保护问题;青年律师格外关心:案源开拓困难、系统培训机制欠缺、健康保障及婚恋问题;老律师更加关注:建立为老律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传承沪上知名老律师资料问题。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聚焦在会员的民生问题上,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致力于推进所有会员在执业中收获更多幸福、赢得更多尊严。
四是重实效。监事会坚持把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并督促解决。如律师反映较集中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科学编制预算的问题;加强对行业特殊群体老律师、女律师、青年律师以及患病律师的扶持和关爱的问题。
2024年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篇5)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 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没有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20 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年第 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
2、2016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3、201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聘任 20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16年度董监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 20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的议案》。
4、2016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
5、2016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6年第 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16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有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勤勉尽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投资及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投资情况为:
1、2016年 4月,公司以人民币 6,000万元向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其 20%股权;2016年 6月,公司以人民币 11,800万元向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收购35%股权,收购后公司拥有共计 55%股权。
2、2016年 5月,公司以人民币 5,000万元向湖南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获得其 15.01%股权。
3、2016年 6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道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
3、2016 年 12 月,公司以人民币 8,400 万元向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获得其 23%股权。
以上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长荣继华先生参与认购,获配 100万股(公司实施 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增加至 200万股)。荣继华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
公司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持续增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适应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