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收取暖费通知九篇#】也许你正在搜集整理公告通知,对吗?我们都会遇到许多各式各样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涉及各个领域,种类繁多。好工具范文网小编特意从网络上挑选了篇名为“收取暖费通知”的文章,感谢你的阅读和关注,也请不吝与身边的朋友分享,一起共同成长吧!
收取暖费通知【篇1】
近年来,取暖费成为了不少人们关注的话题。随着天气转凉,很多家庭开始使用取暖设备来保暖,而这也意味着取暖费的增加。鉴于此,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业委会特别制定了取暖费收取通知,通知小区住户在冬季使用取暖设备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能源的节约使用。
首先,业委会提出了小区取暖费的收取方式。根据通知,小区将采用计费表具的方式进行取暖费的收取,每户住户必须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缴费。同时,为了方便居民,业委会将会在每月初发布上月的取暖费用清单。居民可以通过查看账单来了解自己家庭的取暖费用,从而对家庭的用能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其次,对于取暖费的使用注意事项,业委会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在通知中,业委会着重强调了住户使用电暖器时的安全问题。为了避免电暖器的过载使用导致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业委会建议住户使用安全合格的电暖器,并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持通风透气,避免室内温度过高。另外,业委会也提醒住户,在外出和夜间休息时,要记得关闭所有取暖设备,避免造成浪费浪费和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最后,业委会在通知中呼吁居民共同参与小区取暖管理。业委会表示,取暖费的收取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一项社会责任。每位居民都应该从个人层面意识到能源的稀缺性和环保意识,自觉掌握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和强度,共同节省取暖费支出,为小区创建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添砖加瓦。
总而言之,小区取暖费收取通知是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和促进能源的节约使用而进行制定的,它不仅保障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提醒了居民使用取暖设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让我们共同加入到小区取暖管理中来,共建更温馨,更安全,更节能的居住环境。
收取暖费通知【篇2】
取暖费收取通知
尊敬的居民:
为保障小区供暖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居民温暖过冬,根据合同约定,自即日起,我小区将开始收取取暖费。
一、费用标准
本小区的燃气取暖由供暖公司负责,供暖期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元/天,每户分摊。电采暖按照实际能耗收取费用。
二、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居民可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现金缴费。
2.银行转账:居民可以将取暖费转账至指定账户。
3.扣款方式:居民可以选择银行自动扣款,每月自动扣除应缴纳的取暖费用。
三、缴费时间
小区将于每月1日前向居民发放取暖费通知,居民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全额缴纳取暖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欠缴费用,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四、温馨提示
1.若发现设施故障,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2.为了节约资源,建议居民合理使用暖气,不要长时间开启。
3.居民可持身份证、合同和房屋证明到物业管理处查询取暖费用。
以上为取暖费收取通知,如有疑问,请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处。
小区物业管理处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取暖费通知【篇3】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xx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不含宁政发〔20xx〕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182元确定,20xx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932元。
(三)根据宁政发〔20xx〕10号和宁政发〔20xx〕49号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xx年度宁政发〔20xx〕10号文件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040元确定,20xx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12元增加,共计20xx元。
收取暖费通知【篇4】
交取暖费通知
尊敬的业主:
大家好!由于天气渐冷,为了保障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温暖和舒适,我们小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今年的取暖费征收工作。敬请各位业主配合并按规定缴纳取暖费。
一、缴费时间及方式
为了方便业主缴纳取暖费,本次缴费将分为两期进行,第一期为11月初至11月底,第二期为12月初至12月底。具体缴费时间请参考附后的缴费时间表。缴费方式可选择如下两种:
1. 现金缴费:请将现金放入封装完好的信封,注明房屋所属单元号、楼栋号及业主姓名,并在缴费时间内交与管理办公室。
2. 银行转账:请将取暖费转入小区专用账户(账号:XXXXXXX),并在附言中注明房屋所属单元号、楼栋号及业主姓名。
二、费用标准
根据今年的气温预测和供暖运营企业的价格指引,本次取暖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取暖费=房屋面积(平方米)× 10元/平方米/月。
三、费用用途
取暖费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供暖设备运行费用:包括燃气费和电费,用于保障取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故障维修费用:用于解决供暖设备因故障而引发的修理费用,确保及时修复。
3. 取暖巡查和监管费用:用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取暖设备巡查和监管,确保供暖质量。
4. 增设保暖设备费用:根据小区实际需要和业主的意见反馈,若需要增设保暖设备,费用将用于购买和安装。
四、费用分配和公示
为了确保取暖费的公平公正,小区管理委员会将按照业主所属的房屋面积比例进行费用分配,并在小区公示栏上公示每户业主的缴费金额和具体用途。
五、监督和投诉渠道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小区管理委员会将设立专门的监督和投诉渠道。如有对取暖费标准、分配或使用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 电话联系:XXXXXXXX(管理办公室)
2. 电子邮箱:XXXXX(小区邮箱)
六、罚款和相关规定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未按时缴纳取暖费的业主将按月加收滞纳金,并可能受到其他相应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请参考小区规定。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积极响应,配合缴纳取暖费。取暖费的征收将确保小区供暖设备运行正常,为大家营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季生活环境。请各位业主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谢谢!
小区管理委员会
收取暖费通知【篇5】
交取暖费通知
尊敬的住户们:
寒冷的冬季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小区内每户住户的温暖和舒适,我们特此通知:从即日起开始,小区将开始收取取暖费,以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燃料的供应。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为什么需要交取暖费。取暖费是用于支付小区的供暖系统、燃料和维护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的。小区的供暖系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包括锅炉、管道、暖气设备等多个组成部分。为了让您和家人在寒冬中享受到舒适的温暖,我们需要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及时。同时,燃料的供应也需要费用支持,确保每户住户都有足够的热量来渡过严寒的冬季。
交取暖费是一种公平合理的收费方式。我们将按照每户住户所占房屋面积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算,并根据实际负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公平,让每户住户都能按照自己的能力支付取暖费,同时确保整个小区的取暖系统的维护和正常运行。
为了确保住户们的权益和公平性,我们将公开透明地进行费用计算和使用情况公示。每户住户可以通过登记登记在册确定房屋面积,并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填报取暖用量,确保计费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将定期地公布供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住户们的监督和建议。如有对计费方式、费用标准或使用情况有异议的住户,可以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我们将进行核查和解决。
为了减轻住户们的负担,我们也将会不断寻求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暖效率的方法。我们会优化供暖系统的运行方式,提升设备的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我们会持续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最大化地减少住户们的取暖费用,并提供更加舒适、绿色、节约的供暖环境。
最后,请各位住户们相互理解和支持。取暖费是我们小区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大家团结一致,共同配合,我们才能保证小区内每户住户的温暖和舒适。我们希望在寒冷的冬日里,每个家庭都能够感受到温暖的呵护,共同度过这个特殊的季节。
感谢各位住户们的合作和支持!
XX小区物业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收取暖费通知【篇6】
(一)20xx年9月30日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
(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宁政发〔20xx〕10号)参保领取待遇的人员;
(三)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宁政发〔20xx〕49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xx年9月30日前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
收取暖费通知【篇7】
交取暖费通知
尊敬的业主们:
大家好!为了保证小区内每位住户在寒冬季节的温暖和舒适,根据物业管理处和业委会的决议,我们决定从即日起开始收取取暖费,确保小区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并为每个家庭提供足够的供暖设备。下面将详细介绍收取取暖费的具体事项:
第一,费用标准:
根据小区的供暖设备和每户的建筑面积,取暖费的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月。由于每户面积不同,每个家庭的取暖费会有所差异,请大家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计算好自己的取暖费金额。
第二,缴费方式:
请各位业主在每月的15号前将取暖费汇入小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账户和具体信息请查看附件。请务必在汇款时填写好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房号和应缴纳的取暖费金额,以便于物业管理处及时核对和确认。
第三,违约处理:
如有业主逾期未缴取暖费,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首次逾期:将书面通知业主,并给予一个逾期缴费的宽限期,要求其在特定日期前缴纳费用。
2.超过宽限期:我们将停止该业主的供暖服务,直到其缴费完成为止。
3.如超过一个月未缴纳,我们将向业主发出违约通知,并将其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关于退费:
如有业主提前搬离小区,或冬季结束后有多余的取暖费用,我们将于次年的3月份向业主进行退费操作。退费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每户的缴费比例进行计算。
第五,投诉与建议:
为了确保费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如果有业主对取暖费的计算或收费方式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改进,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感谢大家对小区供暖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每位业主提供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如果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物业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关于交取暖费的通知,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收取暖费通知【篇8】
尊敬的热用户:
取暖期日渐临近,我公司正在全力做好今年供热前各项准备工作。2016年取暖期,我公司将按照“先交费、先供热”的原则,视用户交费情况予以安排调试供热时间,对全额交纳取暖费的居民、非居民用户先予以进行调试供热,望广大热用户及时交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以便按时参加供热调试运行。对未按时缴纳热费的用户我公司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并采取停限热措施。
我市2016~2017年度取暖费价格继续按“承价字〔2010〕94号”文件规定执行,居民用户为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为收费面积33元/平方米。居民用户可持“用户缴费卡”就近到我市承德银行所属任一营业部交费,也可到我公司各营业网点交费,中行、建行网银用户可直接网上缴费,还没有领取“用户缴费卡”的用户,请尽快到所属各热网所、分公司领取;非居民用户请直接到我公司各营业网点交费。我公司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自2016年9月26日至11月15日(10月1日~10月4日休息)调整为每日8:30-16:40,周六、日不休,各银行营业网点按其所规定的正常营业时间营业。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交费。供热服务热线:966866。
特别提示:
一、尚未交清2015~2016年度取暖费的用户,请您先补清所欠热费,再交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
二、实行热计量的居民用户,上年度结算金额超出预交金额的',需补清超出的差额费,再交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
三、为方便广大热用户交费,请以下居民热用户直接到供热公司固定营业网点咨询交费:
1、原产权单位住宅楼用户到所在辖区营业网点咨询交费;
2、享受低保优惠政策用户需携带记录参加街(镇)2015年第二季度活动签到登记的低保证及民政发放的农业银行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享受老干部优惠政策用户需携带老干部证及房屋产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我公司固定营业网点审核后交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
3、存在拖欠热费、违章用热问题的用户,请您到所在辖区营业网点核实、解决相应问题后交纳2016~2017年度取暖费;
四、龙新公司(即大学园区及周边)的热用户可持"用户缴费卡"到供热公司所辖各固定营业网点及承德银行双桥区所属营业部办理2016~2017年居民取暖费交费业务,需要办理其他业务请直接到龙新公司收费服务大厅。非居民用户请直接到龙新公司收费服务大厅交费。
收取暖费通知【篇9】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16年冬季取暖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1.发放范围:2016年11月15日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含内退及提前离岗人员)。
2.发放标准:
(1)厅局级(含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1100元;
(2)处级(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950元;
(3)科级及以下(含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人员800元。
二、发放办法:
1.对学校“双肩挑”人员及“管理岗位借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就高原则发放。
2.职称职务状况及人员变动情况以2016年11月15日时间点为准。
3.实行财务分级管理的教学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从本单位经费支出,其他单位从学校预算中列支。
4.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的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
5.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14日12:00点前,按照样表的格式将发放人员名单汇总后以纸质版(一式两份)形式报人事处备案,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报送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马振兴 联系电话:86168061
人事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