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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1)
xx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
情 况 汇 报
xx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停砖厂情况
xx镇7家砖厂已全部关停,制砖机已收缴,3家烟囱已爆破;
(2)、xxx镇1家砖厂:关停中,处于基本停产。镇政府与砖厂还有18年租赁合同,企业老板想经营到年底后自行关停。
(3)、xxx镇1家砖厂:现对砖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现已关停。场地内除了少量已烧制的成品砖,砖厂老板已做出不再生产的承诺,并签订了停产承诺书。
(4)、xxx办事处1家砖厂:通过对该砖厂老板耐心的做工作,已同意关停,现已停产,因要将砖厂拆除,无资金补偿,此项工作全面完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2、江南城区藕煤加点情况(10家):
(1)、xx办事处主要任务涉及6家,其中关闭了1家,5家正督促关停并下达了限期关停通知书。其中1家拒绝,将进一步做工作,督促早日按时间节点关停。下一步将强制关停、取缔。
1(2)、xx办事处任务涉及4家,现制定了方案,对煤店老板进行了宣传及下达限期关停通知。准备11月中旬集中整治和强制关停。
3、锅炉煤改气情况
大气保护圈内煤改气责任单位为4个单位,涉及36家企事业单位(40台锅炉,其中学校3所)。
(1)教育局:城区使用锅炉的学校三所,江南实验中学(原进修)、灌溪中学已完成煤改气,朗州私立小学由于地处拆迁区,未铺设管道,学校已停用锅炉使用瓶装液化气。同时对江南城区教育战线现有食堂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作出了具体安排,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2)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1家非星级宾馆华雅宾馆在区邮政局支持下,与其法人李孟雅进行了沟通,现华雅宾馆已完成了煤炉灶改烧天燃气工作。
(3)工信局:涉及8家企业。主要和当地政府、办事处对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取得一手资料,着重对2家企业宣传发动,都予以支持。但灌溪园区外五家企业由于管道布设还没有到达该厂附近路段,企业无法进行煤改气置换。下阶段想和相关部门联合对城区3家企业采取强制关闭措施。
(4)高新园:涉及24家企业28台锅炉,组织召开相关企业协调会,进行了宣传工作。其中天和管桩按要求上脱硫设施,现已完成并通过了环保验收。管委会提出建议:
2 ①、结合“退二进三”政策,请求延缓“煤改气”进程,时间延至2022年底。
②、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集中供气,引进有资质的企业投入设备、管道建设;桥南园区建2个30蒸吨清洁能源锅炉(一备一用),需解决用地10-15亩。
4、淘汰“黄标车”行动情况:(交警大队)
目前已清理排查在xx区2022年底前注册登记的在册营运并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情况,包括车型、牌号、车辆所有人、注册日期与车辆型号等;并将新车入户必须取得机动车环保标志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把关。
5、机关事业单食堂油烟净化整治:
环保局对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进行逐一咨询了解,并对相 关单位下达xx市xx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江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的通知》,确定江南城区现有食堂单位仍有46家,目前有房产局、城管局已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其他单位接通知后都正着手准备。同时和高新园一并对工业园内涉及改气企业下达了限期该烧通知,并向市环保局 作在xx高新园使用生物成型燃料及生物锅炉的申请报告
6、xxx煤矿关停已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延期。
二、下阶段工作建议
1、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开调度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后期工作安排情况。
2、鉴于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建议由区政府督查室督促
3 各有任务责任单位按方案要求完成任务。
三、当前面临的困难
1、xx工业园企业实施“煤改气”难度大。一是改造投入大,生产成本高;二是面临鼎城“退二进三”战略实施期,桥南园区各企业普遍存在观望心理。
2、xx镇、xxx办事处3家砖厂拆除,无资金补偿,此项工作全面完成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3、部分企业燃气管道没铺设到,锅炉煤改气无法顺利完成。
xx区环境保护局 20
14、10、29 4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2)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22-03-05 【生效日期】2022-03-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河南省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2月3日印发的三政办〔2022〕7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三门峡市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着力构建和谐三门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龙头,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污染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原煤散烧污染整治、燃煤锅炉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杂物禁烧、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城市绿化等“十大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到“十一五”末,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力争达到85%以上,在113个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的排名持续上升。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原煤散烧污染整治
1.煤炭经营资格证核查。对城市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和不按规定经营煤炭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煤炭局。
2.型煤强制添加固硫剂检查。城市范围内所有煤场生产的型煤应当使用中低硫煤(含硫3%以下),含硫超过1%的应添加固硫剂。责任单位:市煤炭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3.原煤散烧管理。在城市范围内划定原煤禁烧区。禁烧区内所有宾馆、饭店、浴池、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含燃煤大灶)等使用燃煤的餐饮服务企业均不得原煤散烧,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民用炉灶逐步改用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二)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限期淘汰燃煤锅炉。凡集中供热管网到达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按照使用年限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尚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暂时保留燃煤锅炉,但应当安装使用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质监局。
(三)餐饮业污染整治
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宾馆、饭店、浴池、酒吧、早餐摊点、夜市摊点等从事饮食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及非盈利性单位食堂)一律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22)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
1.实行机动车尾气定期年检和排放合格绿色标志制度,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确保检车率在98%以上。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治理,治理合格后公安机关方可办理机动车定期审验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2.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禁止报废车辆重新上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大力开展车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品质,逐步提高车用燃气率。今后市区新购买公交车辆和出租车辆鼓励使用油气双燃料车型,减少机动车污染。责任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五)工业污染整治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加快脱硫工程建设步伐,所有电厂和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设配套脱硫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对小火电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各级发展改革、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督促整改或关闭。责任单位:企业所在地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六)扬尘污染整治
1.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护等措施,保持整洁。责任单位:市建委。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逐步提高道路机扫率,减少扬尘污染。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秸秆杂物禁烧
1.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在城市、市区周边以及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物资总公司
(八)集中供热
加快城市台上区集中供热管网铺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使市区集中供热比例达到80%以上。确保集中供热区域内热力、压力供应,兑现服务承诺。加强热力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市春晖热力公司。
(九)集中供气
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引导企业和工商户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天然气供应方要保证供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供气质量。在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燃气管道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建委;承办单位:三门峡中裕燃气公司。
(十)城市绿化
1.加强城区绿化,绿地率要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指标,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园林局。
2.加强植树造林,提高空气自然净化能力。完善环城生态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化带,建设绿色通道。重点实施南山北岭、天鹅湖城市湿地公园、青龙涧河两岸、陕州大道两侧和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带建设。责任单位: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城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主抓人员,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十大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制,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结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大气污染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环保局要认真履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管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部门职责,建立切实有效的整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防止污染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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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3)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
大气污染治理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自实施以来,我们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及监管责任,坚持抓深入、抓精细、抓持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气污染治理:
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辖区内20个社区建立长效监管巡查机制,成立巡逻队,全部配备灭火器,全面禁止秸秆、荒草露天焚烧。截至目前,辖区内无秸秆、荒草焚烧现象。
辖区内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有一处沙子堆,协调下,已完成全面覆盖。
二、市容环境整治:
一是经营秩序整治效果明显。多处的店外经营、游商闪商已得到根本遏制,发展势头良好,无反弹现象。本周治理重点为黄河路沿线富强市场周边,将门口四周的临时商贩引导至西河沿,划定指定区域集中管理。执法大队协同属地社区(康居园社区、署西社区)坚持早五点到岗盯守,一经发现,合理引导,规划管理。
二是无发生违法占地、私搭乱建情况。署西社区针对辖区内的张家坟重点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巡查密度,确保无违法占地情况发生。
三是露天烧烤治理。
对辖区露天烧烤进行治理。
(一)对新疆烧烤店,执法人员多次协调,制定进店整改方案,确保落实;
(二)其他所有商铺,全部实现进店经营,无占道经营等现象。此外,对烧烤重点区域进行长期盯守。
三、环境卫生整治:二幼南侧垃圾清理10方,并派专人盯守,定时巡查,防止乱倾乱倒。兰亭苑清理乱堆乱放4处,荣盛锦绣天地清理5处。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4)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改善大气质量,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和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规范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和措施,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和效果。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激发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资金投入,助力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大规模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政府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治理,加大了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政府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等措施,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取得,直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了空气质量。
政府还加强了对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政府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大气质量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大气污染的情况,并对大气环境进行科学评估。这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使治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政府还组织了环境宣传和科普活动,加强了环境教育和引导,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行动中,共同改善了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未来的工作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同时,还需要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创新和发展。通过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更好的大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5)
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我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和工业基地,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烟型大气污染十分突出,境内燃煤电厂数量众多而且位置集中,根据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市的重点工业源中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及食品制造业数量最多,由此造成的工艺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加之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202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由于我市城区面积较小,建成区约为100平方公里,造成我市的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较为集中。因此,我市的大气污染负荷较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难度较大。
自2022年以来,我市连年实施电厂脱硫除尘改造工程,全市先后投入脱硫改造资金17.8亿多元,燃煤电厂全部实施了脱硫除尘治理。近年来,针对大气污染区域较为集中、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实际,我市又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城区燃煤茶水炉、小于4.2MW(6 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了集中取缔、淘汰,开展了以“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机动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成立了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极大地改善了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1 目前,正在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业企业内扬尘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对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贮存场所、运输装卸、基建施工等环节提出了严格的扬尘控制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截止目前,全市28家工业企业物料贮存场所配备了扬尘防治设施,36家煤矿企业全部建成了出矿车辆洗车台。二是加大对砖瓦、陶瓷、玻璃制造行业废气排放的防控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下达砖瓦、陶瓷、玻璃制造行业工业窑炉废气污染限期整治方案的通知》,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目的,对全市243家砖瓦、陶瓷、玻璃制造企业窑炉废气污染实施限期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要求所有企业的工业窑炉实施整治后废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是开展集中取缔城区小型燃煤炉具工作。2022年9月出台了《关于城区整治小型燃煤炉具工作安排的通知》(济环字[2022]133号),在今冬明春较短时间内对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区四个重点控制区内的燃煤茶水炉、小于4.2MW(6 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了集中取缔、淘汰,目前对原有的294台燃煤锅炉已关闭或完成改造206台。四是继续加强以“三尘两气”(烟尘、粉尘、扬尘、异味气体、机动车尾气)为主要内容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影响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的47 个重点工业废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治,目前,已完成8个关停、搬迁项目,6个循环流化床锅炉
2 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1个工艺废气治理项目。五是完成机动车检测站和联网监控平台建设,具备了完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能力。目前,我市所有县(市、区)均已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共36条检测线,其中11家检测机构已通过省厅委托验收,1家检测机构正申请验收;机动车联网监控平台已于2022年12月建设完成,县(市、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已实现与市环保局的联网监控。
二、我市空气质量现状
2022年我市环境良好率年平均为40.8%,比2022年提高5.5个百分点,比2022年提高2.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上明显好转。
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产生原因为:一是建筑施工及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全市建筑、拆迁、市政工程量大面广,大部分工地没有有效防尘措施;我市城区面积较小,道路交通集中,形成扬尘污染。二是燃煤烟尘污染。全市共有大型燃煤排放企业47家,城区周边电厂就有8家。三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目前我市汽车总量超过100万辆,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增加,城区内“冒黑烟”车辆较多,是影响我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重要因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为扭转空气污染的不利局面,我局下一步将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工作。主要工作措施及建议
3 如下:
(一)全面开展大气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扬粉尘产生各个环节的综合整治才能取得成效:由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建设、道路施工等工程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扬尘污染产生;环卫部门负责对城区主要街道洒水清洁、苗木绿化,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排放;交通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大型机动车进入城市采取路线限行和扬尘控制措施;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饮食业油烟污染的防治,控制露天烧烤带来的污染;林业部门负责城区和城郊绿化力度,消除裸露地面,扩大城市植被和水面面积,减少地面扬尘污染。
(二)强化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机制
自2022年8月中旬开始对中区、任城、高新、北湖区涉大气污染新建项目从严审批,对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恶化区的涉气污染新建项目实施完全限批。截至目前,市环保局未批复过一家涉大气污染新建项目。继续设立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奖,对完成辖区当年环境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的,年底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未完成辖区当年环境空气质量责任目标的,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区当年参评环境质量改善奖资格;对环境空气质量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重点加大控制各类粉扬尘污染的力度
4 深入实施大型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对辖区内列入限期整治的大型燃煤锅炉加强调度与监管,按既定计划有步骤的实现辖区内全部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小型燃煤炉具污染,加强城市重点区、一般区内燃煤锅炉的分区控制,彻底关停城区燃煤茶水炉、小于6吨/时燃煤锅炉。
(四)全面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气对城区大气造成的严重污染,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度审验,不得通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定期审验。争取“十二五”末,全市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物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6)
根据《xxxx年xx市大气污染防止“精准发力”工作方案》和《xx市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精心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措施,积极主动作为,取得了较好地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止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层层负责制,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每个人。二是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止各项具体措施,积极开展“车油路”整治攻坚行动,把好道路货运车辆技术关和燃料消耗量核查关,切实抓好源头监管;三是推进绿色环保公共出行。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推进低碳环保出行,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向好做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任务,切实行动
(一)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加强车辆综检机构管理,推进环检与综合性能检测有效结合,对环保检验不达标,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燃料消耗量检测不合格的道路运输车辆车辆,不得进入车辆营运市场,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手续。严把营运车辆上户、年审关,严格按照总质量x.x吨以上货运车辆,必须是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燃料消耗量参数的规定,从严办理道路运输车辆业务。今年以来,新增的xxx辆货车、xx辆公交车和年审的xxxx辆营运车辆全部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方才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年审手续,严防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入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坚决淘汰道路运输黄标车和老旧车。
(二)加大运政执法稽查力度。积极开展黄标车、无标车违法行驶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以来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运政执法人员xxxx人次,共检查营运车辆xxx辆次,查出违规营运车辆xxx辆。同时,积极与市交警大队开展联合集中整治黄标车、无标车违法行驶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期清理报废灭失黄标车xxx辆,第二期已查扣黄标车xxx辆。
(三)着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城市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前淘汰老旧城市公交、镇村公交车,提高市民公交出行分担,推动低碳绿色出行。x月份,提前淘汰老旧公交车xx辆,投入资金xxxx万元新购新能源纯电动空调公交车,同时,投入资金xxx万元在xx汽车总站新建公交车充电桩xx个。目前,我市xxx辆城市公交、镇村公交车已全部更新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进入xxx%纯电动时代,全面实施绿色低碳环保出行。
三、后续措施,接力推进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布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有力推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7)
**县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作汇报
(2022年5月20日)
下面,将我县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势启动,强化治理,2022年大气污染各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全县上下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强势推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安排部署上,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动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等全县性大规模会议,结合全县实际,认真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集中整治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安排超前,部署周密。二是在重点治理上,强力开展了露天矿山粉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立即停产整顿、详细制定方案、强化工作调度、加强动态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借鉴先进经验等一系列措施,累计投入治理资金*万元,密闭干选车间、传送带*㎡,清理了多年来沉积旧渣堆*多万方,完成了*个排土场和尾矿库的覆土工作,拓宽硬化道路*
-1均按照《赤铁矿加工企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和标准,在进行停产整改。今年以来,累计投入各项整治整改资金**万元,密闭干选车间、传送带3340㎡,完成了5个排土场和尾矿库的覆土工作,硬化厂区道路30000平米,安装雾化喷头150个,改装运输车辆120辆。
(二)全力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已聘请河北省环境地质勘查院为我县编制了《**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按照“一年见成效、二年抓提高、三年大变样”的总体目标,自2022年起分三年对全县所有矿山及采矿停用的露天采坑、废土石场和尾矿库及矿山道路等进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绿化工程13720亩。其中,今年计划实施4950亩,突出第一可视的区域和范围,进行重点治理恢复,在全面推开的基础上重点打造1-2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截至目前,各乡镇和企业共栽植各类树木15万株,播撒草籽3000公斤,同时,已确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矿业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区,进行重点打造,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扎实推进企业减排工程。今年我县重点实施了****烟气脱硫减排工程和**生猪养殖水污染治理二期工程,目前,宝龙炉料已完成烟气治理工艺设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工作,现已开工建设,预计6月底前可完工;***生猪养殖场已完成环评、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预计10月底可完工。经测算,到年底我县总量减排目标完成率分别达到:化学需氧量下降6.25%;氨氮下降3.17%;二氧化硫下降7.55%;氮氧化物下降0%,可超额完
-3现象。同时,计划年内对县城内所有餐饮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后不正常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业整顿。
(八)严格限制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强制淘汰了财政供养单位、从事营运和从事公共服务的“黄标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相关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对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转入我县;对达到使用年限等符合强制报废规定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1-4月份,我县顺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共办理环保标3565个(2022年底共8421个)。同时,计划2022年淘汰2022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22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九)预警预报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全县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切实形成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了遇有重污染天气,能够及时处置到位。2022年11月我县完成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对县城空气质量实现了实时监控,特别是,今年1-3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在全省64个监测站点中排名第一。
三、完善机制,注重实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以来,虽然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
大气污染工作总结(篇8)
南郑县江河管理站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就我站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县水利局召开了南郑县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布置会,成立了由县江河管理站牵头,县水政监察大队、渔政站、水保监督站、水资办等单位协助的专项整治工作组,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夯实责任,层层负责。我站积极行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各类乱采、乱建、乱倒行为。我站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册、发放致全县人民公开信、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汉中市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巡回宣传20天,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刷写宣传标语300条,张贴150面警示牌,悬挂宣传衡幅4幅,同时与沿江各镇,村及学校进行了交流沟通,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汉江流域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治理重点。
1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我站组织力量对“一江两河”进行了拉网式巡查。在巡查中发现超范围开采2起,堆料超规定2处,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5份,水事违法事先告知书8份;拆除跨河便道1条,督促涉河项目建设申报审批手续5起。
三是重点对汉中东出口两侧、梁山路口排查,积极协同交通、交警、渣土办在梁山镇中联建材路口开展了为期3天的路查执法活动,打击超载、超限、无证、无牌、无封盖车辆运输行为。深入渣土车集散地进行法规政策宣传,通过“打预防针”提醒运输单位和个人规范运输,从源头上杜绝随意乱堆乱倒乱抛行为。我站对砂石场出口重点管理,划分责任区,各砂石场各路口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打扫,达到道路路面见本色、干净整洁质量标准,确保道路环境干净卫生。
四是对所审批的砂石场进行源头管理,按照市上中心城区建筑材料处置运输管理专项整治要求,我站与各采砂场业主沟通,签订砂石运输管理协议,落实责任,规范了砂石运输管理秩序,明确规定采砂场对车辆驾驶员宣传教育以及车辆上料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实施砂石料运输一票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砂石场硬化出入路口,配备必要的清洗设施,严格执行“砂石料出场许可证”制度,确保所有驶离砂石场的砂石运输车辆做到“平装车”、2 “严覆盖”、“装干货”,做到真正管源头、查源头,车辆装载不达标不出场,确保车辆整洁出场,不污染道路。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南郑县水利局、南郑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河道专项整治行动,局组织我站、水政监察大队、水利派出利用节假日、夜间对河道进行突击检查,对河道建设项目、违规建筑、河道搭建料台、违规装车不覆盖和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处理,专项整治行动中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专项行动收到良好的效果,前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滞后。非法河道采砂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在实际操作中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执法手段,具体执行上仍存在力度不够的现象。
2、河道采砂管理能力欠缺。现阶段,我站采砂管理队伍、经费、机构、装备总体上落后于管理的现实需要。虽然上级部门已经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但由于县财政条件有限,现有执法队伍和基础建设远远满足不了执法管理的基本需要,执法力度受到束缚,难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尚需上级主管部门在经费和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3 我站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整合执法力量,密切协助配合,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1、继续强化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2、要严格按照《南郑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整治非法采砂、砂石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掌握真实情况、紧扣整治重点、找准突出问题,敢于“较真”、勇于“碰硬”,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河道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报道,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要加强专项整治的后续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符合我县河道采砂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成效,避免集中整治过后非法采砂出现反弹。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