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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公文写作汇集

2024-02-05 10:57:09 基础公文写作

基础公文写作(篇1)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基础公文写作(篇2)

导语: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律文书定义,同学们过来测试一下吧!

【法律文书定义】

定义

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

包括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基础公文写作(篇3)

公文格式是指组成公文的各部分文字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公文格式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国家有关机关以法规、规章、标准等形式对其加以规范。规范的公文格式有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方便对其直接阅读与传递、处理;有利于应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处理与管理公文。

公文格式主要是对载体的规格尺寸、载体区域划分、公文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和编排式样、文字符号的形体及尺寸等予以规范。

目前我国通用公文的格式一般为:

(1)公文纸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的用纸幅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文纸分为可用以书写、印刷文字、图形等符号的图文区,与不允许出现任何符号的白边区两个区域。上白边(天头)和左白边(订口)应分别宽于下白边(地脚)和右白边(翻口)。

(3)所有文字符号从上至下,自左而右依次横写横排版)。正文的行长应与图文区宽度相等(即通栏排)。

(4)左侧装订。(少数民族可按其习惯书写,排版)。正文的行长应与图文区宽度相等(即通栏排)

(5)在公文撰写和印制过程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标注编排均需遵循一定的规范性要求。

①保密等级的标注与编排。在文稿上,应根据公文的`实际涉密程度,用汉字“绝密”、“机密”、“秘密”分别予以标注,并后加“★”,必要时还应注明保密期限(如机密★5年)。

在正式发出的印制本上,保密等级位于公文首页图文区左上角,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字印刷。

②紧急程度的标注与编排。在文稿上,根据情况分别标注“急”或“特急”。&考&试大$在印制本上,紧急程度位于保密等级的下一行,字体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

③文头的编排。在印刷本上,文头位于公文首页上端,约占图文区面积的1/3弱,以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色,但也可根据需要用其他颜色)印制,居中排一行。联合行文的公文,一个作者占一行。

④发文字号的标注与编排。文稿上,应由有关人员在注发之后,依照发文字号登记册上的式样,依次标注作者代字,置于方括号中的年份号,顺序号。如国务院1997年第一发文即标作:“国发[1997]001号”。一件公文只有一个发文字号,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在印制本上,发文字号位于公文首页文头以下,居中;如有签发人时,应居左,两者排一行。常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印刷。发文字号下应居中印一条长10omm的细实线。

⑤签发人的编排。在印制本上,签发人位于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居右侧。排印出“签发人”字样后空一格排发签发人的姓名,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

⑥标题的标注与编排。撰写文稿时,应根据有关要求正确标注标题:结构完整;语意确切;文字简练、醒目,字数一般不超过50字。

⑦主送机关的标注与编排。在撰写文稿时,应将收受并对本文负实际办理、签复责任的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统称标出,标注时需注意:除了普发性公文外,一份公文(特别是上行文)只能以一个机关为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除非领导者本人曾有要求,否则不能直接主送领导者,更不能同时直接主送几位领导者;应准确界定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的区别,避免仅依据机关的级别而不是办理方面的责任确定受文机关中的主送与抄送机关;应正确标注受文机关的名称,禁止使用不规范的简称或笼统含混的统称,以免无人承担实际办理责任,削弱公文的效用。

在印制本上,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从左至右顶格排列机关的名称,回行继续顶格,结尾用冒号。如主送机关不止一个时,应按其性质、级别轻重高低以及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列,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逗号或分号分隔。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字印刷。

⑧正文的编排。在印制本上,正文位于主送机关下,按自然段依次排列,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印刷。

⑨附件标记的标注与编排。撰拟文稿时,应准确标注附件标记,注明其标题、件数、份数。

印制本上,附件标记必须位于正文以下日期之上,排出附件件号(只一件时不排)、标题、份数。每件一般占一行,字体字号与正文同。

⑩印章或签署的编排。签署位于正本的右下方,一位领导者占一行,先排出机关名称、签署者职务,后空两格后请领导签注姓名。

印章位于正式发出的印制本正文的右下方,应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

⑾作者与日期的标注与编排。撰拟文稿时,应如实在相应栏目内标注完稿时间、审核时间、签发时间、会议通过或批准时间等,并注意标明完整确切的年月日。

在印制本上,作者位于正文右下方,排印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一个作者一般占一行,字体字号同正文。

在印制本上,日期位于正文右下方,稍偏右排一行。字体字号与正文同。

⑿注释的编排。除个别简短的注释采用正文夹注(在正文待解释说明的对象后用圆括号标出释文)外,注释排印在印制本的末页日期的下方。每项为一个自然段,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注意使正文中的序号和释文前的序号保持一致。注释常用小于正文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字印刷。

⒀主题词的标注与编排。在印制本上,主题词位于末页注释之下,通常排一行,起首顶格标“主题词:”字样,然后排印主题词,词间空一格,常用与正文字号相同的黑体字印刷。

⒁抄送机关的标注与编排。在印制本上,抄送机关位于主题词以下,用两条与图文区宽度相等的平行细实线作为界线,形成“抄送栏”。起首顶格排印“抄送:”字样,而后,按机关的性质、级别和有关规定或惯例依次排印抄送机关的名称,其间用顿号、逗号或分号等分隔。常用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或小一号的文字印刷。

⒂印发说明的编排。在印制本上,印发说明位于抄送栏以下公文末页最下端,在图文区与下白边交界处划一条与抄送栏界线等长并平行的细实线,形成“印发说明栏”,字行的首尾各空一格。常用与抄送机关字体字号相同的文字印刷。

基础公文写作(篇4)

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写作语言,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一、实用性

俄国形式主义者们把人类的语言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实用语言和文学语言虽然在词汇、语法上没有太大区别,表面看起来是一种语言,但它们实际上是功能完全不同的两种语言。实用语言只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人们在使用和接受它的时候,依靠平时养成的习惯,自动地认识它的指向物,而对语言本身并无太多的注意。而文学语言不限于传达词语的词典意义,它是对实用语言进行“扭曲”、“变形”、“施加暴力”后“反常化”了的语言。作者之所以要采取反常化的手段,是为了消除读者的习惯性,使读者不得不专心致志、聚精会神、流连忘返地去感受语言本身,从而延长读者对事物的感知过程。对此,著名形式主义论者什克洛夫斯基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那种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之存在,就是为了唤回人对生活的感受,使人感觉事物,使石头作为石头被感受。艺术的目的就是把对事物的感觉作为视象,而不是作为认知提供出来;艺术和程序是事物的“反常化”程序,和予以其复杂形式的程序,它增加了感受的难度和时延,因为艺术中的接受过程是以自身为目的,所以它理应延长;艺术是一种体验事物创造之方式,而被创造物在艺术中已无足轻重。什克洛夫斯基:《关于散文理论》,苏联作家出版社1984年版,第15页。

我们摘引这段话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实用语言。如果说文学语言是表现感觉的语言,那么实用语言是表达认知的语言。必须分清了这两种语言,写作中才不会出现用文学语言写公文的荒唐现象。

二、规范性

公文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循规蹈矩的语言。在词汇上,公文语言严格遵照其词典意义;在造句上,公文语言严格遵循语法规则;在修辞上,公文语言只适当运用比喻、对偶、排比、设问、反诘等常规修辞格,而对夸张、通感、暗示等可使事物有较大变形的或曲折达意的修辞格一般不用。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不同读者在理解上能够趋向一致,不会因个人的创造性发挥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以说,规范性是公文能够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和保障。

三、模式性

在公文写作中,沿用一些固定的模式化语句和语词的现象比较常见,有些公文用语甚至在关键之处必须使用。模式化语言对于别的文体来说可能是失败,而对于公文来说却是一种必需。

公文的体式就是模式化的,每一种体式在写作中都有固定的套路,在套路的实施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一些适宜这些套路的语言,沿用它们,方便、简洁、有效。如“特此函复”这一说法,如果换用别的语言来表达,无论怎样努力都不可能这样简炼明白。

公文语言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沿用旧语,如“来函收悉”、“敬请批复”等惯用语,在我国世代相袭,已不知用了多少年。这样的套语有益无害,大家乐意袭用,故意标新立异,反而不伦不类。因此,在公文中常常能见到一些文言词语,它们已经自然地与现代汉语融为一体。这是公文语言模式性的表现之一,不足为怪。

基础公文写作(篇5)

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命令的类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命令(令)有多种类型,根据它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惩戒令以及动员令、戒严令、特赦令等。

1、公布令。公布令也称作发布令、颁布令。它是国家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用来公布法律、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它一经发布,就要求全体公民、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条件地遵照执行,具有极强的规定性和支配力,不容违抗和抵制。这类命令之后,随着就附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文,即"令出法随",公布令也就成了这些法规文件的运行载体,是一种载体性公文。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6年8月29日

2、行政令。行政令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时发布的命令。

3、嘉奖令。嘉奖令是领导机关或领导人为嘉奖有关人员或有功集体而发布的命令。嘉奖令正文一般由嘉奖原因、嘉奖内容和嘉奖希望构成,具有极强的'号召力。

由于命令(令)是极具庄重性的公文名称,惩戒令一般很少使用。领导机关对有关人员的惩戒往往使用通报或决定等文种行文。

以上所述是命令(令)的主要种类,此外,还有动员令、戒严令、特赦令等。

基础公文写作(篇6)

以书信形式发出的称为“贺信”,以电报形式发出的称为“贺电”。

贺词的特点:祝贺性电信性

第九节感谢信

感谢信除了有表达感谢的作用外,还含有一定的表扬意义。感谢信除了可以寄给对方外,还可以采取公之于众的张贴方式或在大众传媒上发表,从而起到表彰宣传作用。

感谢信的写作要求(一)叙述事实要准确、简要(二)感情表达要真挚、自然(三)评价要适当、得体

第十节慰问信

慰问信可以直接寄给对方,也可登报。

慰问信写作注意事项(一)要明确慰问对象(二)感情要真挚、充沛,语言要亲切、感人。

基础公文写作(篇7)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基础公文写作(篇8)

2016年新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导语: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它是一级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处理公务而按规定格式制作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公文写作基础,仅供大家参考!

【最新公文写作基础】

公文是党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等在党务活动、政务活动、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等公务活动中的产物;公文还是宣布和传达政策法令、指导工作、报告和商洽国家事务的一种工具。

公文具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这种指导作用包括命令作用、法律作用、执行作用、指示作用、宣传作用、教育作用、交涉作用……等等。

写作公文不能离开政策和法律,必须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只有不断提高公文写作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办文质量,使公文发挥它的特殊的功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3年11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分12类13种:①命令(令);②议案;③决定;④指示;⑤公告、通告;⑥通知;⑦通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函; 12 会议纪要。 根据中央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现行的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①决议;②决定;③指示;④意见;⑤通知;⑥通报;⑦公报;⑧报告;⑨请示; 10 批复; 11 条例; 12 规定; 13 函; 14 会议纪要。

以上两个文件是党政机关公文制发的依据,同时也成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等选择通用公文文种的依据。当然一些专职机关,如军事、外交、经济、法律等的机构另有一些专用公文。

公文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①收文;②分办、批办;③催办;④拟稿;⑤审核、签发;⑥编号、印发;⑦立卷(归档);⑧销毁。与写作有直接关系的是拟稿。

二、公文的格式与要素〖HT〗〖KH*3/4〗公文具有规定的格式,公文要按规定的格式写作。这样可以保证公文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程序性,并且便于公文的处理,提高办文的工作效率。

公文的格式要素一般包括:

(一)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 〖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 〖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 〖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拟写公文标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批转或转发公文的标题,一般由批转或转发机关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公文标题、文种三部分组成。如《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批转和转发公文的标题,应杜绝出现介词和文种的重叠,如“关于”的“关于”,“通知”的“通知”。同时应注意,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加书名号外,均不对原标题加书名号。

2、事由应简明确切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例如,某市人民政府对历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应予废止的共有几十件,发文时如将这些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全部列为事由,显然不可能,即使仅写一个,后加“等”字,也嫌过长,但概括为“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就显得既明确又简洁。

3、在拟写标题时,一定要准确选定和标明文种,不能自造文种。

4、标题排列要对称、美观,除字数较少的一行字标题外,两行以上的可排成宝塔形,也可排成长短一致的双平行形或三平行形。在转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乃至词拆开。

5、公文标题中除书名号的使用有明确规定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标题过长或中间需停顿的,可用空格或换行的方式表述。例如:

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振兴农业

(八)主送机关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

主送机关是发文机关要求对公文予以办理或答复的对方机关。除了直接面向社会发布的公文之外,公文一般均应在正文之前标题左下方顶格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

确定主送机关应注意:

1、政府各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九)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写法见后)

(十)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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