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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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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城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某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某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个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施某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略)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量房合同 篇2
卖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字第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字第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附件: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量房合同 篇3
MF-2008-007 NA-
南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
买受人:
福 建 省 建 设 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福建省范围内,房屋出售人(卖方)、买受人(买方)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达成协议时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也称二手房,是指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权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四、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建议对本合同所涉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五、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划转的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账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六、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去。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七、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过户。合同生成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产基本情况
1、卖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平方米)。详见
房权证
字第 号《房屋所有权证》,房
共字第 号《房屋共有权证》(若上 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 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该房产现状负全责,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5)其他:。
第三条 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说明:)
上述定金交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
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买卖双方约定定金通过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的,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专用存款 账户的,即视为卖方收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房款交付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2)分期付款:
①买方于
年
月
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②买方于
****年**月**日前或
将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③买方于
****年**月**日前或
将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①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
(¥:),并在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时存入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②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 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4)买卖双方约定的其它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
经纪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经纪机构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行为:
,账号为:。
买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持卖方已登记在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
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
□】
第八条
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买方承担:
; 卖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7)契税;(8)交易手续费;(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
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认定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 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 五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三十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十五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 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泉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买方、卖方各执 壹 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壹 份,税务部门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特别条款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壹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 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
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
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
出售人:
电话:
代理人: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买受人:
电话:
代理人:
电话:
月
日 12
年
存量房合同 篇4
宁波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卖方(甲方)、购买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买卖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出售的,适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方括号“ 【 】 ”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含多选),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添加注明。
五、签订合同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六、签订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材料。
七、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编号号码应当相连。
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 (县、市、区) 中介 年第 号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卖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买方(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中介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案证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纪人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卖房、乙方买房、丙方中介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地产状况
房产情况: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 ,权证号 ,房屋地址 ,总层数 层,本房屋所在层为 层,用途为【住宅/非住宅/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
,
其他设施:
,附属用房有【独用/共用】的【自行车棚/汽车库/ 】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对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的产权或使用权限制条件等应当说明的情况
。
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权证号
,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国有划拨】,其他情况说明
。
中介服务内容
第一条 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经纪/咨询/代办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
第二条 丙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经纪/咨询/代办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
费用及支付
第三条 房屋价款和其他价款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其中房屋价款 元,房屋装修、设施等价款 元(详见备注栏清单)。
房款的收付对象、收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四条 丙方所收取的买卖中介服务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丙方收取买卖中介服务费的项目、收费标准,及其甲方、乙方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五条 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六条 丙方代办有关手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房屋交付
第七条 上述房屋及附属【用房/设施/物品/证件/ 】的交付约定如下: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付前所发生【水/电/电话/有线电视/ 】费用的结清及时限约定如下:
第九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上述房地产交付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约定:
1、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提供最后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交费凭据;
2、由乙方承担。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所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证件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 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二条 丙方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并已实地察看,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签订时,丙方应当将知道的'房地产权属情况和交易风险如实告知乙方。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四条 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追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甲方、乙方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赔偿合同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会,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合同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3、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合同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将约定提供服务的履行情况及时告之甲方、乙方,甲方、乙方对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签约之日起 日内应丙方要求提供办理产权过户、银行按揭等所需相应证件及资料。如遇节假日,涉及房地产、税收、银行等有关手续可以顺延相应日期。
甲方、乙方有权对丙方履约情况进行查询、督促。
第十八条 丙方未征得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将约定提供的服务事项委托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丙方承担。丙方未经甲方、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所增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仍须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约。
第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签订变更协议。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且本合同未作约定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房屋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证机构确权面积为准。如因国家规范变化或政府政策原因引起的面积差异,房屋总价不作调整,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事宜说明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共 页,有以下几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4份,甲方、丙方各1份,乙方2份(其中1份作申领产权证用),具有同等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存量房合同 篇5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______等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______( ¥:______)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 %)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______ □】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买方□】缴纳。
2、土地证办理费用:土地证从卖方名下过户至买方名下的全部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如房产所属土地为划拨地,则土地出让金由【卖方□、买方□】承担;双方约定其他承担方式:__________ .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手续费用由【卖方□、买方□】承担。
4、买卖双方商定,对该房产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过户协议,结余部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买卖双方商定,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对该房产附随的水、电、煤气、 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 等费用,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 日内或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按下列第 项办理登记手续(选一项),选择第(1)项的第十一条不生效。
(1)买卖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3)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 日内由买受方单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1、 预告登记自____ 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自预告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预告登记的,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在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认定及支付不影响合同在违约行为终止之后继续履行。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 日,守约方即向违约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 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买方违约,则卖方应将扣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免责。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根据本条款免责,双方应签订具结报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卖方各执 份,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应当在所售房产所有权转移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方支付 ______ 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 日起,卖方应当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房款 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涉及户口问题,适用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