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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通知【篇1】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石井东南片区污水治理工程是市政府民生工程,根据本工程的施工作业需要,将于20xx年9月23日对尹边环村路段道路进行开挖施工;为确保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将分段对部分道路进行封闭、半封闭施工,请广大市民进入施工路段,注意安全,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绕行,因工程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居民、商户谅解和支持。
谢谢合作,特此通告!
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9月23日
安全施工通知【篇2】
“五一”假期将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恢复,在建工程施工陆续进入“旺季”,也是安全生产的“高度敏感期”。为切实加强当前及“五一”假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研判安全形势,防控安全风险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4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抓实。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住建厅“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五一”假期期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实而又实地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抓到位,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堵漏洞、强弱项、补短板,坚决防止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特别是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督促企业制定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全面检查深基坑安全管控措施,重点检查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支护、降排水、坑边荷载、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基坑支护变形和降水情况的监测,制定预防基坑坍塌风险及应急消险措施。
二是起重机械设备重点加强防倾翻装置、维修保养、应急加固、使用前、使用阶段验收检查等预防工作,做到各限制器和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防范措施合理可靠,确保设备安装、使用和拆卸安全。
三是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卸料平台等临时支撑设施重点检查是否按方案搭设,薄弱部位是否采取加固措施,各受力杆件是否有私自拆除未恢复现象,拉结点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重点检查架体构架、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同步升降控制等方面,确保架体构造措施整体稳固、连接可靠、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四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在建工程宿舍区、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规使用现象,确保各项消防设施、设备、数量符合规定。
五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上岗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班组进行坠落事故风险警示、安全生产常识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自我防范意识,特别是预防高处坠落培训工作,做到每天晨会重复提、各类培训反复讲,切实防范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完成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值班值守
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严禁大风、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24小时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能快速及时准确应对,有效稳控,第一时间科学处置,努力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安全施工通知【篇3】
各县区要结合我委组织的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在节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防范。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项目要加强监控。要摸清在春节放假期间需加班的工地,并在春节放假期间对其加强督查,要督促春节期间停工的工地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对值班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以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县(区)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带班领导责任,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施工通知【篇4】
上海铁路局 上铁安函„2010‟1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地段防护栅栏管理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铁路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全面加强施工地段封闭设施(以下简称栅栏)和作业通道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大力减少路内、外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事件,在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7‟137号)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对施工地段的栅栏和作业通道管理,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1.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施工地段,对原有栅栏改移或重新设置的栅栏,除符合•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特殊区段高度不低于2.7m),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cm;与桥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不留缺口;基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等规定外,还
— 1 — 必须做到移位或重新设置的栅栏与线路之间留有铁路作业人员行走的安全距离,特殊地段安全距离不足时,须每隔30米设置避车处所。
2.因施工作业需要改移栅栏时,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属地的铁路公安派出所(公安段)、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按照先封闭后改移的原则,栅栏改移后及时与有关(协议)单位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设备管理单位须验收栅栏质量符合要求,并对栅栏进行动态管理;凡因改移栅栏使作业人员行走条件变化的,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行走条件困难地段要制定防护卡死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因施工作业需要设置临时作业通道时,除按•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批准、办理手续、落实责任外,还须明确临时作业通道使用期限,施工作业结束后立即封闭,需延期使用的须提前10天办理书面手续批准后方可延期,并严格控制作业通道的数量,对非必须存在的作业通道应当立即封闭。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作业通道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部门一律视为非法通道,将采取强制封闭措施,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擅自设置作业通道或栅栏开口,导致闲杂人员进入线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 2 — 4.作业通道或栅栏因管理不善,导致闲杂人员进入线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使用管理单位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存在管理(巡查)不到位,监护不力等问题的,追究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同等责任。
5.路局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施工地段栅栏和作业通道负有监督责任,要及时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施工地段栅栏和作业通道的安全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6.本通知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 设备 管理 通知
--抄送:铁道部南京安全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4 —
安全施工通知【篇5】
各县(市、区)住建局:
根据公司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为加强放假期间的安全规范,做好放假期间公司安全工作,现将放假期间的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各部门在放假离开前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防火防盗工作,要确保关闭门窗和电源,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仔细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防范和预防。做好信息保密和防火防盗工作。春节假期较长,放假时要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重要文件资料要锁入保险柜。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组织全面安全卫生检查。放假前一天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公司放假期间防火防盗工作的落实情况,杜绝用电私拉乱扯现象。各部门负责人在放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及时掌握公司安全动态。望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及前后的安全工作。
提前预祝各位同事春节快乐!
xx
xx年xx月xx日
安全施工通知【篇6】
五一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一期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要环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支模架、外脚手架搭设和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各项目严格落实文成防疫政策,建立人员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各方应继续加强工地人员管控,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工地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实施体温检测和行程码查验及登记,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等。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项目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节假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安全情况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全体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凡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汇总所属工地节假日期间施工、放假及值班安排情况,并将汇总表报送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安全施工通知【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按照“平安工地” 创建活动和考核评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严格落实“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做好20xx年度“三防”工作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xx年交通运输“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本地气候条件、本工程地质状况、工程进展情况,及早部署“三防”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梳理和分析防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路段,尤其是要关注易发地质灾害路段的动态,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完善预案体系。
三、加强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桥隧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公路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要求,切实加强涉及结构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的管控力度;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积极采用大型化和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加强洞内逃生通道、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管理,特别是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须设逃生通道;继续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等活动,推行支架结构安全监控系统和长大隧道推行隧道门禁管理系统等科技保安手段,努力实现桥隧施工安全可控。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保证夜间施工用电安全,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加强夜间施工值班和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意识
(一)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风险评估管理程序,编制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报告和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为施工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要研究工程所处地域的气象和地质等情况,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参建单位要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逐步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
安全施工通知【篇8】
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xx〕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xx〕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工程实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县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一、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各参建单位应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同时,我们将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努力实现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整体稳定。
二、做好20xx年度“三防”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三防”应急工作的通知》,各在建交通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工程地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落实“三防”措施,细化工作安排,深入分析重点环节、关键时段、重点对象和易发生地质灾害路段的防范措施。同时,要注意随时跟踪易受影响地区的动态信息,提高防范措施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完善防范预案。
三、加强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管理
(一)加强桥隧施工安全管理,切实贯彻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加强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管控力度,确保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采用大型化和专业化隧道工程施工装备,严格执行洞口24小时值班登记制度等措施,提高隧道施工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长大隧道和V级及以上围岩隧道,必须设立逃生通道,加强洞内通风、照明、排水、消防等管理工作。同时,继续开展针对施工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推行支架结构安全监控系统和隧道门禁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桥隧施工安全可控水平。
(二)加强夜间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严格执行夜间施工交接班工作,保证夜间施工用电安全,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加强夜间施工值班和安全检查,确保夜间施工条件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等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四)加强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按照不低于工程造价1.5%标准列支,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五)我们将加强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我们深知“隐患就是事故”的危害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实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同时,我们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四、强化施工安全风险意识
(一)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保障施工安全的关键。我们应该对工程所处地域的气象和地质情况进行充分研究,结合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实际操作性强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同时加强各种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参建单位要积极推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内容,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落实到安全生产各环节。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参建单位要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建设管理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落实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作用,切实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期安排、督促检查上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施工关键因素、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等管控力度。
(三)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施工单位应该承担起施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对所需的安全投入进行有效保障,确保安全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履约到位。同时,也需要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提高施工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自律意识。 为了保证工程安全,每个施工单位都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
(四)落实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切实加强施工安全行为巡视检查,确保监理工作到位;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设计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
二○xx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