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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方案

2023-12-30 14:18:09 建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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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方案 篇1

今天陪着女儿一起阅读《爷爷一定有办法》这本绘本。我看着爷爷巧妙的做法,真的佩服,这么好的'办法一一被爷爷展示。我作为一名教师,也是应该废物利用,好好对每个孩子进行教育,因人而异,因材施教。

为了能让孩子们安静下来,我用尽了全身的解数。我第一节课讲故事《小魔怪要上学》,讲述了魔怪的学习记,引导孩子自己学习的要求。孩子听得还是比较认真的。忽然一个孩子大声喊叫:“老师,怎么小学和幼儿园一样,都是讲故事?怎么没有作业呢?”我愣住了,怎么这么喜欢做作业的孩子了?我望着孩子那张成熟的双眼,更是奇怪了!她接着说:“老师,我已经把拼音都是学会哦!我认识很多字了!”看着,她自豪的样子。我惊讶了,我开始反思,那我怎么让孩子吃得饱呢?我怎样让参差不齐的班级学生互相进步,互相成长了???我进入了深思。我该怎么的教学才能让每个孩子都喜欢了??我真的要好好思考这个问题了。我想:老师一定有办法了!

建房方案 篇2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和《省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以下简称“一办法、一标准”)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推动”的工作态势,规范执行农村自建房的设计施工监理规章制度,有效提升我县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水平,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乡村振兴。

从源头防范化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为农村房屋建设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20xx年10月底前,各乡(镇)要抽调专人成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农村房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20xx年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制定房屋建筑监管实施细则。20xx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并有效运行。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农村自建房管理与服务体系,实现农村自建房全统计、全管理、全达标。

(一)摸清农村现存房屋安全底数。各乡(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电〔20xx〕64号)、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xx〕8号)、市城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房排查整治办函〔20xx〕2号)等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排查、鉴定、整治、验收程序,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20xx年年底前完成农村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整治验收工作,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鉴定工作,并持续推进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验收工作。市城乡房屋排查整治20xx年工作计划>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二)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局要按照“一办法、一标准”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20xx年底前相关部门组织完成首轮农村工匠培训工作,并发放合格证书。成立用于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设项目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20xx年底前编制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县级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通用图册,免费供建房人选用。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要负责本级“一办法、一标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同时做好“一办法、一标准”的宣传贯彻、制度配套、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规划执行等工作,推动“一办法、一标准”尽快落地见效。要切实扛起监管责任,建立工作落实机制,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和县住建局要建立农村自建房“一办法、一标准”培训制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做好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20xx年底前,要完成乡(镇)、村两级的培训。并广泛应用新媒体开展农村自建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悉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本着尊重历史和尊重现实的原则,认真抓实抓好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督促落实到位,并做好资料、信息移交共享互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乡(镇)要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建房方案 篇3

各乡镇、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印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XX〕17号、宣政办密电〔20XX〕2号)及《泾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所有农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各地要科学组织排查,力争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地方实际,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各乡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隐患整治要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20XX年6月第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各乡镇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房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落实。县住建局成立农房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晨,副组长:陈川,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住建局组织安排技术人员(名单见附件)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编制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民选用。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推进信息共享。各乡镇要充分运用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将排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排查过程真实,排查结果准确,填报信息完整。县住建局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要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建房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县农房办研究,决定将我乡作为江口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试点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年1月1日-20-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年3月1日-20-年9月30日,我乡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违建别墅等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年10月8日-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三、分类处置意见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建房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本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农地农用”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全社会的耕地保护忧患意识,守住耕地红线,守护黑土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务求实效,营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使保护耕地成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的不竭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迅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做到精准发力,针对摸排阶段上报国家汇交平台的问题图斑,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工作态度要坚决,把握重点和节奏,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以“零容忍”态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住增量,坚持分类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坚持分类处置,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整治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分类处置

(一)严肃整治新增问题。对我市图斑中20xx年7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印发以后新增的5个问题图斑,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复耕地原状。

(二)严肃整治占用基本农田问题。对涉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22个乡镇235个图斑,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治,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三)分类处置历史问题。对历史问题,本着保障农民住房需求,保障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需要,保障涉农产业、稻米产业、扶贫产业的发展实际,按照国家分类处置政策进行处置。

在国家整治工作方案出台前,对确实符合设施农业条件的,经所在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认真梳理认定后,由乡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

(四)国家卫片执法图斑问题。20xx年至20xx年国家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占用耕地40个图斑(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8个图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马上组织整改,恢复农业生产条件,恢复耕地和基本农田原状。

综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实施依法整治280个图斑,分布24个乡镇。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问题。针对各乡镇范围内众多平地而起的庞大砂石土堆,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立即恢复被占耕地农业生产。

四、稳步推进拆违

本次拆违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强制拆除三个阶段,行动结束后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一)宣传动员(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向违法当事人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强调法律责任,努力保障平稳拆违。

(二)自行拆除阶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违法当事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依法强制拆除阶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对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对在拆除期间妨碍拆除工作,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等,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对违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问题,也采取以上方式严厉整治,务于5月20日前全面复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阶段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拆违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应急局、信访局、国网五常电业公司、卫健局、财政局、消防队、电视台、公证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监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佟锐、邱志平担任。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特殊时期或攻坚阶段将进行集中办公。

(二)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齐装上阵,合力攻坚,根据工作实际,因地施策,科学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积极参与推进拆违工作。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一调度进驻的部门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拆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1、消防部门根据乡镇需要,备好消防车,做好防火救援准备。

2、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备好120急救车,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好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对拆违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应急部门做好现场拆违指挥,保障安全。

5、公证处做好拟拆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物品登记工作。

6、电业、水务部门随时做好企业断电停水工作。

7、城管部门配合乡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8、财政部门负责强拆经费保障,做好现场拆违鉴定和拆违成本预算,先期拨付乡镇50%拆违资金,拆违复耕后拨付50%。

9、法院做好拆违工作的法律支撑和诉讼工作。

10、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11、公安机关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农用地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2、融媒体中心全程跟踪拆违工作,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积极支持拆违工作。

13、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拆违引发信访案件的接待和维稳工作。

14、乡镇政府落实拆违主体责任,做好拆除机械、设备准备工作和物品搬运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储选址工作,同城管部门实施违法违规建筑拆除工作,确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运到位,复耕到位。

15、市纪委监委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参与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牟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验收。拆违完成后,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拆违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严防虚假整改,确保复耕到位。

六、归档立卷

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信息系统录入及整理,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完善调查材料,形成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的规范化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成果,确保经得起督导检查、法律检验和历史检验。

本方案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上级政府出台与之有关的政策或印发文件,以上级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建房方案 篇6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讲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点和节奏。要立行立改,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要抓紧摸清情况、查清底数,科学制定方案,从实际出发,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务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规整治,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不留后遗症。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村委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摸排范围

1.时间节点。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在此之前个别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扩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调”成果为准,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调”后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都要纳入排查范围。

4.不在摸排范围的有4类。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已取得土地证、房产证,且未扩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但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设施农用地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相关规定标准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在村务公开栏或各村明显位置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三、摸排时间安排

10月底前,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部信息平台汇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并报送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干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两委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确保数据真实。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以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压实,形成由村到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3.加强保密管理。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会叫平台中填报,需单独上报。

4.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建房方案 篇7

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农村破落房屋的专项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破落房屋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社区)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部署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区)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社区)、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社区),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区),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五、组织措施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社区)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社区)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建房方案 篇8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镇农村建房情况,加强和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我镇农村建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研。

一、调研主题

调研我镇农民建房的需求状况与农村建房规范引导问题

二、调研时间:20xx年9月26日-30日

三、调研组织领导及分组

1、成立调研领导小组,由同志任顾问,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农经站、移民办及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调研人员及分组: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第四组:

组长:

成员:

四、调研内容

1、农民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用地(建房用地性质、审批情况)、面积、层数、结构、建设年份等;

2、农民建房的意愿、期望和需求等;

3、农民对住房设计风格的意见;

4、当前农民建房的资金来源情况,包括储蓄存款、可抵押资产等;

5、统筹推进农村建房的体制机制问题,包括农村建房规划、设计、土地供应与调整、银行贷款支持等情况。

五、调研要求

1、各村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进行调研,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调研要围绕当前农民建房的一些基本问题,深入了解农村住房的`现状和需求、规划标准和组织实施等问题,着力探索农民建房的长效机制。

2、各村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开展讨论,征求农民群众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每个村访问和填表农户不少于5户。并填写调查问卷和汇总表,撰写具体详实的调研报告,于10月8日前交镇领导小组。

3、各调研小组要带好农民建房通用图集(征求意见稿)现场征求农民意见。

建房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及所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屋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和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2月15日之前)

全面动员部署,开展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安全状况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 统计摸底。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辖区内房屋责任主体及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等。(完成时限: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

2. 排查重点。统筹街道、村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包括经过改(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组织专人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完成)

3. 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整治提升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1. 重点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性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2. 全面整治。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3. 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示范城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街道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领导。建立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坚持“区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督办推进。各街道、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强化保障。各成员单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互通,防止重复排查。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有条件的街道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四)强化监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的10日、25日前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房方案 篇10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村房屋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实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底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房屋调查登记档案并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1、重点排查。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对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乡镇通过实地调查取证,按照要求,利用原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完成复核、补充、上传。非自建房的农村公共建筑,由有关部门组织排查鉴定并指导乡镇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有关部门再按照实施方案排查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的农村公共建筑进行核实后上传,力争20XX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

2、开展安全鉴定。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重点排查的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需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在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应当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在一个月内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房屋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XX〕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3、全面排查。在全面排查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浙江省现有农房信息管理系统农村自建房信息的基础上,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并需重新拍摄房屋正面照片上传。对于非自建房的其他建筑,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实地采集信息(包含房屋正面照片),录入非自建房“一房一档”信息,按照排查职责分工核实后上传。全面排查要在20XX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做到即查即治,确保人员安全。

(二)整治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非法宗教集聚点和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要立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常态化治理改造”模块,实行信息化监管,要在7日内制定“一户一策”治理改造方案,该拆除的及时拆除,该维修加固及时启动维修加固,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整治房屋要在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同时有序推进全面整治工作,确保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实行“销号”管理,到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

(三)长效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常态化发现机制、改造机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农房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四)进度跟踪。自20XX年12月起,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送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平阳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管、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鉴于工作时间紧迫,技术性强,各乡镇可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深入排查,排查录入经费标准不超过30元/户,最终数量以农房信息系统为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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