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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自查报告【篇1】
(一)准确理解免、抵、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抵、退税是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留抵)予以退税。
(二)掌握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4%。该厂20xx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销售额为400万元,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成本率60%。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所对应的外销收入为20xx万元(单证齐全)。
根据上述资料有关分录为: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6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贷:银行存款702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468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0×17%)68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 —外销1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400×60%)240
—外销(1000×60%)600贷:产成品84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xx×(17%-14%)= 60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6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72=-46(万元)为留抵。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
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取得《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34借:应收出口退税4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T形帐户明细
借方贷方
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抵内销72000010200002340000680000本期销项600000进项转出2800000免抵退税额4080000
4080000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借:应收出口退税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00×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xx×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借:应收出口退税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80
出口自查报告【篇2】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22]39号文附件4);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原文件是产品)的货物。
2022年65号公告: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4)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24号公告规定: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8号
(6)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7)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8)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9)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10)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2022】39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4、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74家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
列名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试点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针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范围作为注册税务师在日常代理过程中要关注哪些方面问题哪?
(1)对企业出口增长变化幅度分析。关注出口企业当期出口额比往年增长特别大的企业。
总体下降,但个别产品出口增长幅度过大。
(2)关注是否有报关出口敏感货物(服装、电子产品等)而且金额较大的企业。
经营企业税负率明显偏低的。主要关注出口的体积小、价值高、退税率高、出口额较大、出口增长异常的其他未列名的电子产品等。
采用手段
(1)以实际内销的CPU虚假报关出口。
(2)以走私回流的方式实施循环骗税。
出口企业一方面进口CPU,另一方面又将CPU返销出口至香港等地的;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CPU在国内市场有退货或维修记录的;或经核对出口企业的CPU出口数量与供货企业提供的CPU数量,发现交货数量不一致的,尤其是交货方式不是由供货企业直接发运至出口口岸,而是在各地电脑城等交易场所交货的。
(3)通过“地下钱庄”虚构结汇假象。
一般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国内销售CPU的货款,多个账户汇入
3、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能力 (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异地成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出口)
①生产工艺流程核查
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②设备生产能力核查
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
③产品物耗情况核查
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家以委托加工生产涤纶地毯的外贸企业,涤纶地毯主要原料有涤纶丝、海绵、无纺布等。
一张报关出口马来西亚373包涤纶地毯净重12500公斤,68416.25平方米。
根据企业提供的购进的原材料及耗材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耗用涤纶丝16993.2公斤,海绵8372.2公斤,无纺布1563.8公斤
出口产品扣除海绵、无纺布重量,净重2564.2公斤(企业申报的手续中海绵、无纺布无损耗),扣除海绵、无纺布,涤纶丝投入产出比2564/16993.2=15%(相当低)
④单位产品能耗核查
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⑤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
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
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⑥产品特定指标核查
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
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⑦进项材料核查
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
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按照工艺流程分析购进的原材料是否是属于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
某公司主要出口产品为CRT彩电(商品代码8528721100,退税率17%)
购买电脑配件取得专用发票申报抵扣
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用“ACEITV193WLb”、“ACEITV223Webd”等型号替代货物具体名称,用“电子元件”替代CPU等,用“主板”替代电脑主板等。
虚构生产过程,通过买单骗取出口退税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的确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确定?
申报计算时应关注几点
①审核销售明细帐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金额(与外销合同相对照)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退关退货等现象。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正确(是否以出口日期为准)。
目前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收汇核销之日确认销售;(2)以取得报关单日确认销售;(3)以收到口岸电子信息日确认销售;(4)以“三单”(即报关单、核销单、自营出口发票)齐全后确认销售。
注意销售收入确认后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的计算
2022年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22年61号公告: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22年61号公告: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
②审核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其销售明细帐记载的金额是否按离岸价(FOB)入帐,是否将运保佣费用从到岸价中剔除还是将其记入销售费用,明细帐上记载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注明的外销收入是否一致。
国内运费审核:外销产品运费与装运货物体积是否配比
国税发[2022]11号: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2022】39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③核查外贸企业记载的销售明细帐中的收入额与报关单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④出口货物记帐汇率的核查
检查生产企业有无随意变换出口货物记账汇率的情况。
⑤“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的核查
一是核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
二是核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
三是核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明佣还是暗佣)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4号公告: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
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进料加工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数据如何取得哪?
2022年12号公告明确进料加工业务统一采用“实耗法”计算
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确定计划分配率至关重要
实行纸质手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①首次实行纸质手册管理的,计划分配率=最早启用纸质手册的(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②次年计划分配率按照企业上年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实行电子手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①首次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计划分配率=海关电子化手册备案数据中最早启用手册的(备案计划进口总值÷备案出口总值)。
②实行电子手册管理次年的计划分配率按照上年的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综合实际分配率=上年度已核销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上年度已核销复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
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综合实际分配率确定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无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生产企业在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后,如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
应退税额
②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3、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当期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凭证、资料的审核
1、资料的审核
(1)外销合同的审核
主要内容:国外购货方国别、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贸易方式、价格构成、付款方式、运达港;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
(2)国内采购合同的审核
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供货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
2、免抵退税申报表的审核
(1)关注申报的退(免)税资料是否完整,要求出口企业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各类报表。
(2)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核查其表中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内销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与附表的各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应指标合计数是否一致。
3、退(免)税凭证的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审核
①审核报关单是否加盖了海关验讫章,印章是否清晰真实,有无伪造现象,对有疑问的《报关单》应及时核对报关单信息。
报关口岸情况分析。关注从敏感口岸报关出口次数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又比较集中的出口企业。(舍近求远)
②审核其贸易性质栏是否填明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有无将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不退税项目混入一般贸易申报。核查报关单“目的港”一栏,是否将进入保税区或保税区仓库等不离境货物申报退税。
③审核报关单的运编号、出口数量、销售金额与企业申报数是否一致,报关的价格与价值有无明显的背离现象。
④审核报关单上注明的经营单位、企业海关代码与申报退税的企业名称,企业海关代码是否一致。出口退税的申报单位应是报关单上注明的经营单位,对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应检查其有无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受托单位名称与报关单上注明的经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⑤有无错误使用出口货物的商品代码,将低退税率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货物或将高退税率货物申报为低退税率货物的核查,出口货物与出口国的销售季节是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注意出口日期、出口商品代码
当认定的海关商品编码与该企业申报出口的不一致时,一方面到海关、货代公司进行调查;另一方面可向专门行业协会咨询,通过多方的调查以此来确定相对准确的商品编码;
20229090901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229090902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云南大理地区脱水蔬菜
2022年2月海关调整蔬菜产品代码库的出口退税率,原海关商品编码“07129099902”未调整前“征17%、退15%”,调整后执行“征13%退5%”。
后来经过及时与海关沟通将该类脱水蔬菜列入20大项以“2022”或“2022”开头的商品代码中,“征17%、退15%”
(2)出口结汇水单的核查
另外关注收汇金额是否与报关单上的一致。
30号公告: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特殊情况视同收汇)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22年5月1日起,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该出口企业当年5月至次年4月申报的退(免)税,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下同)
(收汇额+视同收汇额)/出口额
4、对退运退货的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24号公告:
发生本年度退运的,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发生跨年度退运的,应全额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2号公告: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外贸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免退税基本政策把握的关键点
1.外贸企业申请退税比生产企业多了一个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外贸企业不得将国内购进原材料进行委托加工(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必须以作价加工方式收回。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计算
1、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1)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2)消费税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三)外贸企业免退税的具体操作中的审核关注要点
代理出口的概念:不垫付资金、实购实销、不承担风险、货物所有权归委托方(客户、货源均是委托方的)
①真代理两种形式:贸贸代理、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其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
信息转化:报关单信息一旦开出代理出口证明即转化为代理证明信息,该报关单不得再用于办理退税,大连2102,北京210上传总局,清分到各地。
②真自营假代理:有些企业出口征税产品或单证不齐申报采用此种方法
比如:温州人在大连成立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其税务登记号是经营者身份证号,为其开具代理证明。总局信息会清分到温州。
根源解决:要求委托方必须办理退税认定,代理证明识别机制不按识别号,应按退税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清分。
③假自营真代理:政策规定此种情况不退税
实际工作中好多企业按下列方法操作:
委托方给受托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退税,受托方完全按自营出口作帐处理。利润正好是手续费收入1%
计算公式:计税依据=收汇额-(手续费+费用)/(1+征退税率差)
手续费不用交营业税
根据39号文第七条第一款7的规定
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所谓的四自三不见
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货物、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出口交易”业务。
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
审核企业会发现:没有前期预付款,外商结汇后的当天或次日全额向工厂转付,并且是货款的大部分,剩余的款项在退税款退付后才进行支付
另外关注外销合同签订情况
1、假自营真代理的风险规避
①核查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签订人),以及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重点核查各类单据之间内容是否相符、数据是否符合逻辑。
与中外运公司交流,它有一个网络平台—国际航运网站,查询船务公司开的提单,证明发票上的货物进了哪条船?
②核查“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等会计科目,并与相关表单核对,看账、证、表是否一致。
在账面中没有任何关于对供货商实地考察、验货等任何费用,包括差旅费;
③核查账簿凭证内是否存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利润的单据,是否存在将等额或近似退税款的金额以其他名义转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④核查经营单位和发货单位是否一致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包括:
A、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B、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⑤换汇成本分析。
换汇成本=[进货计税金额(RMB)*(1+征退税率差)] / 出口金额(USD)
对换汇成本低于且极接近汇率的,是否是“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对换汇成本偏高的出口业务,核查进货发票、采购合同,确定是否有高开进项发票或实际出口数量小于进货数量的情况。(FOB价报成CIF,出口样品少收款,由海运改空运,支付高昂的空运费)
2、退税凭证的审核要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外贸企业)
①核查其有无在某一时期内大量取得同一单位或同一地区企业开具的连号发票,且每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款相同,金额又接近最高限额的情况。
②核查某一时期存货余额是否大幅超过当年或往年可比余额;某一时期大宗货物采购超过合理水平,或者不符合逻辑关系的剧增。
如:取得的原材料发票为梭织面料,出口货物为针织服装,且原料采购过程中无物流反映,原料与出口产品的属性不符
③核查票面记载的货物单价,看是否存在明显虚高的情况。
④核查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及其记账凭证,并逐笔核查外购货物有无验收入库记录、货物运输记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的货物数量、名称、单价等与进销存月报表以及仓库实物账是否一致,并到仓库、货物堆放地进行实地盘点和勘查。
⑤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资金流动情况。关注银行承兑汇票
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与货款支付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一致;核对货款支付情况,对于通过银行结算的,核查支票等单据内容和发票内容是否一致;对于通过现金结算货款,尤其是大额现金支付的,重点核查现金日记账记载内容的真实性,可以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总账账面数、会计报表填列数进行对比,将提取现金情况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比对,从中寻找疑点,找到突破口。
国税发[1995]192号
⑥结合对纳税人的有关财务凭证、购销合同、货物运输方式、仓库验收记录、货物存放保管及发出等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就可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实供货企业生产能力、销售货物的数量、单价、金额以及申报纳税等情况,进一步证实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为虚开。
⑦核查外贸企业有无重复申报退税和抵扣;从征税部门调取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的信息,查实企业开具红字通知单后有无收到红字发票冲减进项税额。
财税[2022]39号:第九条第三款
(三)外贸企业核算要求
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2)出口货物报关单审核
①审核报关单上出口货物的计量单位与企业申报出口货物计量单位是否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要检查其出口数量的换算是否正确,对通过增加商品扩展码的方法改变海关确定的计量单位的,要检查计量单位的换算是否准确,有无通过改变计量单位的方法而增加实际出口数量或减少进货数量。
②审核报关单上出口商品码所适用的退税率与申报退税率是否一致,有无将退税率低的货物混入退税率高的货物申报退税。
对于外贸企业分析判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名称应适用的海关商品编码,必要时延伸到供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3)出口结汇水单的核查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注意审核出口业务的购货渠道、付款方向和出口退税款的资金流向等情况。下列情况属资金流向异常
①货物报关出口后即收汇,出口企业在收汇的当天或次日,将出口货物的价款付给供货方,收到退税款后,再将退税款支付给供货方或第三者。
②出口企业收汇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给个人。
③收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不一致。
另外关注收汇金额是否与报关单上的一致。
(4)各种原始单证的形成时间是否符合业务正常流程。
主要流程顺序为外销合同、采购合同、进货发票、报关单、结汇单据、付款单据,进货发票也可能在结汇后付款时才开具(先出口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13年12号公告第五条第九款)。
对各环节时间极为靠近,整个出口运作时间极短的,也应关注。
3、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审核
(1)出口企业在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提供的凭证、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真实有效,《报关单》上是否注明“来料加工贸易”字样。
(2)已开具的“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是否将海关列为进料加工监管的货物混入来料加工贸易中,开出了免税证明。
(3)耗用的外购国产货物的进项税额是否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4)剩余边角余料的处理
出口自查报告
出口企业自查报告
出口退税自查报告
出口退税企业自查报告
免税证明
出口自查报告【篇3】
企业审核认证、出口注册自查报告
北京***集团自成立以来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将质量建设作为公司的关键来抓,通过二十年努力,集团在水果原浆加工的冷破碎、浓缩果汁加工的超微过滤、饮料灌装的UHT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冷灌装等项工艺、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健全、实施了ISO9001、HACCP、ISO22000、OHSAS18000、ISO14001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实施体系认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20xx年成立即制定了HACCP计划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到现在已建立了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自查,我们主要做了这些工作并存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注重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全员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项目论证、技术装备基础建设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商的开发、进厂原辅料的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成品外观质量的检查、成品内在质量检验、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并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建立对应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控制规范。
长期以来,在质量建设上,质监、商检、工商等职能部门给予了公司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稳步上升。
二、坚持技术基础投入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果浆(浓缩浆)车间引进目前世界先进的意大利FBR及德国SIG生产线。
浓缩汁车间引进意大利FBR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建有16000吨冷藏库,保证产品的贮存质量。
同时建设50吨的污水处理站,洁净排污,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三、坚持检测中心与能力的建设
公司注重加强各生产环节相关的检测实验中心和产品生产现场检测站的建设,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从源头严把质量关;配备多种实验设备:环保测试仪等测试仪器。公司还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照ISO10012标准进行溯源管理,有效保证了材料基础研究、产品试制和性能检测需要,满足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检测要求。
四、按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流程要求进行把关
首先在原辅材料上,对原料供应基地进行详细考察,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对农药残留、微生物进行严格检测,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设备、设备和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进行反复抽检。
成品阶段,品控技术人员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对每一批次的产品留样,检验数据进行档案分类管理,以保证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坚持系统的质量专业培训
健全质量培训体系,企业全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关于技术和质量的培训超3000人次。
六、建立基于数据数溯的售后体系
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并以产品工程技术人员为骨干,在提供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对质量追溯后的数据收集,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分析,初步建立了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和产品可靠性制度。
七、存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误区
通过自查,公司在质量建设上仍然局限于狭隘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没形成全面质量的管理即TQM的高度认同,总认为产品质量是关键,没有将支持产品质量最终形成的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企业和谐等全方位要素全面纳入质量管理环节,公司将按照GB/T19580标准创建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公司整体质量建设的提高。
(二)能力建设的不足
公司在培训体系上虽然已较健全,人员的培训次数有了一定的保证,但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后的结果跟进力度不强,没有完全达到要求。
(三)资源配置不足
近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幅度持续加大,而产品价格由于市场的接受度偏低,难以支撑人力资源成本,推进全面质量的管理的人力成本难以全面得到支撑。
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出口自查报告【篇4】
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税指南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本网站()首页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主要有零退税率货物和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对出口不予退税的货物,须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
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该方法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出口使用过的旧设备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已核销的货物。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基本计算过程为:
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五、基本账务处理
2 见本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生产企业退税账务处理例题、外贸企业账务处理例题。
六、退税办理流程
(一)出口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受理的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一分局:57157548认定登记岗位; 57157
521、57157
522、57157
524、57157547申报受理岗位。
二分局:55216956认定登记岗位;55216995申报受理,三分局:5746720
6、57466916,四分局:57637087,五分局:57652474,六分局: 57157625认定登记岗位;57157600、571576
38、571576
39、571576
29、57157628申报受理岗位。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直接到市国税局税政科,申报受理窗口设置在青阳路的国税局二楼西大厅(第六分局)的一号、二号窗口,电话571576
36、57157637(浦先生),退税审核岗位设置在六楼的6002室(税政科),电话57157663(朱先生)、57157664(顾先生、徐先生)。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特别是企业名称或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时必须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退税无法到帐。
3(二)申报软件的安装
出口企业在认定手续完毕后,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购买安装退(免)税申报软件。提供软件的企业是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昆山办事处地址:昆山柏庐中路401号(成峰商苑)4B-016室。传真57504718,电话:0512-57597527 唐小姐 *** 乔先生 *** 刘先生 *** 杜先生 *** 罗先生 *** 金先生 *** 陆先生 *** 时先生
每月的18日下午(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国税局3101会议室有软件操作讲解。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讲解生产企业,第三个月讲解外贸企业。
注意:软件安装完毕后,请保存好配送的软件操作手册,在日常工作以及集中培训时都要使用
(三)出口免税申报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而后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导入到“绿色通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征免税申报),同时在擎天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随同其它申报资料一起报送至主管征税机关(即使当月没有出口业务发生也必须进行免税零申报)。
外贸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限与生产企业相同,但无需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录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出口免税销售额作为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录入。录入规则如下:“发票说明”选择“08免税货物(外贸企业外销发票)”;“发票字轨号”按领购的“江苏省苏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打通用发票”右上角发票代码录入(如***0),个别外贸企业用A4纸打印的外销发票字轨号统一录入***0;“税率”录入“0”;“销售额、发票起始号码、截止号码、开 4 票日期”根据机打通用发票和运保佣发票内容录入,可逐笔录入,也可汇总录入;汇总录入时按机打通用发票金额扣除当月发生的国外运保佣等费用差额录入,开票日期只需按第一张发票日期录入;“税额、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记帐凭证号、运输方式”无需录入。出口免税销售额将自动导入申报表附表及主表中。
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进行认证,每月网上绿色通道申报时,012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的“状态栏”必须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这部分发票税额归到“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参与抵扣。目前外贸企业“状态栏”自动默认为“外贸退税”。外贸企业发生内销或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时(如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进项增值税发票在申报时“状态栏”必须选择“专用发票”标志,不得选择默认状态“外贸退税”标志,否则无法参与抵扣。
(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即黄单)后,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核对无误后,使用“选择提交”向国税局提交报关单信息。经企业确认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报关单数据属于执法数据,将由口岸数据中心转给国税机关,作为退税审核的依据之一。企业未报送或报送的数据与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不一致,将造成无法退税或免税。经企业确认报送的数据,若出现纸质出口报关单有人工改动或与税务机关取得的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时,将不能办理退税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报关单右上角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退税申报。每月初在本网站()“通知公告”栏内有“当月应申报出口数据” 公告提醒申报。
退税申报凭证: ⑴出口发票; ⑵出口报关单;
⑶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需提供)退税申报资料:
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信息;
5 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信息; 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信息(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
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
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 ⑻《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
上述退税申报资料是在擎天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并打印,其中⑴-⑷为生产企业适用,⑸-⑻为外贸企业适用。退税凭证须装订成册与退税申报资料一起在前述的退税申报期限内报送至主管退税机关,其中电子信息网上报送。
七、单证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税发(2022)199号文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应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备税务机关核查。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出口企业应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上述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在退税申报时报一份至主管退税部门。
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6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步骤
1、手册登记: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2、申报进口料件:在办理手册税务核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3、退(免)税申报:该手册项下出口货物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
4、手册核销:该手册在海关核销后,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这些表格要有金额栏)、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及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等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手册的税收核销。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予以手册核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逾期未申报办理核销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九、出口补征税 1.补征税范围:
(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
(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
7(六)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
(七)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的;
(八)外贸企业数量少申报部分;
(九)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
(十)生产企业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
(十一)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税收核销的免税业务;
(十二)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
(十三)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22]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
(十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十五)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2、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申报时间
出口企业应每月对上述十五种情形进行清理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并入正常纳税申报(绿色通道)中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时间如下:
(1)应在报关单出口之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十
二、十三款。
(2)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6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四款。
(3)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9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中的六、七、八款。
(4)应在报关单出口日期180天到期日的次月正常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九款。
8(5)应手册核销到期日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纳税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一款。
(6)在接到补征税通知单后的补税,应在通知期限内到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指征税范围的第十款。
出口企业应征税的出口货物未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而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通知补税的,应到主管征税税务分局进行补充申报,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应该进行出口征税申报的申报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涉及偷税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3.补征税申报办法
通过绿色通道的“448”表《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录入,然后自动导入当月的《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及纳税申报表。具体操作方法见本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448表填表说明、448表操作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外贸企业取得《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外贸企业原已申报的免税销售收入,由企业自行在绿色通道申报时进行负数冲减调整。4.出口货物补征税的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9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 征收率
对上述应计提销项税额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上述出口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每月初在本网站()“通知公告”栏内有“出口逾期未申报补税数据” 公告提醒申报补税。
十、外销免税核销
凡发生以下业务的企业,都必须到各分局进行外销免税核销申报: 1.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含提供免税证明的来料加工转加工);
2.暂按免税处理的间接出口业务(又称进料深加工、转厂或国内结转);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4.出口含金成份产品;
5.税收政策规定的其他出货物口免税。
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2022-02-10
出口自查报告【篇5】
出口单证是指在进口国的海关、贸易商、物流服务提供商、货代、船公司等方面的需求下,由出口商依据进口国的法规和合同约定,出具的进口货物的一系列证据文件,用来证明进口货物的价值、数量和品质等信息,并且能够支持海关审批和清关工作的文件。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单证的作用至关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对于进口国海关、贸易商等部门来说,出口单证是评估进口交易的关键依据之一。出口单证的完整、准确性和及时性不仅能够保证进口交易的成功,而且还能够避免因单证问题而导致的交易失败和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
出口单证的种类千差万别,但基本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发票与合同文件:这是出口货物的最基本证明文件,包括出口货物的发票和合同文件。发票陈述了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总金额及出口人等信息。合同文件则明确约定了贸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货物的品质、支付条件、交货日期等细节。
2. 装箱清单:装箱清单是指出口方按照进口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分类、计量并详细描述货物的内容。装箱清单主要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重量等。在国际贸易中,装箱清单通常是进口国海关和其他责任方对货物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3. 运输单据: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公路运输单据、铁路运输单码头清单等,是货物从出口国家出发到达目的地国家的重要证明文件。运输单据中包含货物的数量、包装方式、起止地点等信息。
4. 保险单:保险单是出口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保险单通常包括货物的金额、险种、保单号码等。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很多意外情况可能导致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出口方可以通过投保,在货物受损或丢失时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5. 其他单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贸易惯例,出口方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单证。例如:由出口国政府机构颁发的出口许可证或用来识别货物的品质、来源和制造商的检验证书等。
但是,出口单证的整理并非易事,需要出口商认真对待,保证准确无误。在这里,我们为出口商提供以下的出口单证自查报告:
1. 发货:货物出口前,检查清单上是否列出所有的货物。确认包装标准。检查起运地点,包括起运城市和具体承运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是否已经准备好,例如:海运提单和空运提单等。
2. 文件检查:检查每张贸易文件的完整性。如:发票和合同文件、装箱清单、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出口许可证和其他证明文件等。如果需要,确保所有的文件已正式加盖印章和签字,并且所有文件的日期均已准确添加。
3. 样品管理:将样品标记为“样品”。在装箱清单中,将样品显示为“样品”而不是“货物”,并确保样品在特殊区域内被正确包装和标记。
4. 运费和费用:确保计算和支付所有运费、国内费用、出口费用和其他成本。检查相关文件是否能够证明所有有关费用和运费的支付。
随着市场的竞争加剧,出口商的竞争优势与日俱增。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单证的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出口单证的自查报告,出口商可以将单证文件管理得更规范、更系统、更有效,从而为其出口交易提供更好的保障。
出口自查报告【篇6】
出口自查报告
近年来,出口自查报告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作为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报告,它揭示了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情况,为国际贸易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保障。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自查报告的意义和内容,并进一步探讨其对于企业和国家的影响。
首先,出口自查报告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对于出口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出口自查报告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面审视自身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机会。通过对生产、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检查与评估,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此外,出口自查报告还有助于企业建立积极的形象和声誉,增加客户信任和市场份额。
其次,出口自查报告对于国家和全球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是该国国际形象和竞争力的体现。通过要求企业提交出口自查报告,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这为政府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提供了有力支持。此外,出口自查报告还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安全和合规问题,保护国家和全球市场的利益。
那么,出口自查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出口自查报告应包括产品的基本信息,如品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等。其次,报告应包括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如质量检测、质量保证体系等。这些措施应能够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标准。此外,报告还应涵盖产品的安全性能评估,以确保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和环境造成危害。此外,报告还应包括产品的合规情况,如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的要求等。最后,报告应包括对于出口产品的未来改进措施和计划,以提升产品质量和合规性。
为了保证出口自查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努力。政府应定期进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同时,政府还应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并理解出口自查报告的重要性和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报告的要求进行自查,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和品质控制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出口自查报告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为企业提供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同时,它也为国家和全球市场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保障,加强了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然而,出口自查报告的有效性和可信度仍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来保证。只有在政府和企业的密切合作下,出口自查报告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出口自查报告【篇7】
一、门市部基本概况
凌云县惠康药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xx年,主要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不含冷藏冷冻药品等零售业务。
本公司门市部位于凌云县境内, 在门市部现有职工 17人。中专毕业以上12人。质量管理、质量验收8人。
我们在搞好经营工作的同时,狠抓新版GSP实施工作,始终把新版GSP贯穿于经营工作的全过程。根据门市部实际,积极开展职工的培训教育,着重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强化了员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质量观念,增强了员工的质量意识,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新版GSP认证标准实施情况
1、人员与培训
16 人是影响药品经营质量诸因素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因此,门市部组织机构设置充分考虑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特性,门市部法定代表人 张孟新,从事医药经营管理工作15年,毕业于桂林医学院,药学本科专业毕业,取得执业药师;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都符合新版GSP要求;迅速有效地实施新版GSP认证,最重要的就是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即在药品经营过程中人的行为的规范。首先,我们门市部于年初开始修订颁布了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制度》等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程序》等企业质量管理程序。我们还根据认证评定条款、对应地分解到相应的岗位,使新版GSP工作层层有制度,有落实,紧密协调。其次,注重
抓好员工的全员培训,内容与形式结合,利用动员会、培训会等教育形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GSP学习,管理制度、管理程序、岗位职责的意识教育。要求各位员工都要参与质量管理,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充分挥发各自的质量职能,又要协调一致发挥团队精神,使每一个员工真正认识到质量管理工作不仅是质量管理部门的事,而且是每位员工的事,公司各岗位人员都是质量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门市部内部形成了人人参与新版GSP宣传教育,个个进入实施新版GSP氛围的局面,从而增强了门市部推进新版GSP工作的自觉性。经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定期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2、设备与设施
门市部经营面积 86 ㎡;为满足新版GSP的基本要求,在原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对公司计算机新增1台,共2台,从新购买适合新版GSP要求的新药品经营管理系统优典系统V9.01,此系统的运行增能对药品质量管理的全面控制起到了关键作用;投入资金经营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改造; 各个门市部安装了玻璃门,阴凉柜、空调等设备。
3、进货与验收
由于我门市部是连锁零售门市部,所有药品都由总部统一配送,我门市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做好药品调入验收工作。严格按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使药品
调入验收合格率达100%。做好验收记录,并按要求建立验收记录档案。
出口自查报告【篇8】
出口自查报告: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出口质量
导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的出口贸易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出口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产品出口符合各项标准,并提升中国制造的声誉,出口自查报告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本文将从标题出发,详细探讨出口自查报告的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实施流程,以期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
一、出口自查报告的重要性
出口自查报告是企业对出口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管理的工具。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到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等方方面面。通过自查报告,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和客户需求。出口自查报告的一大意义在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使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出口自查报告的内容要点
1. 原材料采购:企业应定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并确保采购到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在自查报告中,需要详细列出原材料的具体指标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
2. 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能达到标准要求。自查报告应包含每个工序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以及生产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3. 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各项检测设备、工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自查报告中,应详细记录每一项检测项目的结果,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分类和处理。
4. 出厂检验:企业应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在自查报告中,应列出出厂检验标准和结果,以及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
5. 客户反馈:企业应及时收集和处理客户的投诉和反馈,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追踪和处理。在自查报告中,应记录所有客户反馈和处理结果,并提供持续改进的建议。
三、出口自查报告实施流程
1. 制定自查报告计划: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口自查报告的时间表和计划。确保各项自查内容能够得到充分评估和检查。
2. 收集各项资料:企业应收集并整理与自查报告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流程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出厂检验记录以及客户反馈等数据。
3. 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实地查看、访谈、抽查等方式,对自查报告中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评估和检查。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够被发现和解决。
4. 形成自查报告:在全面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企业应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包括问题发现和解决情况、持续改进的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结语:通过出口自查报告,企业能够加强对出口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它不仅有助于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信誉度,更能提高中国制造的声誉,使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受欢迎。因此,出口自查报告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所有出口企业引起重视并加以实施。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自我检查和改进,才能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为企业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