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通知 篇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证券经营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确保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认真制定基金帐户有关规则,向有资格代理开户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和联网开户代理点(以下简称开户机构)下发通知,对开设基金帐户和申购基金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解释,妥善组织好基金帐户的开设工作。
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公司要做好基金帐户开设的指导、监督工作,随时掌握各开户机构的开户情况,并每天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证券交易所应要求各开户机构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及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开设基金帐户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每个身份证只允许开设一个基金帐户,已开设股票帐户(证券帐户)的投资者,不能再开设基金帐户。
2、投资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开户机构办理开设基金帐户的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也不得在异地开设基金帐户。
3、投资者的一个资金帐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一个基金帐户或股票帐户(证券帐户)只能对应一个资金帐户。
4、基金帐户不得用于买卖股票,股票帐户(证券帐户)既可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买卖股票。
5、基金帐户开设费用为每户5元人民币,各开户机构不得加价。
6、各开户机构不得内部开户、虚假开户和批量开户。
7、各地开户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在人员、场地、通讯设施、电源、安全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简便开户手续;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有关开设基金帐户的规定和程序,方便投资者办理开户;不得拒绝投资者开户申请,必要时可以延长营业时间;要安排好保安、咨询工作。各开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开户工作,维护好开户秩序。
二、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应做好基金发行、上市和基金买卖证券的技术准备工作
(一)证券交易所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的上网发行和上市的准备工作,完成有关基金发行代码、交易代码、基金发行募集资金的到帐安排、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传递等技术准备工作,并应采取措施,在不改变现有基金名称的前提下,使证券投资基金在行情显示上区别于现有基金。
(二)基金管理公司应与选定的证券商签订协议,取得一个或多个交易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
证券交易所应协助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措施,确保专用交易席位的一切交易委托和成交回报数据等信息直接发给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并不对外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应代表基金,以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资金清算帐户,并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对手方为基金买卖证券进行清算交收。
三、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具体工作
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工作,并要求证券营业部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证券营业部应为已开设基金帐户的投资者办理好资金帐户,不得抬高开设资金帐户时所交的保证金数额,不得无理拒绝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的申请;
2、证券营业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公告、
试点的通知 篇2
附件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8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吉编行字〔2012〕146号)。
三、审批范围
吉林省境内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四、审批权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可及颁发证书,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及颁发证书(为煤矿企业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外,下同),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认可及颁发证书。
五、申报条件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六)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七)具有与所申请资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检测、评价能力;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9.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0.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1.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增加业务范围的申请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4.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5.申请增加业务范围所涉及的行业领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模拟评价报告。
(三)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机构合并的申请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3.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的证明文件;
4.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资质认可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四)机构分立申请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验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9.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10.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11.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2.近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总结报告;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延续申请材料: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
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现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6.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9.资质认可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印制、纵向左侧装订,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刻录成电子光盘,一并提交;凡要求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当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一致”。
七、审批流程
八、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之内)。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数量限制
受限。
试点的通知 篇3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名单
第一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4年12月30日,9家,(商建发〔2004〕699号))
1.万向租赁有限公司
2.西北租赁有限公司
3.天津津投永安租赁有限公司
4.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7.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8.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9.长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6年4月20日,11家,(商建发〔2006〕195号)
1.远中租赁有限公司
2.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北京恒通华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泰现代租赁有限公司)
4.上海电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安吉租赁有限公司
6.安徽兴泰租赁有限公司
7.福州开发区宏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江西省设备租赁公司(现更名为:江西省海济租赁有限公司)
9.山东浪潮租赁有限公司
10.山东通发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1.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1月4日,4家,(商建函[2006]202号))
1.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
2.华远租赁有限公司
3.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4.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第四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7年8月7日,2家,(商建函〔2007〕95号))
1.吉林新纪元租赁有限公司
2.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第五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8年9月27日,11家,(商建函[2008]46号))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控股有限公司
2.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3.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5.新疆亚中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新疆新能租赁有限公司
7.浙江裕华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8.厦门厦工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09年12月25日,8家,(商建函[2009]51号))
1.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同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4.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5.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6.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7.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8.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第七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月20日,8家,(商建函[2011]23号))
1.成都汇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福建海峡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3.吉运租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山工租赁有限公司
5.山东汇银租赁有限公司
6.上海金易达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中兴租赁有限公司
8.中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1年12月12日,13家,商流通函[2011]1083号)
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租赁有限公司
融鑫汇(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旺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银丰租赁有限公司
1.2.3.4.5.7.金鼎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益流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9.江苏烟草金丝利租赁有限公司
10.中能租赁有限公司
11.江西省鄱阳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陕西德银租赁有限公司
13.新疆鼎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第九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2年8月6日,14家,商流通函[2012]1083号)
1.北京中车信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2.东森海润租赁有限公司
3.荣达租赁有限公司
4.联通物产租赁有限公司
5.天津佳永租赁有限公司
6.河北融投租赁有限公司
7.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
8.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浙江省铁投租赁有限公司
10.海宁康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1.福州广江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12.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广汇汇通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1月31日,19家)
1.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2.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3.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4.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5.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6.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7.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9.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11.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14.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15.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7.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8.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19.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十一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2013年9月19日,25家, 商流通函[2013]755号)
1.北京农投租赁有限公司
2.德海租赁有限公司
3.通和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河北卓邦华琦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5.融丰租赁有限公司
6.中弘租赁有限公司
7.中程租赁有限公司
8.上海摩恩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上海万方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10.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张家港华晟租赁有限公司
12.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杭州城投租赁有限公司
14.浙江万融租赁有限公司
15.安徽合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6.安徽众信租赁有限公司
17.芜湖亚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8.安徽华通租赁有限公司
19.安徽德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福建万宇租赁有限公司
21.江西省易泰租赁有限公司
22.青岛青建租赁有限公司
23.湖北永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广州广汽租赁有限公司
25.珠海恒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至此,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与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已达11批124家。
试点的通知 篇4
一、含义和性质
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组合证券形式。
是金融市场的媒介、是金融信托形式、属于有价证券范围。
我国基金管理的净资产规模已突破1000亿元大关,占沪深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比例逾7%。目前共有72只基金。
1、基金托管人其职责:
(1)含义:是对投资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投资基金资产的机构,使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一般有实力的是金融机构,设立的目的是保证资金安全。
(2)主要职责:保管基金资产、执行管理人投资指令、办理资金往来、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保存会计账册、出具业绩报告、并向人民银行和证监会报告等。
1、含义: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负责日常的投资操作和管理。一般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职责: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资产、向投资人支付基金受益、编制财务报告,计算并公告投资基金净值等。
均对投资基金持有人负责,管理人负责经营、投资,托管人负责对资金保管,按指令调度资金。
制定基金组合原则及规定股票、债券等比例,对相互投资、信用、房地产炒作等限制。
1月5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9月人大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
(1)1个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1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1个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基金只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任何法人不得参与基金申购。
试点的通知 篇5
【发布单位】83002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25号 【发布日期】2001-04-11 【生效日期】2001-04-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1〕2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参照《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一、目标和原则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省财政统筹考虑各市、县调整农业税常年产量、税率增收,以及取消乡统筹、取消屠宰税、部分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改革村提留征收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开支等因素,对市、县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转移支付的目标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保证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必需的经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的原则:
(一)统一规范。对现行乡镇开支项目和标准进行合理界定,选取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公式测算各市、县的乡镇标准支出需求。
(二)公正合理。根据各市、县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引起的减收程度、财政困难程度和财力结构,合理确定省财政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对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困难较大和财力对农村税费收入依赖程度较高的市、县,省财政补助力度较大;反之,省财政补助力度相对较小。
(三)公开透明。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和考虑的客观因素公开,测算透明。
(四)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较为困难。为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政策,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对少数民族市、县和贫困市、县给予适当的照顾。
二、二、数额的确定
参照中央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办法,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由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构成。固定性转移支付是省财政对市、县的长期固定补助;过渡性转移支付是考虑到市县、乡镇政府精简机构压缩开支有一个过程,省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对市、县的过渡性补助。
(一)确定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固定性转移支付包括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帮助市、县政府解决通过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问题;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市县、乡镇政府承担的某些村级开支或对村给予经费补助的问题。乡级和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每年均按照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为了体制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对农村税费改革前除国家统一规定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乡统筹、村提留外,我省各级政府自行出台的各种收费、集资、摊派等项目,均不纳入支出需求的范围。
1.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参照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乡统筹支出,即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修建、民兵训练等统计数据,按照因素核定各市、县各项经费标准开支需求。根据上述支出需求,同时考虑调整农业税政策增收,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减收,取消屠宰税减收和精简机构、压缩开支等因素,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确定转移支付额。
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收支缺口额×该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市、县收支缺口额的确定
市、县收支缺口额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收以缺口额=该市、县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优抚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该市、县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该市、县其他统筹标准支出+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政策性减收+该市、县屠宰税减收-该市、县农业税增收-该市、县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①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两级办学标准支出根据乡村个数、农村中小学生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两级办学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②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计划生育标准支出根据乡镇个数、育龄妇女人数等因素,参考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计划生育支出总额计算确定。
③乡村优抚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优抚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优抚支出总额,在乡优抚军属户数、在乡伤残、复员和退伍军人人数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地方统筹负担率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道路修建标准支出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乡统筹中安排的乡村道路修建支出总额、乡村道路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⑤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的确定。
乡村民兵训练标准支出根据民兵和预备役年训练任务以及每人日均训练经费标准定额计算确定。
⑥其他统筹标准支出的确定。
其他统筹标准支出按照全省上述5项统筹的标准支出和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其他统筹支出对5项统筹支出的比例计算确定。
⑦农业特产税减收额的确定。
农业特产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农业特产税决算收入以及改革后农业特产税税率、征收环节调整情况计算确定。
⑧屠宰税减收额的确定。
屠宰税减收额根据1999年屠宰税决算收入数确定。
⑨农业税增收额的确定。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调整常年产量和提高税率,农业税收入有所增加,可以弥补取消乡统筹、屠宰税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形成的资金缺口在确定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时,需要对农业税增收部分予以扣除。各市、县农业税增收额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业税差额计算确定。
⑩机构改革减少支出的确定。
机构改革减少支出根据各市、县乡镇财政供养人数、机构改革精简人数和人均支出定额计算确定。
(2)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是指省对市、县农村税费改革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的补助程度。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前各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财力对农村税费的依赖程度(主要是指市、县地方财力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乡统筹费等4项收入的依赖程度,以下简称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等计算的综合困难系数,以及省对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总额确定。综合困难系数已考虑了少数民族市、县因素,贫困市、县的转移支付系数在按统一办法计算确定的综合困难系数基础上,给予统一增加若干个百分点的照顾。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①综合困难系数的确定。
综合困难系数主要选择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两项因素计算。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市、县的照顾,除了在财政困难程度中增设了少数民族市、县权重之外,对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再给予增加0.1的照顾。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该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财政困难程度×权重+该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全省市、县中最高农村税费依赖程度×权重+0.1(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
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和农村税费依赖程度对市、县财政的影响,确定其权重分别为0.8和0.2。
综合困难系数在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和过渡性转移支付中同时采用。
A.财政困难程度的确定。
财政困难程度主要参照各市、县工资支出占其可支配财力的比重、人均财政收入比、民族人口比等3项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财政困难程度=该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权重+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该市、县民族人口比×权重
a.工资占财力比
某市、县工资支出占财力的比重=该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该市、县财力
某市、县年工资标准支出=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该市、县核定编制数
海南省统一标准工资为全国人均工资标准(每人月工资标准520元)上浮70%,即每人月工资标准884元(520×1.7)。
某市、县财力=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体制补助+两税返还+三税返还+过渡期转移支付+工资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b.人均财政收入比。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比=该市、县人均财政收入÷全省市、县中最高人均财政收入
某市、县人均财政收入=该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总人口(不含省农垦人数,下同)
某市、县财政收入=该市、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两税返还+三税返还
c.少数民族人口比。
三亚、通什、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等9个市、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某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比=该市、县少数民族人口数÷该市、县总人口数
d.财政困难程度权重的确定。
根据上述各项选取因素对财政困难程度的影响,各项权重分别确定为:
工资占财力比权重=0.7
人均财政收入比权重=0.2
少数民族人口比权重=0.1
B.农业税费依赖程度的确定。
农村税费依赖程度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税费依赖程度=(该市、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该市、县农业特产税收入+该市、县屠宰税收入+该市、县乡统筹收入)÷该市、县财力
②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的确定。
根据各市、县收支缺口和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以及各市、县综合困难系数确定省负担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乡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收支缺口额×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2.确定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
村级支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开支,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应由村组织安排。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减收较多,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村有固定性转移支付额主要考虑各市、县行政村个数、五保户人数和相关补助标准等因素计算的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再根据省对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1)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
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该市、县村个数×村年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该市、县五保户个数×五保户年补助标准
(2)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村级固定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村级固定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二)确定过渡性转移支付额。
过渡性转移支付额根据各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和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额=该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
1.过渡性补助需求的确定。
过渡性补助需求根据各市、县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该市、县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该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
(1)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的确定。
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补助额即是各市、县收支缺口额中被扣减的乡镇机构改革减少支出。
(2)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的确定。
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根据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和乡村个数与农村中小学生人数计算的分配率核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农村教育集资标准支出=全省农村教育集资总额×该市、县乡村个 农村中小学生人数分配率
2.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的确定。
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依据市、县综合困难系数和省财政过渡性转移支付负担系数计算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某市、县过渡性转移支付系数=该市、县综合困难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
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系数=过渡性转移支付省负担总额÷∑(市、县过渡性补助需求×市、县综合困难系数)
三、三、有关配套措施
各市、县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除省转移支付补助外,各市、县要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乡镇的发展水平,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从本级财力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增加对乡镇的补助,并参照本办法,制定规范的市、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在转移支付办法中要体现对困难和少数民族乡镇的照顾,要采取必要措施,精简机构,妥善处理转变职能、压缩支出与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矛盾。市、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市、县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截留挪用省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继续向农民乱收费、集资和摊派。否则,一经查实,省财政相应扣减该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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