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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查申请书九篇

2023-11-29 15:37:03 申请复查申请书 复查申请书

【#实用文# #申请复查申请书九篇#】写申请书的理由要合理,实事求是,不能撒谎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我们在各种场合中都可能会遇到使用申请书的情况。申请书怎么写比较好通过呢?以下内容主题是“如何有效备战考试”,是我们为您分享的,愿这会对你有所好处!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

申请日期:20xx-03-09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_《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_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_《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特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申请复查。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2】

一、考生只能查询本人的初试成绩。

二、兰州交通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具体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时间等国家分数线下达后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

三、若考生对初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初试成绩复查只对主观题评阅中有无漏判、成绩累计、登分、总分错误进行复查。

1.提交申请:考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点击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

2.交纳复查费:根据甘价费〔〕269号文件规定,查阅各类已评阅试卷每人每科20元。

3.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由我校纪委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复查。

4.复查结果通知:复查结果(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请在2月29日下午到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或致电查询复查结果。

外地考生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我办办理成绩复查手续,可以在本人下载填写《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并签字后,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到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并交纳复查费。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3】

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月日的抽检中,我厂于xx年xx月xx日生产的面粉(型号规格:kg/袋)被判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该项检验结果为:%,对此,我厂组成自查小组,查验相关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标准,我厂对每天生产的产品均进行质量检验,经查检验报告,该批次面粉的自检水分为xx%。

2、因冬季属于销售淡季,该批次产品共袋目前均存放在成品库房中,未出厂。

针对贵单位给出的检验结论,我厂自查小组分析造成所抽检面粉水分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

1、我公司检验设备出现异常或者检验人员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造成当天检验报告结论出现偏差,未及时反馈出产品质量问题;

2、贵单位抽样当天天气较寒冷,抽检人员抽样后未将样品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造成样品吸水,导致最终检测样品水分含量增加。

为了更好的把控面粉质量水平,检验我公司所使用检验设备的稳定性及操作人员的检验水平,保证所出厂的所有产品均符合标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特向贵单位提出复检请求(该批产品目前依然在成品库房中,可保证两次检验结论的可比性)。

如果这次的检验结果和前一次的抽样结论一致,我厂将组织整改,将该批产品回机,同时将所有检验设备全部重新检定,并考核检验员,从根本上保证产品的质量。

请贵单位批准我厂的复检申请!谢谢!

面粉厂

xx年xx月xx日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4】

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60022X。

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

申请事项:

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复查;

3.申请对办理公证的依据《询问笔录》(上午8时)复查;

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

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依法撤销(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事实和理由:

贵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无效《遗嘱书》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邝淑媚”补办被大水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

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邝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贵处仅凭没有邝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的事实。

贵处作为法定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定义务,《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气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水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二、《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时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邝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

贵处接受“邝淑媚”申请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记载,邝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根据当时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邝淑媚申请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嘱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邝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申请表》既没有邝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邝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

三、邝淑媚的儿子云兴吉与公证员黄良勇恶意串通,在《询问笔录》中假冒邝淑媚签名、按手印,该《询问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见证据二)

(一)《询问笔录》中被问人“邝淑媚”的签名系云兴吉伪造的,该《询问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证明邝淑媚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亦不能证明代书遗嘱内容是邝淑媚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经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xx]鉴字第010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见证据三),《询问笔录》上被问人处“邝淑媚”署名字迹是云兴吉所写,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等有关规定,该《询问笔录》不仅没有遗嘱人“邝淑媚”本人签名,公证员黄良勇竟然违反法律规定允许利害关系人(继承人)云兴吉假冒遗嘱人邝淑媚签名,贵处解释称“当时应邝淑媚的要求,将云兴吉从外面叫进来手握邝淑媚的手签名”,这样缺乏事实依据的解释根本无法令人信服。

(二)申办遗嘱公证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云兴吉代邝淑媚在《询问笔录》签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公证员黄良勇擅自持邝淑媚私章在打印体《遗嘱书》上盖章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8条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因此,申办遗嘱公证必须由邝淑媚本人实施,不得由他人代理,云兴吉代邝淑媚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的行为,以及公证员黄良勇代邝淑媚在打印体《遗嘱书》上盖章的行为,均没有邝淑媚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即便有授权委托书,该代签名的行为也属无效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询问笔录》中墨迹指纹无法辨认,且无其他佐证能够证明系邝淑媚指纹,依法应推定为不是邝淑媚本人的指纹。

《询问笔录》中被问人处所按手印墨迹模糊无法辨认,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八条“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的规定,贵处应当对邝淑媚的十指全部指纹存档,而贵处既未在笔录中注明邝淑媚不会书写以指纹代替签名这一重要事实,也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取邝淑媚指纹存档,就《询问笔录》中黑色墨迹指纹无法辨认这一事实,公证员黄良勇作为直接承办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既然墨迹指纹无法辨识是否为邝淑媚指纹,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依法应推定为该墨迹指纹不是邝淑媚的指纹。

四、手写体及打印体的两份《遗嘱书》(见证据四、五)均属代书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而该两份代书遗嘱均无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因此,该两份代书遗嘱为无效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两份《遗嘱书》属代书遗嘱

根据《_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两份《遗嘱书》均不是邝淑媚本人亲笔书写,依法应属代书遗嘱。

(二)代书遗嘱系要式法律行为,两份代书遗嘱因缺乏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的规定,以及《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_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两份代书遗嘱应分别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方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手写体《遗嘱书》无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且存在修改的痕迹,打印体《遗嘱书》无代书人、见证人签名,遗嘱人“邝淑媚”的印章竟然公证员黄良勇将邝淑媚私章带回办公室后私自加盖的,贵处据此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公证书》“兹证明邝淑媚于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盖章(见证据六)”,试问:公证员将“邝淑媚”的私章私自带回办公室加盖,怎能称为“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遗嘱书上盖章”,该公证程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公证纪律,不能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公证行为,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三)手写体《遗嘱书》存在多处修改,且无邝淑媚本人签名或按指纹更正确认,仅凭这点该《遗嘱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20xx年时邝淑媚81岁高龄,年老体弱,公证员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对遗嘱人谈话录音或录像,致使存在众多疑点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遗嘱书》等文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贵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邝淑媚即属于“年老体弱”的情形,贵处公证员依法应当对现场谈话进行录像或录音,因黄良勇等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存在众多疑点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谈话笔录》、《遗嘱书》等文件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贵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关于本案的复查时效问题

直至20xx年11月2日,申请人才向贵处调取本案的两份关键证据——手写体《遗嘱书》及《公证书》(见证据八),贵处在申请人调取的上述两份档案中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贵处公章。上述两份证据尤其是手写体《遗嘱书》是认定代书遗嘱及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证据,依法属于新的证据,根据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法律原则,以及《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有权在20xx年11月2日收到贵处出具的手写体《遗嘱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复查。

综上所述,贵处出具的(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公证员黄良勇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遗嘱书》出具公证书。为了维护公证的严肃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处依法复查,依法撤销错误的(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文昌市公证处

申请人:云丽

代理人:宋振华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

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此致

XXX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6】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

准考证号

姓名

考试日期及时间

考点名称

考场编号

报考职业及等级

联系电话及地址

复查科目

理由

申请复查

意见

报名单位

年月日

(盖章)

意见

市鉴定中心

年月日

(盖章)

复查结果

省鉴定中心

年月日

(盖章)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7】

此致

德宏州公证处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证复查申请书二:公正复查申请书(4192字)

申请人:云丽(又名云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460022194507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岭里c栋103号。

申请事项:

1.申请文昌市公证处复查(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2.申请对申请办理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20xx.6.14)复查;

3.申请对办理公证的依据《询问笔录》(20xx.6.14上午8时)复查;

4.申请对《遗嘱书》(手写体)、《遗嘱书》(打印体)的效力进行复查;

5.申请文昌市公证处依法撤销(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

事实和理由:

贵处公证员黄良勇办理(20xx)文证内民字第91号《公证书》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为无效《遗嘱书》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应依法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贵处称20xx年6月14日为“邝淑媚”补办被大水冲走的20xx年1月的《公证书》,没有事实依据

贵处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够证明20xx年1月邝淑媚曾申请贵处办理遗嘱公证,贵处仅凭没有邝淑媚签名的“国内民事公证案件登记表”这一孤证,证明20xx年6月14日办理的公证系补办20xx年1月被大水冲走的公证,单凭上述孤证不能证明贵处主张的事实。

贵处作为法定公证机构妥善保管档案是法定义务,《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证档案应坚实、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虫、防光、防污染,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要购置必要的档案柜、消防器材、去湿机、空调机等设备,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贵处至少应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时气象灾害证明及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档案被大水冲走的相关证据,难道存放档案的档案柜被大水冲走?贵处提出所谓的当时的卷宗档案被大水冲走这一借口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二、《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理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申请日期却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时间前后颠倒,且没有邝淑媚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该份《申请表》明显系事后伪造的(见证据一)

贵处接受“邝淑媚”申请为其办理遗嘱公证的依据:《遗嘱公证申请表》登记的受案日期为20xx年6月14日,而登记的申请日期却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据当时有效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八条及后来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公证先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公证处受理后方能办理公证,而根据贵处提供的《遗嘱公证申请表》记载,邝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书面申请,公证处却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预先受理,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根据当时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的规定,贵处亦未能依法提供邝淑媚申请公证的受理通知单回执。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第二款“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的规定,即便《遗嘱公证申请表》系公证员黄良勇代为填写,也应依法由申请人邝淑媚本人签名,而事实上《遗嘱公证申请表》既没有邝淑媚签名、盖章,也没有其按手印,因此,《遗嘱公证申请表》明显系伪造的,不能证明20xx年6月14日邝淑媚向贵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这一事实。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8】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我叫××,女,汉族,××文化。于20xx年毕业于××学院初等教××专业。于20xx年报名参加××省××市教师招聘考试,以较好的成绩被录用。于12年9月来到××××工作。到此已完成一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虽然刚毕业就来到交通不便的大山里工作,但在这一年的工作时间里,我一直保持着健康乐观的心理,与学生在一起,觉得充实、快乐,不怕吃苦。严格用教师法要求自己,处处为人师表,为人正直无私,行为规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歧视差生。符合教师的思想素质要求。 在教学工作方面认真。认真备课、上课和认真批改作业。因材施教,辅导差生耐心,坚持不懈。认真探讨教法,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多方面的爱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所教班的学生越来越爱学、好学,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学习兴趣日益浓厚,成绩不断上升。了解最新的教育教学动态,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改进了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通过学习,我获得了更多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班主任,尤其是毕业班六年级的班主任,我关爱学生,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把安全工作变成自觉行为。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交流学生的思想行为状况,达到家长、教师共管学生,规范学生行为的目的。建立鼓励机制,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努力提高学高学生的原动力。除了语言鼓励,还常用自己的工资给学生买奖品,实行物质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多种兴趣。教学生唱歌,教学生舞蹈。丰富了学生生活,活跃了学生思维,陶冶了学生情操,增加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一年来,建立了健全的班委,明确了各自的责任,把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生活、学习习惯,提高学习成绩上来。纠正了学生的一些不良习惯,学生学习积极性高,本班的学习成绩上升很快。这方面自己觉得符合班主任的要求。

一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成绩、班主任工作等方面努力做到符合教育教学要求,较圆满地完成了教育教学任务。请上级审查,如果符合条件,请批准定级为中小学三级教师。

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学校:×××××××

20xx年11月9日

申请复查申请书【篇9】

市爱卫会:

临埠中学位于北城新区3公里处,学校创办于1988年,南距镇政府驻地1公里,北临孝河公园,东靠滨河大道,西傍张南公路,交通便利,环境优雅。学校占地面积85800平方米,3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512人,在编教职工184人,学历达标率100%。20xx年被省教育厅、省环保局批准为兰山区农村中学首批省级绿色示范学校,20xx年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20xx年又被省爱卫会确定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校园环境绿化、美化、硬化面积均居同类中学前列,是一所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的发展中农村中学。

长期以来,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卫生管理工作,把卫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了卫生基础设施、绿化建设及办公场所禁烟宣传。目前,我校拥有高标准公共厕所2处,垃圾回收箱近20个,固定黑板报17块,各种卫生用具齐全。

近年来,我校在各级爱卫会的关心指导下,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卫生管理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20xx年,我校被评为“省卫生先进单位”。

20xx年新班子换届以来,我校进一步健全卫生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和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了《临埠中学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预案体系,极大提升了我校卫生管理工作的层次,根据区爱卫会《关于开展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自查,我校符合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复查的申报条件,现向贵会提出申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的复查申请。同时,热忱欢迎各级爱卫会来我校检查指导。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临埠中学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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