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贷款合同范文#】一份优质合同在起草时应该包含哪些要素?如今,越来越多的情景和场合需要签署合同。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签署地点有约定,就需根据约定确定合同地点。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有关“贷款合同”的详尽内容,如果您认为本文有参考价值,请务必将其收藏!
贷款合同 篇1
贷款抵押人(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_____________元整。
2.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日止。
4.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_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_________________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_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贷款合同 篇2
贷款人,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乙方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元的贷款,贷款月利率为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乙方(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甲方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乙方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乙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甲方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甲方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乙方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乙方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乙方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乙方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甲方对乙方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乙方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乙方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甲方、乙方有效签字并于工商部门登记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合同 篇3
私人贷款合同范本(一)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借款方,银行账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1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民法典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壹仟圆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
贷款方,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贷款合同范本(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
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font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贷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当月利息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月底支付给对方)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5%。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贷款合同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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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面对高昂的房价,许多年轻人选择了贷款买房,那么签订贷款买房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求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贷款买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贷款买房合同范文一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 路 号 小区 栋 #楼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房产转让价格
1、甲、整( )。
2、该房屋售价中包含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按照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办理。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甲方必须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证原件交与乙方。
2、签署本合同后,由乙方代甲方继续交纳银行按揭贷款等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义务提前告之乙方。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四、相关事宜
1、甲乙双方议定,月
2、甲方将该房屋移交给乙方前,所有该房屋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该房屋待全部房款结清后,交易全部费用由 承担。
3、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与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房屋原状。
五、违约责任
1、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当日,甲乙双方及甲方配偶须同时到场,如因甲乙双方原因,延误办理时间的,由延误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合同条款进行交易。如属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如属甲方违约,甲方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退还乙方所付其他款项(不另计利息)。
3、乙方须按时间向甲方交付购房首付款,如超过日未用甲方支付购房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购房定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合同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为准,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上述电话、地址的真实性。
六、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宜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买房合同范文二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1、甲方自愿将座落于 室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产权人为: ;产权证编号, ;产权性质为: 出售住宅)
2、房产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此房款包含 。凡本条款未约定的设施、物品出现纠纷,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4、付款方式,
①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
②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同时乙方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其中包含购房定金 )一次性付给甲方。
③ 因乙方需贷款付剩余房款,乙方委托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贷款事宜,则贷款到位后,由 将剩余房款人民币 一次性付给甲方。至此,甲方已收到乙方购房全部房款。
5、甲方保证所售该套房产产权清楚,无纠纷,未设定任何他项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6、该套房产过户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由 方全部承担;贷款时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应支付给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佣金由 方全部承担。
7、甲方承诺收到乙方购房 的同时将该套房产及其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内部设施使用功能完好。
8、自房产交割之日以前,有关该套房产的物业费、取暖费、水费、电费等甲方使用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如房产交割时甲方未能将各项费用结清,则暂押房款人民币 在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待甲方将各项费用全部结清后,由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退还给甲方。
10、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交房,则按房价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给乙方。甲方逾期交房超过 日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将已收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外,应赔偿人民币壹万圆违约金及乙方各种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误工费、过户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乙方。
11、买受人逾期付款: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款时,每逾期一日,按房款总额的 计算违约金,在房产交割当日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 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将该套房屋的全部手续退还给甲方外,应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圆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费(如佣金、搬家费、租房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交予甲方。
12、室内设施损坏或不全(与合同内容不符),甲方应在 日内负责修缮,或 赔偿给乙方。
13、甲乙双方一经签定本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无条件从该套房产中搬出,甲方从乙方所付房款中扣除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圆整,归甲方所有,剩余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1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立补充协议。
15、甲乙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在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壹份,三河燕郊中世宏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档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贷款买房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贷款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办理手续同时交给乙方。
二、双方协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 已交首付款, 剩余 (小写 )。余款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直至房屋所有手续过户到乙方名下。
六、甲方应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等。
七、为了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已交于甲方贰万伍仟元定金,如有违约,所付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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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甲方(贷款人),详见专用条款
乙方(借款人),详见专用条款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二、贷款额度、用途、期限
2.1甲方经审核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向乙方发放循环贷款,循环贷款以核准的贷款额度向乙方发放贷款。本合同所称“贷款额度”是指乙方在该额度项下一次或分次使用的贷款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上限(以下简称“额度”);所称“贷款”是指乙方在其额度项下具体使用的每笔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循环贷款额度以专用条款第1条为准。
2.3 乙方应将贷款用于消费,其额度项下贷款应有具体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2.4本合同项下贷款额度有效期限以专用条款第2条为准。乙方每次提款的贷款期限自乙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项下贷款约定的还款日不得超过专用条款第2条约定的贷款额度有效期到期日。贷款额度有效期到期日为本合同额度到期日。贷款额度到期不得展期。
2.5在约定的额度和期限内,乙方可以一次或多次向甲方申请提款。申请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网点、POS机刷卡消费、网上在线支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申请内容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
三、贷款利率、罚息和复利
3.1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确定规则及采用的LPR期限以专用条款第3条中约定为准。
本合同项下LPR系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乙方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LPR发生调整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若贷款额度发放日为LPR公布日,则9时30分之前发放的贷款额度,适用的LPR为贷款额度发放日前最近一个月LPR;9点30分(含)之后发放的贷款额度,适用的LPR为该日公布的LPR。
3.2本合同签订后,在采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如遇全国银行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调整,则本合同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第4条中予以明确,
3.2.1不随之调整。
3.2.2 固定日调整,调整日为每年度的1月1日,即根据当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
3.2.3按频率调整,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频率进行调整,即根据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日在调整月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3.3 本合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复利利率自动相应变更,并与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
3.4 根据通用条款第3.2条约定而进行的利率调整,双方无须签订协议,任何一方均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无须通知担保人或征得其同意。
3.5本合同按日计息,从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按实际放款额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贷款不满一个结息周期的,利随本清,但若遇结息日时,仍应在结息日及时结息。
3.6 乙方未使用额度或使用贷款于当日归还的不计息。乙方未使用额度=贷款额度-额度项下乙方已使用且尚未结清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之和。
3.7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对逾期本金,以逾期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按日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复利利率按日计收复利。逾期罚息及复利利率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的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50%执行,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3.8若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的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加收(上浮)100%执行。
3.9 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3.10 通用条款第三条约定的利率、罚息和复利的浮动和/或调整不再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四、贷款发放、支付
4.1贷款的发放分为贷款额度发放及额度项下贷款发放,贷款额度发放是指乙方满足通用条款第七条之提款先决条件下,经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取得在甲方核准额度范围内向甲方申请发放贷款的资格,甲方审核通过之日即为贷款额度发放之日,甲方审核通过之日以甲方系统及内部文件记载为准,贷款额度发放后甲方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额度发放日非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约定的合同签订日;额度项下贷款发放是指在贷款额度发放后,甲方在此额度限额及有效期内将通用条款2.1条所指的“贷款”一次或分次发放至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的乙方个人结算账户,项下贷款发放日以该笔贷款发放至乙方个人结算账户的时间为准。贷款的支付系指乙方授权并委托甲方将贷款资金从乙方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受托支付)或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自主支付)。
4.2乙方在满足通用条款第七条之提款先决条件下,授权甲方将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额度直接发放到乙方在甲方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专用条款第5条之约定。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额度项下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本款乙方指定账户。
4.3在贷款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本息。乙方应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应付贷款本息。若乙方需要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或对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其他变更,乙方须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个人结算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乙方须在甲方处开立新的个人结算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如乙方个人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从乙方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收。
4.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额度项下贷款金额为30万元(不含)以上须采用甲方受托支付方式。贷款金额为30万元(含)以下,可采用乙方自主支付方式,但不适用乙方自主支付方式的,应采用甲方受托支付方式。
4.5 甲方按上述约定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双方不再签订单笔贷款合同。
五、贷款使用、归还
5.1乙方可以在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和归还贷款。使用贷款后额度相应减少,贷款余额增加;归还贷款后额度相应增加,贷款余额减少。同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额度项下贷款按以下约定使用和归还,
5.1.1 通过网点柜台申请的,额度项下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1万元,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发放。
5.1.2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乙方应首先使用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之个人结算账户内活期存款余额进行消费,当个人结算账户内活期存款余额小于乙方拟消费金额,且差额大于等于1000元时,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满足本合同所述条款及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自动使用额度项下贷款(甲方自动将贷款金额发放到乙方使用的个人结算账户中)。乙方使用POS机刷卡消费渠道申请额度项下贷款的,单笔额度项下最低贷款金额为1000元(含),最高发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含)。单户额度项下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含)。
5.1.3通过网上在线支付进行受托支付的,乙方应首先使用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之个人结算账户内活期存款余额进行消费,当个人结算账户内活期存款余额小于乙方拟消费金额,且差额大于等于1000元时,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满足本合同所述条款及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自动使用额度项下贷款(甲方自动将贷款金额发放到乙方使用的个人结算账户中)。乙方使用网上在线支付渠道申请额度项下贷款的,单笔额度项下最低贷款金额为1000元(含),单户额度项下贷款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
5.1.4通过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自主支付的,乙方使用其中任一渠道,单笔额度项下最低贷款金额为1万元(含),单户使用电子银行渠道申请的全部额度项下贷款余额累计不得超过30万元(含)。
5.1.5若乙方通过上述多种方式使用额度或使用方式有重复的,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主判断额度的使用方式,并依其现时业务规则予以调整。同时,甲方也有权根据业务规则自主决定上述贷款使用渠道的开放和关闭。
5.1.6乙方自主还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点柜台、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自主决定上述还款渠道的开放和关闭。
5.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包括,(具体本息偿还方式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
5.2.1 利随本清,指贷款发放后,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方式。
5.2.2 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约定的还款周期结付贷款利息,但最后一期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5.2.3标准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约定的还款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还款日固定在第3、6、9、12月;贷款发放后的首次付息日的确定方式如下,(1)结息周期为每季度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3、6、9、12月的固定还款日;(2)结息周期为每半年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6、12月的固定还款日;(3)结息周期为每年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12月的固定还款日。
5.2.4等额本息,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约定的还款周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周期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每期还款额不足0.01元部分全部上调至0.01元,每期扣款额以甲方实际扣款金额为准。
5.2.5等额本金,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约定的还款周期偿还等额本金,贷款利息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并随本金逐期递减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周期确定的每期还款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
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在额度有效期内,还款方式不作更改。
六、贷款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专用条款第7条约定的方式进行担保。
6.2若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人向甲方提交的担保登记材料存在虚假,导致甲方担保权利丧失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乙方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担保人履行直接还款责任。
6.3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抵押担保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若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人未将办妥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甲方,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乙方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七、提款先决条件
乙方在申请甲方放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7.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在甲方处开立用于贷款、付息及还款的个人结算账户。
7.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贷款担保的,则该担保已设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7.2.1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保证,则保证合同(和/或)经甲方认可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已生效。
7.2.2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抵押,则抵押合同已生效且办妥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7.2.3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质押,则质押合同已生效且已将办妥质押物(权利)的质押登记手续和质押物(权利凭证)交付甲方。
7.2.4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为其他形式担保的,则该担保已有效设立并能对抗第三人。
7.2.5如甲方要求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同时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的,原则上该多种担保须同时满足上述担保条件。但是,在部分担保已有效设立的情况下,若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亦可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同时其它担保手续继续完善。
7.3 在申请本业务的过程中,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这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
7.4 担保物需办理保险的,则该保险已有效办理,并以甲方为保险的第一请求权人(第一受益人)。
八、乙方声明与承诺
8.1 乙方声明如下,
8.1.1 乙方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1.2 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8.1.3 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8.1.4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2 乙方承诺如下,
8.2.1在额度有效期间内,额度下的每笔贷款均为乙方本人使用。乙方承诺不以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之账户介质的丢失、盗抢、毁损、挂失、更换等为由拒绝履行还款责任。
8.2.2 按照甲方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额度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2.3 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额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8.2.4在乙方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或乙方经营状况、健康状况及家庭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甲方债权实现时,应自确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8.2.5 乙方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8.2.6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九、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的违约事件,
9.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归还贷款本金或支付贷款利息义务的。
9.2 乙方在甲方或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其他分支机构办理的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
9.3 乙方在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其他分支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出现了贷款逾期或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9.4 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贷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挪用贷款。
9.5 乙方抵/质押物(权利)价值出现明显下降,或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况。
9.6 抵/质押物(权利)价值出现不可逆转地严重下降,或法律权属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借款人未按经营机构要求另行提供抵/质押物等情况。
9.7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9.8 乙方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9.9 乙方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其还款能力明显不足。
9.10 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11 乙方在还款期间触犯法律或涉及诉讼、仲裁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9.12 在贷款期内,乙方以贷款资金支付货款,又完成贷款资金对应货物之退货交易的,乙方在收到退货款三日内应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未偿还的,视为违约。
9.13 出现了对或可能对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况。
9.14 担保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担保合同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
9.15 担保人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9.16 担保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可能对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
十、甲方权利
10.1 上条所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完全由甲方作出判断并通知乙方。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0.1.1 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
10.1.2 有权冻结乙方贷款额度,终止继续向乙方提供贷款;
10.1.3宣布所有已贷出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可直接从乙方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10.1.4 要求追加担保或更换抵(质)押物;
10.1.5 向有关征信机构、媒体或其他金融机构公布乙方名称及违约行为;
10.1.6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10.2 甲方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
10.3因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而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的,则甲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调查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10.4 由于乙方信用状况恶化,甲方可以有效地自动取消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贷款发放。
十一、特别约定
11.1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1.3 甲方有权在额度有效期内,根据乙方贷款使用、归还情况和信用等状况,核定继续向乙方发放贷款及/或发放贷款的条件,调整乙方借款额度并通知乙方。
11.4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单笔借款借据(包括纸质借款借据和电子借款借据,以下简称借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合同整体。本合同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与借款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11.5 双方一致认可专用条款第2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限是额度发放和归还期限,不是实际借款发放和归还的期限。实际借款期限由单笔借据具体约定。
11.6乙方授权甲方在其提出借款申请(或审核申请)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在信贷业务审核及贷后风险管理范围内使用其信用报告。同意甲方将乙方的个人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不得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
11.7乙方出现未按约还本付息状况,其不良信用记录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带来的信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1.8本合同到期后,在乙方偿还所有本息且满足甲方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登录甲方手机银行专业版等电子银行渠道线上申请续贷,并在甲方手机银行客户端签署本合同电子文本。在线上申请新贷款并签署本合同电子文本与甲方形成的权利义务与本合同的约定一致。
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线上申请新贷款,甲方审核同意发放贷款的,甲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到本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约定的账户中。
11.9乙方通过甲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申请贷款、线上签署本合同、线上使用贷款等,必须登录专业版手机银行或专业版网上银行,并通过交易密码、动态令牌、USBkey等方式校验乙方身份。凡通过校验的,均视为乙方本人行为,其行为与在纸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妥善保管手机设备(含手机号码)、动态令牌、USBkey、手机银行登录账号及密码、交易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确保不向任何人泄露以上信息。对于因账号、密码泄露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号及密码申请贷款、签署合同、使用贷款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要求甲方停止提供贷款。同时,乙方应理解甲方对乙方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甲方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0乙方在甲方手机银行客户端签署本合同电子文本,甲方根据业务流程,可能在纸质文本上加盖甲方印章。若合同双方部分主体签署电子文本,部分主体签署纸质文本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签订本合同的,均系其订立本合同的有效意思表示,本合同将正常成立及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有争议的,以甲方保留的合同等文件版本和留存的电子数据为准。
11.11乙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作出。贷款期间,乙方变更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重要事项的,需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12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乙方和/或担保人发给甲方的文件,则需在甲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11.13 本合同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第8条中予以明确。
12.3本合同项下通知事项及所涉债务催收、各类司法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审理、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本合同专用条款首部各主体联系信息。上述诉讼法律文书通过上门送达、邮寄等方式按照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合同各方如需变更约定的送达地址,应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在变更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未以前述方式通知变更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2.4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三、附 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各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各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其它方的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取得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另有要求以及以甲方清收为目的披露或者使用的除外。
13.2本合同由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补充协议等构成。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通用条款正文)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贷款人),
住所地/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通讯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本合同项下循环贷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本贷款额度为非承诺性额度,即甲方不具有确定的义务以本贷款额度向乙方发放贷款。
2、(1)本合同项下额度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额度到期自动作废,不再继续使用。
(2)额度项下贷款最长可使用期限为下列第_______项约定期限,
①额度项下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
②额度项下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
3、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执行□ 固定利率, %,按照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 (选填“加”或“减”) ____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1基点),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做调整;□浮动利率,按照贷款额度发放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个月(□一年期□五年期以上)LPR_______(选填“加”或“减”)_______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1基点)。
4、在执行浮动利率时,如遇上述LPR调整,则本合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按通用条款第_______条进行调整。(选填3.2.1/3.2.2/3.2.3)
选择通用条款3.2.3时,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每_______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
5、乙方个人结算账户信息,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还款,
①利随本清;
②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每(□双周□月□季□半年□年)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还款周期为双周的,利息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第_____日;还款周期为月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季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年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③标准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季□半年□年)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利息的还款日固定在每年的(□3□6□9□12月)的_______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④等额本息,按(□双周□月□季□半年□年)的还款周期偿还一次本金及相应利息,每次还款偿还的金额相等,还款周期为双周的,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的第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月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季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
⑤等额本金,按(□双周□月□季□半年□年)的还款周期偿还一次本金及相应利息,每次还款偿还的本金相等,还款周期为双周的,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的第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月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季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_______日。
7、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授信业务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进行担保,
(1)保证,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了个人贷款担保承诺函(和/或)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 )年( )字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2)抵押,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详见( )年( )字第(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3)质押,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详见( )年( )字第(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因签订、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南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仲裁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如在重庆仲裁委员会及其分院仲裁则优先适用重庆仲裁委员会颁行的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选择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3)提交____________(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南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仲裁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如在重庆仲裁委员会及其分院仲裁则优先适用重庆仲裁委员会颁行的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选择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____份,抵/质押登记机关_____份,其他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专用条款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 )年( )字第( )号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循环贷款最高额贷款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印),
乙方声明,甲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贷款合同 篇6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或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本合同双方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法律、金融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
短期借款(一年以内,含一年)。
□1个月 □3个月 □5个月 □7个月 □9个月 □11个月
□2个月 □4个月 □6个月 □8个月 □10个月 □12个月
第二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借款金额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约定发放时间与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计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财产共有人:
第四条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4.2借款用途的特别约定: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须明确,不得挪用,不得用于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为,如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不变。
5.2借款利息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5.3结息方式:按月结息
第六条 借款归还
6.1借款人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归还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
按照下列还款计划归还借款。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年月日 金额(大写)
如未选择归还方式,视为选择一次性归还借款。
6.2计划还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 担 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担保方式为:
信用。
保证 保证人: 。保证合同编号为: 。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保证人:。保证合同编号为:。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抵押人:。抵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质押人:。质押合同编号为:。
可以选择多项担保方式。担保人未列明的,以担保合同为准。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与保证
8.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8.4办理小额贷款保险。
8.5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以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括借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借款人有关消费、生产、经营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隐瞒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利用无实际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贷款人资金。
8.7保证在借款期间,借款人不会有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行为发生。
8.8以下账户为还款账户。并保证经营资金或个人收入全部回笼到该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管。
8.9借款人发生可能对贷款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收入减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失业、重大疾病、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国籍更变、移民、涉及诉讼、经营发生歇业或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等,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就债权的实现按贷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属于贷款人认为的重大不利事项,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担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付和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费用。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9.1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9.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
10.1.1违反本合同关于用途、付息、还款以及承诺与保证条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10.1.2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10.1.3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在贷款人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
10.2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计收借款本金 的滞纳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贷款人对逾期贷款按日计收千分之 的违约金。
10.2.4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宣布本合同项下未偿还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偿还的借款本息。
10.2.5贷款人认为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贷款人单方面无故违约的,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实际发放后生效。
1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1.2.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确定。展期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违约的。
11.3.2借款人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如收入状况、偿债能力发生恶化;其他债务到期不能偿还的(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现放弃资产、转移资产、无偿转让以及低价处置资产等逃废贷款人债权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发生不利变化的;涉及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或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踪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发生歇业、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时;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且未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补充担保等其他情况。
11.3.3贷款人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达借款人,立即生效。无法联系的,以公告送达。
11.4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诉讼费、执行费、代理费、公告费、拍卖费和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等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向贷款人所在地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约定日期中,如遇某个提款日、还款日为金融机构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4.2本合同双方对所有条款已充分协商和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14.3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抵押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贷款人(公章): 借款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