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小区应急预案(分享六篇)#】根据您所需的资料,栏目小编为您仔细归纳整理了“小区应急预案”,阅读之后,您可能会有全新的体验和思考。在应对自然灾害时,防震减灾是十分重要的,而社会的稳定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需要紧急采取措施来应对自然灾害,而针对当地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应急预案需要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方案。
小区应急预案(篇1)
市政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采暖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各供热企业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负责制定本单位采暖供热应急预案,建立相应应急组织。
2.1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
为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春节期间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临汾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指导和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2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2.2.1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值班电话:12319),办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陈保金(兼)。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督促检查有关执行情况;
(2)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汇报有关信息;
(3)起草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处理建议;
(4)建立与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2.2保障供热运行协调组
组长:宣为民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韦明市建设局督查室主任
刘连锁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经理
冯强临汾河西电厂厂长
主要职责:
按时保质做好冬季供热工作。保障城市供热安全正常运行。
2.3城市供热采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供热情况的宣传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必要的资金调拨筹备工作。
市经委负责对供热企业煤炭储备进行总体协调调拨。
市煤炭局、省煤炭运销公司临汾分公司负责供热煤源供应的组织协调。
市交通局负责对供热储煤运输提供支援。
市安监局、市建设局负责供热企业的安全运营监管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供热储煤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价局负责燃煤价格及供热价格的核定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春节期间有关气象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协助尧都区政府做好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监管工作。
市热力供应有限公司负责保障市区集中供热正常运行。
临汾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集中供热企业用电工作。
煤炭运销临汾分公司负责为集中供热企业购进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务。
尧都区政府负责市区集中供热以外物业小区的供热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市区供热信访稳定工作。
小区应急预案(篇2)
作为一个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面对即将来临的台风,我们必须要制定好完善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以下是我所总结的小区台风应急预案。
一、预警阶段
预警阶段是小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我们首先要在天气预报中关注台风信息,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地区,以及台风的行动轨迹。同时,要及时向业主宣传台风的基本知识,提醒业主注意防范措施,并在社区公告栏或屏幕上发布相关信息。
二、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人员、物资和设备准备。首先,我们要确保应急预案能够贯彻落实,所有参与应急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应急预案的具体流程和各自的任务分工。其次,要储备台风过程中可能用到的物资,包括应急器材、食品、药品等。还要检查小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设备、电力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响应阶段
当台风来临时,我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紧急通知,并调集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同时,负责人员要及时到位,各项工作要有明确分工和完善的联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确保业主在台风中的生命安全,我们要提前把业主区域内危险物品予以清除,不得驻留人员在危险区域内等。
四、恢复阶段
台风过去后,我们要迅速进行灾后清理工作,包括疏通水排、清理垃圾以及修复受损道路、建筑等。同时,负责人员和业主要及时反馈受损情况,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及时处理。在恢复阶段中,我们还要帮助业主解决相关问题,承担相关责任,全力协助业主度过灾难。
以上是我所总结的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我们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旨在确保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我们也要加强巡查和保养,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为业主和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小区应急预案(篇3)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洪水成为了城市管理中不可忽视的自然灾害之一。作为城市居民的我们,需要加强应对洪水的意识,及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洪水灾害的防范和自救能力。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介绍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
一、制定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小区是城市中主要的人群居住和活动场所之一,而洪水灾害是城市中常见的灾害之一。特别是在夏季,遇到突降暴雨,小区会迅速积水,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制定小区防洪应急预案可以让小区能够在洪水来临之前,尽早做好防汛措施,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灾害的影响。
二、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内容
(一)小区防洪责任人员的名单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应明确小区防洪责任人员的名单,包括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社区防汛志愿者等,明确责任分工,实现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执行。
(二)小区防洪应急物资的准备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需要明确准备哪些防汛物资,防水袋、沙袋、铲子、水泵等都应该事先准备妥当,做好配备和采购工作,并确保物资的存储位置和使用方法。
(三)小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选择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择应该优先考虑离小区近、安全、便捷的地点。在选择时应当考虑到小区居民人口数量、宠物安置以及其他特殊人群的需求,制定具体疏散路径和安全预案。
(四)组织应急演练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小区居民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可以通过模拟洪水、紧急疏散等方式,让居民了解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熟悉应急物资的使用方法和疏散路径。
三、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实施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需要在遇到洪水灾害时及时启动。首先需要通知小区居民关注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切勿盲目出行和前往危险地段。同时,要组织力量进行疏散,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联系相关救援部门,进行必要的救援和施救,加强信息沟通和联动,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安全。
四、小结
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是一个长期且动态的过程,需要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社区居民等多方合作共同进行。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认真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资源,重视应急演练,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与财产安全受到保障。
小区应急预案(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减轻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区内集中供热行业,指导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引发的供热设施受损、大面积停热、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应急处置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1.4.2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应对原则。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区各方力量,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1.4.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区政府制定本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级指挥部,组织开展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城区各供热企业要组建或聘用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引进先进抢险技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科学、合理、快速处置各类供热突发事件。
1.4.4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供热安全运行管理,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日常维护等工作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区政府成立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各镇街政府、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东营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东营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以及城区各供热企业、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成员单位。
2.1.2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供热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建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区(开发区)供热应急工作的实施;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对应急情况汇总通报;协助镇街政府对重大事故的紧急处置;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区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供热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后,组织、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解决热电联产企业热源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并监督使用。
东营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城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区民政局:负责对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决重大事故现场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相关特种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区总工会:参加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镇街政府:按照供热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城区各供热企业:负责本企业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
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镇街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中位于事故发生现场、行政级别最高的人员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区、镇街两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行业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具体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抢险救灾、技术服务、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置6个专业小组:
2.3.1警戒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公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3.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消防救援部门、有关供热企业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2.3.3技术保障组:由区供热管理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环保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
2.3.4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卫生部门和当地医疗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单位接收、救治伤员。
2.3.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交通、电力、工信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现场通讯保障、电力供应、保障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3.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镇街政府牵头,应急、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建筑、区政等财产损失评估、赔偿等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2.4.1专家咨询工作组由供热行业的设计、施工、运营、安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4.2专家咨询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协助救援。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与报告
3.1预防
各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供热企业应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首站、中级泵站、换热站、热网的检查与维护,时刻监控系统运行参数,保证供热系统运行可靠。特别在供热设备投退时,严格按规程操作。
(2)日常应保持站内外设备的完好性、严密性,防止泄漏,发现设备任何缺陷要按缺陷管理制度及时消除。
(3)如遇突然停水停电,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理。
(4)定期校核各种压力表,如发现不准确或动作不正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做排气试验,如阀件动作呆滞,必须更换。
(5)对待极端天气要及时与热源厂沟通协调,保障民生取暖正常。
3.2监测预测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镇街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镇街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报告
3.3.1发现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各接警平台接到报警信息并初步核实基本情况后,立即通报有关供热企业;进行初步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简要经过,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情况、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3.3.2各供热企业发现的供热安全隐患和供热突发事件,应立即进行初步分析判断,根据需要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抢修力量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热管理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在可控范围内的,要立即实施处置。
3.3.3因第三方施工造成供热突发事件的,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立即报警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企业报告具体情况。
3.3.4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管理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40分钟内书面报告,书面续报最迟不超过1小时。
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上级指挥部。
3.4信息分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价事件对城区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响应意见。
4应急预警
4.1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镇街政府及供热企业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或极寒天气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自然灾害等其它情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6)因调度、自动控制等计算机系统入侵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7)热力公司与热源单位沟通不及时造成的影响正常供热。
4.2预警发布
4.2.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发布蓝色预警。
4.2.2红色、橙色预警发布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发布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2.3预警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区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3.1蓝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4.3.2蓝色预警行动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预警,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3黄色预警
(1)因供热设施故障,即将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2)供热企业出现拒绝向居民供热现象,即将影响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3)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4)可能会发生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一般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4黄色预警行动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应急预警,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预警方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启动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启动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启动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启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启动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启动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3.5橙色预警
(1)因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且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有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3)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有可能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即将发生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弃供、弃管的。
(4)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的。
(5)可能会发生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供热事故的。
(6)已经发生的较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6橙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区供热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各燃气公司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4.3.7红色预警
(1)可能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可能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可能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会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4)可能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供热事故的。
(5)已经发生的重大事件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的。
4.3.8红色预警行动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警。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行政区(开发区)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预警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橙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启动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落实受灾群众的临时住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供热突发事件后热源、换热首站、中级泵站、区政供热管网及临时供热设施、管线的规划审批工作;东营环保分局负责启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启动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启动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4.4调整和解除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黄色预警;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蓝色预警。
4.4.2红色、橙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黄色、蓝色预警调整和解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4.4.3预警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发布
5.1.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Ⅰ级、Ⅱ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Ⅲ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发布Ⅳ级响应。
5.1.2Ⅰ级、Ⅱ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1.3响应发布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2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5.2.1一般事件(IV级)
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镇街能够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内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2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以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区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5.2.3较大事件(I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供热设施故障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48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的。
(3)任何情况下,居民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内,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8℃采暖标准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5万平方米以下的。
(5)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100万平方米以下的。
(6)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人员聚集或上访的。
5.2.4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技术指导、专家组织等工作;东营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建立管辖区域内农村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伤员救护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2.5重大事件(II级)
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区直部门、各镇街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热源企业供热机组或者供热一次主管网故障,影响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24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200万平方米以下的。
(4)供热企业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供热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或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5)因供、用热纠纷,造成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50人以上人员聚集或上访,严重影响交通等社会秩序。
5.2.6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I级响应基础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储备供热应急用煤、用气、用油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相应资金的落实工作;东营区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各自来水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水保障工作;区各燃气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燃气保障工作。
5.2.7特别重大事件(I级)
指对我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2)出现供热用煤、用气、用油严重短缺,影响相应区域正常供热48小时以上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或首站或中级泵站或换热站停热时间超过48小时;或因区政供热管网失水影响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的。
(4)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城区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5.2.8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实行部门联动,在II级响应基础上,区住建局负责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东营环保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供热突发事件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区总工会负责伤亡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
5.3响应程序
5.3.1Ⅳ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事发镇街启动应急响应,并全权负责指挥处置。以事发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和供热企业为主进行协调处置,事发地所属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开展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必要时,镇街分管负责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或区供热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5.3.2I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或镇街启动应急响应,以事发镇街为主进行协调处置,镇街负责人应赶赴现场,镇街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5.3.3I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5.3.4I级事件响应程序
由区供热管理部门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镇街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
5.4调整和解除响应
5.4.1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调整和解除I级、II级响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整和解除III级响应;事发镇街负责调整和解除Ⅳ级响应。
5.4.2I级、II级响应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II级、Ⅳ级响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签发。
5.4.3响应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5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
5.5.1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力量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5.5.2必要时,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5.3参与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要收集并妥善保存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信息管理
6.1信息监测
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
6.2信息报告
6.2.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区供热服务热线或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6.2.2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判断,属一般事件的,自行组织处置,并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立即上报。
6.2.3属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立即报区供热应急指挥部,详细信息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
6.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
7应急保障
7.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7.1.1各镇街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依托供热企业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镇街供热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镇街给予支援。
7.1.2各镇街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7.1.3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区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7.1.4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区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7.1.5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县区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7.2通信保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7.3交通保障
7.3.1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
7.3.2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3.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街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7.6经费保障
7.6.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街分级负担。
7.6.2区、镇街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7.6.3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演练
8.2.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
8.2.2我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后期处置
9.1总结评价
9.1.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
9.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审查和整理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救援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9.2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7)提出处理意见。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根据对事件、事故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报区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10.2奖励与处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在冬季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10.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并解释。
10.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区应急预案(篇5)
台风是一种气象自然灾害,由于其突发性和破坏性,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小区管理方面,对于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下面就就从小区台风的应急预案制定、执行流程、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
小区台风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台风灾害而制定的一份相对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在预警时期,采取的防御措施和抢险措施等。制定小区台风应急预案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 风险评估:通过分析台风对小区带来的影响,评估出影响的程度、持续时间、范围及险情等,以便为应急预案的制定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2. 预警指引:根据气象局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小区内的台风应急预警,提醒居民注意防范,同时进行小区内的排查,以确保情况掌握的及时和准确。
3.抗台风演练: 在平日里,定期进行小区的抗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以及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修正,提升小区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二、台风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
在台风来临前,我们除了要通报小区居民关注预警信息以外,还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以下是执行流程:
1. 关闭门窗和卷帘门:在台风来临之前,要启动预警机制,让小区全体居民收拾好阳台上的物品,并关闭门窗和卷帘门,以免由于强风而损坏。
2.收拾外部杂物:准备好灾后抢修工具和物资,如水、饰品等,妥善保管。同时还要注意收拾好小区外部的杂物和垃圾,避免被风卷走。
3.值守闸口:责任人和保安人员应该各司其职,严格做好应急指挥和管理,必要时还要制止居民行为,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检查电源:在台风来临之前,要检查小区各个区域的电源和水源,以确保运行正常,并且要做好后备电源的准备工作,以备不时之需。
5.防止水浸:打好防水堵塞措施,遇到积水及时排除,以防止地下室和贵重设施的受损。
三、台风应急预案的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在台风来临时,要在小区内设立紧急避难区域,及时疏散居民,确保安全。在居民疏散时,要提前告知居民避难地点以免出现混乱。
2.防范树木倒塌:在小区内的树木枝叶过大,需要进行修剪处理。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3.加强电力设施:加强电力系统、电表等硬性设备的检查,施加耐压力,防止短路等事故。
4.防范门窗被摧毁:台风过程中,如果出现破损等现象要及时记录、反映、修复。
综上所述,小区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关键的。作为小区管理方,应该根据每次台风的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以提高小区内居民和物资的安全系数,减少灾害带来的危害性。
小区应急预案(篇6)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洪涝灾害也成为了一件经常发生的事情。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城市住宅小区的防洪问题显得格外的重要。因此,每个小区都需要制定一份完备的防洪应急预案。本文将从防洪预警、疏散指示、物资储备、人员组织及其他几个方面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
一、 防洪预警
1. 明确预警来源:小区可以通过气象局、河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公共机构获取预警信息。同时,尽量接触到周边居民、巡防队伍、物业等信息来源,实现多方面的预警信息采集。
2. 预警标准确定:建议小区将降雨量、水位与城市洪水预警等级标准化,协调各方、综合判断洪情趋势、洪峰时间、洪水强度等因素。
3. 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使小区居民充分了解洪水来临的时间、程度与应对措施,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安全避险的建议。
二、 疏散指示
1. 逃生路线设计:根据小区特点、建筑结构以及道路环境等,制定逃生路线图,并在小区明显的地方进行公示和布置警示牌。
2. 不安全隐患清理:小区应清理卫生死角、积水点、道路狭窄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确保逃生路线畅通和安全。
3. 疏散标志设置:在疏散路线的每个重要节点处,配备疏散标识,以指引疏散人员正确地进行疏散。
4. 疏散组织:小区可以组织生活较近的居民,为紧急情况制定疏散计划和指导标准,力求为疏散工作提供超级便利与迅捷的速度。
三、 物资储备
1. 救援物资:小区应加强救援物资储备。救援物资包括沙袋、水泵、绳索、排水管、手电筒等工具,以便在特殊时期能够得到恰当的援助。
2. 防洪装备:小区应对水利工程设施及其周边平台进行安全加固,获取对应的防洪装备与器材,例如拖不限水深的可呈360度旋转的浮体式救生器材。
四、 人员组织
1. 调动人员:调动居民、物流辖区、商业企业、政府官员等参与快速应对和安全临时避难点的组织。
2. 人员清单制作:小区应将每户居民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制为表格,以便于组织人员及时掌握人员安全情况。
3. 人员安排:指定人员负责预警响应、排水和固定防洪设备。
以上就是小区防洪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不同的小区因地制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适当调整。因此,小区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长期不断地完善与调整,以在发生灾害时,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