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2023县地震应急预案(精品六篇)#】关于与“县地震应急预案”相关的议题是本文的主题,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请不要将其视作绝对真实。科学预防灾害和避免伤痛是重要的,应急预案在确保我们的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紧急情况下,我们需要迅速准备一份应急预案。
县地震应急预案(篇1)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履行中国地震局在国家地震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协调、有序、高效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中国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地震事件
1.4.1 大陆地震灾害事件
依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凡符合下列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地震灾害事件:
1.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300人(含)以上人员死亡的地震。
(2)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含)以上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含)以上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下且较严重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5级(含)以上、7.0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20人(含)以上、5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含)以上、6.5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4.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造成了20人以下人员死亡的地震。
(2)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3)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含)以上、6.0级以下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2 大陆其它地震事件
我国大陆发生的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及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地震戒备。
1.4.3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震事件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和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的地震。
1.4.4 国外震灾事件
毗邻国家发生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的地震和国外发生且造成特别重大灾害的地震。
1.4.5 火山灾害事件
境内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
1.5 工作原则
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地震机构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并加强地震灾害现场科学考察和研究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包括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特殊时期地震戒备以及火山灾害等地震事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或以下级别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按照中国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司室、直属单位和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中国地震局组织、调配全国地震系统力量开展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指挥部或现场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视情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视情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2.1.1 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1)统一领导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
(2)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3)建议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工作。
(5)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紧急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2.1.2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
(1)统一指挥和协调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3)向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
(4)指挥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台站,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协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1.3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1)向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并适时汇报地震现场工作组工作。
(2)指导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台站,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协助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协调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协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 局机关司室
(1)震灾应急救援司: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各项工作;组织并审核提出灾情、社情、经济、人文和救灾等基本情况以及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汇总提出派遣各级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调用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议方案,会同有关司室具体组织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协调开展工作;组织开展现场灾害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科学考察工作;就国际救援需求会同国际合作司提出建议;牵头对境内国际国内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总结地震应急工作。
(2)局办公室:值守地震应急;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派遣救援队、我国政府进行援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灾区发慰问电等建议;汇总、分办地震应急各类信息;向国务院报送震情、灾情、社情和救灾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地震应急情况;管理地震事件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
(3)监测预报司: 审核提供震情和地震序列等信息;提出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中监测预报人员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组织管理地震现场监测、震情会商、震后趋势判断和预报工作;协调灾区及其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4)震害防御司: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震观测;参与灾区地震现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科学考察工作;协助灾区政府部门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预防,协同指导灾区重建工作。
(5)国际合作司:与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协调接受国际搜索与救援队伍来华救援事宜,并负责境内有关涉外事务的落实,涉台问题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
(6)发展与财务司: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经费的调整和追加申请落实工作。
(7)其他司室: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与地震应急工作。
2.2.2 局直属单位
(1)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并按照《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提供灾情、社情、抗震救灾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等信息保障;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信息通讯技术、装备、交通及其他物资等保障工作;参与地震现场灾害损失评估和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提供地震现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
(2)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速报地震参数;及时发送地震信息短信;提供灾区社会、经济和人文等基本情况以及辅助决策意见;提出震后趋势判断的初步意见;保障信息网络的畅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正常运作;派出本单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队员参加现场应急工作。
(3)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中国地震局首脑机关应急区提供通讯、交通、安全、电力、食宿等后勤保障服务。
(4)其他直属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参加地震应急工作。
2.2.3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1)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领导下,按照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应急工作,向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按照《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5)其他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组的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参加灾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 大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3.1 临震应急响应
当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对于预报区可能造成地震灾害、或者涉及预报区周边重要地区的临震应急时,地震部门应急响应如下:
3.1.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视情建议召开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
(2)组织、协调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加强震情跟踪。
(3)直属单位地震监测力量和应急人员根据中国地震局的调配,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并协助预报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对预报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应急危险评估。
3.1.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1)预报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加密观测、会商,对预报区的各种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危险评估和震害预测工作。
(2)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提出备震和应急工作建议,视情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做好紧急救援准备。
(3)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4)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在本级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2 震后应急响应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及所属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中国地震局进行应急响应,启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的同时,中国地震局宣布本部门震后应急期开始。
3.2.2 I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I级响应,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2.2.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提请启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和续报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4)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国际救援队伍是否来华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6)视情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调用飞机进行航空遥感、航空摄影,快速获取灾情信息。
(7)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8)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3.2.2.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
(2)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3)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4)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灾害救援队伍和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5)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3 Ⅱ级响应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Ⅱ级响应,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3.2.3.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并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和续报震情和灾情等信息。
(4)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并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向国务院提出国际救援队伍是否来华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6)视情协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调用飞机进行航空遥感、航空摄影快速获取灾情信息。
(7)向国务院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8)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
3.2.3.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
(2)及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3)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4)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灾害救援队伍和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5)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6)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Ⅲ级响应,视情启动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3.2.4.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等信息;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向灾区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
(4)视情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救援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5)指导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协助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2.4.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视情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3)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5)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 Ⅳ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实施Ⅳ级响应,视情成立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向灾区派遣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
3.2.5.1 中国地震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
局机关司室和局直属单位根据职责落实以下工作:
(1)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向灾区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各级地震应急队伍、保障队伍等的活动进行协调。
(3)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
(4)指导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2 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
灾区省级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须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和震后趋势判断等信息。
(2)视情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应急指挥部,成立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指挥部,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3)派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在本部门地震应急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的领导下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协调、指导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视情协调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实施紧急救援。
(4)视灾区地震应急需求,其他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中国地震局的组织、调配下,帮助灾区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现场应急工作。
(5)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地震工作机构和台站服从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的协调、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6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条件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中国地震局可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3.2.7 应急期结束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灾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中国地震局宣布本部门震后应急期结束。
3.2.8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
当大陆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区、市)级行政区划交界处,或发生在某省(区、市)级行政区划边缘,但地震造成的影响或地震灾害损失波及或影响到相邻省(区、市)时,由震中所在地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视情可由灾害损失较重的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其它受地震灾害波及或影响的相邻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参加区域联动应急,共同处置跨省(区、市)间的地震灾害事件。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协助牵头实施区域联动应急工作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指挥、协调。具体联动应急工作按照中国地震局组织制定的区域联动应急工作方案执行。
4 大陆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4.1 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大中城市、人口较密集的城市群、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但没有造成灾害,震中所在地和周边相关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按有关速报规定,确定地震参数,进行震情会商和震后趋势判断,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向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应对和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中国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协调、指导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视情派出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2 地震谣传应急处置
出现地震谣传并造成社会影响时,事发地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迅速调查、分析,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传;中国地震局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并视情派出专家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有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应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异常上报与核实、信息报送与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国务院。
5 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5.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地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周边大陆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中国地震局驻深圳办事处负责收集灾情,了解对港澳地区及其周边大陆相关省的受灾影响,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根据事件影响程度采取职能范围内相应应急措施;中国地震局加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周边大陆相关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中国地震局驻深圳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并将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港澳办。必要时中国地震局调配全国地震系统力量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5.2 台湾地区发生地震应急响应
台湾地区及台湾海峡发生地震时,事发地邻近省份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灾情,并了解对事发地邻近省份的受灾影响,提出震后趋势判断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加强对事发地邻近省份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的指导,并将震情、灾情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务院台办,并就大陆和国际对台开展救助工作提出建议。
6 国外震灾应急响应
6.1 毗邻震灾应急响应
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时,相关省(区、市)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视情部署和组织有关应急工作。
6.2 国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国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震情、灾情并向国务院报告;向国务院提出派遣中国国际救援队实施国际救援建议,并组织实施。
7 火山灾害应急响应
当火境内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地震与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会同当地省级地震工作机构,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撤离或迁移建议;中国地震局收集各种情况,适时向国务院报告。
8 附则
8.1 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中国地震局制订并组织实施。
8.2.2 预案演练
震灾应急救援司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8.2.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各省级地震工作机构和有关直属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8.2.4 预案修订
中国地震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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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震应急预案(篇2)
地震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威胁。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宁强县第一初级中学地震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
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的防震和抢险工作。⑤积极筹集防震物资,强化管理,始终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⑥部署和指挥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投入救灾工作,避免师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完善抗震救灾预案,在安全中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预报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员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学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员工的带领下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指挥所,全体教师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学校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师生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处室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三、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领导,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指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处室和成员的责任。
县地震应急预案(篇3)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成员: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治安保障组、医疗
xx年xx月xx日
救护组、疏散安置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震前防范:
1、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2、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地震应急措施;
3、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4、制定震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疏散路线及场地;
5、组建志愿者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
物资食品。
(二)震时应急: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组织干部职工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上报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形势紧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7、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及时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当地地震部门报告;
2、传达、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适时宣传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群众,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抢险救灾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组及时运送重伤员;
4、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三)治安保障组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3、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2、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五)疏散安置组
组长:xx
成员:xx
主要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
2、组织群众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
4、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寡老人。
5、组织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工作。
县地震应急预案(篇4)
15年前的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地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至今令人心有余悸。
北京时间2023年2月6日9时17分(当地时间2月6日4时17分),土耳其发生了7.8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震中300公里范围内有33座大中城市,让我们不得不再次面对地震……
一、地震直接灾害是地震的原生现象,如地震、断层错动以及地震波动引起地面震动所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地面的破坏,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破坏,山体等自然物的破坏,如滑坡、泥石流,海啸、地光烧伤等。
二、地震次生灾害是直接灾害发生后,破坏了自然或社会原有的平衡或稳定状态,从而引发出的灾害。主要由火灾、水灾、毒气泄漏、瘟疫等,其中火灾是次生灾害中最常见,最严重的。
地震来了怎么办
室内篇
蹲下,掩护,抓牢
利用写字台、桌子或者长凳下的空间,或者身子紧贴内部承重墙作为掩护,然后双手抓牢固定物体。
远离可能坠落的物体,不要站在窗户边或阳台上。
如果地震发生时在床上,请待在那里不要动。抓紧枕头保护住头部。
在晃动停止并确认户外安全后,方可离开房间。
不要乘坐电梯。
不要因寻找衣服、财物耽误逃生时间。
不要跳楼、跳车或破窗而出。
室外篇
待在原地不要动,远离建筑区、大树、街灯和电线电缆。
不要在石化、煤气等易爆、化学有毒的工厂或设施附近。不要位于明火的下风。
若在车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到开阔地靠边停车,注意保持车距,留在车内。不要把车停在立交桥、高楼等建筑物下、大树旁、或电线电缆下。
若被困废墟下:不要点火柴。不要向周围移动。用手帕或布遮住口部。敲击管道或吹哨子以便救援人员发现你。
地震中的标准求生姿势
身体尽量蜷曲缩小,卧倒或蹲下;用手或其他物件护住头部,一手捂口鼻,另一手抓住一个固定的物品。
如果没有任何可抓的固定物或保护头部的物件,则应采取自我保护姿势:头尽量向胸靠拢,闭口,双手交叉放在脖后,保护头部和颈部。
遭遇次生灾害,这样逃生!
火灾: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地震停止后向安全地方转移,匍匐,逆风。
燃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杜绝使用明火,震后设法转移。
毒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不要顺风跑,尽量绕到上风去。
滑坡:当滑坡体下滑时,应垂直滑坡前进方向逃跑,在滑坡堆积区应向两侧高处跑,不能向滑坡正对面山上跑。
泥石流:只要听到泥石流的'声音和泥石流警报时,立即向主河道两岸的高山地区逃跑。
万一被掩埋,如何自救?
坚定求生意志。
挣脱手脚,清除压在身上,尤其是腹部的重物,就地取材加固周围的支撑。
设法用手和其他工具开辟通道逃出,但如果费时、费力过多则应停止,保存体力。
尽量向有光、通风的地方移动。
用毛巾、衣服掩住口鼻。
在可以活动的空间中寻找食物和水,尽量节省食物,以备长时间使用。
注意保存体力,不大声喊叫呼救,可用敲击铁管、墙壁,吹哨子等方式与外界沟通,听到救援者靠近时再呼救。
在封闭室内不可使用明火。
县地震应急预案(篇5)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也随之增多。其中,地震作为一种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在给人们带来困扰和危险的同时,也给各行各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在面对地震应急的时候,监狱安全工作更是需要高度警惕,因此编制一份完善的“监狱地震应急预案”,不仅是对监狱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更是对整个社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
一、预案的制订
1、背景
地震作为一类常见且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监狱这种特殊场所,人员众多,活动范围有限,暴力犯罪分子在地震灾害中可能存在逃脱、破坏等危险行为。因此,编制一份“监狱地震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2、目的
制订本预案旨在全面提高监狱安全管理的应急响应能力,规范监狱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确保监狱内在地震环境下对人员的安全保护和物资的有效保管,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监狱在发生地震等突发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地震的情况和影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级别应急响应的人员和措施如下:
特级应急响应:由监狱负责人直接指挥,全面启动监狱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确保监狱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指挥,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监狱内部的金盾护卫队、消防官兵和其他相关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及时汇报灾情和应急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由监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内部的金盾护卫队、消防官兵等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汇报灾情和应急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监狱一级负责人及其管理团队处理响应事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内部的金盾护卫队、消防官兵等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政府汇报灾情和应急情况。
2、应急救援措施
在地震应急灾害中,监狱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人员疏散。监狱负责人应当立即召集领导小组,作出疏散决策。铃声响起或警报通知发出,全体人员按照各自的疏散路线有序撤离。
(2)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地震灾害中,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要考虑的问题。监狱应当迅速采取必要的撤离、避险、应急救援等措施,尽可能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防范罪犯越狱。特别是当地震造成监狱周边环境条件恶劣、道路交通中断、跨岗哨勤务更替频率降低等情况下,需要加强监控,确保罪犯不越狱,并防范可能发生的罪犯口外破坏等情况。
(4)加强监狱的基础设施和物资保护。在地震应急过程中,要加强监狱各种基础设施和物资的保护,确保其能够承受住地震的冲击和影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三、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所以在实际实施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预案遵循应急指挥的原则。
(2)预案实施要采取依次实施、逐级加强的原则,从一级应急响应到三级应急响应。
(3)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职责要明确,各项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置条件要尽可能的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干扰。
(4)预案中要求各部门要全程参与、全力配合,共同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预案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评估和总结对制定未来的预案做铺垫。
四、结论
在地震等突发灾害面前,制订“监狱地震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要加强监狱安全管理,提高监狱应急响应的能力,确保监狱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同时,要把应急预案实施建立成为常态化制度,以便尽可能地减少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县地震应急预案(篇6)
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是指政府为了应对地震灾害而制定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计划。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破坏性和复杂性,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伤害和损失。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社会造成的损失。
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指导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应对措施。预案应包括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避险区划和避险措施、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动、灾后物资供给和紧急救援等内容。一个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包括地震局、应急管理局、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确保应急响应机制的高效运转。
首先,地震预警系统是地震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地震预警系统通过感知地震波传播速度和振幅等信息,可以提前几十秒到几分钟发出预警信息,让人们有时间采取安全措施,如躲避、撤离等。政府在地震预警系统的建设上应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其覆盖范围和预警精准度,同时加强预警信息的公众宣传和普及,引导人们正确应对地震灾害。
其次,避险区划和避险措施是地震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地震风险评估和地区特点,政府应划定各类避险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避险措施。避险区划应包括安全地带、避震避灾场所、应急通道等,并配备相应的避险设备,如生命探测仪、避难箱等。政府应加强对避险区划和避险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为地震灾害时的人员提供安全度过灾害的场所。
再次,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和调动是地震应急预案的重要环节。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级救援力量的任务和分工,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应急救援力量包括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队、抢险队等,他们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演练,掌握救援技能和应对策略,保证在地震发生后能迅速到达灾区,展开救援行动,并与其他救援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
最后,灾后物资供给和紧急救援是地震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确保在地震发生后能及时向受灾地区调运救灾物资,如食品、水源、医疗用品等。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物资分发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救灾物资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公众的灾害应对教育和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应急自救能力和减灾意识。
综上所述,政府地震应急预案是应对地震灾害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其完善性和实施效果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政府应高度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加大相关投入和推动力度,通过科学合理的预案,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专业人士,我们应逐步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积极参与地震应急工作,为社会和个人的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