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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的通知集锦12篇

2023-11-23 10:48:56 统计通知

【#实用文# #统计的通知集锦12篇#】对于公告或通知,我已经养成了习惯。公告通知的作用在于促进企业内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但是什么样的公告通知才可以被认为是高质量的呢?如果你对“统计的通知”感兴趣,那么这篇文章绝对值得一读,无疑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内容!

统计的通知 篇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号)精神,全面客观地反映本市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动态与趋势,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上海市统计局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于制定了上海市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并在全市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本市信息化进程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取得重大进展,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为监测、分析电子商务运行状况,制定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本市行政区划内专业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批发业、零售业、旅游服务业等行业的法人企业。

上海市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MY112表(年报)和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MY212表(半年报)”。有关统计报表及填写说明另行下发,各单位也可通过上海统计网查阅与下载。

20上半年数据报送时间为年7月15日前。

(四)填报要求,操作步骤统一进行专业培训(另行通知)。

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执行《统计法》,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严禁瞒报、漏报现象。

统计的通知 篇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0)5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极计划单列市上一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的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9相关统计数据,现将有关数据印发,并请转发基层法院,供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1元5、2009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6、2009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

由于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改革,一是今年统计数据发布时间延后,故从2010年6月1日适用2009统计数据。二是省统计局目前不能准确提供按国民经济中类行业分组的平均工资数据。三是出现公布的2009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川高法民一(2009)6号文确定的“2008职工平均工资”,但根据《解释》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仍应按今年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相关统计数据执行。

各级法院在执行中的情况、问题、建议等,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

附:四川省2009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2009平均工资(元)

(一)农、林、牧、渔业17,572元

(二)采矿业24,000元

(三)制造业19,702元

(四)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618元

(五)建筑业18,871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813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0,103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18,27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16,249元

(十)金融业50,546元

(十一)房地产业20,167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52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43,973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807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4,764元

(十六)教育29,161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2,417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5,819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3,180元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2009统计数据通知

抄:四川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0年6月1日印发

统计的通知 篇3

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

部属高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评聘的正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新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自行组织评审的部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附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纳入地方统一实施的,在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内统筹安排。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统计的通知 篇4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检查,全面了解全县贯彻《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强化统计基础建设,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依法统计工作;以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 1 —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开封调查队队长***、县统计局副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检查办),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

2.各乡镇政府、园区及其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统计局开封县调查队;

3.统计调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统计违法违纪方面。对各级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存在失察等问题。

对县政府统计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伪造、篡改统

计资料,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以及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等问题。

对统计调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以及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2.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方面。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立独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充实统计力量,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四、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10年6月至9月,分为动员、自查、重点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阶段(6月上旬)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检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大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督促其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6月25日前)

各类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自查表。各级大检查办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对象自查表填报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或未按时报送自查表的,进行批评教育;对自查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自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6月25日至8月底)

6月25日至8月,县大检查办对辖区内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80%。

7月中旬至8月,县大检查办做好迎接国家和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对象,县、乡及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

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批零企业商品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能源消费量、城乡居民收入和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服务业营业收入、社会科技统计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

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

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

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

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大检查办报告。

(四)总结阶段(9月)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

凡在自查阶段主动报告问题并落实整改,且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追究责任,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凡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出问题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深化大检查效果,县大检查办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通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统计的通知 篇5

统计局

限期统计持证上岗通知书

[ ]统岗字[20]第 号

经查实,你单位有以下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统计证》:

。请上述人员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好持证上岗手续。

逾期仍任用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本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统计局(印章)

年 月 日

统计的通知 篇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件的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0年6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对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第三条 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价)增加的,且履行了约定的或规定的报批、审查程序,承包人与发包人就中标合同的内容协商作了修订和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当事人对发生变化部分的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四条 有证据证明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方在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增加等合同内容变更中有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情况的,人民法院对虚假部分的内容不予认可,并不得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五条 合同中约定了以第三方审价或者审计确定的造价作为付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款结算的情况进行审价或审计,并以第三方确定的造价作为判决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通过审计查验完成的工程量的,经审计确认的有关工程量的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具有证明力,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统计的通知 篇7

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做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标杆和楷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由两部统一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见附件)。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所属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教师情况,部分地区正高级教师指标数量进行了适当增加。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要严格履行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两部不予认可。

统计的通知 篇8

统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 ]统改字[20 ]第 号

经查,你(单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 ,依据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本局。

特此通知

统计局(印章)

年月日

统计的通知 篇9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2010年06月25日 星期五 07:08 P.M.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9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0)5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三款“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极计划单列市上一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的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9相关统计数据,现将有关数据印发,并请转发基层法院,供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纯收入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4,141元5、2009职工平均工资23,191元

四川省2010年-201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2010年05月11日 星期二 09:59 A.M.四川光时律师事务所陈四虎律师【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谢谢】

一、本数据适用有效期【川高法民一[2010]5号】:

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四川省上一【2009】各项指数【川高法民一[2010]5号】: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04元(2008126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462元(20084121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57元(20089679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141元(20083128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3191元(200824725元)

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7272元(200824691元)

三、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No29):

城镇居民:按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13904元/年×20年=278080元

B 年龄60岁≤X≤75岁13904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13904元/年×5年=6952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4462元/年×20年=892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4462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4462元/年×5年=22310元

四、丧葬费(《人损解释》No27):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3191元/年÷2=11595.5元

五、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六、误工费:(《人损解释》No20):

月工资=23191元/年÷12月=1932.58元/月

日工资=1932.58元/月÷21.75日=88.85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人损解释》No21)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八、交通费(《人损解释》No22)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损解释》No23):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

十、营养费(《人损解释》No24)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10857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1085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10857元/年× 5年=54285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4141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4141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4141元/年×5年=20705元

根据【川高法民一[2010]5号】最新修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川高法民一〔2011〕1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0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61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140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684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96.7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6,952元6、2010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要求,本数据只限法院内部用于有关案件使用,不得外传。各级法院在执行该司法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请及时报省法院民一庭。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四川省2010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

2010平均工资(元)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职工 37,502

(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 23,645

(三)内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职工 27,345

(四)私营单位职工 18,316

行业类

(一)农、林、牧、渔业 20,076

(二)采矿业 26,090

(三)制造业 22,873

(四)电力、燃料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686

(五)建筑业 21,538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092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22

(八)批发和零售业 20,346

(九)住宿和餐饮业 18,232

(十)金融业 59,167

(十一)房地产业 23,46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12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8,851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472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624

(十六)教育 34,122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8,47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232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6,215

统计的通知 篇10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度国别和区域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外交大局,全面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部亦将其列入20工作要点。为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全面覆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的统筹,将国别和区域研究纳入本地教育对外开放全局中予以规划,参照《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建设指引(试行)》(附件1,简称《指引》),围绕国家和本地对外战略需求,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指导所属高等学校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按照本校教育国际化战略规划,整合校内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参照《指引》设立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注重加强对空白和国家战略急需国别和区域的.研究。

为加快提升国别和区域研究水平,推进国别研究全覆盖,我部将对符合《指引》第二章要求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行备案。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已有从事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机构和新设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后,高等学校要按照《指引》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研究中心建设。今后,我部将主要面向备案的研究中心发布课题,通过课题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推进研究中心发展。

1.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各高等学校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国别和区域研究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2.汇总材料,统一报送。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汇总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材料(附件2),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统一报送。部属各高等学校直接报送。

请于年3月2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送我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邮箱。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设在北京语言大学,协助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综合协调、组织学术评议、牵头信息建设等工作。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A座9层904室

统计的通知 篇11

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经普办:

为了做好青秀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PDA设备管理和回收上交工作,充分发挥PDA的功效,根据《关于做好南宁市三经普PDA设备留用和回收上交工作的通知》(南经普办字[20**]32号)要求,现就我城区三经普PDA统一回收上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上交时间

20**年8月13日——8月15日。

二、回收上交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配件不齐或有故障的设备,自治区经普办将拒绝接收。因此,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经普办在设备上交前,必须确保PDA零配件齐全设备无故障。

1、检查设备:

(1)检查PDA设备零配件是否齐全,必须配有包装纸盒充电器数据线硅胶套TF卡;

(2)检查PDA是否能正常开关机及使用,充电宝是否能正常充电使用。

2、清点上交:

(1)清点从PDA上拆除的硅胶套数量及TF卡数量,分类单独上交;

(2)清点可正常使用的充电宝数量及有故障的充电宝的'数量,分类单独上交;

(3)清点配件齐全(有包装纸盒充电器数据线)的PDA数量,单独上交;

(4)清点配件不齐全(缺少包装纸盒或充电器或数据线)的PDA数量,单独上交;

(5)清点无法正常开关机的PDA数量,单独上交;

(6)完成《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普办上交PDA设备主机及配件清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城区经普办。

三、今后PDA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本次回收上交基层PDA设备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南宁市经普办将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重新分配给各有关专业使用,使PDA设备尽快投入到劳动力调查名录库维护1%人口抽样调查等工作中。配发的PDA设备的管理严格按照《广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统配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第三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年8月12日

统计的通知 篇12

今年本人负责几个项目:

1.经济普查工作。

负责审表录表等协助工作。

2.基本单位清查(半年报)

每逢2月8月开展工作,一个月时间交任务。

下半年完成状况:法人1075家,产业30家,共1105家,区发1590家,完成69%。

3.劳动力抽样调查(月报)

2个社区,径贝社区和固戍社区,共40户/月,需要用到PDA录入(工作量很大,一个社区录表需要2天的时间)。目前正在开展20xx年1月份任务,1月15日交任务,比较紧。会计个人年终工作总结4.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报)

抽中3个社区:西乡社区(省点),臣田社区(省点),径贝社区(国家点)。

调派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观澜山水田园参加培训会议,然后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填表录表,交表,最后前往大梅沙芭提雅参加会审,顺利完成。

5.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

区下发360家企业,第三季度调查存在131家,第四季度正在进行中,目前回收24家。区要求这天完成交任务,尚未审表,任务比较艰巨。

总结:今年过的比较充实,下半年比较少有空闲的时间,任务一向比较紧,工作量很大,可调配的人员有限。劳动力调查一方面市局要求跟进入户,另一方面录表耗费时间长。基本单位清查任务到来期间,出现4个任务并发,而且刚好调查组员3人有2人要出去开会或者是家里有事,一个人完全应付但是来,尝试了2天通宵录表(拖上小施),期望人员调配方面能够协调好,调查组工作难做!另外,这段时间的路费油费开销比较大,期望主任能看着帮着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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