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
尊敬的村民:
为了保障村民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卫生,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村里决定禁止烟花爆竹的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二、禁止范围:村里所有区域,包括村庄、田野、道路、桥梁等。
三、违者罚款:发现有人非法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炮竹的,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罚款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其他规定:村里将加强宣传和教育,告知村民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自身安全和环境卫生。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最后,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XX村委会
2023年2月18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
尊敬的村民:
为了保障村民的安全,保护环境,我们决定在一段时间内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禁止地点:村办公室、村委会所在地、村庄周边等危险区域。
三、禁止方式:禁止销售、购买、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任何村民不得在村办公室、村委会所在地等区域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后果:如果在禁止区域内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建议:村民在禁止期间可以选择其他安全的方式来庆祝节日,如传统的庆典方式等。
希望村民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村庄的安全和环境。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联系我们。
此致
敬礼!
XX村委会
XX年XX月XX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
以下是一份街道禁止烟花爆竹通知公告的模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街道名称]
[日期]
通知
尊敬的居民: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我街道决定自XX年XX月XX日起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范围
本街道内所有商业店铺、超市、药店等商家均不得销售烟花炮竹。
二、燃放限制
本街道内所有居民和非居民均不得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炮竹。对于非居民,仅限于在特殊情况下(如庆祝节日、特殊场合等)允许燃放,且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三、处罚措施
对于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销售场所处罚: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罚款XX元/件(人民币);
2.燃放场所处罚:罚款XX元/次(人民币),或者没收非法燃放的物品,罚款XX元/次(人民币)。
四、其他事项
1.居民应当遵守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的规定,不要购买、燃放烟花炮竹,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2.如有疑问或疑问,请拨打街道禁放办电话:XXX。
最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XX街道禁放办
XX年XX月XX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
20xx年02月05日 09:56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xx〕16号)精神,现就我市20xx年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
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火车站、汽车站、港口、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公共浴场及休疗单位、宾馆酒店的专用浴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国家机关、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六)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七)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八)重要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九)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气)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山(树)林、草原、苗圃、较大绿化景观带(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100米区域内;
(十一)建筑工地,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地下场所等区域;
(十二)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十三)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
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派专人做好看护工作。
四、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及购买规定
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双响除外)、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燃放非法、超标、伪劣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烟花爆竹燃放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五)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的看护下燃放;
(六)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
六、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本级、本单位负责管理的区域内,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村(居)委会、本单位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零售网点设置,依法查处销售非法、超标、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工商、质监、交通和供销等其他负有烟花爆竹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环保、教育、城管、民政、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移动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七、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励。举报电话:110,39502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5
尊敬的居民:
近年来,烟花爆竹的燃放对空气质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本街道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一、禁止燃放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地点:本街道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公园、商场、公交车站等。
三、禁止燃放人员:本街道内的所有居民、商户和员工。
四、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行为:凡违反禁止燃放规定,在禁止地点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其他规定:本街道还制定了其他规定,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街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
本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居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街道的秩序和安全。如有违反,请向街道相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XX街道委员会
2023年1月1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6
【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尊敬的小区业主和住户: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与和谐,经小区业委会商议决定,在此向大家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背景
烟花爆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很多民众心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然而,由于其潜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我们决定在小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确保住户的安全与健康。
二、禁令内容
1. 禁止在小区内任何公共区域或室内燃放烟花爆竹。这包括但不限于楼道、电梯间、花坛、草地、停车场等地点。
2. 禁止在小区内的私人住宅或阳台上燃放烟花爆竹。尽管这是私人领域,但为了保证整个小区的安全,我们必须统一管理。
3. 严禁私自购买、贮藏和运输烟花爆竹进入小区。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禁令理由
1. 安全问题:每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烧伤和人身伤害事件频繁发生。小区居住着众多老人、儿童和宠物,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住户的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2. 社区氛围:燃放烟花爆竹噪音巨大,经常导致小区陷入噪声污染,影响住户的作息和居住环境。我们希望小区的居住环境宜居,住户可以在舒适的环境中过一个安宁的春节。
3. 环境保护:烟花爆竹所含的化学成分会产生大量有毒废气和垃圾,对空气质量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种污染不仅会威胁到小区住户的健康,还会加剧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四、配套措施
1. 加强安全监控:小区将增加安保人员巡逻频率,在春节期间加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控和制止,保障住户的安全。
2. 子女教育:通过与小区内的社区学校合作,开展关于烟花爆竹引发的危险和伤害的教育活动,增加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3. 感召宣传:小区将利用公告栏、社交媒体、小区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醒住户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解释禁令的原因和意义。
五、禁令执行
从即日起,本禁令正式生效,每年的春节期间将严格执行。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法律制裁。
本禁令的颁布是为了保障您和您的家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为小区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再次恳请各位业主和住户相互转告,遵守禁令,迎接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最后,预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小区业委会
日期:xx年xx月xx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7
尊敬的居民:
近年来,烟花爆竹的燃放给城市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尤其是在冬季,烟花爆竹的燃放会导致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给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环境的整洁美观,本街道决定自即日起,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
具体通知如下:
一、禁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本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结束时间。
二、禁止地点:本街道的所有区域,包括小区、公园、广场、道路、桥梁等。
三、禁止方式:本街道将全面禁止烟花爆竹的燃放,所有烟花爆竹的燃放地点将全部设立明显的禁放标志,居民不得在禁止地点燃放。
四、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
五、通知对象:本街道所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
本通知仅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告知性文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燃放,请居民自行寻找安全地点进行燃放。本街道将不断完善相关措施,保障居民的安全。
特此公告。
XX街道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8
以下是一份街道禁止烟花爆竹通知公告的模板,可用于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尊敬的居民: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响应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决定从本月底开始,禁止在街道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从本月底开始,禁止在街道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燃放的原因:烟花爆竹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不仅会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决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方式:居民不得在街道内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如有违反,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四、相关措施:街道将加强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处理。居民如有需要,可以向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知。
XX街道XXXX社区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禁止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xx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
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
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
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