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 #2023过程读后感#】阅读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过程读后感这部作品一经问世就受到了许多热爱阅读的读者们的喜爱。撰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真的那么困难吗?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感到疑惑,不妨试试阅读一下“过程读后感”。这本书或许会给您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灵感。在我阅读完它后,我不禁感叹于作者的深度思考和敏锐洞察力。通过深入剖析主题和人物,作者成功地展示了对人性和社会问题的独特见解。读后感的写作不仅是对作品的简单概括,更是对作者意图的理解和思考的深入。通过读后感的写作,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思考与作品紧密联系起来,并将主题和情感传递给其他读者。这需要我们在阅读中保持敏锐的观察力和批判思维,并用适当的语言表达出我们的观点。虽然撰写一篇优秀的读后感是一项挑战,但它也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和学习的机会。所以,如果您感到困惑,不妨试试阅读“过程读后感”,或许会给您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过程读后感(篇1)
文章来源于《第十三届全国意象对话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周烁方老师的文章《过程原型及其临床应用初探》。这篇文章太棒太棒了。烁方老师,真的是一个精灵,一个鬼马的精灵。想浅显的谈谈自己的收获:
1.这篇文章提出心理修行的很重要的一个心法:个人层面的意象,可以通过“看”、面对、接纳等形式得到自然地转化,而集体层面的原型是无法通过个人的努力而产生转化的。因此,当一个人用意象对话进行成长到一定深度,就需要逐渐掌握辨别普通意象和原始意象的能力,并且在态度、方法上加以区别对待,以利于自己的进一步成长。现在能够稍稍明白一点,为何有的时候代表死神魔鬼的原始意象出现后,如果你辨认出了,老师们不会带你去做更深的体验和感受。对这类意象,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他为何出现?他的出现让我的获益是什么?而不是一味地去盯感受,特别是把死神魔鬼意象的客体转化为当下的主体我去感受。比如,当我们真的领悟到,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很大程度上是害怕跟母亲的脐带的断裂和共生体的死亡后,我们对死亡的恐惧就自然而然的没那么强烈了。切记,不要去和做个人情结成长那样盯在感受里。
2.个人成长走到了原型层面,并不意味着你的个人情结就不需要解了。意象对话初级班讲的“面对、接纳、呈现、盯感受”等等,其实是最重要的心法。朱老师有一次全程班讲过,为何很多人喜欢谈论原型,朱老师很实在,朱老师说是为了显得高大上。其实,我说句难听点的,就是装x。如果我们执着于原型总想从原型那里得到点什么,那么最终无异于又是一场更大的梦和自欺,最终容易被原型所反噬。原型的本质是,空,如果我们只是借助这个空来更好地发现自己和他人,更好地安住于当下,那么从这种无中会生出“有”,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咨询师也要注意,对来访者不能总是工作在原型层面。是来访者切实体会到了某个东西,而不是我们体会到了就告诉他。我们应该记得,我们花费了多少的努力,流了多少泪,才走到今天这一步。一定要允许来访者有自己的节奏,而不是满足咨询师自己的自恋。不要把所有看到的感受到的东西都告诉来访者。
3.有一次上何老师的课,何老师讲到,一个没有自我的母亲会把孩子给活活吞噬。我接了一句:“我已经被吞噬的支离破碎了,不存在了。”何老师回了一句:“可是你现在还是存在的啊。你要用这种存在、完整的状态去看你的不存在。”对这句话的理解有多了一点点。就是,不要过分沉浸在不存在的(死神魔鬼原型能量)状态中,而是,唤起自己生的能量,去看清他们的花招,去穿越他们。在个人层面,我们无力跟原型抗衡,但我们可以去借调其他原型的力,来解决自己在原型层面的问题。
4.第一次听到入世原型这个概念。挺有意思的。我觉得这块跟原型课上讲的儿童原型(童神原型)有点关联。我们还未出生前,都是童神。我们带着本来的心愿,来到了这个世界,却发现,人世间有诸多的规则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基本心愿或许有两个:一个是我们父母的愿,另一个是生来就有的基本心愿。或许这一世,我们去满足了父母的愿,把我们真正的愿搁置在一边。或许在不断地过度社会化的过程中,我们觉得因为种种外界因素让我们的愿不可能实现。我们跟戴着大母神面具的母亲还用一根脐带连着,固着在全能自恋感的神的状态。但同时,又变成了越来越俗的人,丢掉了真正的神性。我觉得入世原型的几个案例,说的是对基本心愿的幻想式的补偿,我们一直活在桃花源和象牙塔中,不愿面对着真实的世界。心理成长帮助我们越来越接近真实的自己和真实的世界。我们既不完全不社会化,也不过度社会化,在每个当下,爱好自己,真的找到自己的基本心愿并且朝他坚定不移地走去,我觉得我们就会活的越来越开心快乐。这是我从入世原型中得到的启发。
5.周老师寥寥数语,就把逝去原型和死神原型的区别说的特别清楚。
(1)逝去原型体现为意象或者梦中的某个人要死了,死亡有可能是自己,也有可能是别人。
(2)逝去原型的显现,意味着个人的人格状态即将发生“新陈代谢”,旧的部分死去或者离去,新的部分诞生,或者因为之前那个部分的死去而变得不同。在人生的许多阶段,唯有经历必要的丧失,才能够给原本满满当当的心灵腾出一个“空间”,新的部分才有机会从这个“空”中诞生出来。
(3)死神背后的能量走向是趋向于绝对的寂静,而逝去原型的其后的能量走向是旧的能量的消解,新的生命力从中诞生。
(4) 在咨询实践和成长体验中,逝去原型与死神原型的辨析尤为重要。如果把逝去原型误认为死神原型,那么个人将会采取错误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重要的心灵“新陈代谢”过程,死亡与新生有可能被回避,被延缓,甚至人格的发展会因此停滞。当然,反之我们也要小心死神原型把自己伪装成“必要的死亡”来使人心甘情愿地受其支配。
老师的文章让我潸然泪下。内心更加清晰,更加透亮。 以前对死亡的认识看了这篇文章后更加深了一层。我们一生要经历多次死亡。第一次,出生的时候,童神降落人间,脐带被剪断,我们在物理环境中离开了那个舒适的子宫,开始了我们这一世在人间的生活。离开了共生体,我们仿佛经历了一次巨大的心理恐惧。第二次,我们在心理上与母亲分离,剪断心理上的脐带,离开心理环境中的子宫,慢慢地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思想和独立意志的人。遗憾的是,在中国,由于很多的原因,尤其是被古代统治者利用的扭曲的孝文化,让我们不舍得剪断这根脐带。我们会觉得,我们应该为父母,尤其是母亲的喜怒哀乐负责。那么怎么才能让母亲一直“开心”呢?这个时候,魔鬼就出场了。他会跟你签一纸契约,告诉你,你只要一切都听母亲的就好了。于是,你牺牲掉了自己的所有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只为满足那个虚无缥缈的“孝”,不想面对违背“孝”之后的巨大的负疚感。我身边很多这样的例子,很多妈宝男,根本不知道在婚姻中自己喜欢什么样的人,他们完全让父母决定自己的婚姻,本来婚姻应该是睡了爱,和被爱所睡。结果到了他们那里变成了睡了需求和被需求所睡。结了婚又发现不合适,离了又结,结了又离,生下了好几个同父异母的孩子,出现各种心理问题,本质上为他们的父母还债。这次死亡,如果我们不经历,不主动去穿越的话,会造成很多的心理问题。孝,并不一定等于顺。先爱好自己,走自己的路,让自己的生命绽放的精彩,真的有益于他人,才是最大的孝。一味地盲从父母的人,只会这一辈子都活的很憋屈,缺了点什么。第三次死亡,是上天送给真的想活出自己的人的礼物。这个过程跟周老师说的逝去原型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往往穿越了这个死亡,我们就会真的到达自性化。在我们成长到一定阶段(往往40岁左右),长期进行心灵成长的人到了一定阶段,或者到了四十岁的一些感受性很强的人往往会发现,自己无比的想死(我亲身经历过这个阶段)。自己甚至恨不得像电影《哪吒闹海》里的哪吒一样,把自己的身体,自己的血和肉都还给父母(觉察之后的深层潜意识发出的声音)。可是这个阶段,如果过了之后,你就会明白,你有多想死,你就有多想活。这个死亡的感觉,就像周老师讲的逝去原型一样,其实代表了一种重生。我内心的真我和自性,无比渴望自己的出现,所以,他们千方百计要让当下的这个假假的自己死去,让真正的自我犹如凤凰一样涅重生。不过这个阶段真的很难熬,我亲身经历过,魔鬼原型会利用死神原型去不断地让你自毁,让你放弃。如果你自己的觉知力不够强,家人如果再是个不开明的人,比如你这个阶段有了“网瘾”,他们把你送到了杨永信那里去点击你,那你就完蛋了。这个阶段谁都帮不了你,只有你自己保持觉知,保持清醒,勇敢地去面对,挥起宝剑剪断脐带,砍断黑蜘蛛的蛛丝,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和英雄。第四次死亡,如果你前三次死亡都真的经历并且穿越了的话,那么,第四次死亡就不会让你那么恐惧,那么焦虑。你会认为,死亡是一个很伟大的过程。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我们的肉体死了,我们的'精神却会在我们的后代,和我们所有接触过的人身上流淌着,生生不息,成为他们前行的、不断进步的动力。好死,是一种最高的褒奖。
6.过程原型中的最后一个原型是追逃原型。这个原型也很有意思,因为我们经常做被追赶的梦,但我们对这些梦的理解和馈赠却知道的寥寥无几。看了这篇文章后,我才能够明白,在这些令人恐惧的追赶“我”的意象中,有一份多大的慈悲和恩德。
(1) 追逃原型体现在梦中或者意象里,是有各种各样的人、动物鬼怪等在后面追赶,而被追赶者莫名其妙、恐惧,似乎一旦被追上就会发生巨大的不测。(2)然而唯一能够终结这一过程的走向,是不再逃避,被对方追上,而之后发生的事情往往出乎意料,原本假设中追赶者的敌意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某种重要的表达或连接,故事的走向变得更加富有感情。(3)心理层面上,追逃原型的显现,通常意味着某些重要的人格部分被忽略了,被排斥了,它们的追赶,目的是为了使那个逃跑者幡然悔悟,意识到自己的局限性。与此同时,追赶者会将其内在的某种“宝贵资源”以赠与、传递、感染等方式贡献给逃跑者,而逃跑者也将发现自身所面临的困境,其根源便在于缺少这种“宝贵资源”,从而明白了一个重要的道理:原来自己一直所逃避的,就是自己最需要的。(4)在自我成长体验与心理咨询过程中,追逃原型的出现,意味着这个人内心已经产生了某种二元对立的极端分化,其中一端被深深地认同为“我”,而另一端则被排除出自我的范畴。所以,“追你是有原因的”,被驱逐的人格部分当然可能产生怨气甚至愤恨,但更主要的是,他本身就是我们人格的一部分,他渴望着回归。停止逃避,面对着那个追赶者,分裂的人格才有机会得到整合。过于极端的态度被其另一端中和,中庸之道继而显现在我们面前。
这一段我特别想说的是两个字:感谢。谢谢什么呢?谢谢阴影。我说的这个阴影不单单是指阴影原型,我是泛指一切不被我们接纳的东西。我要谢谢死神。死神原型除了上段我们说的意义之外,死亡会带给我们人生的究极反思。最近我的一个亲人陷入了深度昏迷。我没有办法改变她的命运,只能默默祈祷和祝福。她曾经深深地伤害过我,我选择了原谅。我放下了很多事情,当你知道一个人快要不行了的时候,你会瞬间放下很多东西,你执着的很多东西,都会因为一个人快要离去而烟消云散。我会想起她对我的好,我更会慢慢地去反思,她的人生为什么会是这样一个脚本,从中得到了启示,而不再走她的老路。魔鬼跟我耍了很多花招,差点夺走我的生命,弄得我吃了不知多少金钱的亏,吃了多少精神上的苦,可是每一次识别出他的花招和伪善,我都能够提升觉察,增长智慧。睡神弄得我身体虚弱,不够清醒,昏昏欲睡。前段时间,甚至一天要睡十好几个小时,从小就天天像没睡醒的。可是,是他保护了我,让我在很小的年纪的时候,无力面对巨大的创伤的时候,用一种不清醒的态度先活了下去。而且,潜意识中丰富的创造力和馈赠,都是睡神给的。他是个很伟大的艺术家和创造家。我越和他们对抗,我就越痛苦,越难受。反而,当我理解他们,谢谢他们的时候,他们对我的影响,就没有那么大了。
阴影的吸引力是无限大的。你越不接纳什么人,什么事情,你会发现身边就来什么人,什么事情。你说压抑的阴影的吸引力是千方百计的,无限大的。但当你真的明白,这些阴影呈现的外在的是一份多么宝贵的馈赠的时候,你就会生起深深的感激,而不是一味地去和他们战斗讨好,觉得都是他们的错。比如最近对吸血鲜血情结有一些新的领悟,摘录如下:吸血情结当中,吸血鬼也是献血者,献血者也是吸血鬼。二者因为共同的情结,对空洞和空虚的不接纳,紧紧的联系在一起。本质上,是把仅剩一点的心理能量拆了东墙补西墙。最终,献血者会被吸干,或者献血者会因为吸血鬼的永不满足,而变成一个毁灭者。但这个情结不解决,还是会不断遇上吸血鬼。男性,在这个过程中更容易被耗干和吸干。情结性的性爱让人身体渐渐虚弱也是这个道理。献血者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获益。比如,献血者去献血,得到了自己自恋的满足,觉得自己很伟大,很善良,很有爱。吸血鬼也得到了满足。但这种满足是暂时的,因为双方内心都满是空洞和空虚,所以双方都在消耗自己仅剩不多的心理能量。可悲的是,双方在潜意识中,还觉得离开对方自己就活不下去,自己没有价值,自己就不会被看到,没有存在感。所以,他们宁愿被吸的骨瘦如柴,面如白纸,也不愿不舍割断这种联系交易和交换。我觉得救赎的途径就是献血者,要看明白自己这不是爱。真正面对自己内心的空洞和空虚,自己就能够获得真实的存在感。无中生出有。而吸血者,也要看清自己的获益以及获益的无意义。
这个感悟怎么出来的呢?前几天碰到了一个亲戚,他/她做了一件事情,我觉得他就是个吸血鬼,非常的生气。但过了一会,去觉察自己,我发现自己的情绪开始稳定下来。后来通过面对、接纳、盯感受等等方式,自己慢慢地觉察到,原来是自己把自己阴影中的吸血鬼给投射给了对方,对方好冤枉。慢慢地就发生了上边的领悟。看,要是以前,非要有意无意地攻击一下这个亲人或者自己在家生半天闷气。但是现在,我要谢谢这个人。他的出现,是我内在阴影对我的呼唤和馈赠,我又看清了自己的一个模式。从而进一步走向更大的完整和合一。你生命中出现的每个让你不舒服的人,让你不舒服的事情,都是一个你最好的觉察和提醒自己的机会。当你借助他们和你的阴影发生了整合之后,你会发现,世界变得更真实了,不是你想象的那个样子。《大话西游》中,孙悟空最后发现唐僧其实在现实中是一个极其简单明了,不嗦的人就是这个道理。谢谢每一个出现在你生命中的人,和出现在自己生命中的事。
老妈以前是个祥林嫂式的人物,控制欲还极强。通过这两年的有意无意,直接间接的修炼,自己变得开始积极乐观,有主见,非常的开心。她经常出去说:“我要感谢我儿子,没有他,我会在自怨自艾中沉浸一辈子。他虽然现在没工作,但他将来一定是最优秀的,活的最潇洒自在的。”母亲的理解,成为了我前进的很大的动力。现在,如果我们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她不会来干涉我的任何事情。她自己也有了自己的圈子,出去旅旅游等等,不在把我当做她毕生的唯一事业和作品。人和人之间,有边界,独立真的好。我能够感觉到,我跟她之间的那根脐带在慢慢断掉,而断的越彻底,我们直接真正地感情才越深。
谢谢爸爸。他虽然不会多少心理学,但他无条件的理解我,支持我学习我去哪里上课,他都说好,行,然后打给我钱。他还说,这是他唯一能为我做的事情。很感动。当我不执着地拿精神分析的好爸爸标准要求他,我不再要求他给我过去小时候缺失的父爱的时候,我发现他很爱我,我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他修不修都没关系了。我要自己成为一个太阳,去驱散他身上的黑暗。
7.原型的分类很多,不应该说原始意象的分类方式很多。但不论怎么分类,都是最终归于一场空。烁方老师的分类,给我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认识了更多的东西。不禁感慨一句,精灵,真的是极具创造性和美感的。
8.再说一句,我越来越能够看到意象对话的价值,因为我的生活越来越好,不是因为别的。因为我能够明白,它已经不单单是一种心理修行法门,它还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不断地在创新的一个新生的巨大的生的力量。它其中的底蕴,包含着精神分析,包含着真正地传统文化,包罗万象并且是极其灵动的、鲜活的。就像玉虎叔那次说的那样,在现在这个极其浮躁的时代里,能找到一个健康的、走得通的修行法门,能找到一条真正地救赎的、通向自性和真心的路实属不易。也许在这么个浮躁的时代里,意象对话的价值要经过不知道多长时间才能被大众真正认识到。但不要紧,酒香不怕巷子深。就像周星驰的《大话西游》电影一样。有一天,我们在天上,看到越来越多的人传承人性的光辉,或许我们都会很欣慰。
说到这里,自己感觉到自己终于有了一定的归属感,很开心,为自己点赞。
过程读后感(篇2)
司法过程的性质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上书店的网友:这是本谈论法哲学的书。本书并没有详细阐述一个法哲学系统,而是通过作者对司法过程背后的不同哲学背景的反思提出了自己对这些不同法哲学系统的取舍标准。全书无处不闪烁着作者的思辨精神,结构上更是体现了作者严谨的思辨过程,而作者对司法过程背后的哲学基础的苦苦追求能让任何一个知识分子产生共鸣——那是人类对真理的执着,而这执着又是源自人类本身。所以,本书的阅读过程不但是跟随作者的思想脉络对法哲学的不同观点的体验和反思,更能在其中感受到作者追求真理的执着。最后要说下的就是作者有着很明显的实用主义哲学背景,如果在阅读前有了这个认识应该会对理解本书有所帮助。最后还是要感谢译者的精彩工作,尽管作者经常使用长定语及长状语的句式(英语风格,我们不是很适应),但是作者的翻译不但忠于原著的语言风格,而且没有产生中国读者的阅读不便,对于这种偏专业的翻译工作来说着实不易……
过程读后感(篇3)
[内容提要]司法权是法治社会里最重要的权力,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系,是权力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权利的最后屏障。长期以来,我们对司法权的“刀把子”定位是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产物。在法治社会,司法权是宪法性的权力,是中立的权力,是社会的权力。我们应当在这一社会主义的司法观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我们的司法改革,以建立符合法治的司法制度。
一对法学来说,二十世纪下半叶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司法关怀的时代。法理学似乎从一开始就是偏爱法本体研究而忽略司法研究的。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规范法学派这些早年的法学流派都把目光投向法律是什么。或法律应当怎样。一句话,他们都研究法律本体问题而不关注或起码是不怎么关注司法问题。在二十世纪初,这一传统才有所松动。自由法学、利益法学、社会法学、法律现实主义、社会法学等等开始关注法律的经验,关注动态的法。这一对法律形式主义的反思运动改变了人们对司法的传统看法:司法再也不是一个简单的从规则演绎出结果的过程,而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生命过程的一部分,是追求法律正义的事业的组成部分。这一对司法认知的改变直接推动了对司法的研究。在二十世纪下半叶,大量的有关司法的著作问世。新康德主义的继承人考夫曼将哲理法学派传统的法本体研究引向司法程序的研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1949年以后的中国法理学是典型的本质主义法理学,她继承的是西方19世纪的传统,(注:这一传统的哲学方面是本质主义的`,在法的本质认识上则是规则主义的。这种规则主义的法学的司法观是形式主义的。在形式主义的法学观下,司法被描述为一个从大前提(法律)到小前提(个案事实)到法律结论的三段论式的确定的推理过程。其典型的是概念主义法学或潘特克登法学。西方反法律形式主义的法学由于种种原因直到晚近才对中国法学产生实质影响。)她的主旨始终在于发现法的本质,发现法的规律而忽视司法的研究,对于这一法学来说,司法过程只是贯彻或重复立法者的意志,是立法者的工具。这从改革开放以后(在此之前是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理学的)发表的大量的关于法的本质的文章和在本体的意义上研究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文章中可以清楚地感知。中国法理学的司法转向始于1990年代,这是198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对法律实效的担忧的学术回应。人们先是在社会条件中去寻找法律实效差的原因,进而转向对司法制度的反思。因此,这一转变是以对司法改革的研究为特色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仿佛一夜之间中国的法学研究者们,不管是研究法理学的还是研究部门法的,一下子都成了司法改革家。
法理学的司法转向是现代社会司法权凸显的理论表现。司法权在各种权力中历来是最不起眼的,在东方,它的存在甚至被忽略。(注:司法权在东方长期在行政权的笼罩之下,它只是行政官的一项权能而已。)古代社会可以说是行政权的天下,因为古代社会通常为集权社会,集权制下立法权和司法权常常生存在行政权的阴影之下。即使在实行分权的古希腊、罗马,走在前头的也还是行政权。因为古代社会通行整体主义价值观,在整体主义价值观下社会稳定是它的首要价值。这一社会稳定第一的价值取向自然把“行动”放在首位。在向现代转型的社会阶段,凸显出来的是立法权。因为转型的社会重在改变规范,改变规范需要立法的权威。只有在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权才为社会所重,真正成为终极性的权力。因为现代社会是说理的社会,强力是行政权的特点,而说理则是司法权的特点。也因为在现代法治社会,合法性成为权力行使的第一原则,立法权和行政权都要接受合法性审查,而合法性判断的主体只能是法院。这就使司法权取得了评价立法权和行政权的主体地位。具体来说,现代社会司法权的重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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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读后感(篇4)
第一类,案件的事实与规则均甚简明,所要思考的只是“对事实如何适用法律规则”。这些案件构成了法院的大部分事务,甚至于“堆积成山,令人乏味”。不过,相对于后述案件,其答案通常是确切不移的,甚至是惟一的,“只有一条路、一种选择”,因而,大部分法官历练既久,阅世多矣,如何处理,多半早已成竹在胸。
在第二类案件中,事实是明晰的,规则也是确定的,但是规则的适用却成问题,答案常常也并非惟一的,因而需要法官斟酌诸端,综合为判。
第三类案件的数量较少,甚至很少,但却属于通常所谓的“疑难”案件。当然,“疑难”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重大案件。在这些非常规案件中,相关规则往往呈现出不确定性,法院有可能做出各种判决。
同时,这些案件的判决对未来也具有重要价值。它们将促进或延缓法律的发展。在这些案件中,创造性因素在司法过程中找到了自己的机会和优势。正是围绕着这些案例,卡多佐衍生出了整本书的精髓。
在卡多佐看来,如果说前两类案件不论如何判决都还尚未“触动法理”的话,那么,此种案件的判决之最后达成,就必然会“触动法理”。第三类案件相比前两类案件,既没有明确的规则可用,又没有既成的先例可循,它们是法律的空白,法官要做的,则是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来发见立法旨意、填补法律空白,对这些疑难案件做出判决,也就是说,需要法官来造法。
卡多佐将法官造法的过程比喻为一个“酿造一种化合物”的过程,他将法官制定的法律作为生活中存在的现实之一来看待,法官从来都不是安坐在法官席上,他们会做出自己的选择,而非听任命运之神的摆布。
那么法官究竟依据怎样的方法来造法?卡多佐总结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给出了四个方法,即:“一个原则的指导力量也许可以沿着逻辑发展的路线起作用,我将称其为类推的规则或哲学的方法;这种力量也可以沿着历史发展的路线起作用,我将称其为进化的方法;它还可以沿着社区***路线起作用,我将称其为传统的方法;最后,它还可以沿着正义、道德和社会福利、当时的社会风气的路线起作用,我将称其为社会学的方法”。
对于以逻辑为主线的哲学方法,卡多佐认为它不是最重要的方法。逻辑的演绎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完全符合逻辑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有时逻辑与逻辑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一个逻辑点的确定性与另一个逻辑点的确定性有时必须是相反的。但卡多佐并没有像霍姆斯一样完全否定逻辑,因为任何事实和任何规则的形成、发展与变化都无一不是遵循一定逻辑的,任何判决的做出同样也必须符合逻辑,“逻辑乃是法官造法的基础,尤其是当经验沉默无语时”。
而对于历史的进化方法,卡多佐认为:“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今天之际又照亮了未来”。某些法律的概念之所以有他们现在的形式,差不多完全要归功于历史。
除了把他们看作是历史的产物之外,后人也无法理解他们。卡多佐认为,任何概念都是历史的产物,任何规则都是历史演变的结果,因此进化的方法自然具有合法性。
而当历史和哲学的方法还不能用来确定一个原则的发展方向,“这个时候***许就会插进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新情况不断出现。当立法机关不能及时以法律形式规范这些新情况时,法官可能需要完成将这些罪行纳入法律行列的任务。虽然对传统的保护往往戴上保守的帽子,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正是法律对传统的尊重,使普通法国家的法律秩序比大陆法系国家更加稳定。
在总结了上述三种方法之后,卡多佐注意到,在所有力量中,也存在着最大的力量,即社会正义的力量。卡多佐将此称作社会学的方法,就是指一种社会需求,社会目的、或社会目标,具体将此又归结为“社会的福利”。为了追求这个社会的终极目标,即使法官扭曲逻辑,无视历史,牺牲习惯,他们也能做任何事情。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学方法的运用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废出现有的规则,而是只有当法律规则存在漏洞时,法官才能运用注重社会福利的社会学方法来填补这些漏洞。
经过上述方法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偿,法官的立法过程的以完成,司法程序的性质得以明确。事实上,法官的立法无非是在法律规则或判例无法应对和处理各种奇异的真实案件时,法官用自己的智慧去弥补这样的漏洞。法官在解决眼前问题的同时,也为未来的司法工作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正义不是纯粹的理性,它是法官根据自己的方法或规则综合各种因素的结果。但无论如何,正义的目的是明确的和确定的,即实现社会正义和追求社会福利。这可能是卡多佐想通过自己的经历告诉世人的司法程序的性质,值得我们思考和学习。
过程读后感(篇5)
一、引言
在当下的法学领域,司法改革已经变成一个炙手可热的课题,甚至已成为横跨诸多法学学科的一门“显学”。应当说,在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设计存在缺陷的社会里,法学者对这种制度的改革保持一定的热情,对司法制度的重建进行充分的讨论,这是值得肯定也是十分有益的。
然而,法学界在若干年前就曾讨论并倡导过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人们不约而同地将引进对抗制作为改造中国“刑事审判方式”的突破口。时至今日,中国确实在刑事诉讼领域实行了所谓“抗辩式”的审判模式。但事实证明,这种改革并没有带来中国审判方式的根本变化:绝大多数证人、鉴定人依旧不出庭作证,法庭审理依旧采用书面、间接的方式;法院内部依旧实行所谓的“承办人”制度,绝大多数案件实际是由一名负责承办的法官进行审判的,合议制是名存实亡的;法院在多数情况下仍然实行“定期判决”或者事先判决,法庭审理过程对法院裁判结论的决定作用依然极其微弱;法院内部仍然存在着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惯例,审判委员会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仍然在单方面听取“承办人”汇报的基础上,进行秘密的讨论和决定……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所谓的“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原来是一栋奠基在沙漠之上的大厦,尽管外表漂亮,但其根基有着致命的缺陷,因此注定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
当然,现在谈论的司法改革问题本身就是由“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而引发出来的。正是由于存在司法制度方面的阻力,导致“审判方式改革”无法深入推进,也难以发挥人们所预期的效果,于是人们才意识到:原来中国司法的症结不在什么“审判方式”,而在整个的司法体制。可以说,现在呼吁的司法改革与当年进行的“审判方式改革”是有着直接内在关联性的。
但笔者所担心的是,目前这种动用大量学术资源研究司法改革的情况,带有较为明显的功利色彩:很多人都希望开展一场深刻而剧烈的制度变革,以“毕其功于一役”地带来司法的崭新变化。笔者注意到,目前进行的司法改革研究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制度研究模式:描述问题,分析成因,然后提出对策。但是,由于少有高屋建瓴的理论加以指引,也由于对司法的内在规律缺乏认识,这种研究所触及的往往只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表层问题,所提出的改革方案也只是基于利害得失之权衡的应对之策。
例如,不少人以为司法制度的改革也就是法院体制和组织的改革。但是法院在国家权力体系中本来就处于较为弱小的地位,而且即使是在由“公检法三机关”组成的刑事司法结构中也并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显然,仅仅进行法院体制的改革是无法完成整个司法制度的重建的。又如,很多人都认为,司法的行政化、官僚化是中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国实际还存在着司法权的`“泛化”问题,也就是行政权、检察权甚至立法权的司法化问题。可见,对于司法的内涵和范围的确定问题,人们还没有形成一个明晰的认识。再如,人们通常都肯定司法独立的积极意义,认为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但是,在法官素质普遍低下、法律职业尚未形成专门化的情况下,司法独立一旦真正变成现实,那么司法公正也未必能够实现,甚至还可能出现大量法官滥用权力的现象……
看来,以法学界目前提供的思路推进司法改革,究竟能否取得预期的成效,笔者不能不表示怀疑。实际上,如果不了解司法权的性质,不对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形成明晰的认识,那么任何司法改革都将成为丧失目标和方向的试验活动。可以说,在司法改革问题上,当前最需要的是对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的冷静分析和对一些司法改革举措的理性反思。笔者并不反对进行有关的对策分析。应当说,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进行有关司法改革的对策分析确实是不可避免的。毕竟,研究司法改革问题的最终结果是要落实在改革方略的设计上。但是,对策分析包含着较大的风险和变数。如果没有经过缜密的理论分析和实际论证,尤其是如果没有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理论作支撑,那么这种对策分析也将很难抓住问题的要害。
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问题进行一次尝试性的探索。笔者将围绕“司法权的性质”这一核心问题,回答诸如何谓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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