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2 09:35:34 出境合同 浏览:34234
【#合同# #出境合同(推荐13篇)#】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出境旅游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行社名称:
地址:
电话:
旅行社名称:
地址:
电话:
双方均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双方自愿成为对方的接待社或组团社,互为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证双方权利和旅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促销与咨询
1,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
2、双方保证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团队,具有《出境名单表》及专业领队。
3、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4、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5、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
二、销售与成交
1、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2、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3、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4、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5、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6、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7、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三、成交订单
1、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2、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3、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4、组团社在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四、违约责任
1、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3)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4)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5)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6)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7)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8)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9)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2、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3)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4)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六、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团体或个人):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签约地点及日期: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 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 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
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
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
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本着互愿互利的原则,就包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包用车辆内容如下:
车型_______正座_______(不包括司机)加座_______;数量 _______辆; 暂定包用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使用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预计_______天,每天车费_______元,其中空驶费用_______元,停留费用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需预付_______元给甲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70%_______元。余款行程结束付清。乙方包车如需延期,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优先权续租;
备注:司机食由____负担;宿由____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_______负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A. 甲方保证提供证件齐全的车辆,并对所包车辆的司机进行统一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司机应保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符合准驾型号。
B. 甲方应在出车前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如车辆因途中抛锚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甲方两小时内不能将车修复正常,乙方应再等候两小时给甲方时间调配车辆或购买配件,等候时间总计不超过四小时。超过四小时以后甲方应立即安排搭乘出包车或搭乘其它车辆将乙方送至后一行程地点,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安排车辆继续完成行程。若耽搁行程一天以上,甲方需向乙方赔付相当时间内的.包车费用。
C.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包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E.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 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
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
A.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B. 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1.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包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及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特别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享到: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委托人(组团社):_______旅行社(甲方)
受托人(代理社):_______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__]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
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专线)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专线)(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计划、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年,(期限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日游,共_______晚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每人_________ 元)、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集合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发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出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点
费 用:_____元/人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_人,单价见附表,总金额为(_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预付定金(__________元)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__________
费用包含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次旅行境外指定地接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监督、投诉电话: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协议时未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如甲方在出发前四天还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0%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乙方需付完旅游总价除预付款外的剩余款项。
2、甲方在出发前30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出境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到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到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出境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甲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乙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的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到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乙方擅自减少行程活动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协议总价2%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3、乙方作为有别于旅行社的专业户外公司,行程中不得设置任何购物地点。
4、乙方领队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用并支付旅游协议总价5%的违约金。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旅途中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当赔偿责任。
2、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应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面对乙方的关于安全方面的警告,甲方不听劝阻的,则甲方负相应产生的全部责任。
3、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对于甲方个别队员拒绝购买的,可以尊重对方意见,但是该队员必须私下自行购买相关保险。
4、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不得设置任何购物环节。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为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约定。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加解释】
1、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游览景点变化或景点减少,敬请谅解!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请如实申报儿童、孕妇、老人或患特殊病史者的实际情况,若因报名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造成无法接待,乙方不承担责任。
3、在以上行程中各景点地区的局限性,请听从领队安排,以免走散。
4、行程之区域性景点可能调换顺序,乙方不能擅自减少景点。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三、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
3、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律师提示】:
1、建议旅游者与旅行社约定违约金,以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2、违约金赔偿数额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违约金的约定减少纠纷发生时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举证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约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自备在团队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或通行证报名,自办的签证/签注应确保在出游期间有效;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含境外机场税)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领队)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领队、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发给甲方,说明所到国家(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境外小费的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3)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4)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在使用外语的国家(地区),应当能够为甲方提供普通话解说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11、在行程中甲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伤病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12、当成团人数不足时,乙方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作出选择,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团人数不足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条、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4、双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
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未按约定集合出发,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两者均按本合同第17条相关约定处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团(是指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览等服务的行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赔偿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7、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交旅游费用,违约方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违约方在出发前4天或以上(按出发日减去通知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1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3)如旅游行程取消有可预见损失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对方,并在特别约定中载明,在索赔时还应出具实际损失的证据。
18、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况除外),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如旅游费用减少的,减少部分应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签字确认,安排甲方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该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的1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9、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出发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20、甲方因不听从乙方及其导游人员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等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1、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在行程结束之日起15天内支付款项(进入调解或仲裁、诉讼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应付金额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不含签证、签注费)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当事人:
发包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Z(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XX古城公共厕所承包经营事宜,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经营范围
XX古城川区11号院底层公厕及该区域内适当的多种经营(如卫生纸、香烟、饮料)。
二、承包期限
从20--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共计12个月。
三、管理费标准: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00元押金;
2、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免收乙方三个月管理费用;
3、乙方从第 四 月起,向甲方缴纳 200.00元/月的管理费用;
4、管理费用每季度缴纳一次,每季度末25日前缴纳下季度管理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水、电均按民用水、电费用计收;
2、甲方将定时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向乙方提供工作服装,但要按洁华公司规定收取服装押金,从服装押金中逐月扣除相应服装折旧费;
4、甲方负责经营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置信实业内部员工入厕一律不收费(凭其佩戴的胸牌予以确认);
2、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卫生清扫工作,其卫生标准按洁华公司规定执行;
3、确保公厕24小时开放;
4、自行承担承包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用;
5、遵守洁华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接受商业管理经营部的统一管理;
6、保证按0.20元/次/人、月票10元/人收取入厕费用;
7、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均须照价赔偿。
8、乙方在承包经营范围内所销售的`商品,须向甲方提供商品名称、规格、销售价格等明细,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不得随意增加商品种类、提高销售价格。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条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单方无故中止合同,如有违反将向对方支付一年管理费用作为赔偿。
七、其他:
1、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2、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管理费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许可证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旅游线路名称;
(2)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2)尽可能详细地表述客户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人数、等级、是否安排购物店等其它具体要求。
(3)特殊情况应注明最晚答复时间。
二、对乙方的操作规定
(1)乙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回复(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
(2)甲方需要分项报价时,乙方的报价必须与甲方的询价要求逐条对应。乙方报价应注明所含与不含内容,特别应注明:航班信息;酒店星级、位置、房型、是否含早餐;早餐及正餐标准、种类、地点、餐顿、酒水;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导游、司机的小费、超时费,是否安排购物店,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等。
(3)乙方的报价必须准确,不允许提供模糊的数字或概念,并明确告知甲方报价的币种,甲方收到的乙方报价单,即刻构成甲乙双方合同的一部分。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价格上涨的或甲方已经与客户签订协议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原先的报价执行,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4)一般团队的报价,应在12小时内回复;特殊要求较多的团队,可在24小时内回复;甲方规定最晚答复时间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回复。
(5)对于行程中不合理之处或由于交通等问题需更改之处,乙方在报价时,应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替代方案。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初或在每年度之初,为甲方提供尽可能完整的当地旅游资讯,其中的价格仅供甲方临时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旅游资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乙方人员名单、岗位及联络方式,包括常用的导游、司机等。
(2)乙方建议在当地使用的酒店名录及价格。
(3)常用的接待价格:每人天综合服务费、门票费、餐费、车费(超公里费)导游服务费等。
第三章:委托接待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委托业务的开始甲乙双方的委托业务合同一旦成立,乙方应立即着手安排业务。
第十条:报告经过的义务
(1)乙方应适时或经甲方要求向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势报告委托业务的进展状态。
(2)对甲方的委托内容,乙方在安排完毕或判定不能达到安排目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逐次向甲方报告。
(3)甲方在接到乙方根据前项所做的部分委托项目不能安排的报告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变更该部分内容、或解除全部委托业务合同。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确认期限
(1)乙方原则上在甲方团队旅行开始一周前,履行前条各项所定手续,完成全部被委托的旅游业务。
(2)除前项正文中所规定的事项,如甲、乙间另有补充协议时,按补充协议办理。
第十二条:费用的结算
(1)由于甲乙双方团队合作频繁,双方协商一致,团队出发前甲方支付乙方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余款月结,具体每团付款金额于协议附件的委托接待合同双方约定为准。
(2)团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团队结算单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连同甲方游客反馈表传真至甲方计调部门,并核对清楚结算金额。
(3)每月的1日—10日乙方将上月1日至31日之间接待的甲方的团队或散客的结算清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结算专管员,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财务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当月将结算款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4)如果因为行程变更而造成甲方预付费用超过实际产生的费用时,乙方应在团队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计调部门核对清楚结算金额,差额应于次日退还至甲方所指定的帐号上。
(5)对于前几项的规定,若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制定特别条款时,则以后者为准。
第四章:委托接待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甲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或无法协调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团队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航班、车次、船班等交通方式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有权利向游客或者造成变更的第三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2)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及其所委派的导游人员应及时联系甲方或承运的交通工具公司,尽快落实准确的抵达时间,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
(3)造成航班、车次、航班等交通方式取消而未能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告知其实际情况,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因交通方式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计划取消而造成的损失。
二、因为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团队未能按照行程计划到达旅游目的地的,甲方也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乙方按照以下流程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造成团队提前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关接待单位安排提前接站的事宜,包括安排好提前抵达期间的住宿、用餐、住宿、导游陪同、交通承运、景点游览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造成团队延迟抵达旅游目的地的,乙方应及时根据新的甲方所提供的行程计划,与甲方协商对于可能错过的餐饮、住宿、景点游览等应提前做好与接待单位的取消工作,但不可视为全计划取消,乙方所委派的导游员及旅游客运车辆应在交通工具抵达的接站地点等候旅游团队,团队抵达后应一如既往的做好接待工作,因延迟抵达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因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延迟抵达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造成团队取消的,在接到甲方的文字取消件或总经理口头确认后乙方立即联系行程计划的相关接待单位,取消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努力正确降低各项因团队取消而造成的损失费用;因团队取消而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变更
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需要对生效的旅游接待合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包括战争、疫病、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造成乙方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可以提出变更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内容;
(2)乙方在根据前项向甲方提出变更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变更后的安排方案送达甲方。
(3)甲方在接到前项变更申请后,应立即书面答复或同意乙方变更后方案或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委托新的业务内容,将作为新的委托接待合同另行处理。
(4)对于更改后的新的团队行程计划,乙方要尽力和相关接待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安抚客人,并努力做好相关的接待工作,并将团队的具体安排及时告知甲方;
(5)甲方或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对第2项的申请及第3项的回答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事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将申请及回答送达对方。
(6)视变更程度,当该团队提出解除合同时,甲方可以全部解除与该旅行相关的委托业务合同。此时,甲方必须迅速将此内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此团团款;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委托接待协议生效后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双方按照以下流程协调妥善处理相关接待工作:
(1)乙方自什么原因造成所安排的交通、住宿景点游览、用餐等需要做变更时,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提出新的接待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候可以做相应的变更;
(2)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生效的委托接待合同进行任何更改,甲方如果不同意乙方的更改方案,乙方又确定无法按照原合同执行的时候,视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有权取消此团队操作,并按照损失的程度向乙方索赔;
(3)甲方在征得游客同意后如果同意乙方所做的更改方案,甲乙双方另立委托接待协议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费用减少,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增加的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另立委托接待协议时,乙方不得以其他借口推托、刁难甲方,应一如既往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
(5)在甲方与客人签定协议后,乙方提出变更的,所有因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章:旅程管理
第十五条:宗旨
(1)甲方的团队在旅行中,如认为可能得不到应提供的服务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委托业务合同规定的服务。
(2)在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得不变更委托业务合同中的内容时,如变更旅行日程,要尽量使变更后日程符合当初日程的宗旨。如变更旅行服务内容,要尽量使变更后的旅行内容与当初的一致,使委托业务合同的内容变更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十六条:接待质量标准
因甲方团队多为同行客户所委托团队,团队类型分为:散拼团、独立团;团队等级分别为:普通团,特别关注团,vip团。乙方在接待过程中应针对团队类型及团队等级的不同特点,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提供符合团队要求并符合以下甲方质量标准的服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和委托接待合同所确认的日程、标准、报价内容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条例》的要求,选择具有安全保障和质量保证的单位安排用餐、住宿、用车、购物等,为确保甲方团队能安全、顺利地旅行,乙方应按下列原则实施:并按以下各项的要求严格执行:
一、酒店客房
(1)乙方不得使用模糊概念,将酒店以次充好,欺瞒甲方工作人员,乙方所提供的酒店必须符合甲方团队所要求的标准,一经确认之后的准确酒店乙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经得甲方的同意,具体酒店标准以甲方操作人员要求为准。
(2)酒店硬件设施应符合相应的国际等级星级标准,所有设施应保持干净整洁、保养良好、运转正常,并配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及足够的提醒标志;
(3)酒店位置应符合交通便利、治安良好的原则,使客人的商务活动和自由活动既方便又安全。
(4)酒店的服务应热情周到,随时为客人的特殊要求提供有效的帮助。如:甲方要求乙方为vip团、特别关注团在客房放置欢迎卡、鲜花或果篮时,酒店能积极配合。
(5)酒店前台人员不得向除乙方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透露协议价格,因酒店人员向游客或组团社领队人员透露协议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可向酒店追偿;
(6)如酒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星级的客房时(或分为主楼、附楼),乙方应在报价时特别说明。
(7)乙方安排的酒店不得对中国团队有歧视性行为,如单独安排早餐或与其它客人隔开用早餐,服务态度差等歧视性行为。
(8)乙方因自身或所预定酒店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所提供的酒店标准不得低于已确认酒店的标准,中间的费用差额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原因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餐饮
(1)就餐环境清洁干净,具有国家允许经营餐厅的各项证照要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拥有足够的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停车场等)其所配备卫生间不准有污渍、异味。
(2)用餐需使用到的餐桌、桌布、餐具干净、清洁、无毒;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滑措施和警示标志;
(3)按餐费标准订餐,严禁克扣餐费,酒水及菜单按单团合同标准执行
(4)满足客人特殊要求,如:素食、穆斯林餐等。
(5)餐食要卫生、可口、足够足量,如遇菜量不足或口味严重不符,乙方陪同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整、解决,并避免以后再次发生。
(6)每桌原则上最多安排10人,超过10人,必须分桌。(人数在12人以下不够分桌时必须增加菜品,菜量)
三、城市间交通
(1)按照甲乙双方确认好的行程、日期、等级、班次安排城市间的交通,包括:机票、火车票、船票等。
(2)由于不可抗力(如更改、延误、取消等)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需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损失,如漏订、错订等,由责任方赔偿。
(4)乙方有责任协助确认全程机票(包括内陆段)
(5)遇航班变更,乙方负责及时通知下一站接待社或导游。
四、车辆
(1)必须使用在交通部门注册的合法运营旅游车,一定要为乘客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每团确认单上说明具体保额。
(2)严禁使用非运营车辆(黑车)以及超龄服役的车辆;
(3)车内外保持干净整洁,车内设施能正常使用,如麦克风、空调、阅读灯、窗帘、座椅调节、卫生间设施等。
(4)车况良好,保证机械设施运转正常、有效。如出现意外,导致抛锚或其它影响行程的事故,应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正常车辆,不得出现反复修车耽误行程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投诉、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不得超载,至少要预留出1—2个以上空位,司机不得同意团队及导游以外的人员搭车或路上收客;
(6)司机应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安全驾驶记录良好、服务热情,熟悉行程内路线、路况,如遇未知地点、路线,乙方应提前查询,确保将客人及时、准确无误地送达目的地。
(7)旅游车辆要确保有足够的空间供客人放置行李,能够正常使用,并保证客人物品的安全。
(8)司机在车上不得抽烟、喝酒、赌博、兜售物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中国道路交通法》《营运车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导游服务
(1)拥有导游执业资格的中文普通话或甲方指定的特殊语种导游。
(2)经验丰富,熟悉目的地的情况,特别是熟悉与旅游相关的情况,如交通、景点、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码头等;
(3)导游接机(站)时,应在机(车)抵达前到达机场(车站),按甲方要求举牌接机(站)
(4)导游为客人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做到热情周到、主动到位,对经常发生或可能预见的情况要提前提醒或告知客人,确保客人安全,坚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客人投诉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某地多扒手,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应如何预防;某地严禁吸烟;在某景点易掉队;如何保证不掉队;万一掉队如何返回等。
(5)导游接送团和随团出席重要活动时。必须注意仪表,着正装。平时着装要求整齐、简洁、大方、得体,化妆要适度。
(6)遇客人参加自行安排的商务活动及用餐时,导游应积极配合、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导游应向客人讲解旅游地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当地习俗;但不得迎合个别客人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8)在带团过程中,导游应严格执行接待计划,严禁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店、行程外客人需另行付费的项目;或压缩计划内项目游览的时间。
(9)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行程,应以保障客人利益为原则,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或由甲方授权者与游客签订行程变更同意书之后方可根据新的行程安排进行接待工作;
(10)严禁向客人索要小费;
(11)其他未提及的事项,导游的行为必须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旅行社法规》的相关要求,如果因为导游违反相应要求而造成的投诉,甲方有权根据旅客的要求或者法规的许可向乙方索赔;
六、购物
(1)以客人自愿为原则,严禁强买强卖,严格执行甲方计划内的购物安排,严禁增加购物次数及购物时间;
(2)每次购物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导游应告知客人,严禁擅自延长购物时间;
(3)如客人提出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客人在离境前解决,不准将问题带入下一站或造成投诉;
(4)甲方要求无购物的团队,乙方不得安排客人进旅游购物店;
(5)乙方导游人员应告知客人购物退税有关规定,并在团队离境前协助客人办理退税手续。
七、娱乐活动
(1)严格执行接待计划内娱乐活动。
(2)严禁随意增加自费项目或高价销售自费项目,如因增加自费项目造成客人投诉,乙方应双倍返还客人所支出的费用。
(3)严禁乙方导游人员诱导或组织客人涉足黄、赌、毒场所。
第十七条:领队或全陪
甲方或委托业务给甲方的组团社派领队或全陪陪同旅行时,领队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协调旅程有关事项。乙方及乙方选派的导游在旅行实施过程中,应听从领队的合理要求。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接待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0号令《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要求,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乙方索赔:
(1)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未经甲方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4)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5)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6)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
(7)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8)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9)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10)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11)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12)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
(13)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14)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第十九条:接待部门的责任
乙方在履行委托业务合同时,由于乙方或乙方从业人员以及乙方委托的相关旅游服务部门的故意过失,对甲方或甲方旅游团(者)造成损害时,乙方应承担对甲方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七章:事故对策
第二十条:
(1)乙双方事故对策责任人,要在履行本协议前,协商事故发生时的联络体制,另行交换事故处理备忘录。
(2)乙方为在甲方的旅行实施中万一发生事故或其它不可预见事件时能迅速联络,应建好通讯联络组织,在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迅速将通讯组织图交给对方。
第二十一条:
(1)甲乙双方无论责任归属,在甲方团队旅行中,万一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乙方迅速、准确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甲方及相关的旅游主管部门,并努力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
(2)凡因不可抗拒力(如战争、火灾、地震、铁路中断、机场关闭、因机械故障、气候等航班专列改点)或意外事故(如车祸、食物中毒、疾病)使旅游团滞留在旅游目的地或途经地,乙方应妥善安排旅游者,并采取措施使旅游团(者)尽快离开当地。意外事故所发生费用属于《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理赔范围的,由甲乙双方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不在理赔范围且属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负责追索第三者赔偿的同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3)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旅行社过失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章:特别条款
第二十二条:
严禁乙方以回扣的方式贿赂甲方员工,甲方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与乙方合作,必要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遇甲方竞标大客户或大型活动时,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细节。
第二十四条:
严禁乙方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业务、向客户透露双方合作中的商业机密。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外进行文字宣传,如需使用甲方名义或涉及甲方时,应事先争得甲方同意或授权。
第二十六条:
其他未提及或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参照XX年版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及中国旅游局相关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杂则
第二十七条:(协议期限)
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前3个月内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本协议因期满失效后,仍适用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签订的个别业务委托合同。
第二十八条(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请求调解;也可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二十九条(语言)
本协议由中文撰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推荐阅读
合法合同
旧货买卖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保密合同
网络销售合同
承包食堂合同
个人房屋委托出租合同
职工劳动合同
合法合同
财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