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2 18:21:22 委托合同 浏览:54412 小编:柳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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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杨,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族,住北京市xx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职务:
经理,住所地:xx市xx区北大街52号金融大厦一层北栋,联系电话: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女,_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
请求事项:
撤回(民)初字第___号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 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以(民)初字第___号立案受理。现因申请人欲与___庭外达成调解离婚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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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男,x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x镇三社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大民初字第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于XX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诉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大民初字第号。
现申请人李和被申请人张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申请人:李
XX年六月二十一日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上海XX银行
交易办事处
银行帐号: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帐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帐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帐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社会化考试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拟于 XX年XX月XX日组织开展考试,现委托乙方负责此次考试的笔试命题、试卷印刷、评卷等项工作,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公平、公正,就具体事宜协商规定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1、考试日期、时间、科目:
2、考试性质:
3、考试对象:
4、考生文化程度:
二、命题要求
1、命题科目、套数:
2、考试范围:
3、试题难易度:
4、考试时限:
5、试卷满分:
6、试题题型、题量、分值设置:
7、考试大纲、教材或参考资料:
三、印卷要求
1、考试人数及试卷规格、数量:
2、接送试卷时间及方式:
四、考试费用、支付方式
根据委托内容,本次考试的服务费用为:
支持时间及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委托方联系人:
2、被委托方联系人:
办公:
传真:
七、其他事项
1、在整个考试代理过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2、委托方只享有试卷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转载、保留试卷。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平等的情况下协商解决。
4、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方代表(签字): 被委托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原告:,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X,民族:X, 出生年月:X年X月X日,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 元及该款利息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承诺于X年X月X日归还欠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归还该笔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写明具体的法律条文),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呈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X年X月X日
附:证据及来源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_____月出生;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_由被告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______万元和向他人借的______万元共______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______万元,借期___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___个月的利息。
截止同年___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专利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专利侵权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专利侵权产品;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市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________”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电子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职业,住址。(你的)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现押于什么看守所。(对方,可以向检-察-院查阅文书、起诉书)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元。 事实与理由:
以时间序述,原、被告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的事实,双方争议的缘起和经过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参考检-察-院起诉书事实认定部分)
………… …………
…………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委托人:—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x。
受托人:,—x公司法务部专员
身份证号:—
电话:——x
委托人就—x与—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委托xx公司法务部专员作为委托人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该案再审程序。授权权限为:一般授权。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现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受理的__________度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__________的委托代理人。
受委托律师代理本案一审阶段。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此致
委托人: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因江阴市体育中心项目北京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有债务纠纷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账款为892679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委托追款协议如下;
1、甲方在北京x有限公司享有债权892679,如乙方两个月内使甲方收到该款892679元(含通过江阴市建设局及重点工程办公室使甲方收到该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92679元(乙方免开律师服务税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内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6万元。
3、在甲方不付款时乙方有权通过德州德城法院管辖受理本合同纠纷。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
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
5、如甲方未在两个月内收到上述款项,但是也未书面取消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协议依然有效。
6、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如泄露给双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赔偿合同对立方利益损失10万元。
7、担保人为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
乙方:____________
代理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______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产品在地区内独 家排他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长期利益。具体区域指:
2、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不在甲方区域内授权其他代理商;
2、乙方保证甲方产品供应,并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及其他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应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乙方应当提供设备维护和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5、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双方互有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之义务。
8、产品中工业和知识产权均为乙方所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维权措施。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______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______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______月保换、______年保修。
2、乙方产品及配件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甲方在发现自身无法解决技术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解决。
五、价格:
1、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获得价格为其销售,甲方如发现其他代理商低于其获得销售价时,甲方有权利按照此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返还之前价差。
乙方如需调整售价,需在日前通知甲方,如乙方未通知,乙方涨价则甲方继续执行原来价格。
2、结算方式:
六、交货方式、地点:
1、交货地点______。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日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______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3、货物风险实际交付时转移。
七、售后服务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寄交对方。
3、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
九、通知
1、甲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乙方确认为其送达地址。
2、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应提前日以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对方向原地址送达任何文件视为其已经收到。
十、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及时通报委托事项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送达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指定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更换联系人的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支付办法如下:签订委托合同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翻译费、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资料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第1项费用的收取方式: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2项费用的收取方式:
(1)只在本市办案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2)涉及外省市办案的,乙方先向甲方预支、事后向甲方报销。
第七条甲方支付第五条及第六条约定的费用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律师代理费: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并且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时止。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手机、E-MAIL、邮寄。需邮寄的,送达至合同尾部所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手机号码,应当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E-MAIL:传真: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修、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所列工程项目的装修、装饰设计解决方案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户型: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平方米。
4.设计容易包括:
二、设计收费方式:
1.本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费按/平米计取,设计费总额¥民币(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设计费总额最终按实地测量面积结算)。
2.甲方于签订委托设计合同时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共计¥_________元。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确定后,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共计¥_________元,乙方进行整套图纸的绘制。整套图纸绘制完成交给甲方使用,甲方按实地测量面积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共计¥_________元,即支付完全部设计费用。
三、设计时间周期:
1.乙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后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
2.甲方确定初步设计方案后,乙方应在天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提供给乙方进行设计所需的原建筑有关图纸资料。
2.甲方在接到乙方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3.甲方在接到乙方整套图纸绘制已完成的通知后,有义务在7天内对方案设计文件进行签字确认。如甲方认为该设计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内容确定修改文件的提交日期。乙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内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如期提交。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实地测量及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的设计,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2.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初步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天花布置图,水电布置图,效果图)后,应在约定的设计时间内完成整套图纸的绘制,并知道甲方进行沟通确定。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负责处理有关图纸内容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并配合甲方参加现场技术指导及阶段验收工作。
六、设计方案修改及版权:
1.乙方对甲方已签字确认的方案不再有修改的义务,若甲方有修改需求,可与乙方协商,并交纳相关的方案变更费用。方案变更及变更费用,以附件方式由双方签字生效。
2.本项目的设计版权为乙方所有,甲方有责任对此进行保护,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造型、设计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项目使用。如甲方将上述图纸另作其它用途或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3.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身份背景,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保密。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完成日期延误的,每延一天乙方须支付甲方设计费总额的1%作为违约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中途停止设计的,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按照设计费总额20%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甲方已付的设计费返还甲方。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委托终止时,甲方应以已付费用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有权不予退还。
八、纠纷解决方法:
1.双方出现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解决。
1)、到乙方所在地区行业管理仲裁机构解决。
2)、到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20xx年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王大宝给朋友胡广明打电话,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胡广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P73-74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致人民检察院之律师辩护意见书
时间:20xx-11-30 浏览量 评论 0 1 0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本辩护词中的被告人姓名为化名。本辩护意见被人民检察院采信,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列在第四位。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大明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大明的辩护人。20x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20xx)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大明,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大明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20xx)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大明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大明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大明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大明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大明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
20xx年1月11 日
自从陈上幼儿园以来,做为家长的我能感受到孩子每天都在成长,从不和其他小朋友交流、玩耍、游戏到认识很多朋友;从一做集体活动就哭到回家有模有样的学在学校里学的集体活动;从个人发展到有集体意识;从胆子小到能玩学校伦理的大型玩具等等。孩子的一点滴进步都和幼儿园和老师的细心的教育工作密不可分,做为家长的我,发自内心的感谢学校和老师。
不过,人无完人,再好的学校和管理体制都会有不足之处,本着把幼儿园越办越好,为了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学期教育,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 ,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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