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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电子版

2025-10-16 16:00:04 合同电子版 浏览:11429 小编:星辞

【#合同模板# #购房合同模板电子版(分享20篇)#】随着人们对法律认知的增强,合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签订合同需遵循规定的方式,且合同类型和目的各异。以下是好查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篇购房合同模板电子版,供大家参考与借鉴,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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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律图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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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朱锦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李补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光明街南一巷6号院北楼西单元二层西户的'房屋(建筑面积5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其中包含院内小房子一间,屋内家具电器设备。

二、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担保。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千圆整,房产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支付全款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交于乙方保管,并在三日内将房屋交于乙方。

五、甲方承诺20xx年底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房价变化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愿意承担违约金叁万圆。

六、甲乙双方均陈述和保证,其配偶已经知晓本协议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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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xxxxxxxx(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买方:xxxxxxxx(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xxxxxx市xxxxx区xxxxxxxxx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xxxxx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xxxxxxxxxxxxxxx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xxxxxxxx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大写:xxxx佰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xxxxxxxx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xxxx拾xxxx万xxxx仟xxxx佰xxxx拾xxxx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xxxxxxxxxxxx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xxxx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xxxxxxxxx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xxxxxxx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xxxxxx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xxxx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xxxx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xxxxxxxxxxxx共xxxxxx人,委托代理人xxxxxxxx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xxxxxxxxxxxx,代表人是xxxxxxxxxxxx。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xxxxxxxxxxx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xxxxxx份,甲方委托代理人xxxxxx份,乙方一份,xxxxxx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xxxxxx份、xxxxxxxx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签字/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xx月xx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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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币 拾 万 仟元整(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其中含甲方转交安装煤层气20xx元在内),甲方将所交村委出具购房款收据一并转交于乙方,由村委、公证人见证,更正为乙方名下。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立字为据,由村委,中证人见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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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分销甲方代理产品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于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电子产品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销售价格:

1、产品价格以甲方的报价表为准。如遇厂家调价,甲方将提前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批发参考价进行产品销售。

二、合同结算方式:

1、为保障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未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2、甲、乙双方进行合同结算,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传真件、复印件及甲方送货单等均可直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三、货物运输方式:

1、乙方书面订货后,甲方在2-5日内将货物运送至双方协定地点。

2. 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

第一条 产品名称、价格及数量

电子产品购销明细、单价及数量见附表一及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货物总额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下订单后2天内,乙方向甲方货款。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向甲方进货不低于 万,甲方出货前1天内,乙方将剩余货款金额划入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预付款后_____日内。

第四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

态度协商解决。

1、逾期交货: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交货的,甲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除甲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乙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取货:如乙方暂缓要货,甲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乙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已经通过的电子产品,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乙方应在收到货物3天内验货完毕。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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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用户(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用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商(乙方):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名称及网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电子邮箱类型、支付方式及使用状态

(一)乙方提供的收费电子邮箱类型________;邮箱空间________;可发附件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季度/年)

(二)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基础服务,包括电子邮件的接收、发送、保存、删除以及电子邮箱帐号的管理,但不限定乙方提供约定以外的附加服务。

(三)甲方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网上支付、电话购卡、手机扣费、上门支付、_________方式支付电子邮箱费用。

(四)电子邮箱的状态

1.正常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可使用服务商提供的电子邮箱服务,电子邮箱处于“正常”状态。

2.待续费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后的_________天内,甲方未续缴电子邮箱服务费用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待续费”状态。在此期间,甲方不能使用电子邮箱收发电子邮件,但可登录电子邮箱进行续费。其中,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_天内,乙方为其保留_________天的服务器端收信功能。

3. 放弃

在电子邮箱服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后或注册之日起_________天后,甲方仍未缴费的,则该电子邮箱处于“放弃”状态,即甲方自动放弃已注册的电子邮箱帐号,同时该电子邮箱帐号可供其他用户注册使用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帐号命名规则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并设定密码。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___天内缴纳服务费用。

4.甲方在电子邮箱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可及时与乙方的客户服务部门联系。

5.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

6.甲方应及时清理电子邮箱,未及时清理,造成电子邮件体积超出邮箱可用空间的,甲方自行承担电子邮件传输内容丢失等不利后果。

7.甲方不得利用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对甲方的注册信息、电子邮箱帐号、通信内容采取保密措施。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信息至少应当以中文语言表达。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费用后,应当向甲方注册的电子邮箱发送本合同文本和服务起止期限等相关信息。

4.乙方在甲方电子邮箱已用存储空间超过了可用存储空间的_________%时,应以_________方式提醒甲方清理邮箱。

5.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的_________天前,应当向甲方发出电子邮箱服务期即将届满以及告知如何办理续展电子邮箱服务期的提醒邮件。

6.乙方通过技术调整等方式提升电子邮箱服务质量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提前_________天以_________形式告知甲方,并尽量缩短甲方受影响的时间。

7.乙方在甲方发送出的`电子邮件无法成功投递给收信方时,应及时以_________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无法成功投递邮件的原因。

8.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泄漏,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9.乙方应给予甲方有关电子邮箱设置与使用方面的指导。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终止

(一)本合同在网上 订立,进入注册流程,甲方点击“_________”时本合同成立。

(二)甲方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即拥有电子邮箱帐号和密码。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电子邮箱服务。

(三)甲方在注册电子邮箱帐号后未按约定缴纳服务费用的,本合同终止。

(四)甲方如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经乙方确认后,本合同解除,乙方不再保留该电子邮箱帐号及相关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信息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二)除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的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电子邮箱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总服务费用的_________%向其支付违约金。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受影响时间的 倍顺延甲方购买的服务时间。

(三)乙方对甲方的注册信息、邮箱帐号、通信内容未尽到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就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期限及续展

合同有效期限以甲方所支付费用对应的服务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无异议的,按照甲方付费金额相应续展合同期限。

附件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由订立电子邮箱服务合同主体参照使用。有关划线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可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二、在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二)应当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三、用户在注册时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以便服务商能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则可能影响用户依据本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一)基础邮箱服务是指发送、接收、保存、删除电子邮件、管理电子邮箱 帐号等服务。

(二)服务器端收信是指服务商的邮件服务器接收并保存用户的电子邮件,但用户在相应时间内无法接收到该邮件。

(三)电子邮箱服务的终止是指用户不再享受与该邮箱相关的基础邮箱服务。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xx年3月15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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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四川音乐学院学生会外联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并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甲方的“LOL电子竞技赛”的赞助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项目说明

1、项目:20xx年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LOL电子竞技赛”;

2、赞助内容:系列活动期间活动经费支出;

3、活动时间:20xx年11月27日~20xx年11月28日;

4、活动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

(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全程赞助甲方本次的“LOL电子竞技赛”,合计¥3588.00元整人民币(大写:弎仟伍佰捌拾捌园整人民币);

2、协议签订后,三天内乙方先一次性付赞助总额的60%给甲方,即¥2152.8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伍拾贰园捌角人民币),同时,甲方出具有效收据;

3、待整个活动结束后即12月29日,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再在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0%余款,即¥1435.2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弎拾伍园贰角人民币)。

(三)乙方享有的回报:

1、乙方享有本次活动的冠名权(详见补充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本次“LOL电子竞技赛”活动的相应宣传形式。主要包括:条幅宣传、展板宣传、广播通告宣传、传单宣传、网络宣传 [详细操作过程见下“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四)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活动冠名:“首届‘******杯’川音LOL电子竞技赛”;

2、条幅宣传:条幅内容大致为“预祝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首届‘**********’LOL电子竞技大赛圆满成功” 条幅规格如下:20米×2条;

悬挂地点:第一教学楼与七彩堂门口(人员集散地);

悬挂时间:11月26日~11月28日;

3、展板宣传应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甲方承诺以乙方认可的宣传画报作背景;

展板规格:100厘米×200厘米×1块、80厘米×120厘米×1块

展板安置地点:综合楼1块、第一食堂1块(以上皆为人口最密集区); 展板宣传时间:综合楼处:11月18日~11月25日;

一食堂处:11月25日~12月2日

4、广播通告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

本通告以行政方式张贴于各寝室楼公告栏上;

本通告规模:面向全校,除川音物管不允许张贴外,其于1—10栋、11—16栋皆在本通告覆盖面内;

通告张贴时间:11月1日~11月28日。

5、传单 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宣传单的发放在11月1日

7、网络宣传包含乙方的店名以及所在地址信息本次网络宣传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宣传时间为11月19日。

(五)约束机制: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如果甲方违约,如未按承诺提供条幅、展板等宣传,或宣传上未按承诺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利减少(情节严重时可拒绝)支付剩余款额。

(六)附则: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20xx年11月29日。

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3、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4、未尽事宜,如期间活动学校次序如有变动,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作相应协商;协商后所达成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共二页,签字时协议为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xx年11月28日活动结束止;

(七)补充协议:

1、乙方对本次活动冠名如下“‘****杯’LOL电子竞技赛”;

2、在活动进行时,因人流量较大,学校活动、通知极多,各寝室楼下通告栏上的通告,以及室外展板难免会遗失,甲方有责任定期检查条幅、展板、通告是否就位;同时,乙方在抽查过程中需基以一定基数,以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不愉快;当乙方抽查到甲方的一些宣传有失误时要及时通告甲方,甲方会根据条约马上整改,履行条约内容。情节轻时不算违反合同。

3、甲乙双方需保持经常联系,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也应避免因一些小的失误而刻意刁难对方,签约双方应友好合作。

4、乙方在活动进行时对甲方的宣传有监督的权利。

5、甲方保留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甲方:川音新都校区学生会外联部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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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出方) :身份证:

乙方(承转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转让费为人民币 ,不包含任何设备、设施,即为空店转让。

三、在不损害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店内一切,物品归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四、乙方应付订金 元给甲方,在 年月日前付清余款 元,若年

五、甲方应在乙方付完全款之后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若甲方违约,赔付乙方违约金元。

六、乙方接手之前所有水、电、通讯等费用,由甲方支付,水表 ,电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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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域名交易流程,保证域名交易的顺利完成、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际和国内域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域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域名

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合法且独立拥有的域名(以下简称该域名)为: 。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的方式,乙方应在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网络域名转让费 元人民币(大写: )。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报酬,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开户行:

(2)开户名:

(3)账号:

第三条 域名过户

1、由甲方负责办理该域名过户手续,乙方给予配合。

2、甲方应当在 为乙方办理过户事宜,不得拖延。

3、甲方应将与该域名相关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注册证书等文件资料提交给乙方,具体交付事宜约定如下:

(1)交付内容:

(2)交付方式:

(3)交付地点:

(4)交付时间:

第四条 保证

1、甲方保证在域名过户前合法且独立拥有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及使用权,如有欺诈行为将承担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2、甲方承诺域名过户完全履行合法过户程序,域名过户手续完成后,甲方将不再拥有该域名的所有权、管理权以及使用权,有关该域名的一切权利将由乙方合法获得并单独享有。

3、域名过户之前,因该域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域名过户完成后,乙方使用该域名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文件、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未付转让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3、若因一方资料不全或该方其他原因造成过户失败的,该方应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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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文化路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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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简称乙方)

双方依照>>及本地区相应有关规定,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__

三、承包内容、范围:

1.__楼木工工作内容

2.以包人工、包工具、包施工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验收合格的形式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本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联系单及项目部的施工技术交底的所有木工工作。土建图纸内的水电安装用预留洞口。

3.从基础垫层开始、所有主体结构木工工程、予制构件木模制作、炸模处凿平修整、预制构件(标高、位置按图完成)、场地模板、钢管等周转材料的搬运、整理、分类归堆、施工用机械安装的木工工作、预埋铁件安装、文明标化清理工作、固定技术人员配合放样测量的弹线配合工作,原木工班残留在旧木模上的钉子修拔、全面整理、归类,利用旧模板,所有需要加固用的步步紧乙方自行采购,步步紧损耗乙方自负,项目部不补贴费用(包含在平米单价内)。

4.工程完工后的所有模板、木料拔除钉子,分类在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5.后浇带各部位的橡胶止水带、泡沫板钢丝网安装固定包括在内,并清除在砼内的各种止水螺杆,清理剪力墙砼内的各种垫块和后浇施工木档的拆除。后浇带的及伸缩缝留空部位的盖板,以及漏浆引起的凿除清理工作,螺杆、螺帽、垫片、3形卡项目部提供,随意损耗和浪费的照价赔偿。

6.承包范围:__楼的所有木工工程。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和施工生产管理不到位,材料使用不按项目部要求,控制不力,承包范围内容甲方另行安排其他班组进场进行施工,但已工作内容必须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结算。

四、施工质量要求

1、根据设计图纸、设计施工联系单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必须符合标化工地进行管理,料具堆放整齐。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详细熟悉所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不得擅自决定修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若有图纸矛盾、尺寸标高、洞口等问题应及时提出,若未发现或未及时提出所造成的返工工作由乙方自理,废料进行利用。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依据施工图和联系单,提供准确、详细的用料计划,提供给甲方核实。

4、若主体结构验收未通过,属乙方原因的罚款5000元,需要进行整改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均为天棚、梁、柱不粉刷,直接批嵌做涂料,在平整垂直度上要确保良好的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每次罚款200-500元。

五、施工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有足够的劳动力进行施工,确保实施完成甲方编制的日、周、月进度计划表内容,项目部提出增加人员时必须在三天之内进入现场,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若乙方确实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任务,影响项目部的整体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劳动力进场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不管价格高低,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扣所发生的费用部份20%的管理费用。

六、工程量计算、单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量计算:按签订协议时的施工图纸版定额计算规则,双方确定建筑面积:__#楼18层小高层建筑面积为__平米(结算面积在没有设计变动的情况下不改变)。

2.结算单价:__#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元计算。

3.乙方用的'各种机械工具、铁丝、铁钉、劳动车、切割片、刷模板油用具,扫帚、太阳灯、雨衣、雨鞋、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以及零星材料,各种证件按杭州市规定必须齐全,以上费用均包括在承包单价内。劳务公司的劳务管理费1.5%,所有移动配电箱、电线、太阳灯、电焊机、焊条、包括灯管、插座熔断器等易损品等费用均已包括在承包价内。

4.其它费用结算办法:

(1)乙方在施工中,杜绝返工和浪费,否则按所浪费材料费用的二倍处罚,机具操作、养护不当造成机具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甲方造成返工损失,不管工作量大小乙方必须整改,点工工资:技术工__元/工,普工__元/工。各种奖罚、点工、借支在领进度款中扣除或支付。

(3)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物具、劳保用品向甲方领取的(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按仓库出库单,每次发放进度款时原价扣回。

(4)乙方领用进度款时若用现金,则甲方代劳务公司从乙方工资款中收取1.5%的劳务管理费。若用支票形式则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

七、付款方式:

工资款、生活费按以下各单体部位节点支付(进度款):

1)f-9#楼小高层:

a)各单体±0.00平,支付该完成部位面积的60%(完成面积×单价×60%);

b)6层结构平(六层以下模板按时拆除、清理),支付1~6层该部位面积的60%;

c)12层结构平(十层以下模板按时拆除清理),支付6~12层该部位面积的60%;

d)主体结顶(模板拆除)支付13层以上部位面积的60%;

e)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和所有木工工程完成,人员可以退场,支付到完成量的80%。

2)以上支付办法作为用于生活费和机具、铁钉、辅料等费用(不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竣工验收通过,双方结算认可,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5%,留5%保证金10个月内付清。

每次支付进度款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按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编制班组实际施工人员的标准工资单,工资单必须由施工人员本人和班组长签,报甲方项目部,待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确定后7天内支付。在审核确定途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造成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影响,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

遵守国家、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建筑工程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筑工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凡不符合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执行本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乙方在进场施工时要另行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遵守各项条款内容。

2、乙方招进场的人员必须有双方《民工劳动合同》,并由见证人签,各证件齐全,进入项目部的人员当天将名单上报项目部登记,未经上报登记、未签协议的按公司规定处罚,并不发放生活费,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文明施工、标化管理等方面达不到要求,发包方有权帮助乙方给予整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等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医药费在5000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医药费超出5000元的,其超出部分经双方协商,视事故发生原因,甲方适当补贴乙方,但不超过超出部分的70%,医药费以医院的医药费发票为准,其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均由班组自行处理承担。

5、班组负责人要对下属工人进行不定期的素质教育,在施工中,发生乙方作业人员不听从甲方、监理、业主等有关人员的监管,顶撞各方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每次罚款500元,并清退出场,清退出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自行支付。班组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事态,漫骂业主及监理人员或进行语言上的人身攻击,若发生每次对班组罚款5000元,并将当事人进行退出本工地的处理。出现其他后果的追究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6、严禁吵架、打架、偷窃事件发生,凡发生吵架、打架事件的每次罚款各方500元,引起的各种医药费用等由各吵闹方承担,吵闹人无条件清退出场,清退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

7、严禁家属、女工、不施工人员留住工地宿舍,禁止儿童进入现场,若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劝阻无效,罚款200元/次,并清退出场。

8、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及时做好各项落手清工作,并配合项目部做好各项检查落手清工作,否则甲方派人清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每次罚款500元。

九、纠纷解决方法

1.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常住现场,施工负责人外出必须请假,并授权指定临时负责人。

2.若乙方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等管理混乱,业主、监理、公司多次提出整改要求,未见明显好转,影响公司、项目部总体形象的,乙方确无能力再进行管理的,甲方有权收回本承包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结算。

3.项目部的例会必须有签署人和负责人参加,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参加的直接扣罚500元/次,各次会议内容作为协议履行过程的相关依据,包括项目发放的各种整改单和进度计划要求,在有纠纷时作为有效的依据。

4.本工程内容不得转包或再次分包,一经发现视作乙方违约,协议作终止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本协议如有纠纷或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相关程序处理。

十、其他约定:

1.及时清理打凿的砼,粉刷外墙时木工班凿砼引起的外架清理工作,由木工班负责清理。

2.严禁随意锯钢管,若发现每锯一根处以100~200元的罚款,严禁乱锯方木和模板若发现每次处100~200元,并照价赔偿所有损失。

3.在砼浇灌时,按项目部技术要求进行值模,出现炸模或不符合要求,必要时拆除模板重新支模,工料费班组自负,多处造成此现象及出现炸模现象超过规范允许偏差5mm以上(砼没流出)每处罚款100元;板墙或梁柱上口炸模,天棚模板需要打凿才能取出的,每处罚款300元;各部位炸模引起砼外流每处罚款500~___;打凿、返工、清理和浪费乙方自负。

4.在施工时必须合理使用材料,所有废料必须听从项目按排合理利用,或有意切成短料,否则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承担。一经发现处以50___0元以上罚款。

5.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为施工现场负责人,督促乙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甲方指派同志为安全、文明施工和后勤等工作的管理,乙方指定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本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乙方指定同志为安全、防火、卫生、治安等各项工作,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6.工程范围外的点工应于当日与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对清,每月二次到项目部签证,下月支付上月发生的点工工资,过期未签点工作废处理。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施工质量差、材料损坏浪费、进度延迟、安全文明落手清工作不力、不听从项目部和业主、监理的管理等等的各项罚款。乙方并指定担保人鉴证。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法律效力,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___工程项目部乙方:木工劳务班组

甲方代表签:乙方代表(签):

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码:

保担人(签):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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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安排乙方从事测绘、地下管线探测、地理信息等业务的管理、营销、施工等工作。

(二)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室内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业作业应根据项目部具体要求及天气等其它因素酌情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3、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休息休假

1、乙方享受国家规定节日、休息日、探亲、带薪年休假和婚、丧假。

2、乙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其他节日的,从其规定。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当安排乙方补休。

4、乙方符合国家有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别假期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聘用乙方的工资按每月发放,实行岗位薪酬制+项目核算+年底绩效。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赋闲工资制,在节假日或由于甲方业务不饱满等其它原因不能工作的,甲方应给乙方发放赋闲工资。

(三)甲、乙双方符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规定执行。

(五)乙方在因工负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和支付办法,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六)乙方在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病假工资规定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规定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履行各自承担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2、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伤、生育保险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

3、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4、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建立个人社会保险账户。

(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应当按照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医疗、工伤、生育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对乙方进行教育和培训,完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预防事故伤害、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3、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5、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等措施。

2、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四)乙方是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产,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操作、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行为提出批评和处罚。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专项培训:甲方依据工作及员工成长等需要,要求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二次学习等,乙方应积极参与。

(二)保密限制:乙方在工作期间确保行业涉密安全、甲方商业机密安全等,若涉密应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处罚办法。

(三)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合同变更

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2、订立合同时的法律依据发生变化或者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内,应当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规章制度。逾期视为甲方同意,合同随即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即时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满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从其规定。

(三)合同终止

1、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期限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条件期限届满为止。

3、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九、其它

(一)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同的附件。

(二)赔偿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害、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和支付赔偿金。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争议处理

1、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解决。调解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根据需要可以制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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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市有关条例及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工作岗位、地点和内容

1.01 甲方依照此合同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

乙方工作岗位职务: ;

工作地点:____市或公司规定的其它地区

工作内容: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任务确定。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与实施

2.01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其中包括试用期从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 乙方保证熟知并承认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2.04 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司骑缝章和员工签字后有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2.05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涂改或代签无效。

第三条 劳动报酬

3.01 工资发放

(1) 甲方规定考勤和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____日至本月月末,甲方根据考勤记录,于考勤截至日的次月____日,通过银行或者直接向乙方发放劳动报酬。

(2) 乙方工资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工资水平以乙方能恰当履行职责为前提。乙方工资中包含浮动绩效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浮动,其范围为:绩效奖金基数(0—200)%.

(3)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4) 本合同中所有提及的工资均指税前工资。

3.02 下列情况下,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资进行调整或者扣除,但工资数额不低于____市最低工资水平:

(1) 乙方以隐瞒、欺骗等非法手段(包括但不仅限于填报个人虚假信息)获取入职资格的(可以溯及合同签订之日);

(2)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且情形较严重的;

(3) 因乙方个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 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5) 因各种原因,乙方工作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

3.03 乙方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重大创新、促使公司经营得到改善的,甲方将给予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乙方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度和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扣薪、降薪、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3.04 因工作性质决定,乙方不要求加班加点工资;但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休息时间和综合计算的工作时数不超过法定工作时数。

3.05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假

4.01 乙方每周工作____日,共计40小时;除午餐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他休息时间。

4.02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可变更工作时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如

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次数和时间。

4.03 乙方根据国家或____市的规定,享受法定假期;也可根据甲方内部规定享受各种假期;

4.04 乙方在事假期间没有工资。

第五条 员工教育

5.0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有义务和权利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

5.02 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的,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相关费用,其标准参照有关培训协议或招生、接收协议。

第六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6.01 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工作的需要并结合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和态度,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6.0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工具。

6.03 甲乙方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共同保证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七条 劳动保险与福利待遇

7.01 社会保险

(1) 乙方签定劳动合同后的三个月内,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 乙方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3) 因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减少或不能缴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7.03 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享受甲方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纪律

8.0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____市和工作地点的法律法规。

8.02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8.03 乙方造成甲方财物(包括个人领用的甲方财物)损失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8.04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扣款,直至辞退。

8.05 在本合同期以及本合同解除后的________年内,乙方应自觉保守公司有关事业和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违反此条者,公司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8.06 在本合同期间,除非得到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与甲方存在竞争的业务,也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乙方也不得动员甲方其他员工直接或间接与离职后的乙方展开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9.01 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其他形式如口头、邮件等都无效。

9.02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变更,导致本合同相关内容变更的,自动生效。乙方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公布之日起2周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0.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合同: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

(2) 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员的;

(3) 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发生变化,确实无法调剂安排的富余人员;

(4) 符合本合同

10.03 、

10.04 、

10.05、

10.06 条款规定的。

10.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无须提前通知或给予补偿。

(1) 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根据甲方规定应予辞退的;

(3) 以隐瞒、欺骗、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入职资格的;

(4)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5) 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

(6) 乙方连续3个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10.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依照本合同

9.01 条款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0.0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可以书面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2) 甲方侵犯乙方人身权利的;

(3) 乙方应征服兵役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06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1) 需离职进修的

(2) 移居国外的

(3) 其他正当理由

10.07 无论辞职、辞退,乙方都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以下离职手续:提出书面通知、进行工作交接、填写离职相关文件资料、交还所有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财物等。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后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01 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发给终止(解除)合同赔偿金。

11.02 甲方或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未提前通知日数乙方辞职当月的日工资基数。

11.03 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擅自离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私自带走公司物品或资料的,甲方保留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乙方行为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赔偿责任。

十二条 争议处理

12.01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条 附则

13.01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业技能等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个人法定住址、现住址、健康情况、家庭状况等信息。未提供证明信息或证明信息不实的(如隐瞒重大疾病等),无论隐瞒信息内容及种类,一律视为乙方以欺瞒手段获取入职资格,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13.02 甲方有权对本合同所提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变更,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变更;但其内容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文件规定,否则,为无效条款。

13.03 乙方于甲方签订的其它书面文件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04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紧急情况联系人: 关系: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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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借款人应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________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乙方为甲方工作________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本________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________年工龄折抵创新后________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________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担保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

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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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区_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

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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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双方议定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

建筑结构:____________结构,总层数: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作于______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二)甲乙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甲方正式交付乙方房屋钥匙以及房屋产权证书。

(三)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甲方应已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并告知乙方。从正式交付乙方之日其起由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双方中途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缴纳交易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办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甲乙双方约定随之转让的附属物及装修设施为: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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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担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委托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费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乙方义务: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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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3、本案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1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契约》。双方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二手房(位于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被告承诺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房屋售价为二十五万元整,原告于________年1月22日支付给被告定金五千元,余款二十四万五千元于________年1月24日支付给被告。被告收讫房款后即将__街__号宿舍楼_层_号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交付原告入住。时至今日,被告迟迟不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以上事实,原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与原告共同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赔偿一万元损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___

________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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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一:

被告二: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_____________(利息以_____________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应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业园的.部分土建工程项目分包给原告。原告以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厂的名义与被告一签订《工程承揽责任书》,约定原告承包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业园的车间B、C的金属钢结构工程。

《工程承揽责任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完成施工,工程项目也已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一只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其中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工程款欠条》一张,确认其仍欠原告工程款_____________元。后来被告一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工程款以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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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________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

结款方式:________;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________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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