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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圆满实现为期两年的整顿目标,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及措施
(一)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
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出台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建立餐饮服务信息定期公告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法定条件经营。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以不正当手段骗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行为。
(二)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堂和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
(三)落实索证索票,强化追踪溯源
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文件等。加大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食用油等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制品行为。
(四)加大监督抽验,严查违法添加
认真落实20xx年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出预防和降低风险的防控措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加大对餐饮具消毒,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抽验频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完善措施,确保餐饮具消毒效果。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越使用范围和标准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五)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积极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示范街、示范学校、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同时,研究制定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坚持堵疏结合,综合治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六)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
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瞒报、漏报、谎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和评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对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2)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协同查处,做到社区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检查、督促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合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的源头污染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等制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有关法规的教育,明确和建立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辖区内的广大居民群众和外来流动人口宣传相关食品药品的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享促和谐”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任丘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并且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对北漕口、出岸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
(四)消费环节。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尤其是对各个中、小学校旁摊位的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并进一步规范出岸镇各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餐厅的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4)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粮油体系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和农用地分类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高化肥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和假冒伪劣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监管模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入市销售者档案,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幼儿园、小学食堂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春、秋季及中、高考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网络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业态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规范食品标识标签、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大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同时做好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持续开展“文明用餐、公筷公勺行动”,减少食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活动,推进消费者“看着厨房点外卖”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保健食品的宣传,查处、打击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并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曝光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计划,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计划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研判全面性、阶段性和区域性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适时发布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144批次(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71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73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3000批次。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年底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经营者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及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春雷行动20xx”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县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于全县近3年案件平均数的110%,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协调处置、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十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天府菜油”“中国好粮油”等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深化区域合作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资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在品牌建设、风险交流、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启动区域统一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互通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协同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推动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的会商互通,加强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协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合作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强其他重点工作监管。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桶装饮用水、调味品和特殊食品等食品安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的风险排查,对可疑的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进行核酸病毒检测,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开展“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结合自身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健全事权明晰、权责匹配的监管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进行通报,并严格目标考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5)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我县肉食品卫生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xx年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xx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xx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三、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 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四、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五、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6)
一、加强制度建设,服务监管大局
1.完善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与他人有利害关系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布,公开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实施的效果。
2.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以市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审核把关,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文件,政策法规科积极主动参与制订。
3.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根据监管形势的变化,对需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对一些内容不符合时宜的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步建立、健全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修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后回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许可公开办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奖惩激励与考评等制度。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立卷归档的考核,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5.加强对市局与各县区及九华山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市食品安全监督所签订的行政执法责任状中行政执法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并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6.认真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审核工作;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和听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听证程序,对依法应当听证的认真组织听证,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7.严格实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全年系统内无行政复议被改变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发生。
8.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建立全市系统执法人员数据查询系统。
9.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及有关工作规范,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三、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10.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结合《行政强制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采取聘请法制专家来市局开展辅导讲座及自我培训的形式将新颁布法律、法规学深学透。
11.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部署,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12.继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结合“3•15”、“12•4”和相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类媒体,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的“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强化企业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四个一”,即一个学习计划、一个学习宣传标牌、一位法制宣传员、每季一期宣传专栏,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及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
14.加强调研,推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一些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为更好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出谋献策。
四、规范行政许可,服务经济发展
15.严格规范行政许可流程。改革许可流程,全面执行行政许可授权人(首席代表)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按月通报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受理大厅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公布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市局委托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相关工作。加强机关内部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办理、审批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16.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机关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的理念,丰富服务内涵,创新服务形式,树立服务品牌。高度重视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7)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
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
202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篇8)
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1年,县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紧紧围绕“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这一战略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从夯实监管基础、巩固创建成效和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着手,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牢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全县食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体要求,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秩序,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
1.继续加强冷链食品监管。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重点场所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证明;督促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主体责任,及时上传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严格实施食品及环境管控,做好重点场所的冷冻食品和物品表面等动态监测;督促经营者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干净,对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加强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杀记录。
2.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大中型超市、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3.突出重点补短板。以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单位、超市,沿街小型饭店、饮品店、现制现售,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四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人员健康及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投诉处置制度,提升辖区沿街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水平,督促市场主办方、网络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落实第一主体责任,整体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
5.推动特色树标杆。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提升,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HACCP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建立并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主要原料和食品供应商检查评价。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群,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结合2021年“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进一步扩大“食安课堂”在线培训平台覆盖范围。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6.继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监管。针对高风险业态,结合相关专项行动,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和人员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持续可控。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提升老年助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和保健食品整治,继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基层综合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相关的举报投诉,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行刑衔接”为突破口,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7.继续加强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工作。根据辖区特点,制定XX县食品安全自主抽检计划,在去年自主抽检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在类别、项目、企业类型、区域和业态上实现全覆盖,提高抽检靶向性;同时,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任务,努力提高阳性发现率,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发布工作。
8.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持续推动经营者使用“赣溯源”平台,实现冷链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两个10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单位范围,推动小型食品经营者主动纳入追溯范围。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重点检查追溯信息录入情况。
9.持续推进餐饮企废弃物排放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的监管,并会同城管部门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工作,对油水分离器按照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10.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成效。对新开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查处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经营回潮。对取得许可和小餐饮登记证的食品经营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管理水平。
11.完善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采取综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涉案食品的应急评估。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会同县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开展调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及时回应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报告、调查和处置工作,提高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聚焦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五级保障体系,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全局监管资源,切实保障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12.继续推进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垃圾分类、禁限塑令管理和禁渔禁捕有关规定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餐饮堂食和外卖服务禁止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吸管和塑料购物袋。对于拒不履行分类管理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对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严格索证索票,不得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规范店招、菜单等广告表述,不得虚假宣传。
13.继续推进“智慧食安”监管平台建设。推进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及智能分析系统建设,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将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远程监控视频、现场检查影像纳入县局监控平台,为实现“智慧食安”平台打好基础。
(四)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4.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单位以及送餐人员的监管,推动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避免送餐员直接接触食品,降低食品安全隐患。完善第三方订餐平台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举报奖励机制,让无证照食品经营者在订餐平台无立足之地。继续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城市网格化管理、基层综合治理、“一网统管”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加强社会共治,充分运用各类载体,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知情消费。
(五)全面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
15.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修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各环节的作业指导手册,加强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采取理论培训和现场带教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法检查、应急处置和快检操作的培训。通过培训,使监管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中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1.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把握工作的重点,聚焦工作主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完成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创新、打造亮点。局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重点,在智慧监管监管、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拓展新标准、新技术、新手段的内涵和外延,创新监管手段,打造监管亮点,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管理,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指导、完善考核。相关股室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分局的业务指导,及时解答所队在日常监管中碰到的难点、难题,指导所队高质高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案,对分局监管任务的完成进度及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加强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