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_img
好工具 >范文 >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14篇

2024-03-03 11:27:07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14篇#】为了保证项目的成功实现,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后续的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指对于某一特定时期的工作进行提前规划和安排。您所寻找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已经准备就绪,欢迎阅读希望你会喜欢这篇文章并愿意与别人分享!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

一、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森林火灾及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防火实行责会制。包站领导、站长、包村干部、村(居)支部书记、主任、护林员是各站、各村森林防火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应的业务保障,各部门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扑救、预防工作,统一指挥、责任明确。

3、“专群结合”,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贯彻执行森林火灾扑救的“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1、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各站、各村和护林员应当经常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到各自然村挨家挨户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同时,完善乡规民约,强化法制建设,形成“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审批制度。各站、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厉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镇林场要对林区划分防火区、修建防火路,对林区进行巡查,有森林火灾隐患的要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在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增加巡山次数,在森林防火的危险地段、旅游景区、林区路上要派人严看严守,同时认真做好儿童和疯、痴、傻等病残人员的监护工作,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各村、各部门及包站、干部要及时反馈群众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防火实行责任制,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检查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5、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火队伍和设施建设,镇成立巡火队,于火险期对各村野外用火进行查禁,督促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各站、村一方面要及时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镇村领导必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镇应急灭火队应立即赶到现场扑救。

2、防火办、党政办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镇主要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及包站领导报告。

3、镇政府、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重大火灾,火场跨乡、镇行政界限,火场距国有林场、重点镇办林场二公里以内,明火燃烧5小时以上尚未扑灭,受害面积超过500亩,或造成人员伤亡等的森林火场,请求县政府帮助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防指领导指挥下迅速扑灭。

5、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镇政府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防指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镇政府和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林业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公安干部、边防武警战士由公安派出所、边防工作站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妇女、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防火办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政府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对扑火需要的食品和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要求、就近保证供应;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2

春节即将来临,进入林区活动人员多,野外用火增多,气温逐渐上升,封山育林后,植被增加,易燃物积厚,引发山林火警火灾性极高,扑火工作难度增大,根据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文件,要求结合乡(镇)实际,就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特别要求,乡(镇)防指召开广播大会,望广大干部群众认真收听,并落实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过一个祥和、安宁的春节,特作如下规定:

各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来抓,按森林防火责任书规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单位一把手要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干部包保到片、到山头,“三类”人员包保到人,各村护林员坚持每天巡逻鸣锣示警,各村(居)每天广播会警示一次,对因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森林火警火灾,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是在防火期内,严禁野外用,严禁非法守猎,进入林区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野外吸烟、烧荒、烧田埂、烧枯杆、烧坟地等生产性用火。

二是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炸山取石,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三是严禁小孩随意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在指定的无安全隐患地点进行。因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追究家长的责任。四是护林人员巡查时,发现野外违章用火当场制止,有火灾隐患的.,责成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乡(镇)防火指挥部。五是烧香、祭祖、送灯亮,燃放鞭炮必须做好防火准备,要做到人走灯火灭,确认无隐患后才能离开,严禁有火无人现象。

以各村(居)为单位,组织专业的扑火队伍,配备必须的扑火设施、物质,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扑火准备,乡(镇)防火应急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各项扑火设备组织到位,听候指挥部统一指挥,值班人员和各村(居)干部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坚决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及时组织扑救,科学合理调度,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3

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祭祀祖先和扫墓的重要时刻。这个时候正值春季,气温适宜,草木繁茂,但也是森林火灾易发季节。为了保护好美丽的森林资源和防止火灾的发生,乡镇应该制定一套完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本文将就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叙述。

1. 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防治森林火灾的基础工作。乡镇应在清明节前,通过多种媒介形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如可以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举办防火宣讲等方式,提高居民和游客对森林火灾的认识,并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注意事项。同时,要借助社交媒体平台,将防火知识传播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去,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火意识。

2. 加强巡逻监测

清明节期间人员聚集、祭祀扫墓活动频繁,这也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乡镇应组织人员开展巡逻监测工作,特别是在祭祀扫墓的高峰时段,要增加巡逻人员的数量和频次。巡逻人员要熟悉当地的森林情况,及时巡视火源附近的区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 配备应急装备

乡镇应配备必要的防火应急装备,如灭火器、水管、草帘等。要确保应急装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同时,还要配备足够的消防队伍和水源,保障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响应和处置。

4. 严禁野外用火

清明节期间游客众多,很多人都喜欢在野外烧烤、点燃篝火等,这些活动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乡镇应制定严禁野外用火的规定,并在进山入口处设置相关标志和宣传牌。同时,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确保森林的安全。

5. 增加灭火力量

乡镇可以组织义务消防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护装备。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防护力量。可以在清明节前组织培训班,培训村民和游客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如何报警以及如何进行初步的应急处理,提高火灾发生后的处置能力。

6. 抓好火源打击

清明节期间,尤其在扫墓祭祀活动过程中,很多人会点燃纸钱,由此引发火灾的事情时有发生。乡镇要加强火源打击工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烧纸钱的地点,并在易燃区域周围设立安全警戒线。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居民和游客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保护好森林。

总之,在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巡逻监测、配备应急装备、严禁野外用火、增加灭火力量和抓好火源打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美丽的自然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清明节成为祭祀祖先和享受自然的美好时光。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4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互信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遵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森林火灾扑救原则,加强森林防火组织指挥、预测预报和应急扑救三大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综合防范、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五项能力,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队伍管理。

1、成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全乡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会议。签订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状,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村(社区)要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2、组织村级干部森林防火工作培训会。明确森林防火村级责任,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强化我乡村级干部的森林防火的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村级干部预防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情的综合能力和应急水平。

3、开展一次森林消防队伍培训。熟悉森林火灾扑救技战术,提高森林防火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各级队伍的联动协作能力,提升全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水平和整体战斗力,实现科学防火、安全扑火。

4、进一步充实乡级森林消防器材库。要充实森林消防器材库,配齐消防器材物资,做好防火设备检修。

5、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要制定春季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实施网格化区域管理,分片包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各个重点地段有专人把守。

6、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督导。从3月15日至6月15日,开展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重点对宣传到位情况、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检查巡查到位情况、设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扑救队伍、网格化巡查队伍、值班人员和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立即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麻痹大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森林防火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落实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悬挂森林防火旗,各村(社区)要将省森林防火命令、张贴到村(社区)的主要路口和显眼位置。全乡各村逐户发放宣传单并利用条幅、广播、LED屏幕等形式不间断的进行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文明祭扫,从我做起”承诺书签订活动。4月1日至4月7日,在我乡几个主要进山路口开展“文明祭扫,从我做起”承诺书签订活动。积极引导进山扫墓群众签订承诺书,并以鲜花代替纸钱,广泛宣传使用鲜花祭扫,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控,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组织隐患排查。在清明节前,各村(社区)要加强对辖区的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努力减少和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要提前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林区、坟地集中区、入山通道、林缘周边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2、落实巡查队伍。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要组织村两委、村级网格员、村级巡逻队对墓区、旅游景点、进山路口等重点地段进行不定期大密度巡查,实施网格化管理,划片巡查。对安全区域集中烧香、烧纸和燃放爆竹的,要加派人员重点把守,实施责任人负责制。各村(社区)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山体巡查,及时劝导和制止,确保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3、落实设卡检查队伍。对清明节、农历三月十六、端午节,各村(社区)、对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路口,要指派专人设卡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山林。各设卡路口高峰时段要确保全员在岗在位。。

(四)落实扑救队伍集中待命,整装待发。

清明节前,要全面检修和补充森林消防装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情,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科学调度指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战略高度,不断提高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们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认识,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及乡直相关单位务必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把春季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人负责。

(二)资金保障到位。为确保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乡级将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春季森林防火费用支出。

(三)应急值班执勤到位。森林防火期间,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务必做好换班衔接工作,坚决杜绝离岗、漏岗;值班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确保信息通畅。

(四)后勤处置保障要到位。要做好清明节期间所有人员后勤保障工作,提前落实好各项应急物资的准备,确保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在火灾扑灭后,所在村(社区)应安排好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并留足人员进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了科学应对2021年春节期间森林火灾、火警,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成立机构

成立__镇春节期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__同志任副组长,__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村主任对本村的森林火灾、火警负总责。

三、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的现场指挥,组织各种森林扑火队伍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对在森林火灾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理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森林防火、扑火方面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物质保障系统的建设。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维护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扑火抢险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财政所负责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预算,筹集森林防火所需资金;民政室负责指导重大森林火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学区将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教学内容,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各村负责组织本村扑火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

春节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带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民兵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同时各村安排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重点地段山头责任包干到人。镇森林防火办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立即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火办。镇森林防火办接警电话:____,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警。

五、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经现场指挥部验收,确认已彻底熄火后,撤出看守人员。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妥善解决处理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对失火原因进行调查,并对失火者进行处理,后果特别严重的移交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六、宣传培训

春节期间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主要包括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出动宣传车、进行不定期巡逻等,同时利用学校进行“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培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七、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山林防火的应急准备,确保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火情,特制订如下工作预案。

一、形势分析

今年春节期间,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节日,燃放烟火和祭祖现象普遍,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山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二、工作预案

(一)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会议等进行宣传,再造宣传声势,使禁火要求家喻户晓。

①乡防火办组织召开山林防火专题会议,每个村和各线公路上悬挂宣传横幅;每个自然村刷新10条以上简易宣传标语;乡出动宣传车到村组进行巡回宣传,中小学组织上一堂防火教育课,林区小学组织学生打着横幅游行宣传防火;

②上门提示。驻村乡干部、包片村干部上门上户提示野外禁火,重点对务工返乡、回乡探亲祭祖人员进行宣传提示;

③召开村民会议。以村民小组或屋场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提倡文明祭祖,以鲜花代替纸香;

④鸣锣警示。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人负责上户鸣锣警示;

⑤电话提示。开通全乡固定电话语音提示,晴天每天3次。

2、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监管

春节期间,全乡境内按照戒严期要求,做到严防死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①落实责任。村与责任山主,责任山主与山场主及周边田地主重新签订联防协议;学校与学生家长再次签订防火协议。

②多层巡查。乡、村、组巡查队伍交叉巡查,乡组织一支8人以上的机动巡查队伍,每村一支3人以上的巡逻队,每个村民小组有2人以上巡查人员,所有巡查队伍,佩戴防火红袖章,做到全天候、拉网式巡查;

③突出重点地段。重点山场、地段实行专人把守;对连体山场的入山道口专人巡查,并设哨所,进山人员逐个登记,禁止带火种上山;

④突出重点人群。对呆、傻、老、幼、精神病人以及返乡人员,进行逐个登记,逐个落实监护人;

⑤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者,按村规民约从严处罚。出现火警、火灾的,除处罚当事人外,按修森防指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⑥开展“六边”清理。即对屋边、路边、林边、田地、地边、重要设施(加油站、汽站、易燃易曝仓库)边的杂草进行清理,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以消除山火隐患。

3、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

春节期间,乡班子成员深入到村、组督查防火;乡督查组将继续不打招呼检查乡干部防火工作组及村、组干部到岗到位情况;乡将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对工作不到位、出现山火的,乡党委、政府将在全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1、完善二级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乡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配齐装备;二是驻村工作组协助所在村,完善20人以上的村级应急小分队。乡、村二级队伍真正齐装满员、进入戒备状态,发生特殊情况时,严格服从全乡统一指挥调度,保证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2、加强值班管理

春节期间,乡政府及林业工作站及其它各单位主要领导不休假,乡指挥长不离开本辖区、所有应急队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对各乡镇防火办做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要求各村严格依规报告火情,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日17时向县、乡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

3、科学处置火情

⑴完善预案。乡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本级火灾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

⑵严密组织。发生火情,乡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指挥,科学调度扑火队伍,挂钩部门及时到场协助。各村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⑶分级处置。发生火警或一般火灾时,所在乡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山火且火势得不到控制时,报县按三级预案及时启动《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⑷科学扑救。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坚持“打、阻、清”相结合,按“专业队伍打火头,干部群众清火场”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1、乡镇新任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2、乡镇2021年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3、乡镇纪委书记党课讲稿

4、乡镇开展重阳节敬老慰问活动方案

5、乡镇2021年宣传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6、有关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7、乡镇干部近三年思想工作总结

8、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9、2021乡镇文化站工作总结

10、乡镇文明实践所新汇报

11、乡镇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

12、2021乡镇副镇长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5

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山林防火的应急准备,确保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火情,特制订如下工作预案。

一、形势分析

今年春节期间,是我国的一个重要节日,燃放烟火和祭祖现象普遍,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山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

二、工作预案

(一)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车、会议等进行宣传,再造宣传声势,使禁火要求家喻户晓。

①乡防火办组织召开山林防火专题会议,每个村和各线公路上悬挂宣传横幅;每个自然村刷新10条以上简易宣传标语;乡出动宣传车到村组进行巡回宣传,中小学组织上一堂防火教育课,林区小学组织学生打着横幅游行宣传防火;

②上门提示。驻村乡干部、包片村干部上门上户提示野外禁火,重点对务工返乡、回乡探亲祭祖人员进行宣传提示;

③召开村民会议。以村民小组或屋场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提倡文明祭祖,以鲜花代替纸香;

④鸣锣警示。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2人负责上户鸣锣警示;

⑤电话提示。开通全乡固定电话语音提示,晴天每天3次。

2、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监管

春节期间,全乡境内按照戒严期要求,做到严防死守,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①落实责任。村与责任山主,责任山主与山场主及周边田地主重新签订联防协议;学校与学生家长再次签订防火协议。

②多层巡查。乡、村、组巡查队伍交叉巡查,乡组织一支8人以上的机动巡查队伍,每村一支3人以上的巡逻队,每个村民小组有2人以上巡查人员,所有巡查队伍,佩戴防火红袖章,做到全天候、拉网式巡查;

③突出重点地段。重点山场、地段实行专人把守;对连体山场的入山道口专人巡查,并设哨所,进山人员逐个登记,禁止带火种上山;

④突出重点人群。对呆、傻、老、幼、精神病人以及返乡人员,进行逐个登记,逐个落实监护人;

⑤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者,按村规民约从严处罚。出现火警、火灾的,除处罚当事人外,按修森防指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⑥开展“六边”清理。即对屋边、路边、林边、田地、地边、重要设施(加油站、汽站、易燃易曝仓库)边的杂草进行清理,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以消除山火隐患。

3、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

春节期间,乡班子成员深入到村、组督查防火;乡督查组将继续不打招呼检查乡干部防火工作组及村、组干部到岗到位情况;乡将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对工作不到位、出现山火的,乡党委、政府将在全乡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二)做好应急准备,科学处置火情

1、完善二级队伍建设

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乡森林消防半专业扑火队伍,配齐装备;二是驻村工作组协助所在村,完善20人以上的村级应急小分队。乡、村二级队伍真正齐装满员、进入戒备状态,发生特殊情况时,严格服从全乡统一指挥调度,保证招之即来,来之能战。

2、加强值班管理

春节期间,乡政府及林业工作站及其它各单位主要领导不休假,乡指挥长不离开本辖区、所有应急队员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对各乡镇防火办做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要求各村严格依规报告火情,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日17时向县、乡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

3、科学处置火情

⑴完善预案。乡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本级火灾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

⑵严密组织。发生火情,乡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指挥,科学调度扑火队伍,挂钩部门及时到场协助。各村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⑶分级处置。发生火警或一般火灾时,所在乡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发生山火且火势得不到控制时,报县按三级预案及时启动《修水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⑷科学扑救。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坚持“打、阻、清”相结合,按“专业队伍打火头,干部群众清火场”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乡镇2022年春节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6

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祖节日,也是春季森林火灾易发季节。为了做好乡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了本方案。


二、目标及原则


1. 目标:确保乡镇清明节期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2. 原则:防患于未然,科学防火,全民参与,多方合作。


三、工作内容


1. 宣传教育


(1)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自觉性。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向村民、学生等特定群体传授防火知识,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利用学校、社区等场所,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活动,通过绘画、写作、演讲等方式,加深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


2. 森林巡逻


(1)组织专业人员和志愿者,定期巡逻森林地区,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火灾隐患。


(2)建立防火巡逻与报告机制,要求巡逻人员随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确保及时处理火情。


3. 火源控制


(1)加强火源管理,尤其是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烧纸冥钱等火源,并开展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火源控制工作。


(2)加强对野外露天烧烤、篝火等活动的监管,提高其防火意识,规范行为,防止引发火灾。


4. 物质设备储备


(1)根据实际需要,在森林地区设置临时灭火站,配置灭火器材,并加强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


(2)建立快速反应队伍,组织专业灭火队员和志愿者,配备通讯设备和灭火工具,以应对突发火情。


5. 应急预案


(1)制定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加强与公安、消防、林业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


6. 奖惩制度


鼓励和表彰在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同时对防火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从严防火的氛围。


四、工作措施


1. 加强政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工作有效开展。


2. 建立防火值班制度,24小时监测火情,及时处置火灾隐患。


3. 制定健全乡镇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加强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5. 加强对防火队伍的培训和装备支持,确保其具备处理突发火情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1. 确保每个乡镇都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2. 加强各类防火设备的采购和维护,保证其工作正常。


3. 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和责任心,做到及时、专业、有效地处置各类火情。


4. 加强对森林地区的巡逻和举报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5. 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火灾中能够迅速、有序地处置。


六、总结


通过乡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可以加强公众的防火意识,提高防火能力,确保森林地区的安全稳定。同时,还可以加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防火工作的合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7

清明节即将来临,气温回升较快,民俗用火及生产用火将增多,各村(居)及相关单位务必认清面临的严峻防火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按照区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落实各项防火扑火措施,坚决杜绝一切森林火灾发生,全力维护林区森林资源安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镇林业站要加强对村(居)森林防火工作监督。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春季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协调落实各项保障工作。各村要把林区每个社、每个山头、每个坟头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分片包干,确保防火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预警响应机制

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注意天气预报收看和xx农商行门前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切实做到因险设防。遇有危险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各相关岗位人员要立即到岗,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全力做好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控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防火宣传力度,采用印发宣传手册、利用村村通广播、流动车辆、逐门逐户上门宣传等方式,积极倡导文明祭祖,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花等方式祭扫,满足群众祭拜愿望。要广泛宣传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各重点部位要增设防火检查站,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对每个祭祀地点,要派专人进行监管,严防死守,严密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四、加强检查督导,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居)、镇林业站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明查暗访,重点检查火源管理、隐患排查以及预案准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隐患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清明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安排赴重点林区村进行检查,对工作部署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有严重隐患的村进行通报,并实施责任追究。

五、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镇林业站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级森林火灾预案,完善预案的过程中要充分吸收历次扑火实战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当前领导变动、队伍变化、火险等级增高等新情况,增强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加强火情报送,强化应急处置

从现在开始,各村(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火情报告要严格执行归口报告制度(火情报告电话xx)。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按照预案要求,切实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8

为了确保火场通信畅通,结合现有的通信系统基础条件,根据《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制定镇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组织机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具体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组长:

成员:

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能够迅速集结对故障设备进行快速抢修同时,保证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务。

二、扑火指挥通信联络规定和纪律

1、火场没有设立扑火前指时,镇防火指挥部以扑火指挥通信联络为主,各村指挥车、扑火队及现场指挥员为辅;火场设立扑火前指后,通信调度指挥中心前移,以扑火前指为主,各村为辅。

2、扑火指挥通信手段以使用对讲机为主,用对讲通话的通信联络方式进行火情报告、情况调度、传达命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其它通信工具作为扑火指挥的辅助通信联络手段。

3、根据扑火指挥的逐级指挥原则,以隶属关系为主实行垂直的通信联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横向的互通联络方式。

垂直联络关系主要包括3种模式:镇防火指挥部与各村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镇防火指挥部与扑火前指的通信联络;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的通信联络。

互通联络关系主要包括2种模式:扑火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挥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4、镇扑火前指与市防火办定点会晤,各扑火队必须每小时主动同主台通信联络一次,扑火期间各台必须24小时开机守听,遇有紧急情况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未经批准不得关机。

5、扑火指挥通信调度与管理

镇火场前指与所辖各村扑火队联络以及各扑火队之间的联络,首选对讲机进行联络。各村、单位必须服从火场前指的通信调度。

通信联络时,呼叫和应答均用呼号,应答及时、口齿清晰、内容简练,应答和结束要使用问候、致谢等礼貌用语。听清楚内容要应答“明白”,重要内容必须进行复述确认。

三、正常情况下的扑火指挥通信联络方案

根据市的通信组网情况,在扑火指挥过程中,根据火场位置所处的通信网络区域,采用相应的通信联络方案。现以超短波通信网的应用为主,制定以下具体通信联络方案:

(一)、同频直通网络通信联络方案。

当扑火前指距离火场较近(3公里以内),在同频直通网络覆盖范围内可以正常通话时,扑火前指与扑火队伍以及火场内部的扑火队伍之间,均采用同频扑火信道进行通信联络。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联络方案。

利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向市森防指报告火场动态、通信设施抢修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四、特殊情况下火场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对讲机、电台如果发生故障,向市防火办报告,组织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前往处置,排除故障。

火场通信设备不足时,镇指挥部迅速派车将备用通信设备送到火场前指。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9

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给我们的生活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为了提高乡镇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保护好乡镇的生态环境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二、宣传目标

1. 提高乡镇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使其充分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2. 提高乡镇居民的森林防火知识水平,使其掌握基本的森林防火技巧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减少乡镇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乡镇的生态环境和财产安全。

三、宣传内容

1. 举办森林防火讲座:组织专家学者、森林防火队员等人员,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专题讲座,详细讲解火灾的危害、发生原因以及预防和扑救的方法。通过讲座,让乡镇居民了解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制作宣传海报和小册子:设计和制作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宣传海报和小册子,内容包括火灾的危害、发生原因、预防和扑灭的方法等。将这些宣传物品张贴在乡镇的重要场所,如村委会、学校、社区,提供给居民自行翻阅和领取,以便提高他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水平。

3. 进行现场演练:组织乡镇居民进行实地演练,模拟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和灭火方法。通过实践操作,让居民们亲自体验到火灾的紧急性和危害性,提高他们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4. 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片: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片,展示火灾的危害和发生原因,介绍防火技巧和灭火方法,激发居民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宣传视频和宣传片通过网络、电视台等渠道进行播放,以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 开展森林防火主题活动:组织乡镇居民参与森林防火主题活动,如举办森林防火知识竞赛、开展组织走进森林的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增加居民对森林防火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他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宣传方式

1. 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如:广播、电视台、报纸等;

2. 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如:手机APP、宣传视频等;

3. 组织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4. 制作宣传资料发放给居民。

五、宣传工作的时间安排

1. 依托重要节假日和纪念日,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2中国抗震救灾日”等进行宣传;

2. 每年春季进行集中宣传,提前做好预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六、宣传效果评估

1. 通过问卷调查、面询等方式,考察乡镇居民对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的掌握程度;

2. 观察乡镇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扑灭速度,评估宣传的效果;

3. 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对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通过以上的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相信能够提高乡镇居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乡镇的生态环境和财产安全。希望乡镇各相关部门、社区、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能够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和推动乡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实施,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乡镇生活环境。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0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扫墓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隐患最突出的时段,过去由于群众上山扫墓引起的森林火(警)灾时常发生,给村集体及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为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杜绝清明节期间森林火(警)灾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请有关单位遵守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全镇防火安全,镇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小组:

二、加强督查,强化措施落实

1、镇清明防火工作小组在清明期间分头包片下村,镇森林防火扑火专业队,严阵以待。实行24小时全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适时督查各村值班情况,确保火情信息畅通。镇政府值班电话。

2、镇联村干部在清明期间要进驻所联的村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各联村工作应在岗在位,负责搞好所联村的森林防火工作。镇主要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查岗。

三、村森林防火工作要求

1、各村成立清明期间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落实野外暸望员制度,村两委要列出清明防火重点山头地块并进行分片包干,确保不留防火死角,同时各村应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不少于20人)。各村防火重点山头地块包干情况和村扑火应急小分队名单于4月2日前上报镇渔农办410办公室。

2、各村两委成员清明期间应全部参加值班巡逻,不得请假。各村主干在此期间确有急事需要外出的,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各村要把清明山期间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巡逻队名单于4月2日前上报镇渔农办410办公室。

3、清明期间,各村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应有村干部及值班员进行站岗放哨,做好宣传工作,制止扫墓者携带香、烛、鞭炮、纸钱上山,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禁止扫墓者在山上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禁止在山上吸烟,乱丢烟蒂。

4、各村扑火队在清明期间应严阵以待,确保人员、扑火工具等到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5、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指派无指挥火灾扑救经验的干部扑救,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及中小学生参加火灾扑救,要始终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6、各村应指派专人做好森林火灾后勤保障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1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蔚县规划林业用地面积为248万亩,其中有林地151.49万亩(其中经济林60万亩),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34.58万亩,疏林地3.5万亩,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未成林造林地12.81万亩,苗圃地0.58万亩,宜林地91万亩,截至2017年底,森林覆盖率39.2%。境内有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王喜洞林场、飞狐峪峡谷省级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县域重点防火乡镇主要包括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等,主要林场有桃花镇朱家湾林场,吉家庄镇松山林场、石夭水林场,陈家洼乡坑木林场,阳眷镇郑家窑林场、南堡林场等,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Ⅰ级火险县,是首都的“防火墙”和“护城河”。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多有大风,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概率较大。

1.2编制目的

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反应迅速、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依法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安全。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草原造成的危害。

1.3.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3.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职责,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3.5依靠科技,提升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蔚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国家、河北省、张家口市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6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和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6.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

2.2转移疏散人员

指导、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在森林草原火灾期间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保护重要林区

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保护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安全。

2.5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指导、协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6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略)

县森防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俊文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瑞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合同志和王业伟同志兼任。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3.1.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批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1.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类传染病。

3.1.4火情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3.1.5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3.1.6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武装部、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等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3.1.7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3.1.8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3.1.9火案侦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森林公安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3.1.10群众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3.1.11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装部、武警蔚县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1.1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主要职责分别为:

3.2.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我县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2.2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完善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协调组织全县自媒体网络正面宣传,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和生态治理。

3.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起草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监督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负责落实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负责与相邻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组织编制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督导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手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统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协调全县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航空扑救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和扑救指令下达及重要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议;负责县级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公文运转;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要点,指导开展巡查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配合相关联合检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长、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根据全县火险形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封山防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做好热点核查反馈;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林火卫星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火灾报警电话等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护林(草)员队伍建设,负责行业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指导建议涉灾乡镇做好火灾事发地周边群众转移工作;配合县森防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相关事宜。

3.2.5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负责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王喜洞林场)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查巡护和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负责火情的早期扑救工作。

3.2.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火灾扑救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做好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安置。

3.2.7市生态环境局蔚县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和处理机制,监管和打击露天烧秸秆、烧垃圾、燎地边行为;依法依规处罚露天焚烧行为,并实施责任追究。

3.2.8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做好扑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所监管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9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督促行业内风机机座区域(含升压站、主控室)、太阳能发电场区、生物质发电厂等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3.2.10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1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特别是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组织落实县级药品储备的紧急调用;负责协调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公司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2.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进入林区、牧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修复被损毁的公路、桥梁等设施,保障救灾交通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3.2.13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促相关景区(点)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督导相关景区(点)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旅游景区(点)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3.2.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区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鼠害、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治。

3.2.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常态化开展防灭火安全提示;协调做好火灾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3.2.16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提供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3.2.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3.2.18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3.2.19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的防火工作。

3.2.20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工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

3.2.21县商务局: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2县供销联社:负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食用盐等物资储备保障,按照调拨命令组织调拨和供应。

3.2.23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外市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5武警蔚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3.2.26国网冀北电力蔚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县林区范围电力线路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或与林木挂碰等因素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林区电力线路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27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蔚县办事处: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建设和防火期间设备维修调试保障工作;负责建立林区监控范内着火点与护林员手机终端之间自动通知机制;负责本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2.28中国移动蔚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蔚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负责维护抢修灾区内损毁的通信设施及恢复重建工作。

3.2.29河北省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工务段西合营领工区:以铁路沿线两侧排水沟或边坡作为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巡护、清除森林火灾易发地段周边可燃物,防止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负责做好全县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

3.3扑救指挥

早期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乡镇负责。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跨县(区)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防指调度,接受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4专家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扑火任务需要成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应急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辅,军队支援力量为补充。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和全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区)调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武警部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县武装部组织协调,下达增援命令。

5.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五级;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四级;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三级;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为二级。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低度危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每年森林草原防火期。

黄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

橙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

红色预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草原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

5.1.2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草及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防指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畅通,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具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

黄色预警响应:在保持蓝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

橙色预警响应:在保持黄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森防指领导包括成员单位领导要到各自责任区进行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待命。

红色预警响应:在保持橙色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或县森防指发布通告,在林区草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防火人员开展巡山检查,并及时进行封山,对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

5.1.4预警解除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报。在非森林草原防火期,当预警级别范围内日降雨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警报。

5.2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规定,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5.2.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森防办:

①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傍晚前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绿化廊道、集中连片工程区、草地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火场距乡(镇)界5公里以内,火场距县界10公里以内,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在国家、省、市党代会、人大、政协会议、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需要县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2县森防办应当向县政府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5.2.3县森防指应当向市森防办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①受灾森林面积1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②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县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相邻县(区)交界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市森防办协调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⑨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应急响应

6.1县级层面前指设置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火场态势变化快,情况复杂,且火场一般地处偏远,扑火过程需要属地政府有关领导靠前指挥,成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对重点火险区或威胁重要目标的火灾应立即设立扑火前指;火场较多或火场范围较大,可设立一个扑火总指挥部和若干战区分前指;对发展蔓延威胁不大、短时间能扑灭的火灾可由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长全权负责指挥扑救;前指地点应在距火场较近、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有生活依托之地。扑火前指规格依据火情而定。

6.1.1前指的设立

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成立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的扑救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扑火前指应尽量设在靠近火场、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便于后勤保障的地方,办公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工作人员应佩戴专门的袖标或胸签。

当同一地区发生多起火灾,或者一个火场发展为多个火场时,可设立一个扑火总前指,并设立相应的分前指。

6.1.2扑火前指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前指是火灾扑救的决策指挥机构,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6.1.2.1扑火前指的组成

扑火前指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有关乡(镇)、部门和参战部队负责同志组成。

扑火前指总指挥: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副总指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总调度长:县森防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扑火前指视情下设扑救指挥组、综合材料组、力量调配组、火情侦察组、通讯信息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气象服务组、救护安置组、扑火督查组、医疗救护组。

6.1.2.2扑火前指的职责任务

总指挥: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处置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对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工作失职的有关人员就地免职,后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扑火前指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及时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新闻发言人: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扑救指挥组:负责调度火场情况,标绘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扑救措施,检查验收火场。

综合材料组:负责扑火前指的文秘工作,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

力量调配组: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统计和调配,协调落实公路、铁路运输等事宜。

火情侦察组:负责火场侦察,分析火场态势,提出扑救建议。

通讯信息组:负责建立火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

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新闻记者,协调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被装、机具、油料等后勤物资的组织和配送。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气象服务组: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办各项扑火任务的落实情况。

医疗救护组:组织调派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火场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扑火前指可根据工作实际,对前指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6.1.3扑火前指的机制运行

扑火前指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负责调度现场扑火力量、资源和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前指组成人员由参战各方主要或主管领导参加,在前指总指挥统一领导下,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统一作战部署,统一号令,统一行动。为确保前指发出的作战命令得到坚决贯彻执行,避免各自为战,规定以下9项工作制度:

6.1.3.1例会制度。扑火前指适时召开例行会议,汇总信息、通报情况、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行动计划。

6.1.3.2会商制度。充分利用卫星监测、无人机观测、地面巡视等手段,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由总调度长适时组织参战力量和有关专家对火场动态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提出工作建议。

6.1.3.3通讯制度。各分前指和参战力量应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随时与扑火前指保持通讯联系,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未经扑火前指批准,不得关闭通讯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6.1.3.4火情报告制度。扑火前指应定时报告火灾扑救情况及火场态势。

6.1.3.5宣传报道制度。新闻报道应以火场新闻发言人提供的火场态势和扑救进展等官方权威信息为依据,稿件须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报扑火前指审查。

6.1.3.6后勤保障制度。原则上,所有参加扑火的队伍应自备3天的给养和油料;3天后的给养,由扑火前指统一协调供给;当地乡(镇)要保障扑火前指的给养、宿营和办公条件,切实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6.1.3.7安全保障制度。扑火前指要充分考虑扑火人员和受威胁居民地安全,战前动员时要明确安全防范事项和避险措施。

6.1.3.8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参加扑火单位任务,责任落实到带队领导;由于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服从命令等造成贻误战机、火场失控、复燃跑火、人员伤亡的,追究带队领导责任。

6.1.3.9火场验收制度。明火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理看守火场队伍要办理交接手续;要组织人员分段包干清理和看守火场,原则上看守24小时;负责看守火场的单位要向扑火前指提出验收申请,由扑火前指对火场进行全面验收,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死灰复燃,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6.2森林草原火灾分级应急响应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2.1Ⅳ级应急响应。

6.2.1.1启动条件。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属地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灾发展,掌握火灾动态,报县森防办主任。经属地乡(镇)政府全力扑救,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等重要地区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6.2.1.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森防办密切关注火情,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加强卫星林火监测,掌握并及时报告火场发展趋势,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做好火灾进一步蔓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1.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第一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2Ⅲ级应急响应。

6.2.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有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威胁邻县(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⑦重点乡镇(宋家庄镇、草沟堡乡、柏树乡、常宁乡、下宫村乡、桃花镇)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⑧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2.2启动程序。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6.2.2.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卫星火情监测,及时收集火情信息,分析研究火情,协助指导火灾扑救;视情请示扑火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办主任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增援工作;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发布森林草原高火险预警。

6.2.2.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2.3Ⅱ级应急响应。

6.2.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风景名胜区及飞播造林、集中连片工程区的森林火灾;

⑤邻县(区)交界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森防指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3.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2.3.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请示县森防指总指挥,派出以县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为组长的赴火场工作组,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半专业队伍进行支援;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支援;县气象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请求市森防指派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支援;请求市森防指飞机增援灭火。

6.2.3.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2.4I级应急响应。

6.2.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②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③严重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④烧入邻县(区)且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⑤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⑥需要县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县森防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4.3应急响应措施。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任扑火总指挥,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常务副总指挥或第一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县政府扑救前线总指挥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配合市森防指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县森防指向成员单位统一发布灾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森防指从全县抽调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集中全力开展火灾扑救,并协调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派出足够力量支援扑火工作;县森防指做好扑火物资增援工作;县气象局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森防指派出由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全县督导检查防火工作;本县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时,在市森防指的指导下开展火灾扑救。

6.2.4.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3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成员单位根据扑火工作需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6.3.1扑救火灾

属地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立即就近组织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各扑救力量在扑火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6.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6.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医疗应急队伍实施现场救治。

6.3.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5保护重要目标

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3.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6.3.7发布信息

县森防指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3.8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属地乡(镇)或责任单位看守。

6.3.9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4区域联防联治

建立区域间联防协作机制,为应对区域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信息共享与联动处置保障。

7.综合保障

7.1后备力量保障

县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在重点装备专业队伍的同时,重视其他应急扑火队伍的装备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

发生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县森防指要求,组织各乡(镇)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机动队伍执行增援任务,协调飞机增援灭火。

7.2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

7.3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乡镇扑火需要。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乡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要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服务;应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安排参加火灾现场的灭火技术指导工作。

8.后期处置

8.1火灾侦破与评估

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及时查明火灾(情)成因,及时对肇事者做出处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林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草原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上报县森防办。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可由市、省或国家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分别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演练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开展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森林草原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装备,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县森防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蔚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2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从指导思想上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好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凉山州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守住不能出现重大人员伤亡的底线,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林区村寨的安全防范措施,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州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印发本预案,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二)坚持科学处置、安全第一的原则。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原则,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三)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应急民兵等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为补充力量。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牧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二)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三)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加强舆情监管和引导。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六、组织指挥体系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依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州内跨县(市)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相应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州界的森林草原火灾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指统一指挥。前指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指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就近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办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草原专业扑火队伍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县级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市)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县(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指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进场路线、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前指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三)专家组。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第二章预警监测  一、预警分级

凉山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警制作和信息发布

(一)预警制定职责。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会同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制作。每年防火期间,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召集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进行会商,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预警信息。

(二)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事态发展、工作措施及公众响应建议和咨询电话等内容。

(三)预警发布流程。预警信息制作完毕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进行发布。

重点时期、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凡是在高火险期内遇有极端天气情况时,经口头报请领导同意,可先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事后履行补签程序。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接收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响应措施。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常态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强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工作。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领导带班、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大护林护草巡护和瞭望监测频次。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单位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森林草原火情动态;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隐患问题登记在册,限时整改到位销号,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增派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严管死守,加强用火审批管理。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准备工作。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属地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至少有1人在家值班,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原则上不得离开属地。

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带班领导、指挥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定期调度了解相关成员单位值守情况,部门主要领导也要随时掌握各种突发情况;全州所有森林消防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执行靠前驻防。

3.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组建暗访组开展常态化暗访;加大森林草原火情预警信息宣传和播报频次;加大巡查力度和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频次,所有巡山护林护草员全部投入工作,属地乡镇(街道)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同志带头巡山,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牧区临时增派力量,严管死守。

4.执行最严的火源管理措施,外来车辆或人员需要进入或通过重要林区牧区的,县(市)交通部门依据实际确定放行时间进行集中放行。本地村民进山入林入草的必须向所在村组干部进行报备,未按规定报备进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停止各级防火区内除丧葬用火外的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审批,需要进行丧葬用火的,由属地乡(镇)调度有关扑火力量到场监管、确保安全。

6.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7.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西昌站、西昌青山机场、盐源航空护林直升机场适时开展防火航空巡护工作。

8.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后,重点林区管理人员根据林区实际情况通知区域内高压输变电线路单位执行紧急断电,大风预警解除后恢复供电。

四、预警落实报告

(一)期中报告。红色预警期间,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每3个工作日1次,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完整报告。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在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县(市)内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五、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州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建议的,经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第三章火灾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必须坚持接警必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的原则;必须坚持归口管理,统一上报的原则;必须坚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为报告主要负责单位,报告内容准确详实的原则。

二、报告程序

遵循首报、续报和总报三个程序,主动、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应作为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情报告执行机构,做好各方面情况沟通及其火情信息报告工作。

(一)县(市)报告要求。

进入防火期,各县(市)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要各自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信息工作,确保归口一致、口径统一、准确详实。前指成立后,由指挥长确定4名联络员具体分工,其中2名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2名作为前指的信息员参与前指会议、撰写火情报告。

首报:接到辖区各渠道报告或报警后,应当立即核实大概的起火位置、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基本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30分钟内将所了解的情况以电话形式及时报告州级对口部门,通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续报:应将了解到的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情态势、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联络员之间同步相互通气,在首报后120分钟内完成第一次续报。续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级要求随时报告。

总报:火灾扑灭后,在2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告。对于比较复杂的火灾现场情况,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调查后总报。

(二)州级有关部门接报要求。

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火情报警应迅速核实,按规定向有关领导报告;接到领导指示后,应迅速予以传达;根据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调集增援扑火力量;通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步开展工作。

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向州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一是红色预警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二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进场后,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三是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四是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五是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三)向省级部门的报告要求。

一是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卫星热点监测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尽快答复并说明原因。

二是对已上报的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情况随时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三是对火灾扑救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国家、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指示、批示的,上级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等),州委办、州政府办、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内容

(一)起火地点:地名、经纬度、林地权属、地类属性。

(二)起火时间: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或接到火情报告的时间。

(三)起火原因:何种用火引起,肇事者情况。

(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湿度、有无降水等;

(五)火势情况:火场燃烧情况、发展蔓延趋势(按照火场周边描述,火区内或附近有居民点和重要设施要特别说明)。

(六)扑救情况:出动扑火人员、车辆、通信、扑火机具数量,到达火场人员和指挥员姓名、职务。

(七)损失情况:火场面积(林地面积)、受害森林面积、主要树种、林龄、火灾种类、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情况。

(八)发生在边界的火情,要说明距边界的距离,发展趋势,有无烧入烧出危险或烧入烧出时间、地点、经过和损失情况。

(九)地方各级指挥部采取的扑救措施和扑救方案。

(十)扑救过程中的困难,以及需要上级支援和帮助解决的问题。

(十一)火案调查处置情况。

四、报告格式

(一)标题:要求醒目、简洁,要涵盖主要内容,如有必要可加副标题。

(二)文件日期、报告时间:要写明具体日期和使用24小时制。

(三)文件编号: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文件序号,编号要有连续性,如有缺失应说明。

(四)报告正文:如有多起火灾或多个火场,应先综述再分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火场最新动态(扑救进展、有无明火、火线长度、火势强弱、控制程度、扑救方法等)、扑火人员数量(总数及其中专业扑火队、驻军、武警、森林消防等人数)、火场气象、火场指挥等情况。相关计量单位统一使用法定表述。

(五)火情报告编发人员:包括编辑、签批人员姓名。

五、发布信息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工作,统一由州县宣传部门负责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二、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一)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二)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三)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四)保护重要目标。

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五)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六)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七)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三、州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州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县(市)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一)IV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5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1500公顷的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IV级响应。

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情信息,通知县(市)妥善做好受火灾影响群众的疏散安置等工作。

2.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县(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4.根据需要,由州应急管理局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视情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二)Ⅲ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决定后,以指挥部名义启动Ⅲ级响应。

1.在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立即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州级火场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

3.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三)Ⅱ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4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敏感时段(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假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或敏感地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原始林区、城镇和重要设施周边,省际边界),且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协调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州外扑火力量主动增援的,统一接受州前指相关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所有外来扑火力量发布火场有关新闻信息需经州前指批准。

7.未经过州前指调度或对接的增援队伍,一律拒绝其进入火场。

(四)Ⅰ级响应及应急处置。

启动条件:过火面积超过10000公顷的森林火灾或者过火面积超过60000公顷的草原火灾;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县(市)党委和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县(市)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抓紧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五、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市)。

六、综合保障

(一)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直升机实施空运。必要时,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输送由州人民政府安排州交通运输局落实运输车辆。

(二)物资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州、县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三)资金保障。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州、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二、火因火案查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三、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四、工作总结

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牺牲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

第六章附则  一、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三、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3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山火,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充分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火方针,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建设与责任制度

(一)机构建设

成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党委书记刘迎秋同志任政委,镇长易文龙同志任指挥长,分管农业的常务副镇长欧文武同志任副指挥长,镇农办、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和综治办、派出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林业站站长文朝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李双全同志为森林防火消防专干,指挥部设镇林业站,防火办公室电话:88560221。

(二)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即镇党委政府向县政府负责,村党支部、村委员会向镇党委政府负责,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防火第一责任人,镇域内各事业单位为森林防火责任单位。

二、山火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防火意识到位。

森林防火指挥部召开两次森林防火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检查;采取悬挂横幅、固定森林防火标语、书写石灰标语和出动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防火设施到位。

镇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器材储备室并备足必须的防火器材;各村相应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器材室并配备好防防火器材。镇指挥部制定好阻隔带建设规划,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完成森林防火阻隔网(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及时维护自然阻隔网络,减少森林火灾隐患,严格控制森林过火面积在林地面积的1‰以内。

(三)加强火源管理,预防措施到位。

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坚持野外生产性用火申报审批制度。对辖区内的防火重点部位、重点管理人员(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建档管理,落实专人监控。各村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防火工作,并明确3名专职防火巡逻人员(巡逻人员补助视工作情况给予奖励)。

三、消防队伍与扑救指挥

扑火队职责:以扑救本地区森林火灾为主,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援助毗邻地区扑救山火。

(二)扑救指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扑救森林山火时,按照“统一指挥、专业处置”的原则,设三级应急预警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1、一级预警响应。镇辖范围内接到火情报告后,镇农办、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在15分钟内迅速到达起火点,并迅速组织支村两委和本村义务扑火队及时处置扑救山火。

现场指挥:文杰林文朝辉

2、二级预警响应。一级预警响应启动后,如果山火在1小时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迅速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欧文武同志,由其迅速组织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救。

现场指挥:欧文武

3、三级预警响应。二级预警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应迅速向镇党委书记刘迎秋同志和镇长易文龙同志汇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山火扑救工作,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以求外援力量扑救山火。

现场指挥:刘迎秋易文龙

4、火场明火完全扑灭后,应清点人员,撤离火场,并留足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

四、通讯、器械

(一)通讯。通讯要常年保持运行良好,电信部门保证各村的电话线路畅通。防火期间,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做到24小时防火值班制,指挥部所有成员及相关单位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防火信息准确及时传达。

(二)扑火器具装备。

2、各村分别配备二号工具20把、柴刀10把(均已配备)、背包式高压水枪一台(已配备7个村)和手提喇叭一个。

五、火情报告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每天详细记载全镇的山火火情动态。各村发生山火后,要求立即向镇防火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xxx0221),指挥部接到火情消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各村应视火情、防火区域、火险区划等及时组织足够力量扑救。

火情报告时间要求:各村从发生山火时算起,应在20分钟内报告镇指挥部。对有意推迟上报、企图隐瞒、贻误战机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后勤保障

后勤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由贺舟同志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增援车辆调配,做好前线相关物资准备、供应工作。

七、火案查处

加强火案的查处工作,实行“快查、严办”的办案原则,对肇事者要依照《*镇森林防火责任的追究》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查处工作由镇综治办、派出所、林业站负责,火案查处率在85%以上;重大山火案件,由县森林公安配合查处,做到每发生一宗,及时查处一宗,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上报。

乡镇森林防火工作计划 篇14

乡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作方案

一、引言

森林是我们的珍贵资源之一,喀斯特地貌地区广泛分布的森林资源为当地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森林火灾的频发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我们制定了乡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作方案。本方案旨在确保森林防火通道的畅通,提高森林防火的效果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目标

1. 建设完善的森林防火通道网络,确保通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 加强对防火通道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3. 提高乡镇居民和森林管理人员的防火意识,建立起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体系。

三、方案内容

1. 通道选址

根据森林分布情况和火灾易发区域,确定乡镇内需要建设的森林防火通道的位置。根据实地勘察和专家意见,选择地势较低、交通便利的地方,并确保通道的通风、安全和可持续性。

2. 通道设计

通道的设计包括道路、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等部分。道路的设计要考虑通行车辆的需求,具备足够的宽度和弯曲半径。排水系统的设计要确保通道不受雨水影响,保持干燥和可通行。消防设施的设计要根据通道的长度和火灾的情况合理设置,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和警示标识等。

3. 通道建设

通道的建设要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由专业工程队伍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通道的平整和稳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减少对森林区域的破坏。

4. 通道维护和管理

通道的维护和管理是保证通道畅通和安全的关键。建立通道巡查制度,定期巡查通道,确保通道的畅通和设施的完好。同时,加强通道的消防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5. 宣传教育

加强对乡镇居民和森林管理人员的防火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引导居民和游客遵守防火规定,共同保护好森林资源。

四、预算和资金筹措

根据通道的长度和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预算。资金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和社会捐款等。同时,可以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和森林保护项目的资金投入。

五、工作计划

根据预算和资金筹措情况,确定乡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的工作计划,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安排专业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

六、预期效果

通过乡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作,预期能够有效提高森林防火的能力和效果。威胁森林资源和居民安全的火灾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且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同时,乡镇居民和森林管理人员的防火意识得到增强,建立起全民参与的森林防火体系。

七、结语

乡镇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工作方案是保护我们宝贵森林资源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唯有加强通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乡镇居民的防火意识,才能持续发展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乡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为森林防火贡献力量,保障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推荐阅读

上一篇:教研室工作计划范例十五篇 下一篇:班主任工作计划班级工作目标3篇
back_img
推荐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