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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合集

2024-01-12 17:17:19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死因工作计划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1

今年我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工作,在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加大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三减三健”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以慢性病综合防控和慢性病监测工作为重点,遵循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完善我县三级慢性病防控网络,全面提升我镇慢性病防控能力,根据实际,特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着手创建我镇慢性病示范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我县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提升我县慢性病防控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示范镇创建的前期筹备工作。

2、加强国家政策宣传,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服务慢性病管理工作,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依据和标准,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做好慢性病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服务的'工作落实,真正让群众享有国家卫生服务惠民政策。

3、以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为支撑,以高血压、糖尿病为重点,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高危人群筛查工作,加强慢性病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及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认真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控各项工作。

4、全面开展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工作,认真做好慢性病系列日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胳)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二、工作任务

1、以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为基础,慢性病健康教育为重点,探索疾控机构指导基层公共卫生开展慢性病防控的方法与模式。建立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及高危人群筛查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2、全面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各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为100%,肿瘤发病率≥160/10万,死亡率≥100/10万。恶性肿瘤死亡发病比在之间,病理诊断率>66%,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

3、广泛开展“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以合理膳食和适量运动为重点,以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手段,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生活指导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

四、强化业务督导 落实整改措施

为了保证慢性病防控工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卫生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各乡镇卫生院同时也要对各村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进度,对慢性病管理工作进度缓慢、工作管理不规范,以及死因、肿瘤、心脑调查报告中迟报、漏报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慢性病防控工作。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2

死因监测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其目的是追踪死亡原因及不同人群的死亡率,以了解疾病和意外事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并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支持。

为了开展有效的死因监测,需要建立完善的死因监测工作计划。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

在死因监测工作中,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是至关重要的。目前,主要的数据来源包括医院死亡证明书、法医学鉴定和调查、统计局流行病学调查等。采集方式也有多种,包括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

二、数据质量控制

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是死因监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步。需要对数据进行质量分析和评估,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同时,还需要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三、分析与评估

在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上,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估。主要包括疾病或意外事件的死亡率、死因的时空分布、年龄、性别等人口学特征的统计分析。同时还需要将得出的分析结果与先前获得的数据进行对比,以得出结论并为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四、数据报告

及时发布数据报告是死因监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步,主要目的是为公众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分析结果。数据报告需要简洁清晰地呈现数据分析结果、死因趋势等信息,同时要注意反映数据背后的社会、文化和环境因素,提供针对性的公共卫生建议。

五、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是死因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数据分析和公共卫生研究能力的必要途径。数据共享可以促进合作、创新,更好地利用资源,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因此,建立有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死因监测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一个良好的死因监测工作计划应该包括数据来源及采集方式、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分析及评估、数据报告和数据共享等多个方面,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为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持。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3

为使统计资料能更实际地反映我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和死亡原因,保证死亡登记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使用、及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开展死因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

(一) 卫生部门职责

1、各级卫生行政机关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印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调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辖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定期对死亡报告进行质控和考核。

(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指导。

(民政、计生等部门及各级医疗单位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5)负责管理发放《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和保存好各种死因原始资料和统计资料。

(6)动态监管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报告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同时向下一级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审核、盖章、登记, 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有计划的对院内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全院的死亡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发现漏报的,要及时补报。

(四、五联,管理和保存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存根和登记簿。

(核实和死因调查工作,凭《居民村居死亡证明》为医院外正常死亡者家属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派出所、村(居)委员会进行核对,组织、指导责任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居民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要及时组织开展死因调查,补填《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各县(区)公安(分)局

(无名死亡者的死亡性质,并出具《死因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公安部门的《死因鉴定通知书》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定期向疾控机构提供居民死亡资料,并于次年2月15日前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上一年度当地人口的统计数据(见附件5)。

2、各公安派出所

严格依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为死者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和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五联。管理和保存好第三联和登记簿,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三)各殡葬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职责

1、各殡葬管理部门

(1)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为死者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对未按程序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应要求死者家属先补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方可办理殡葬火化手续。定期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居民死亡资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居民火化资料。

(保存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四联,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2、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职责

(1)做好辖区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的协调工作,切实为乡镇卫生院开展死因调查及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2) 向群众宣传死因统计工作的意义和殡葬火化办理程序。

(四)村(居)委员会职责

途中等)正常死亡的居民进行初步调查,为死者家属出具《居民村居死亡证明》(附件4),告知死者家属凭此证明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及时向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报本村(居)委居民死亡信息,保存好《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存根,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核查。

3、向群众宣传死因统计工作的意义和殡葬火化办理程序。

二、居民死亡原因登记与报告

(一)死亡登记对象

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二)居民死亡登记和报告程序

不同情形死亡个案的登记报告程序如下:

哭声、呼吸、随意肌运动或脐带搏动中的任何一项)死亡和至四、五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葬火化手续和死者家属留存。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途中等)正常死亡的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死者家属需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和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村(居)委员会申请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后,死者家属携带该证明和死者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到暂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填报单位留底保存,第二联由填报单位每月四、五联交给死者家属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葬火化手续和死者家属留存。

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等造成的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以及无主、无名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后出具《死亡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公安部门的《死亡鉴定通知书》《死因鉴定通知书》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书》)。死者家属凭盖章后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注销户口、殡葬火化手续。

未知名尸体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调查未知名尸体身份工作规定》进行尸源辨认、销户及火化等工作。

4、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死亡个案,死者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要及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通知死者家属前来办理《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告知死者家属凭此证明和生前病历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三联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必要时,村(居)委员会和乡镇卫生院要进行入户调查。

5、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还应填写《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附表7)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副卡》(附表8)。

(三)在死亡个案漏报调查以及各部门间死亡信息核对时发现的漏报个案,由上述规定的责任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补登、补报。

(四)死者家属需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进行确认,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第二联背面签字;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生前病历(未就医者除外)。

(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死因鉴定通知书》和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居民村居死亡证明》必须盖有公章,否则无效。

(六)流动人口可以先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殡葬火化手续,然后再回原籍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七)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医疗机构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或单位、旅馆等公共场所)正常死亡者,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死者生前病史和调查结果,填写《居民死亡推断书》。

三、工作要求和质量控制

(一)市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成立居民死亡报告和死因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宣传培训和协调实施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的值班制度,确保居民死因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工作人员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对项目不全和不清楚的要认真询问有关情况,必要时要做死因推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各个项目需填写完整、准确,并对所办理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时进行登记和录入电脑网络直报。

(三)卫生、公安、民政和村(居)委员会等部门要建立居民死亡信息核对制度,每月对本单位、本辖区所掌握的死亡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重报要及时剔除,发现漏报要及时补登和补报,居民死亡个案漏报率≤5%。

(四)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数量符合率应为100%;死亡病例报告率达100%;卡片填写完整准确率≥95%,填写错误率以及死因诊断不明的比率≤5%;根本死亡原因判定和ICD编码正确率≥95%;乡镇卫生院对在医院外死亡个案的调查率达100%。

四、居民死因资料统计分析与利用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辖区居民死因资料,计算辖区死亡指标,准确、及时填报有关报表,撰写年度死亡分析报告,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区)卫生局,为统计分析我市居民健康和生命的死亡水平、主要死亡原因及其基本变化规律,提供有效、准确地科学依据。

本意见自公安部门、村(居)委员会等现使用的《死亡证明书》一律停止使用。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4

一、内容与方法

(一)信息收集

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死亡个案的填报。(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做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3)涉法死亡个案: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防疫专干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生前常住地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不满死亡地点、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②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根本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并填写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对于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等情况,医生应通过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死因推断,家属或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应填写在《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调查记录中,而推断后的死因应填写在《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疾病诊断项目中。③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由填《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医生所在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5.填报要求。《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时限。(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三)信息管理

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纠正。

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负责订正。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应由县妇幼保健院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做出订正。

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应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一般1月进行1次核对补报工作。

4.死亡信息的查重。县疾控中心和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每周应对报告信息查重一次,对确认重复报告信息予以删除。

(四)资料保存和管理

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由录入单位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五)死亡原因漏报检查

为评估人群死因监测数据的完整性,估计漏报率,校正人群报告死亡率,每年应进行1次居民死亡漏报调查。

死亡相关信息。凡是在该家庭中居住年龄;新生儿性别、出生地点、出生日期、是否死亡等,详见《新生儿出生信息调查表》。死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详见《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同时应收集抽样调查地区过去性别常住人口资料和出生人数。采取入户调查方法,走访所抽中样本村(居委会)的每户家庭,询问常住人口过去死亡信息,并填写相关表格。对查出的死亡个案,依据姓氏、性别、户籍等与过去1年的电子数据库校对,如无,则为漏报。核对结果填写在居民死亡原因调查表的右上角。

2.统计指标:

(1)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人数/查出死亡人数×100%;估计死亡率=报告死亡率/(1-漏报率)×100%;年度漏报率≤5%。

(2)《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项目填写完整率≥95%,项目填写正确率≥95%,死因诊断符合率≥95%。

(3)编码错误率≤5%,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率≤5%。

(年报表的差错率应≤5%。

二、制度保障

为保证工作质量,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建立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健机构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明确工作流程;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的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的准确性;建立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定期与户籍、殡葬、妇幼等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死因信息的档案管理;建立培训工作制度,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正常延续;建立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质量控制。

三、督导与评估

1.死因报告工作是各单位的日常工作,是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县疾控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的工作督导一次,并把工作完成情况在全县通报。

2.每月进行死因录入数量和质量的检查核对工作,报告卡的审核率为100%。录入及时率和正确率大于95%。

四、分析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与建议等内容。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5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医疗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①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卫生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个案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负责该辖区的防保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内容包括:

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5岁以下儿童和孕产妇可填写相应的副卡信息。

调查记录指当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时,填写此部分。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既往史及其他相关情况。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和管理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

1、《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与样式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印制,各级收发单位要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2、《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为网络报告内容,由报告单位上网报告后送县疾控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二)死亡信息的报告时限

1、县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

(三)死亡信息的审核

疾控中心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信息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

(四)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疾控中心负责订正。

(五)死亡信息的补报

疾控、妇幼、乡镇卫生院和公卫中心定期与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六)关于死亡信息的查重

疾控中心及网络报告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三、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和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法规和国家、县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四、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频度

疾控中心每年应对辖区内承担死因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半年考核一次,全年覆盖面要求100%。

(二)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费保障、机构建设、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稳定性等。

网络报告覆盖率、直报账户的管理等。

培训人数、培训记录等。

报告及时性、审核率和审核及时性、死因准确性、死亡漏报情况等。

5、资料分析与利用:包括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数据质量分析频次等。

五、工作职责

(一)卫生局

负责协调及组织实施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保证本项工作在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的有效实施,并将本项工作纳入对各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中。

(二)疾控中心

建立健全死因监测工作制度,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培训、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辖区死因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死因信息的网络报告;定期与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出生、死亡资料,查漏补缺。

(三)县医疗机构

认真执行本方案与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死因登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完成网络上报;对院内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做好《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保存;参加疾控中心的例会和培训;协助疾控中心与妇幼保健院开展死因登记信息的质量控制和相关调查。

(四)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

除具备县医疗机构的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死亡个案的入户调查,以及辖区内死亡报告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五)村卫生室

收集辖区死亡信息,建立死亡登记册,上报乡镇卫生院、公卫中心,并协助防保医生进行入户调查与核实。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6

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年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目的

通过收集、利用居民死亡的相关基本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居民与慢病相关的死亡水平、死亡原因的变化趋势及规律。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二、主要指标

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无缺、漏项(身份证号码除外)、逻辑错误,字迹清楚,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有调查记录。

2. 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3.死亡病例无漏报,报告及时率100%。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人员的常规业务及岗前培训。

(2)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上报工作。

6.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网络直报人员应经过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并合格。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7

为了加强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发现诊断不明的死亡病例,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死因监测

1、死亡登记

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东阿县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县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包括医疗机构死亡个案调查、家庭死亡个案调查、其他场所发生的正常死亡个案调查登记。

2、死亡信息的报告

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医院内《死亡证》,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完整的《死亡证》(送)县疾控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3、死亡信息核实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日对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核实,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乡镇卫生院对村医生填写的《死亡证》进行核实。

县疾控中心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质量审核,对于《死亡证》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者,要与报送单位(或部门)进行核实,补充或纠正错误,对于通过核对仍然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的,要求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核实。

4、死亡个案收集的补充途径

县疾控中心定期与县公安局、殡葬馆、妇幼保健院、计生局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摘录相关信息,填写《死亡证》,注明死亡信息来源,并负责进行补报。县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收集的上月全部死亡个案进行编码。

5、原始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县疾控中心组织专人将经核实并完成死因编码的《死亡证》信息,及时录入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慢病中心。

二、机构与职责

(一)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全国疾病监测点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整理、编码录入、转卡、分析,并按本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

4、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5、定期对临床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

6、定期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局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

7、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2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

8、做好全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三、制度保障

1、例会制度

县疾控中心定期召开死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2、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县疾控中心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3、人员培训制度

县疾控中心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专管员、临床医生、基层医生和防保医生、村医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着重加强各级医院医生,尤其是基层医生和村医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死因编码人员以及从事死因监测工作的其他人员应经国家或省级培训,考核合格者实行注册登记。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8

1、ABCD 2、ABC 3、ABCD 4、ABCD 5、BCD

1-5 √√×√√ 6-10 √√√√√

1.简述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和根本死因的判定步骤。

定义:根本死亡原因 (A.) 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判定步骤: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是综合的判断推理的过程。

2.简述死亡原因填写的要求。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和外部原因。(为避免司法纠纷,可以写明提供外部原因者的情况)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9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死亡率也逐渐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作为一个社会化国家,我国需要对死亡率进行有效的管控,以确保公民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死因监测工作计划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将从死因监测的意义、计划目标、工作步骤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对该计划进行阐述。

一、死因监测的意义

死因监测是指通过对死因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及时了解死亡原因和死亡结构变化,及时发现疫情和疾病流行趋势,为制定卫生政策和预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死因监测不仅是了解和预防死亡原因的必要条件,也是贯彻国家卫生战略,切实改善人民健康状况,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计划目标

1.建立完善的死亡信息报告和监测机制,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收集死因信息。

2.开展全面细致的死因分析,深入掌握全国各地的死因情况与规律,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

3.提高医疗机构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水平,清理和规范死亡证明文书。

4.加强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提高死因监测人员、法医学和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5.增强公众对死因监测和疾病预防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工作步骤

1.确定统一标准

建立统一的死因监测标准和操作规程,包括死亡信息的搜集方式、死亡信息填报标准、死因鉴定标准和死因分析标准等,以方便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2.完善信息系统

实现死亡信息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确定死因监测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和部署方案,以确保死因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流通和共享。

3.开展培训

针对医院和基层血站的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死因鉴定与诊断、信息录入、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4.加强监测实践

依据得出的标准和规程,实现死因监测实践,并对全国各地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披露各种异常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推行宣传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强死因监测与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力争让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死因监测的意义和重要性。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死因监测计划的有效性和顺利实施,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专门的死因监测机构

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或组织,招聘专门的死因监测人员,建立工作岗位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2.放宽政策措施,鼓励多方参与

鼓励各方参与计划并向公众公布,如国家卫生部、各省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种医疗机构以及社会机构等。政策措施应通过鼓励多方参与来实现工作目标。

3.建立奖惩制度

其目的是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和机构,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对于违反工作规程和标准的人员,应严格进行惩罚,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死因监测工作计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了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积极投入到该计划中去。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死因监测工作将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果,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10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第 I 部分要求,把直接致死原因记入第一行,把( )记入最后一行

2.《死亡证》死因诊断栏中各病“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一般是( )

A.(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B.(a)病最长,(b)病次之,(c)病最短

C.(b)病最长,(c)病次之,(a)病最短 D.(a) (b) (c)病时间一样

4.按规范要求死亡病例网络报告时限为填写《死亡证》后( )天 A.1天 B.7天 C.15天 D.30天

5.某人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5年后死亡,根本死亡原因为( )

6.某女性患者,49岁,患卵巢恶性肿瘤1年,后行切除术;半年前发热.胸痛,查出肺转移性癌,1周前死于终末期肺炎。患有慢性胃肠炎8年。根本死亡原因为( )

A.终末期肺炎 B.肺转移性癌 C.卵巢恶性肿瘤 D.慢性胃肠炎

7.某女性患者,患高血压10年,风湿性心脏病5年,3天前在二楼擦玻璃窗时不慎坠落,颅骨骨折后死亡。根本死亡原因为( )

8.新生儿死亡指活产儿在出生后未满( )整天内的死亡。 A.1 B.7 C.28 D.42

9.在死亡病例报告中,除( )情况外,其他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死亡

A.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 B.I95.9(低血压, 未特指)

C.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D.R95(婴儿猝死综合症)

10.根本死因判定总原则有( )条,根本死因判定选择规则有( )条,根本死因判定修饰规则有( )条。( )

A.1条 2条 3条 B.2条 3条 6条 C.1条 3条 6条 D.1条 3条 4条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 ),以及相关慢性病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A.负责救治死亡患者的《死亡证》的填写、签发。

B.负责救治死亡患者的《死亡证》的报告、核对、保存等工作。

C.协助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

D.对全县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员的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考核和评价。

2.死因诊断的.第 I 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病(根本死因)发展 → (b)病(中介原因)发展 → (a)病(直接死因)导致死亡。( )

3.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可以涂改,没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也可。( )

4.死亡原因填写应使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

5.根本死因的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I50)或呼吸衰竭(J96) 等。( )

6.肺部既是转移性恶性肿瘤又是原发性恶性肿瘤的常见部位。只要肺部和常见转移部位一览表上以外的任何部位同时出现,就应考虑为一个常见的转移部位。( )

(b) 填:造成临床表现的外部原因(如;行人与卡车在公路上相撞)

8.各级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死亡证》信息,由辖区县(区)疾控中心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

9.全国《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要求报告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

10.最终确定的根本死亡原因不一定是第Ⅰ部分中最低一行报告的疾病或情况。( )

1.简述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和根本死因的判断步骤。

2.简述死亡原因填写的要求。

死因监测工作计划范文 篇11

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规范》和陕西省20xx年慢性病防治工作要点要求死因信息登记和网络报告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上报工作按照省卫生厅的布置以及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手册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死因信息监测和网络报告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建立死因信息监测网络上报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制定死因信息监测方案设立监测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网络直报系统按照程序逐级审核上报。

(四)按照工作规范结合绩效考核进行督导检查。

二、指标措施

(一)机构队伍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业技术队伍。

(二)死因监测按照省厅统一方案设立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为监测点开展培训启动监测工作。

(三)开通死因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及时、准确报告死亡信息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

(四)做好死因信息的资料收集、整理与分析,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五)健康教育,利用有关慢性病的宣传日,如爱牙日、高血压防治日、精神卫生月、糖尿病防治日等编印宣传资料并以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死因监测的重要性。启发群众积极参加的`必要性。从而达到引起政府重视,职能部门参与,群众积极配合的目的。

三、检查评估

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工作人员应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学习方案。按照《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结合方案要求提高业务素质搞好监测点的启动工作并要按照上级要求结合绩效考核标准对监测点的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和督导检查、评比。

四、积极探索适合我镇的死因监测工作模式

通过一年死因信息监测工作,专业队伍基本形成,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准不断提高,使监测工作基本上进入正常工作运转。但还存在专业人员工作经验差。思想认识根不上。不能规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顺位排列不正确lcd一10编码对位不正确,网络报告不及时等等。我们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开展死因监测的工作新思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市开展死因信息监测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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